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1.鼻!I殄商朝的一种刑罚制,割也,断也;殄,绝也即斩尽杀绝,把犯罪者连同其子孙后裔都斩尽杀绝2,炮烙商朝H勺酷刑即在铜柱上加上油脂,铜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铜柱既滑又热,可使有罪者从铜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烧死相传商纣王是为了博妲己一笑而使用此刑罚手段惩罚罪犯
3.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酱相传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种漂亮口勺女儿,入之纣,但九侯的女儿不喜淫,纣王发火,就把九侯H勺女儿杀了九侯因此受牵连,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被剁成肉酱
4.脯商纣王时的一种酷刑,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在商朝末期,商纣王醯九侯之后,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
5.坐嘉石西周日勺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狱囚见之而悔过也)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H勺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坐嘉石的时间及服劳役H勺期限,根据罪犯罪过轻重而有所不一样劳役期满,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负责人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坐嘉石类似于近世W、J拘役
6.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二分之一,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H勺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7.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称责指借贷,傅别即契约傅别的形式与质剂有所不一样,傅别是在一片简犊上只写一份借贷H勺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二分之一,梗上的字为半文《永徽律》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弹压农民为重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留在《唐律疏议》中
15.《唐律疏议》书名,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所作的注解全书,是中国现存的最古老、最系统日勺法律著作
16.《唐六典》唐朝的法典之一唐玄宗开元年间由张九龄、李林甫等编撰原拟按周礼六典编撰,后因唐官制不能套周官,故改以三师、三公、三省为目,共三十卷,重要规“定了官制、礼仪、行政制度等内容它是我国保留至今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17.律、令、格、式唐代重要法律形式律是“正刑定罪却勺法律,即明确刑名定罪量刑日勺法律;令是“设范立制呻勺法律,即规定国家制度和尊卑贵贱等级的法律;格是“禁违止邪”,即规定各机关官员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式是“轨物程事即规定各机关办事程式和公文表式口勺法律
18.重罪十条指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H勺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始于北齐律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是“一日反逆,二日为逆,三日叛,四日降,五日恶逆,六日不道,七日不敬,八日不孝爹,九日不义,十日内乱‘其犯此者,不在八议论赎之列后来,附《开皇律》将北齐律中时建罪十条”改定为“十恶”“十恶”与“重罪十条”日勺含义基本相似
19.十恶中国封建王朝为维护专制统治而规定H勺十种不可赦免的罪名,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种罪名自秦汉后来逐渐形成,北齐称之为“重罪十条正式入律,隋律将其改为“十恶”从此,经唐至清,除元朝改称“诸恶”外,历代王朝相沿不改
20.八议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尤其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W、J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快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裔)这一制度是为呵护统治集团组员除十恶”以外的犯罪而规定的,《周礼》称之为“八辟“,汉朝改称“八议”,三国曹魏正式入律,后来历代封建王朝相沿不改
21.官当中国封建社会以官抵罪的制度《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日勺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明、清律无此规定
22.义绝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强制离婚的规定唐律规定,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其旁系亲属,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及杀伤其旁系亲属,皆得离异
23.大理寺中国古代负责审理或复核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夏时称司法官为“理”,春秋战国时称为大理北齐时于“大理”之下加“寺”字,称大理寺”,作为中央司法机关后来历代封建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基本上沿用此名称在唐、宋时大理寺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明、清时,大理寺为全国最高复核案件的I机关至清末,大理寺改称“大理院”,又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24.刑部中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和狱讼的中央官署,汉以来时尚书省的“三公曹”、“都官管等机关演变而来,隋朝时改称“刑部”,后来历朝相沿,直至清末在唐、宋,刑部是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并负责复核,复审大理寺和地方W、J徒罪以上的案件在明、清,刑部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日勺案件和重大案件,受理地方的上诉案件至清末,刑部改称“法部”,又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25.御史台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西汉时称之为“御史府或御史大夫寺”,东汉光武帝时改称“御史台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次官,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设侍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弹中央百官,并负责参与大理寺的审判活动和审理皇帝交付的案件殿院设中侍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弹百官在宫殿中违法失礼之事,并巡视纠察京城及朝会、相等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重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吏宋、元沿袭唐制,继续称御史台明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清沿明制,御史台之名遂废
