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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一矿安〔2024〕109号)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安全生产共同愿景,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矿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第二条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一考核周期,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要具体明确,根据需要综合确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四条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征求有关领导、部门意见后,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建议,召开安全办公会讨论确定第五条矿年度安全目标是各单位(部门)分目标制定的依据,各单位(部门)要服从总体目标,逐级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各单位(部门)及个人的目标任务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事故防范目标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至三级非人身事故、特级重大侥幸事故、较大网络安全事件地面厂网点实现“三无两杜绝”(即无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或坍塌事故,无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事故造成影响,无特级环保事件;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其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非人身责任事故及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目标按照年度计划考核指标,依法合规组织生产,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
(三)灾害治理目标矿井灾害治理到位,实现“零超限”“零透水”“零自燃”“零冲击”安全目标
(四)设备完好率目标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虬
(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目标重大风险管控方案100%落实
(六)隐患排查治理目标杜绝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按期闭合率不低于98%
(七)安全培训目标全员参培率、合格率、建档率、持证率达到100%(A)职业健康目标无新增职业病例,无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达到并持续保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第七条矿成立安全目标落实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矿长任组长,公司在煤矿工作的其他高管层成员以及煤矿其他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总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目标的落实、监督及考核第八条矿年度安全目标是各部门分解目标制定的依据,各部门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逐级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各单位、部门及个人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分解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部门的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完成难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征求有关领导、科室、区队、班组意见,完成安全目标分解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的宣贯工作,加强全体员工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确保每个员工对目标内容了解,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九条矿每年初要根据研究制定的安全目标内容进行分解,并逐项明确分管领导、专业部室、责任单位、责任人、计划资金及完成时限,形成安全目标落实责任清单第十条安全目标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细化制定,并分别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自下而上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每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责任第十一条矿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后,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再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生产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并依此检查和考核第四章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制定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安全目标任务,逐项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岗位及完成时限,形成责任清单第十三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目标任务的制定进行综合分析,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工作,杜绝不符合当前工作情况的工作任务,并对安全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察第五章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第十四条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安全目标任务完成的具体措施,推进情况,逐项明确季度推进情况第十五条安全目标任务措施要符合部门工作实际,具有实际开展和操作性,采取措施应包含(人、财、物)支持条件,保证落实采取措施各项要求,按规定时限完不成的要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推进措施,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根据安全履职清单纳入安全绩效工资,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目标第六章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第十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建立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方案,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安全监察部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绩效工资兑现奖励,履职不到位的根据安全目标履职清单给予扣减安全绩效工资,出现否决项的直接扣除安全工资分配资格,并根据矿相关文件追究相关责任人,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所有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十八条安全监察部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四季度考核,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负责人,兑现年度安全目标奖励,对年度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安全目标奖励兑现第十九条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与否作为评先树优、绩效薪金兑现的重要依据,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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