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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实现,根据国家、XX市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项目部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
(一)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为零;
(二)重伤事故为零;
(三)轻伤事故不超过3%;
(四)实现“绿色安全工地”(如未申报“绿色安全工地”,以分公司月检评定为准);
(五)无政府各部门曝光、处罚和扣分;第四条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第五条考核为优良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为零;
(二)重伤事故为零;
(三)实现“绿色安全工地”(如未申报“绿色安全工地”,以分公司月检评定为准);
(四)无政府各部门曝光、处罚和扣分;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第六条考核为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为零;
(二)重伤事故为零;
(三)实现“绿色安全工地”(如未申报“绿色安全工地”,以分公司月检评定为准);
(四)只受到一次政府部门简易处罚,无其它政府部门曝光、处罚和扣分;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落实第七条考核为不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以下存在一条,即判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二)未实现“绿色安全工地”(如未申报“绿色安全工地”,以分公司月检评定为准);
(三)受到两次(含两次)以上政府部门简易处罚;
(四)受到政府各部门或分公司1万元以上的各类处罚累计两次以上;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第三章奖罚措施第八条考核为优良的奖罚措施
(一)获得“绿色安全工地”的项目,“绿色安全工地”奖励照常发放,另再增加奖励12元/平米,最高不超过5万〜第九条考核为合格的奖罚措施
(一)“绿色安全工地”奖励照常发放,另再增加奖励
0.51〜元/平米,最高不超过
2.5万第十条考核为不合格的奖罚措施
(一)免去所有相关奖励,扣项目经理5个月绩效工资、扣生产经理、安全员4个月绩效工资,扣项目部其它岗位人员2个月绩效工资(外聘人员扣罚额度等同在职人员)第十一条本考核为独立考核奖罚,其它规章制度另有奖罚规定,执行其规定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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