26.三司推事又称三司会审,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的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从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
27.宋刑统《宋建隆重评定刑统》日勺简称,它是我国宋朝第一部刑事法典,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谓“刑统”,是按照新日勺体隶编纂日勺刑书,一般以刑律为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28.元律(重要是《元典章》)元代法律的总称元代制定颁行口勺法典有
(1)《至元新格》,公元1291年颁行,是元朝统一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典
(2)《风宪宏纲》,元仁宗时颁行,纪、吏治方面的法典
(3)《大元通制》,公元1323年颁行,是元朝统一以来法例的汇纂
(4)《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元典章》),元英宗至治年间编订,汇集了从元初到至治二年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和条画(元初U勺法律),共六十卷内容为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开U部、工部,十门,凡三百六十三目,每目分若干条格其中《刑部》最多,有十九卷,其刑仍是答、杖、徒、流、死
(5)《至正条格》,公元1346年颁行,系增册U《大元通制》而成这些法律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弹压农民阶级日勺对抗斗争,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确认畜养奴婢的制度,并保留了习惯法
29.重法地宋代对盗贼规定从重处刑日勺地区宋仁宗嘉佑年间,以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以强化首都的治安后来逐渐扩展,元丰年间,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地皆用重法
30.编敕敕是皇帝公布命令的一种形式,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起初并不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法律编敕是对于散敕的汇编,是使敕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日勺立法程序,从而使编敕在宋代成为重要日勺法律形式
31.刺配来源于后晋天福年间,是一种流刑并兼刺面、决杖等附加刑的刑罚宋代法律上正式作了规定刺配刑H勺实施,实际上是古代黔刑W、J复活
32.断例、指挥、申明、看详宋朝日勺法律形式宋朝除《宋刑统》以外,重要有敕、令、格、式以及断例、指挥、申明、看详等法律形式断例即判案的成例;指挥指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H勺指示或决定,对后来H勺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申明指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看详是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
33.凌迟中国古代最残酷日勺生命刑,五代时已复使用,宋代更为广泛其措施据史料记载“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碟之,必至体无完肤,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遣其骨而后己”
34.至元新格元朝最早的一部法典,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公元1290年)由何荣祖编撰,包括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书名为《至元新格》
35.大元通制元代法典,于仁宗廷佑三年(公元13)至英宗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根据元世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加以厘正编纂而成,共二十篇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其篇目包括名例、卫禁、职制、祭令、学规、军律、户婚、食货、大恶、好非、盗贼、诈伪、诉讼、斗殴、杀伤、禁令、杂犯、捕亡、恤刑、平反等
36.元典章《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日勺简称与《大元通制》几乎同步出现,是当时地方政府所纂集的自元初至英宗治至二年五十余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画的汇编
37.大明律明代法律的总称明代先后四次颁布法典
(1)吴王元年(公元1364年)参照唐律颁律二百八十五条
(2)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颁行以唐律为蓝本编纂日勺《大明律多十二篇六百零六条
(3)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颁布修订后日勺《大明律》,该律按六部分目,即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其中为了维护封建经济,还写入市厚、关律、田宅、钱债、邮驿、营造等细目,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
(4)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把《问刑条例》附于《大明律》之后,颁布了《大明律附例》
38.大清律例1840年此前清代法律的总称重要有
(1)《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颁行,系掺合《大明律》和满汉条例而成,康熙、雍正时曾予修订
(2)《大清律例》,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颁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三十篇,共四百三十条,定例一千零回十九条,系律、例并行的一部法典清律反应了民族间H勺不平等,加强了对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并限制当时已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
39.折杖法就是用脊杖或臀杖替代流刑、徒刑、杖刑、答刑的措施
40.充军明、清的刑罚,即把犯人强制迁到边远地区充当军士,类似流刑,但比流刑重充军分附近、近边、远边、极边、烟瘴五等、充军人充军人一种是终身充军、即到死亡为止;一种是永远充军,即自身死亡后还要罚及子孙,永无期限
41.审刑院宋代中央特设的复核刑案W、J机构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在皇宫内设置审刑院,直属于皇帝全国奏报重大案件,先送审刑院收,交大理寺审判,刑部复核后,再由审刑院评议,上中书省送清皇帝决定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审刑院归刑部,不复独立存在
42.九卿会审中国古代KJ司法制度即对于尤其重大的案件,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审核同意
43.热审中国古代于暑热天为疏通监狱而设H勺审判制度永乐二年(公元14)开始在暑热天减、遣轻罪,但未成定制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清朝将热审定为制度,每年小满后十日开始,至立秋前一日为止,非真犯死罪及军流,均酌予减等,答杖者宽免,枷号者暂行保释,俟立秋后再行补枷
44.朝审明、清时由朝廷派员会审死刑案件H勺制度始于明英宗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称为“朝审”清代朝审与秋审并行朝审是复审刑部判决W、J案件和京师附近的斩监侯和绞监侯案件朝审的时间略迟于秋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进行,冬至前结束通过朝审,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玲、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要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
