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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秋法专经济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作业1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案情简介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企业的监事服装企业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明显,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因为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企业试分析
1.请简明回答我国《企业法》有关有限责任企业组织机构的法律要求
2.服装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企业法》的要求?为何?
3.《企业法》有关有限责任企业股权转让是怎样要求的?乙方转让股份时应遵照股份转让的何种要求?答
(1)有限责任企业的设置条件
一、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能够设置国有独资企业;企业、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组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能够成为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要求的,是二各以上五十个如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成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企业股东的出资能够是货币,也能够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需办理对应的土地使用证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不一样而不一样详细要求详见第二十三条释义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签订企业章程是设置企业的要件,也是设置有限责任企业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企业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有关企业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要求,是确定企业权利的文献
4.以有限责任企业形式确定企业名称,组成企业机构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必须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企业”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担有限责任企业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依法设置企业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企业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置登记、提交企业登记申请书
(2)服装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企业法》的要求,因为符合上述条款对于有限企业
(3)我国《企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要求,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股权;第三款要求,企业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由此可见,我国《企业法》是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的,假如企业章程对股权的转让另有要求的,按照章程的要求转让从企业法的有关要求我们能够看出,出于人合性考虑,乙方股份转让采取自由标准,允许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课堂讨论统计表1因为上述案例对我国《企业法》有关有限责任企业组织机构的法律要求进行讨论发言提纲(-)一般有限责任企业的设置条件和要求依照我国《企业法》第19条的要求,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是指依法向企业出资而设置企业的人我国《企业法》对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人数的要求有两种情况一是2人以上50人如下能够共同出资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即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企业;二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能够单独出资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即国有独资企业另外,依照《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要求,外商投资者能够单独出资设置外商独资经营的有限责任企业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严禁或限制的尤其要求外,自然人,法人都能够作为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
2.股东出资达成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使企业具备基本的经营能力和责任能力,各国企业法一般都要求,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必须达成法定最低资本额我国《企业法》第23条要求,有限责任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企业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企业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企业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企业为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述要求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作出详细要求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应按照《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要求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企业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企业法》要求股东应当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要求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个别股东不能足额缴纳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负担违约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置的有限责任企业在银行开设的暂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要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出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取高新技术成果有尤其要求的除外;企业成立后,发觉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低于企业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企业设置时的其他股东对其负担连带责任;股东所有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于股东的出资,企业应在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在企业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相互转让其所有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企业章程企业章程是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有关企业组织与活动的内部规范文献,应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名称和住所;
(2)企业经营范围;
(3)企业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9)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0)企业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
