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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性合同解除权的定义综述继续性合同由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其类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仍不断生成,所以较难定义我们《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新规定了不定期持续性给付合同的解除规则,该条规则被学者一致的认为是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一般化规定从该新条款中我们可以推导出继续性合同的定义,即为以持续性给付为内容的合同,但“持续性给付”本身也具有相当的模糊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中各种新型合同层出不穷,进一步明晰继续性合同的概念,对新型继续型合同的识别也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有必要对继续性合同的概念、类型进行研究和分析,从而对为继续性合同的识别提供实质路径,这也是我们研究继续性合同解除权的起点在此基础上探究继续性合同的特征、分类以及继续性合同特俗的解除理念及解除权类型,从而为下文继续性合同解除权的研究与分析奠定基础继续性合同的概念
1.1国内外理论界对继续性合同概念的理解还存在很多分歧,一直以来学理上关于继续性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统一且清晰的概念界定所以纵观国内外关于继续性合同峭勺立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其对于继续性合同的理解也并不完全相同所以有必要对继续性合同的各种观点进行梳理、分析,以期得关于继续性合同妥适的定义继续性合同定义的域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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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德国民法学者基尔克对继续性合同关注较早,他认为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一段时间才能完毕的合同2此定义更多是以给付是否需要一段时间履行完成的状态,来对继续性合同进行判定而拉伦茨认为,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中的给付表现为持续性或是给付不断逐个重复的合同,且其全部给付范围不是自始而确定的,而是取决于合同期限的长短3显然,拉伦茨更加注意从给付的特性及给1纵观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其立法中有债法总则等缘故,其司法与学界讨论中经常使用继续性债务关系的概念,这一概念从广义上来看不仅包含继续性合同,还包含其他继续性债务关系,例如在赡养关系中,赡养人对被赡养的持续供给生活费用的义务从狭义上来讲,由于合同是债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继续性债务关系也即继续性合同本文采用狭义的概念,所以继续性债务关系一律用继续性合同替代2盛钮.继续性债之关系.[D]台湾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88年.第7页.3迪尔克.罗歇尔德斯,德国债法总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版.第876页.付范围与时间的关系来理解继续性合同从德国继续性合同的相关立法来看,1976年德国《一般交易条款规制法》颁布,继续性债务关系才正式成为成文法中的法律用语,而2002年生效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虽完善了继续性债务关系的相关制度,但依然没有给继续性债务关系确切的法律定义4由此可见,德国立法上对颇有争议的继续性合同概念立法的保守性但基于长期的司法实践所积累的判例,无论学界还是司法界对继续性合同概念有了较为一致的通常见解,即继续性合同是指在合同存续期间从不中断产生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的合同,正是由于这种不断产生给付义务的特性,造成了时间在合同履行中有重大的意义5由通说可以看到,德国学界和司法界更多的从继续性合同中权利义务随着时间而不断产生的的动态过程来理解继续性合同关系,并认为继续性合同中时间在合同履行中的具有独特意义法国民法学界在继续性合同有关的学说和判例中,延伸出关于继续性合同错综复杂的概念体系但就继续性合同概念的核心部分-“给付随期间而展开”以及“给付的反复性与持续性”没有很大的争议与德国一样,继续性合同也并非民法中确定的概念,从法国司法部直接起草的《合同法改革草案》来看,其规定了继续性合同是指债务至少一部分重新开始并分期进行6显然,该草案中定义切入角度与前述所述大多定义都不同,将分期、分次合同等非一次即可完成履行的合同都囊括在继续性合同的概念之中在英美合同法中也没有继续性合同的概念,但由于两大法系长久以来在合同法都相互借鉴,英美法学者也对词源起于大陆合同法的继续性合同也有所关注,如P.S阿狄亚认为,继续性合同由一个个单一的持续性的合同组成,类似于雇佣合同、长期供给合同,继续性合同中协议通常随着一段时间的过去而逐渐达成7显然,阿狄亚也是从合同给付随着时间的持续性而逐步完成的特性,来理解继续性合同国内学者对继续性合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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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国学者关于继续性合同概念的观点虽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已经取得了相当多的共识有学者认为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并非一次给付就可以完成,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给付内容,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多的合同而一时性合同4莱因哈德-齐默曼.德国新债法一历史与比较的视角[M].韩光明译.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77页.5杜景林、卢讴.德国新债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M]..20041196李世刚.法国合同法改革--三部草案的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M]..20143427P.S阿蒂亚(美国)著,合同法导论.[M].赵旭东译.法律出版.2000年版.第50页.中则不存在时间与给付之间的这种特殊状态8也有学者认为,继续性合同是合同总给付内容随着时间的延展而逐步确定的合同9还有学者认为继续性合同是时间的长短决定总给付范围,且给付本质上无限延续性的合同1°还有学者认为,继续性合同指不能因一次给付而使其债消减,须在一段时间内规则地或不断给付,始能达到合同目的,使债之关系消减之契约”以上学者对继续性合同核心要素理解大致相同,都认为继续性合同定义核心在于给付随着时间延续,同时在论述继续性合同概念时都明确的将分期、分次给付合同排除在了继续性合同之外但除此之外也有其他观点,如有学者认为,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分数次给付或给付不间断的合同是继续性合同而无论是分期还是不分期,只要合同不是立即完成的都是继续性合同12此定义最大的不同是明确把分批、分次给付等合同也视为继续性合同此外,与继续性合同相似的概念是英美国家学者所重点关注的长期合同,长期合同顾名思义,即履行周期时间相对较长的合同,此种合同在英美国家的商事实践中较为常见,在长期合同中当事人往往基于长期合作关系投入较多的成本,所以其合同关系也颇为复杂,解除也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我国有学者认为英美法中所关注的长期合同与继续性合同内涵大体一致但略有不同也有学者认为继续性合同是长期合同的一种叫旦也有学者认为长期合同与继续性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长期合同可能是一时性合同,只不过该合同的一次性给付被放置在了一个很长的合同履行期间之中,但继续性合同却并不必然具有长期性,其长期性只是相对的,且继续性合同中并不一定存在为了长期合作所购入的专用性资产,并且继续性合同与长期性合同概念位阶不一样A笔者认为长期合同的概念与继续性合同并不相同,分别是从不同侧面对合同类型的描述,两者范围既有交集又有不同,但并非一致的概念,所以并不能用长期合同的概念来界定继续性合同8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75页.9屈茂辉、张红.继续性合同基于合同法理与立法技术的多重考量⑼.中国法学.2010年第5期.第31页.10王文军.继续性合同及其类型论.[J].北方法学.2013年第5期.第79页.11林诚二.债编各论新解-体系化解说(上册)年版.瑞典图书股份有限公司.第页..[M].2O154512隋彭生.合同法要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页.13韩世远.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违约方解除抑或重大事由解除」中外法学.年第期.第页.M].2020111814张红.继续性合同终止制度.[D]武汉大学.2012年博士论文.第58页.15陈龙吟.长期合同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年博士论文.第页..[D].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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