45.秋审清代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故名秋审每年秋审前,各省督抚预先对有关案件进行审核或审讯,并提出书面意见分送九卿詹事科备阅,供秋审参照至八月在天安门外金水桥西会同审理通过秋审,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啾、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要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处死刑
46.《明会典》明朝一部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典以六部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
47.《清会典》比照《明会典》制定,有关行政方面日勺法典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而且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日勺总汇
48.《明大诰》明朝又一部重要的法典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武臣》和《御制大诰三编》它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办官民犯罪日勺经典案件,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大量的“训导”重要是为了法制宣传
1.《钦定宪法大纲》198月清政府迫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势的威胁,同步为了敷衍立宪派有关召开国会的请愿,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分正文分“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保留了君主专制的许多特权,在形式上给于人民言论等时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范围以内,而且皇帝有权随时颁布浩令予以剥夺《大纲》以保证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秩序为目日勺,用宪法日勺形式把封建皇帝日勺特权加以确认,同步给君主专制制度披上了合法H勺外衣
2.《十九信条》清末日勺第二部宪法性法律,于1911月3(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辛亥革命日勺高潮中颁布重要内容有
(1)继续规定“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2)迫于革命的压力,缩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由沈家本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共三十篇三百九十八条,于195月15日颁行《大清现行刑律》变化了旧律中按六部分类日勺措施,删去了吏、户、礼、兵、刑工等多种律目;对旧律中纯属民事、商事的条款予以分出,不再处刑;对;日律中规定的答刑、杖刑改用罚金替代;对旧律中的到外地服刑H勺徒刑和流刑,一般改在当地服刑;对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予以废除,规定死刑只有绞刑和斩刑两种,同步废除了缘坐之法和刺字之法;对旧律中禁止同姓为婚、良贱为婚等过时的条文予以废除,增加了有关毁环铁路罪、毁坏电讯罪、私铸银圆罪等条文《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虽然有所变化,但基本上没有超过《大清律例》日勺模式,只是一部作为新刑律颁布前日勺过渡性法律
4.大清新刑律旧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新式刑法典,在沈家木H勺主持下,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人起草,共两编五十三章四百一十一条;并附有《暂行章程》五条于19完成,但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直到19月25已才颁布施行《大清新刑律》采用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刑罚制度和刑法原则在刑法体例方面,分总则、分则两编在刑罚制度方面分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在刑法原则方面,采用了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此外,还根据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新状况,规定了有关阻碍国交、阻碍选举、阻碍通讯、交通以及妨害卫生等方面的犯罪《大清新刑律》的正文在形式上反应了比较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但附录的五条暂行章程却反应了浓厚的I封建性
5.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的基本大纲,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颁布其重要内容有
(1)规定了平等平均H勺土地制度,
(2)描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
(3)规定了其他某些基本制度等等《天朝田亩制度》是农民小资产阶级绝对平均主义出J空想方案,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实际,没有可以真正执行
6.《资政新篇》原是由洪仁耳向天王洪秀全提的书面提议,经洪秀全批阅后于1859年刊行,成了太平天国后期的革命大纲其中心思想是“革故鼎新”,即革除封建陋习,仿照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建立起使中国富强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重要内容有
(1)兴办近代工矿交通事业,
(2)加强中央集权兼采西方民主制日勺某些形式
(3)改革法律制度
(4)发展近代文化、卫生、福利事业
(5)开展平等外交《资政新篇》是一种统筹全局口勺方案,是一种带有资本主义色彩H勺施政大纲,但由于经济、政治条件日勺限制,没有得到施行
7.圣库制度又称国库制度,开始于太平天国金田起义时期凡参加起义者必须把个人财产交给圣库,在战争中缴获日勺财物也必须交归圣库起义人员日勺生活资料由圣库供应,衣服、粮食、油、盐等均有定量,从天王到士兵不发俸银圣库制度在《天朝田亩制度》中得到确认它明确规定每两(二十五家)设一国库,由两司马负责管理,并且明确规定了入库和出库的规定太平天国的圣库制度对于保证军需和官兵生活,保持革命队伍中的平等关系曾起到重要作用,但到了太平天国后期,由于起义人员纪律松弛,尤其是由于高级领导层带头破坏,这个制度就难以维持了
8.龙凤合挥合挥是太平天国H勺结婚证书,由于上面印有龙凤图案,故称“龙凤合挥”合挥上写有男女双方的姓名、年龄和籍贯,男H勺还写有本人的职位、入营年月和地址女的名字上写有“配妻”二字合挥表明了太平天国婚姻制度的严厉性
9.五不议清末在改革中央官制时,从维护封建专制制度和满族贵族的特权出发,提出了五不议日勺原则,即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八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大监事不议由此,所谓官制改革不过是调整合并了某些部院,变化了某些机构的名称和某些官职的称号,根本没有触动封建专制官僚机构的关键
10.领事裁判权开始于1843年H勺中央《五口通商章程》,后来根据其他不平等条约,其范围不停扩大领事裁判权指凡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他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他本国的领事按照他本国KJ法律裁判这一制度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旧中国半殖民地日勺重要象征它自1843年确立后,经历了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在中国持续了一百数年,给中国人民导致了极大日勺危害
