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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企业章程范本(完整版)协议编号:企业章程
1、为维护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2、我司(如下简称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3、企业在登记注册名称注册地址:
(十三)对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策;
(十四)决定聘任或辞退承接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对所决事项作出决策,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过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企业形式以及修改企业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为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同意在企业股东大会中采用“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企业实际控制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章程,不损害企业、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状况下,各方将在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先就会议所要表决事项进行充足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在企业欧I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一致意见的投票;由实际控制人各方提名的I董事,在所有董事会决策中的意思体现(包括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表决的事项)与其提名人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协议》见本章程附件)《一致行动协议》只要有效,在签约股东间,其效力等同于企业章程《一致行动协议》只是对签订协议者具有约束力,一旦股东反悔,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规定从法律上认定表决事项无效
7、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日勺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日勺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8、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与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I,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日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9、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告知全体股东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日勺,代理人应当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10、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时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条董事会
1、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构成股东代表出任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日勺,由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一年/两年/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提名的董事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3、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企业应向每位董事告知董事会的I所有例会和尤其会议,董事会召集者应提前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向每位董事发出书面告知,写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详细的议事日程并附上有关的文献和资料各方指定的董事有权任命代理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代理应获准参与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并代表董事投票对于董事会的各项会议,应予做出合适安排,使与会者可以通过视频或会议的方式参与会议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各股东另有约定外,董事会的决策必须通过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6、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策;
(三)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企业欧I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日勺决策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7第五条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1、企业设置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企业状况设若干管理部门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辞退,任期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会决策或者董事会决定;
(二)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确定企业的I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的I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辞退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企业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经理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企业资产为我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3、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我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我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企业所有董事、经理除企业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我司签订协议或者进行交易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给企业导致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日勺,经董事会决策,可以随时辞退第六条监事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年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规定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主席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条财务、会计
1、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2、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汇报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4、企业的I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企业根据实际状况,可变化经营范围,但须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5、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置子企业和分企业
6、企业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核准设置登记之日起计算第一条股东
1、企业股东日勺基本信息股东姓名或名称有效证件号码股东地址
(四)财务状况阐明书;
(五)利润分派表
3、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汇报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状况阐明书;
(五)利润分派表
4、企业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列入企业任意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合计额超过了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企业法定公积金局限性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时,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I出资比例分派
5、企业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长企业资本
6、企业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7、对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8、企业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日勺规定办理第八条解散和清算
1、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策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根据《企业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企业有前款第
(一)项情形的I,可以通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
2、企业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构成立后,企业停止与清算无关日勺经营活动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告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清算组应当对企业债权人日勺债权进行登记
5、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6、财产清偿次序如下(-)支付清算费用;
(二)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企业债务企业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派给股东
7、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企业主管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8、清算组组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运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清算组组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给企业或者债权人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附则
1、本章程中波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他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企业章程企业章程日勺修改程序,应当符合企业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修改企业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企业股东会通过的有关企业章程的补充协议,均为本章程的构成部分应当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当存在多份不一样日勺企业章程,且企业章程的规定有矛盾时,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企业章程为准有法院判决,企业章程没有在工商局立案并不影响企业出于内部治理需要在原企业章程基础上重新签订企业章程同一份企业章程两处不一样地方存在矛盾,尤其约定应优先于一般约定;《一致行动协议》只要有效,在签约股东间,其效力等同于企业章程,但《一致行动协议》属于尤其约定
6、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企业股东会,本章程于企业核准登记后生效全体股东签名(盖章)日期:附一致行动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丁方(身份证号码)以上合称为〃各方〃鉴于:
(1)甲方为XXX股份有限企业(“企业〃)的股东,占%的股份;乙方为企业的股东,占%的股份;丙方为企业的股东,占%的1股份;丁方为企业的股东,占%的股份
(2)为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企业股东大会中采用“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企业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企业股东大会会议中采用“一致行动事宜深入明确如下
1、“一致行动的目日勺各方将保证在企业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用相似的意思表达,以巩固各方在企业中日勺控制地位
2、一致行动〃的内容各方在企业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r一致行动〃指,各方在企业股东大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日勺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定企业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9)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与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与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与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与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0)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中的其他职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2、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4)对企业日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者质询;
(5)选举和被选举为企业董事或监事;
(6)查阅企业会计帐簿,查阅、复制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策、监事日勺决策和财务会计汇报;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方的I意向进行表决;2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企业的所有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替代出让方重新签订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I生效条件之一;3假如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规定将其所有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规定将其所有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4、一致行动的期限自2023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协议的变更或解除1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
6、争议时处理本协议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给四川省绵阳仲裁委员会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绵阳处理、管辖的法律7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法律管辖
8、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各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丁方(签字)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签订地点
(7)企业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企业日勺剩余财产;
(8)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的I其他权利
3、股东履行下列义务:()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I出资额;
(2)以认缴日勺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责任;
(3)企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企业或者其他股东欧I利益;
(5)支持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提议,增进企业业务发展
4、企业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1企业名称;2企业登记日期;3企业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I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企业盖章
5、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2)股东的住所;
(3)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4)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二条注册资本
1、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元人民币(大写:%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各股东应当于企业注册登记后年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I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变更后日勺股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原股东的股权,并承担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算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欧I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欧I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企业在进行下一轮融资时,此前一轮投资人有权选择继续投资,并且获得至少与其目前股权比例对应数量的新股投资完毕后,如标的企业予以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I新投资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第三条股东会
1、企业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同意董事会汇报;
(五)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六)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策;
(十一)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
(十二)修改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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