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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市政办发号年月日2012100201268《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市政府第15届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浦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本标准第三条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应按第三章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位第五条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第六条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第七条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第八条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10%;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30%;廉租住房项目,居住区内停车方式不作具体要求第九条大型商业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得低于总停车数量的30%o第十条体育馆及文化娱乐类建筑,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最终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中规定第十一条对外交通、仓储、物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会展中心等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第十二条特殊功能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第三章配建标准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不低于下表的规定非机动车停车位一机动车停车位1*/loom1^项目小/loom*高档住宅,
1..3⑪
0.5商品住房2普通住宅
22.,,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在限价商品住房~
2.0(停车位/每户),居80-100平方米内)P经济适用住房口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包括单位职工住房
70.6~
2.(停车位/每户),住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
0.6r
2.0(停车位/每户),置住房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类,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廉租住房一
0.
32.0(停车位/每户)・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按照咯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0.8^i
2.0(停车位/每户).住房小学生公寓,—P
0.
304.0,区级及以上机关行政办公楼
32.0^
1..53行政办公类曲以下机关行政办公楼
31.0P
2.0,科研与企事业单位办公航
2.0^1般商业建筑建筑面积W1万平方米)
1.
225.0,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31.
538.0^地铁站出入口、公交枢纽周边300米范围内商业建筑研
2.OP
10.0^蜚务写字楼*
1..
2435.0^商业类口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l.0»
5.0^餐饮、娱乐设施*
1.
8433.“星级宾馆Q
1.
030.5/一般宾馆、招待所
0.8^
0.5^
8.0(停车位/每
20.0(停车位/每百座)一类(体育场坐位数315000座,体育馆坐位数340座)百座)2「
6.0(停车位/每百
20.0(停车位/每百座)C二类(体育场坐位数<15000座,体育馆坐位数(4000座)座)小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d
2.0Q
15.
0210.0(停车位/每
15.0(停车位/每百座)影剧院』2百座)~/「「.....1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
1.
525.W
0.
321.0^工业厂房、仓库2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
52.0Q三级医院
22.0口
8.0「
1、二级医院LCP
5.0Q疗养院
20.3〃P第十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建筑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第十五条本标准中公共建筑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第十六条本标准中高档住宅指别墅及以低层为主的住宅第十七条市属各县及长安、临潼、阎良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第十八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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