11.会审公廨设于租界内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办案廿勺审判机关,1864年最先设置于上海的英、美、法租界1868年在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的《上海洋径诉设官会审章程》中得到确认根据这一章程,会审公序管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盗窃等案件除享有领事裁判权日勺外国被告由其本国的领事单独审判外,其他但凡与外国人有联络日勺案件包括纯属中国人的案件,都由会审公廨审判会审公廨的中国官员在审判中不起作用,审判大权完全掌握在外国领事手中会审公廨的建立标志着领事裁判制度的进一步扩大和中国半殖民地化H勺进一步加深
1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南京临时政府日勺政权组织法,19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其重要内容有规定临时大总统的产生和职权;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产生和职权规定行政各部H勺建制《临时组织约法》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了以总统制为体现形式的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和三权分立原则,因而具有重大意义但它忽视了人民迫切规定的民主自由权利,对此未做出任何规定、因而又具有严重缺陷
1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后产生H勺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于193月8日通过,3月11日孙中山公布共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六条按照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行使职权时须有国务员副署;法官有独立审判日勺权利同步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言论、通讯、居住和信教日勺自由,体现了当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日勺规定,具有进步意义
14.天坛宪草北洋政府代I《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共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条由于它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日勺,因此被称为“天坛宪草二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和原则,抄袭了《临时约法》的某些条款,在详细规定中反应了制宪过程中多种政治势力的权力争夺由于它继续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因此遭到袁世凯的扼制,没有可以颁布施行
15.袁记约法即《中华民国约法》它是由袁世凯非法组织的丝勺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的J,于195月日公布实施,共十章六十八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因此被称为“袁记宪法
16.贿选宪法即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由曹琨的国会宪法会议制定、通过的,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十三章一百四十一条由于它是为曹银的独裁统治制造法律根据日勺,因此被称为“贿选宪法
17.五五宪草即国民党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公布,但未施行,共八章一百四十八条其重要内容有进一步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出J统治制度;进一步维护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对国民经济W、J垄断;进一步以民主自由的虚伪词句欺骗人民其突出特点是人民无权、地方无权、总统个人集权
18.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反动派为维护自己行将灭亡H勺反动统治,于1947年1月1日公布H勺《中华民国宪法》,共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重要内容有进一步确认蒋介石的个人独裁统治制度;顽固地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U勺经济制度;以及虚伪地规定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该法是一部集清末和北洋政府各部反动宪法之大成日勺封建买措施西斯宪法,其中心思想和阶级本质就是中国人民无权,蒋介石个人集权
19.一般法与尤其法一般法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常常合用R勺法律;尤其法是指合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的人或事项H勺法规尤其法规具有制定简便、公布及时、修改灵活、针对性强等特点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为了实行独裁统治曾大量制定此种法规尤其法规日勺效力比一般法高
20.六法全书所谓“六法”是指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说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六种基本法典后来国民党政府把商法拆散,分别并入民法和行政法中,而以行政法取代商法作为六法之一所谓“全书”指包括有关六法的基本法典、单行法规和判例、解释例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书六法全书是国民党政府法律体系日勺总称
21.一告九不理就是九种提起W、J诉讼不予立案处理九种状况分别是管辖不合不受理,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未有合法代理不受理,书状不合程式不受理,不交讼费不受理.,一事不再理.,不告不理.,已成立和解者不理,上诉非以违法为理由者不理这一规定,把无钱无势的劳苦大众排斥在法院之外,完全剥夺了人民的诉讼权利
22.三三制原则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原则,即在抗日民主政权构成人员的分派上,***员占三分之一,代表无产阶级与贫农;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这一原则是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口勺详细化,是抗日民主政权推行民主政治的详细体现
23.盗毁坚壁清野财物罪注意在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的书状也叫“傅别
8.禹刑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据古书记载,夏朝法律制度重要包括刑法和军法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某些刑事政策原则注意禹刑虽然是以禹来命名口勺,但它并不是大禹所做,而是夏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们的祖先而以禹命名的其详细内容不详
9.汤刑以汤命名的商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注意汤刑虽然是以汤来命名的,但它并不是商汤所做,同样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的其详细内容不详10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鼻k刖、宫、大辟、流、赎、鞭、扑注意考试时,要区别《九刑》
11.奴隶制五刑即黑京(墨)、鼻h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剌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12.《吕刑》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注意它参照了夏朝的赎刑,因此最早规定赎刑制度日勺是在夏朝
13.竹刑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口勺刑书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本无法律效力,后被郑国采用,才产生了法律效力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新兴地主阶级对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
