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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1
2.3
41.我国现行农村低保制度概述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诞生与发展经历了近二十年历程1994年,我国在山西省阳泉县进行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开始初次尝试在经历这次尝试之后,我国民政部从1995年开始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在1996年出台《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建设的意见》,并在意见中支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试点工作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并确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强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2012年,为了完善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农村低保制度的内容、规范、实施进行了统一要求截至2021年3月底,我国农村低保对象共有
3597.4万人,数量多范围广,许多农村居民仍然需要最低生活保障对其基本生活进行兜底
(1)保障对象我国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类型共分为以下三类A类保障对象即长期的保障对象,包括基本失去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尿毒症等没有治愈可能性的大病(癌症不属于此类)、残疾人(重残)、孤寡老人(60周岁以上)此类对象因患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发展产业、就业等方法提升自身经济收入,所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对于此类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帮扶,同时对其给予低保以实现兜底保障,以维持其基本生活B类保障对象即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包括单亲困难家庭、孤儿、无子女赡养老年人等此类群体基本难有经济收入,甚至家庭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对于此类群体国家不仅要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相应的政策进行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例如孤儿等群体会进行教育和医疗补贴,无子女赡养老人会通过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等手段解决其养老问题.C类保障对象即较为短期的保障对象,包括目前因病、因灾、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现阶段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许多农村家庭虽能够保障自身家庭正常开支,家庭经济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一旦发生突发性灾难例如家庭经济重大变故、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问题都极易使家庭陷入困难中,对于此类群体,国家也会通过帮扶机制使其纳入低保范畴,保障其基本生活
(2)保障措施及标准第一,从保障措施来看,社会救助理论中最具个性的价值理念是底线保障,作用是维持人的最基本道德底线,也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它延伸到当前我国农村低保制度上,主要保障措施为利用低保保障金对农村低保户进行保障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要加强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在现有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农村最低保障,并对特困人员进行救助,同时实行临时救助等措施,从而改善农村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问题第二,从保障标准来看我国现行低保金的发放标准是与各地自身的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物价增长情况和自身财政能力等因素进行结合,确定低保金发放数额的前提是要参考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例如穿衣、饮食、用水、用电等花费,必须能确保达到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同时可以根据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必需品的价格变化进行合理范围内的调整保障标准的确定要保证两个要求首先应当保证农村低保户的最低生活需求,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绝对贫困线,避免出现绝对贫困的情况;其次,为了避免“好吃懒作”、“养懒汉”等现象的发生,低保的保障水平又不能高于绝对贫困线过多,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综上所述,我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是由各省市政府依据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生活水平和市场价格变化的前提下进行确定同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不同低保对象根据其自身的生活需求情况所享受的低保补助标准也并不相同这是因为农村低保的标准按照“补差”这一原则给予确定,就是以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减去该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所得的“差”为实际可以获得的低保补助例如某地的低保标准线为人均1000元,某农民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是600元,那么该农户每年可享受的低保待遇则是400元,低保救助给付的上线就是保障标准线这是因为农村低保的标准按照“补差”这一原则给予确定,就是以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减去该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所得的“差”为实际可以获得的低保补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保障水平向均衡性发展,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也不断改进完善,我国各省市的社会救助水平也不断提升以山东省为例,“十二五”末山东省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3元,“十三五”期间的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到现在的560元,农村低保标准的年均增长率达到
14.6%03资金来源农村低保金的资金来源相对统一,一般由各地地方政府利用自身财政进行筹集首先由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摸排核算本地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根据人数确立财政资金,然后将农村低保财政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银行专户,农村低保财政资金由地方财政账户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发放到低保户银行账号中,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款审计、专项结算
2.保障成效及存在问题1保障成效目前,我国的农村低保工作经过不断发展,根据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要求,保障标准日益提高,覆盖面逐渐扩大,管理规范化,宣传广泛化,并且建立了良好的配套机制,最大程度的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其保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我国由于特殊的社会发展历程,存在着较为特殊的社会结构即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各类资源配置不同步,造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因此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水平也相对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水平明显落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度作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基本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缺陷和不足,推动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向前发展第二,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得到解决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度建立以来,农村低保的保障人数、保障标准和保障内容也在逐年完善和提升,对于农村困难低保群体的生活条件和水平有较大的改善和提升,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低保制度惠及的贫困群体人数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得到了农村贫困群体极大地肯定第三,有利于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一个重点任务就是解决群众最直接和现实的利益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指向性非常明确即农村困难群体,而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贫困家庭因经济原因产生的家庭矛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陷入困境的群体的生活和生存危机,推动我国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生活的稳定和发展第四,农村困难群体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低保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得到较大的提升和改善,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得到保障和实现,农村低保户群体可以享受我国共建共享发展所带来的获得感,提高了低保群体自身的社会地位,是我国人权事业的巨大进步2存在问题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不断发展,制度本身逐渐趋于成熟,而由于社会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低保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和新要求逐渐显现,在这其中如何利用农村低保对保障对象进行有效保障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是农村低保保障金能否发挥本质效力的问题低保金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其落脚点在“保”字,即通过低保金对贫困人群收入进行补缺,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绝对贫困线,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而现在农村低保对象中,老弱病残群体占比例极大,他们虽然定期获得保障金,由于居住条件等客观原因和身体状况、个人能力等主观原因,例如部分农村低保户所在村居离银行较远,且行动不便,很难依靠自己从银行中取得低保金;再比如部分农村本村内各类物资匮乏,低保户获得的低保金怎么用、用在哪里、是否能真正利用低保金实现生活、医疗、居住条件等各方面的有效保障等问题,都制约着农村低保户保障金本质效力的发挥第二是与农村低保对象需求契合度问题过去农村贫困对象的基本需求是解决温饱即可,对食品和衣服的需求最为重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需求也随之产生变化对居住在农村的低保户来说,改善居住条件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大多数农村低保对象是年老、体弱、病残人员,医务护理和治病医疗是他们的主要需求;在年轻低保家庭中,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是低保对象需求的一个方面不管是低保群体单一的生存需求,还是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生活需求,总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低保对象的需求也在不断发展,仅凭低保保障金很难与低保对象需求完全契合第三是农村低保保障能力问题目前我国没有统一规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这个决策标准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权虽然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比如W县作为省级贫困县,财力有限近年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但标准仍然很低随着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之前W县制定的低保标准已经显然无法与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持平,低保保障标准甚至落后于物价发展水平,向低收入家庭支付的生活补贴在食物、衣服、住所和交通方面比以往更加有限,对于老年人、严重残疾者和重病患者来说,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更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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