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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国际公法作业1
一、不定项选择
1.C
2.ABC
3.BCD
4.A
5.ABC
二、填空题
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刊登】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策】
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过交往的能力】
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是指一种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种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日勺开始或最初阶段就体现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日勺国际关系所负的I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I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改J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用外交或其他措施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四、简答题
1.简述公约日勺修订答:公约的I修订指公约的当事国于公约有效期间变化公约的某些规定的行为者和缔结公约同样,是由当事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科学等方面关系的发展变化需要决定的修订公约也是国家的缔约行为,同样须以协议为之并按公约的缔结与生效规则进行一般状况下,双边公约的修订与签订一定新的公约所合用日勺规则并无区别而多边公约的修订与签订公约的状况不完全相似,有两种情形,分别为公约及I修正、公约的I修改
2.简述安理会的I表决程序答:安理会日勺每个理事国均有一种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的实责问题以9个理事国时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何一种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否决提案,不过常任理事会不参与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
3.简述惩办战争犯罪的原则答
1.追究犯罪者的个人刑事责任原则
2.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原则
3.政府或上级命令不免除责任原则
4.上级责任原则
5.不适使用措施定期效原则
五、论述题
1.试述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答:
1.联合国的宗旨
①维持国际和平安全
②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③促成国际合作
④构成一种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已到达上述共同的目的
2.联合国的原则
①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职权平等的原则
②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宪章所肩负的义务
③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措施处理国际争端
④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日勺任何其他措施,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⑤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宪章》规定采用的行为,应竭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正在采用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予以协助
⑥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⑦宪章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视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欧I事项
2.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答: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征询管辖权
①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神力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欧I权利
②征询管辖权国际法院除行使诉讼管辖权外,还可以行使征询管辖权《联合国宪章》第96条规定:“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法律问题的情国际法院刊登征询意见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多种专门机关,对于其工作范围内之任何法律问题,得随时以大会之授权,祈求国际法院刊登征询意见”国际公法作业4
一、请分析国际法经典案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答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日勺审判,不仅创立了惩办战犯日勺各项原则,并且更重要日勺是使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付诸实行并得到了发展,它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办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法得以遵守和执行日勺良好形式,为后来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日勺根据一是国际法日勺基本原则二是《有关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重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二、请阅读并简介一部国际公法经典著作答格劳秀斯于1625年刊登日勺《战争与和平法》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日勺重要内容,涵盖了当时国际法的一切范围,不仅全面论述了战争与否合法,战争合法的原因,战争的规则等战时国际法,并且论述了国家主权、财产的性质及其获得日勺方式,领土日勺获得及其他平时国际法规则,尤其是其中日勺《海洋自由论》对海洋自由原则的形成具有重大日勺历史功绩,在这部著作中,格劳秀斯还对国际法学提出某些研究主张,如提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重要是自然法,尚有一部分为意志法,这一主张颇具影响并形成了一种学派格劳秀斯在其《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很快受到了欧洲国家日勺重视并不停被付诸实践也得到了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日勺默认,使国际法形成了一种独立日勺法律体系
4.呵护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祈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住和予以保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如下三个条件
①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与国际法律关系
②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③有国际求偿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答
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2、国家合并
3、国家分离
4、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答:存在一下状况之一者,可解除违反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
①同意
②自卫
③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用的反措施
④不可抗力
⑤危难
⑥危急状况
五、论述题
1.试述怎样对的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答:对的I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当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他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背面都是不同样的,同步也应当认识到他们之间是有亲密关系欧I,这种关系表目前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国家处理两者日勺关系时应当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日勺规定另首先,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借用了国内法的概念最终,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到国际法原则、规则的制度的I影响
2.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答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①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在一定意义上,独立权就是主权
②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③自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袭击时,实行单独的I货集体的武力抗拒袭击者,以包围自身的生存、独立的安全的权利
④管辖权:一般是指国家对人、物以及时间的管理和支配权国际公法作业2
一、不定项选择
1.AB
2.B
3.B
4.D
5.B
二、填空题
1.【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
2.【历史边界】、【公约边界】、【继承边界】
3.【责任制度】、【救济、送回和偿还制度】、【空间物体日勺登记制度】
4.【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
5.【特命全权大使、教廷大使】、【特命全权公使、教廷公使】和【代办】
三、名词解释
1.国家地役是指一国根据公约承担时对其领土主权日勺特殊限制,其目的I是满足别国日勺需要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
2.大陆架指由海岸向海自然平缓延伸的部分,平均坡度约
0.1度,上覆水深一般在50〜550米,宽度在70-110海里
3.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日勺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4.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日勺特定都市或地区,而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他们是职业领事
四、简答题
1.简述《南极公约》法律体系及南极的法律制度答:法律体系《南极公约》签订之后,南极协商会议于1972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8年通过了《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1991年通过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南极公约议定书》《南极公约》和上述其他公约或议定书以及南极协商会议通过欧I决策构成了目前的南极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
1.和平运用南极
2.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规定
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
2.简述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答: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是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I习惯规则,并为《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确定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
1.无害通过权即所有国家,不管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I权利,这种权利称为无害通过权
2.无害通过的含义即通过是指船舶以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内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以驶往、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为目的而通过领海的航行
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日勺权利和义务即沿海国为了维护其和平、秩序、安全及权益,是外国船舶顺利无害通过领海,可行使立法和保护权以及承担对应的义务
3.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答国家对公海虽然不具有管辖权,不过为维护公海上的良好秩序,保证各国更好地运用公海,行使公海上的自由权利,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公海上对特定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重要包括一.船旗国的管辖权
①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波及船长或任何其他船舶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②在纪律事项上,只有发给船长证书或驾驶资格证书或执照的国家,才有权在通过合适欧I法律程序后宣布撤销该证书,虽然证书持有人不是发给证书国的I国民也不例外
③船旗国当局意外的任何当局,虽然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应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二.各国的管辖权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法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重要有海盗行为、贩运黑奴、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和贩运毒品等
五、论述题
1.试述《蒙特利尔公约》中有关惩办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规定《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行如下行为属于犯罪
①对飞行中的I航空器内的人采用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4
②破坏使用中的I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4
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也许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阻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4
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行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2.试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答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1.人身不可侵犯
①接受国对于外交代表的尊严应予尊重,不得污辱其人格,不得对外交代表的人身实行搜查、逮捕或拘留
②接受国有责任保护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受侵犯
2.寓所、财产、文书和信件不可侵犯
①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一如使馆馆舍,应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权及保护
②接受国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
3.管辖豁免
①刑事豁免
②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4.免税免验
5.其他豁免国际公法作业3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BC
2.AB C
3.ABCD
4.AB
5.C
二、填空题
1.【约文时议定】、【约文的I认证】、【体现同意接受公约拘束】、【互换或交存同意书】
2.【最高机关】、【执行机关】、【行政机关】
3.【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4.【政治措施】、【法律措施】
5.【诉讼管辖权】、【征询管辖权】
三、名词解释
1.公约的保留[P3011一国于签订、同意、接受、赞同或加入公约时所作的单方面申明,不管措辞或名称怎样,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公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使用时之法律效果
2.联合国专门机构[P348]:是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协定或联合国的决定建立的I,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领域负有广泛国际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发生联络日勺专门性国际组织
3.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助于它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转达各方的信息和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
4.和解又称调解,是比调查更深入的处理争端的措施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种由若干组员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汇报,阐明事实并提出处理的提议,已设法使争端当事国到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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