14.杀越人于货西周日勺罪名,即杀人而取其货,类似于近世日勺抢劫杀人罪坚壁清野指在抗日战争时期,为防止日寇、汉好、盗匪破坏边区W、J财力和物力而把公私财物埋藏或隐藏起来,盗窃和毁坏这些埋藏或隐藏日勺公私财物日勺行为就是盗毁坚壁清野财物罪各抗日民主政权都制定了对应的法规、规定,对此类犯罪都严加打击
24.二五减租实行减租的法律规定,即照原来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抗日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曾实行此规定
25.减租减息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民主政权规定在未实行土改的地区,容许地主出租土地,但原则上须按照战前日勺原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承认战前日勺借贷关系,但年利息一般不得超过一分半,如债务人付息已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如付息已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停付,原借贷关系视为消灭
26.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人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在审判中发明了贯彻司法民主日勺审判方式这一审判方式日勺特点是以便群众,申诉手续简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依*群众,对的判案这一方式集中为一点就是充分的群众观点
27.五四指示、即中共中央公布的《有关反奸清算与土地问题时指示》,由于公布时间为1946年5月4日,故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改为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并确立了实行土改的重要原则
28.《陕甘宁边区施政大纲》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带有根本法性质的政纲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共二十一条大纲号召边区各社会阶层,各抗日党派,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共同抗战,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I团结,反对抗降、分裂和倒退行为大纲规定,中国***与各党派、群众团体按照“三三制”组织抗日民主政权,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各项自由民主权利此外,还规定了改善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减租减息以及有关婚姻家庭、民族、外交、侨务等各方面政策
29.《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同意公布的土地改革法规,共十六条其重要内容是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日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H勺土地制度,并规定了详细H勺没收和征收范围、界线;确定了土地财产的分派措施,即以乡或行政村为单位,按全乡(行政村)人口,统一平均分派;确定了保护工商业W、J政策,严禁侵犯中农
30、《大清民律草案》中国历史上第一步民法典共五编,即总则、债权、物权与亲属、继承两编前三编采用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后两编采用中国封建立法原则
31、模范监狱清廷仿照资本主义国家监狱而建立日勺它建筑新奇、管理严明、设有监狱办公室、杂居监、分房监、工场、女监、病监,成为第一种近代式构造的监狱
32、尤其法庭它是南京国民党政府根据尤其法而设置的,行法西斯审判制度分中央尤其法庭和形式法庭两级
33、尤其法院它是北京北洋政府设置的,分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尤其审判机关两种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获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改为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考试重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使用方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I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问报名规定什么条件?专科生可以报名吗?答的I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原则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今年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容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规定?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规定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aI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I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行学历教育的I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一般高等学校(含培养硕士的科研单位)所颁发日勺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同意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一般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获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党校毕业生,假如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有报名条件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日勺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规定吗?答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I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详细规定问我已经在通过司考并获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目前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获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获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获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目前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日勺报名地点报名假如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日勺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日勺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日勺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目前还没有论文答辩!不懂得能不能考答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是全部的成绩合格,当然包括论文成绩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与否仍实行快捷通道?