(11)股东以为需要要求的其他事项
4.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企业要求的组织机构企业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企业”字样,企业名称一经登记,企业即取得名称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作业2期中小论文范文参考完善法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法制建设的年代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遇到过许多法律问题,需要从法律与经济结合角度来处理完善法制,对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愈加好地适应全球化以及构建友好社会都具备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认可法律,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把法律引入到对所有制的了解,对经济改革有重要作用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认定的核心,是判断经济制度的最重要标尺古人对所有制问题的重要性也有过论述,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对所有制的了解和讨论,关系到改革能否有基础的理论,能否取得各方共识
(一)从法律与经济结合的角度考查所有制1985年在天津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中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会议上,采取股份制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个新问题引人注目学者们围绕着国有企业可否搞股份制展开了讨论,争论的焦点是对承包制和股份制的评价我支持股份制改革的观点,但以为对股份制改革的论证是不够的,尤其是理论深度还不够
(二)从法律角度深化对产权的认识1988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做访问学者时,我在研究两权分离理论的不足并提出“二者分离时:发觉无论是英美法系的国家或者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他们的企业法都认可双重所有权,这对解释股份企业的产权关系很有协助
二、遵守法律,确保了经济体制改革按规则行事依法执政,依法管理,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首先,要立市场经济的法规,要把市场化改革的成果使用方法规形式加以保障和巩固;另首先,要使用方法规来制约行政权力,以提升执政水平这在完善宏观调控中是非常重要的(-)从依法执政看完善宏观调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有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是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为了实现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样有赖于科学合理且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的保障首先,宏观调控要有法律依照;其次,宏观调控要作用于宏观领域;第三,作为一个国家行为,公权力利用耍规范且有制约机制(-)从法律角度思考当代企业制度伴随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对当代企业制度要求也愈加迫切怎样了解当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必须借助法律有人以为只要产权清楚,就具备了当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条件,不过市场经济国家的夫妻店极难说就是当代企业制度也有人主张广义了解当代企业制度,即“企业按《企业法》加以改造,组成当代的企业制度,就是实行了当代制度”;但新组建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也不见得一定是当代企业制度
三、执行法律,维护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信誉在经济转轨中,立法与执法都非常重要,尤其在维护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信誉时尤为突出我国加入WTO之后,在经济改革深入推进的同时,也确实面临诸多新问题有些问题是通过针对新环境的立法来规范和处理的,有些则是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执法来处理的
(一)在反倾销中,欧美国家对我国法律的见解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负担了商务部委托的有关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研究报告,在回复欧美对我国法律的疑问时,发觉相称多的部分是对执法的质疑,但我们的回答,多是从立法角度回答的或者说,立法方面的回答比较有力,但执法方面的回答显得比较薄弱以《会计法》为例,欧盟提出的第18个问题就是,有关中国《会计法》实际实行,尤其是企业遵守该法程度的详细情况我们从如下6方面对质疑做了回答
(1)中国已形成了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
(2)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已基本一致;
(3)中国会计法规在企业中全面实行;
(4)允许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制形式在华设置执业机构;
(5)企业会计账目标真实性得到确保;
(6)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严肃的制裁
(二)制定《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时的想法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某些行业必将面临愈加严峻的竞争,有必要制定有关法规对某些行业的市场秩序进行规范例如12月我参加讨论制定《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讨论中,我发觉了某些问题,也提出了四点想法第一,要明确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规的目标第二,耍处理好制定本法规要依据的原有法规的排序问题第三,要明确法规、政府行政要求与市场规则各自管理的范围第四,要考虑对等标准
四、完善法律,维护经济改革中的友好社会标准通过改革我国经济已经发展起来了,财富增多了不过,各种社会矛盾也在突出,如贫富差距、城镇差距、区域差距还在继续拉大因此,关注社会公平、让各个社会群体都能共享经济增加的成果,成了目前一个重要的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友好社会”的提法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例如,怎样看待和处理目前劳资关系上常见的冲突?面对100数年来的种种处理思绪,我以为,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不是要工人联合起来,在法律之外举行斗争,而是应当诉诸法律,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工人利益,或促成劳资友好,或取缔不法资本,最后使得劳动者得到他们应得的部分,同时也要让资本所有者有信心、有动力继续投资扩大生产总之,以上四点体会,都在说法律的重要性但辩证法告诉我们,没有绝正确,事情总是相正确《南方周末》今年3月31日刊登陈创东文章,指出法律并非万能以为相信法律能处理一切问题,是“立法迷信”,会导致简单化的社会治理方略一事发生后,媒体时评往往以亟待立法而收笔,同时,公共管理者也会以“有关立法即将开启”来消释公众的质疑曾有人问为何汉高祖攻破秦都,只需与咸阳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10个字便可保天下大治,汉末,律法汗牛充栋,“法网严密”,却为何难免天下倾覆?那就是因为,法律自身并不是万能的这里体现的意思我是同意的当然,对一个法律尚不健全,执法尚有困难的国家来讲,法律的重要性也是不可怀疑的,只是不要简单化和惟一化就好作业3一单项选择题L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C)A美国B德国C俄国D东欧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调整(A)的必然成果A经济关系B法律关系C民事关系D行政关系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A)A无限责任企业B有限责任企业C两合企业D股份两合企业4•有权决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是(B)A人民法院B债权人会议C管理人D债务人
5.国家税务局系统重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A)A增值税B营业税C城建维护税D个人所得税
6.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不得经营(C)A信用保险B人寿保险C意外伤害保险D健康保险
