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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内部牵制管理
(一)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三、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1.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
4.在会计交接中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员处理完了后移交,如确不能在移交前办完的会计事务,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待清楚,由接替人办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会计人员交接时,应交接以下主要事项□审计人员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取证的证明材料,应有提供人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人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
4.内部审计资料档案管理
(1)审计事项终结对审计底稿进行整理;□
(2)按照审计项目及单元分类的顺序装订成册归档第一单元结论性材料,第二单元证明性材料,第三单元立项性材料—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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