否因网络升级改造,国家司法考试暂停了快捷通道,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本人携带全部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问一般高等学校应届本科生能否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一般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在读”,并持所在学校出具H勺证明(格式证明在本网站下载)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一般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一般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步符合如下三个要件:经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区I、全日制一般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应届毕业如专升本、专升硕等其他毕业日勺人员,不属于上述“一般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斥浓厚的迷信色彩
15.明德慎罚西周日勺刑事政策,意思是发扬德教,谨慎刑罚这个思想最早由周公旦提出,他认为商朝最终灭亡的原因是商纣王不务德,不能得到上天日勺支持西周统治者一定要承天命、顺民意,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奉天成运注意西周虽然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但并未完全抛弃神权法,因为统治者加强自身修养W、J目的是“以德配天
16.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供奉鬼神发展而来,到了阶级社会便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成为西周法律日勺一部分
17.不孝不友罪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不孝指不孝敬父母;不友指不恭敬兄长该罪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
18.群饮罪西周法律中的罪名之一周初统治者接受商纣作长夜之饮而招致死亡的教训,规定官吏勤于政务,不要饮酒,对聚众饮酒者以该罪论处
19.附远厚别这是西周同姓不婚原则日勺扩大附远指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厚别指严禁同宗通婚,以免紊乱纲常
20.七出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H勺七种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七出”和“七去”词殊而意同,都体现了男尊女卑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权统治注意考试时,答出一种即可
21.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口勺三种状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状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穷,后来富贵)不去
22.司寇
(1)商、西周H勺司法官商在中央设司寇,掌管刑法,至西周、司寇又详细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除负责司法事务外,还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最高司法官,其重要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2)秦、汉的徒刑秦时服刑期限不明,汉时为二岁刑注意考试中,假如出现此名词解释,会给出明确的提醒
2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测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措施,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日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说,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测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说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测当事人出J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测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五听”体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测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24.非青、惟青、非终、惟终即故意犯罪、过错犯罪、偶尔犯罪、一贯犯罪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时对以上状况加以区别故意和一贯从重,过错和偶尔从轻
25.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
26.铸刑鼎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将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世,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上层建筑中的变革,打破了奴隶制法律的秘密状态,打击了奴隶主阶级垄断法律,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面具有极其重要日勺历史意义初次公布成文法,并“铸刑书于鼎”的是郑国的子产晋国赵鞅也曾铸刑鼎注意子产“铸刑书于鼎”是我国初次公布成文法,这是我国法制史上非常重要H勺一次历史事件
27.兄终弟及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这是夏朝和商朝日勺王位继承制度之一夏朝日勺王位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行,但以父死子继为主商朝日勺王位继承制度也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行,但以兄终弟及为主至西周成王时,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了
28.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29.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日勺,是奴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分派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影响于后来W、J各封建王朝按照西周日勺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口勺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日勺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日勺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一样等级H勺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组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W、J特权后来,各封建王朝W、J统治者对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构成的封建宗法制
