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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XX区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允许将中小学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他人经营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服务性”的原则,按照“非盈利”的要求进行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第三条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定期并账”的财务管理体制,由学校财务员对食堂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食堂帐户第四条学校食堂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实物账等,实行独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每年年底前必须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物、账账、账证相符各学校食堂应明确财务负责人(可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管),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各一人,可兼职),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第五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第一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同时,成立由学校工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六条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要建立会计岗位考核制度第七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总务主任或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出纳要按规定做好银行存款余额的调节,并报会计主管审核第八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每学期结束学校稽核小组要对食堂账目进行稽核,并将稽核情况向全体师生公示,同时上报教育局学校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第四章收费票据管理第九条学校食堂票据应由学校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O购买大米,油、调味品等要使用合法的税务票据第五章物资采购与管理第十条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经济实惠第十一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也可实行招标采购,还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第十二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采购回来后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学校统一印制的“食堂材料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后登记入账第十三条建立食堂仓库保管制度和进出库材料明细账食堂仓库有专人负责,非现购现用的物资要按实际采购时的数量、价格填制“入库单”,向仓库领取物资时,必须填制“出库单”,物资出库时以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价作伙食成本支出第十四条建立食谱和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根据食谱安排,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食堂公开栏位置予以张贴公示第六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食堂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收入、代办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指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业务折扣收入、工本差价收入等)学校食堂收入要缴入学校食堂帐户进行核算第十六条食堂向师生收取伙食费,应以伙食成本为依据,实行按星期或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公布,多退少补的办法使用“金龙卡”或校园“一卡通”的食堂,将师生个人充入卡内的收入记作暂存款(应付款),师生在食堂用餐打卡消费的金额作伙食收入第十七条凡属学校非税收入范围的项目及学校代收性项目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务收入、代办学生生活用品收入记入食堂收入学校更不得将一些擅自立项的违规收入计入伙食收入第七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学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学生食堂成本支出核算范围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以及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一)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二)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
(三)设备费用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学生食堂设备
(四)管理费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品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设备维修费等各项支出必须凭有效单据,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和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支第八章利润及资产管理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要求,XX区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对XX区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农村中小学校(含县级市、县、镇)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城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毛利率要严格控制在25%以内具体毛利率水平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停止执行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应严格成本核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力求收支平衡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对各种往来账款及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物相符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第九章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第二十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二十三条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第十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五条县教育局学校财务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伙食收(支)的审计工作同时对各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任何部门不得以统管为名挤占、平调、截留学生伙食费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
(二)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三)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四)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他各类学校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八条各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报县教育局备案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XX号文同时作废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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