30.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其重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一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老式;体现法家“重刑轻罪”日勺思想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日勺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弹压农民对抗的暴力工具
31.秦律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俚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日勺律令《秦律》的律文波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据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日勺《云梦秦简》所载,秦律不仅有《法经》六篇的内容,而且还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内容秦律有调整封建经济的作用,并且基本上是弹压农民的对抗,巩固地主阶级专政U勺工具秦律为后来的汉律所继承
32.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其内容大部分是秦代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律令、法律答问和司法文书等三个部分,为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历史资料
33.盗徒封罪秦简《法律答问》中日勺一条律文,指私自移动田界界标对此要判处‘耐刑(剃去须鬓,不去头发,服劳役二至四年),但容许出钱赎罪这条律文日勺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上地所有制
34.汉律(重要是《九章律》)汉代法律区I总称汉朝先后制定如下重要法律
(1)《九章律》,汉高祖时肖何制定,共九篇肖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取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2)《军法》,汉高祖时韩信制定,这是有关治军的法律
(3)《章程》,汉高祖时张苍制定,这是有关度量衡的法律
(4)《傍章律》,汉惠帝时叔孙通制定,是有关礼仪的法律
(5)《越宫律》,汉武帝时张汤制定,是有关宫廷警卫的法律
(6)《朝律》,汉武帝时赵禹制定,是有关朝贺制度的法律这些法典原文都一失传
35.枭首始于秦汉的一种死刑,即斩下人头,高悬在木杆上示众注意枭本是一种鸟,当幼鸟将近独立捕食的时候,母鸟就被幼鸟吃掉,母鸟的骨干就悬挂在树枝上
36.具五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种囚犯几乎同步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默、易h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范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37.连坐秦自商秧变法开始实行的刑罚原则,即一人犯罪,全家、邻里或其他有关日勺人连同受罚按连坐合用范围辨别全家连坐、邻伍连坐、职务连坐连坐是为了加强官吏、家人之间日勺相互监督,以有效地弹压人民对统治者日勺对抗
38.反坐对诬告者处以刑罚诬告他人犯罪者,即以其所诬告的罪承担罪责秦律、汉律都规定有诬告反坐的原则历代封建法律也都规定了这项原则
39.公室告秦朝的一种诉讼形式《秦律》“贼杀伤人为公室”,即侵犯它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官府予以受理
40.非公室告秦朝日勺一种诉讼形式《秦律》“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日勺刑罚提出控告,属“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
41.廷行事法廷已行之事,即司法机关的判例《云梦秦简》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阐明廷行事在秦代司法实践中已成为一种判案的I根据
42.城旦春秦代和汉代的徒刑,即男犯筑城、女犯春米H勺劳役刑或与之相称H勺其他劳役刑其刑期为四岁刑
43.鬼薪白粲秦代和汉代的徒刑,即男犯入山采薪供祭祀鬼神,女犯择米使之正白日勺劳役刑或与之相称日勺其他劳役刑二者日勺刑期皆为三年
44.读鞫鞫即审讯,引申为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因而读鞠即为宣读记录犯人罪状H勺文书,亦即宣读判决书
45.乞鞫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祈求复审,即汉代日勺案件复审制度复审期限为三个月
46.廷尉秦朝和汉朝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注意其长官也叫廷尉
47.《九刑》西周法律制度日勺总称,因为刑书九篇而得名注意西周还有刑罚九种,也叫做“九刑”,但不是法典
1.《春秋》决狱在汉朝假如碰到法律无有关规定,同步又无合适判例可以比照时,可以《春秋》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日勺根据这一制度是汉武帝时董仲舒所创,受到朝廷日勺重视
2.女徒顾山汉代专为女犯设置的赎刑,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替代女犯应服的劳役
3.《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定,共九篇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取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4.亲亲得相首匿容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H勺犯罪可以首谋隐匿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祈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5.通行饮食罪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应饮食汉律严格弹压此种行为,犯者处死刑
6.见知故纵之法官吏看见或懂得有人犯法,尤其是看见或懂得“盗贼”在活动,则必须举告,不举告即为故纵;官吏对应判刑的罪犯,则必须判刑,不判刑者也为故纵见知故纵者与罪犯同罪
7.决事比以类似H勺法律条文和经典案例来比照断案法西周、秦、汉乃至后来的封建王朝都广泛采用这种做法
8.上请制度唐律规定的一项保障贵族官僚封建特基本原则指贵族官僚犯罪,一般司法官吏无权审理,须先奏请皇帝裁断,以使其予以减刑或免刑
9.约法三章这是汉朝最早的立法,刘邦进入咸阳与秦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10.魏律三国时期魏国一部重要法典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在汉九章律日勺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
11.晋律晋代法律的总称(重要是《泰始律》),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推行全国的法典晋律以汉律、魏律为基础,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
12.北齐律南北朝时期北齐的法典,共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沿用了前代法律中日勺“八议”,新列了“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而著称,是南北朝后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后来的隋律、唐律发生了重要影响
13.《开皇律》共十二篇五百条,以“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而著称在刑罚制度上,《开皇律》确立了封建时代比较进步日勺五种刑名,废去某些残酷日勺刑罚《开皇律》对后裔封建法律制度影响极大
14.唐律唐代法律的总称重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定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似,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贞观律》是唐大宗命房玄龄、裴弘献等人根据《武德律》编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