7.有关反倾销中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表述,正确的为(C)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B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充足条件C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必要条件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8.要求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措施和实行步骤的机构是(A)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务委会C国务院D审计署9•经营者在帐外暗中予以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A)A行贿论处B受贿论处C贪污论处D挪用公款论处
10.掠夺性定价必须具备的组成要件不包括(A)A经营者应当具备市场支配地位B销售价格低于成本C低价销售行为无合法理由D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ABCD)A国家经济管理关系B经营协调关系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D涉外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ABC)A一个权利义务关系B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应C需要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D对经济关系具备决定性的反作用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均能够选择的出资方式包括(ABCD)A债权人会议能够决定设置债权人委员会B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5我国商品税法重要包括(ABC)A增值税法B营业税法C关税法D消费税法6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市场的是(ACD)A货币市场B资我市场C外汇市场D黄金市场7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情形有(ABCD)A申请人撤消申请的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C倾销幅度低于2%的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视不计的8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原因包括(ABCD)A财政供养人口B少数民族人口C疆域面积D农业产值9各国和地区竞争立法的模式可分为(ABCD)A独立式B分立式C合立式D综合式
10.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重要包括(ABCD)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国家商务部D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三、名词解释题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合作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置的由各合作人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作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派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商业秘密依照《反不合法竞争法》的要求,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四、简答题
1.简述企业的重要特性
一、企业具备法人资格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备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备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二、企业是社团组织,具备社团性
三、企业以营利为目标,具备营利性
2.简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加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应、查询,提出提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能够提请判定部门判定,判定部门应当通知判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输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五、论述题试述我国《反垄断法》要求,垄断协议的使用除外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各国行业豁免的范围越来越窄从各国反垄断豁免的发展趋势来看,行业豁免将逐渐被行为豁免所取代将某些特定行业排除在竞争法合用范围之外,其实质是使该行业中同业经营者之间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免受有关卡特尔禁令的约束在这些行业,同业经营者之间开展特定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有关产业的竞争力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许多国家允许这些行业中的经营者实行特定形式的卡特尔对特定行业中的卡特尔实行豁免意味着这些卡特尔所带来的积极效益与卡特尔所带来的限制竞争后果相比更为突出,这种积极效益受到了各国立法机关、执法当局以及法院的重视从国外竞争法实践情况看,被实行豁免的特定行业重要有保险业、农业、进出口业、体育业、银行业、航空业、海运业在不一样国家,对特定行业中的卡特尔实行豁免有着不一样的理由、背景和条件我国垄断协议合用除外顺应了这一趋势,重要是特定行为合用除外为提升产品质量、减少成本、促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即标准化卡特尔或者专业化分工的专业化卡特尔;为提升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萧条卡特尔;行业豁免仅限于农业、进出口业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合法利益的豁免案例分析题农民刘某承包了生产队10亩耕地用于棉花的种植,日后刘某之子到了适婚年龄,刘某便私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居开工后,村干部和群众都予以劝说制止,刘某不予理会,他辩解称“我已经承包了土地,就应当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村集体无权干涉”试分1刘某的辩解理由是否合理?2刘某的行为详细违背了我国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3此案应怎样处理?答1刘某的辩解不合理
2.刘某的行为违背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要求,在农村土地承包重要是对耕地即口粮田进行承包依据土地的性质,农民承包后,只能将土地用于农业种植,例如能够种植树木、粮食蔬菜等,还能够进行大棚种植,但不能将口粮田用于养殖或在上面兴建房屋、开矿采石
3.法院以为,刘某违背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要求,变化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刘某的土地使用权协议另外,刘某还要在期限内拆除流转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复地貌作业4
一、单项选择题1经济法区分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标志之一是(B)A经济法的地位B经济法的本质C经济法的基本标准D经济法的渊源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协议,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D)A乙方修理的设备B甲乙双方C甲乙双方负担的权利和义务D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3与企业企业、合作企业相比,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性表述错误是(C)A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备法人资格B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C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置D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责任4依照企业的信用基础不一样,企业能够分为人合企业、资合企业及人合兼资合企业经典的资合企业是(D)A无限企业B股份有限企业C两合企业D有限责任企业5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有()人民法院管辖、A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B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C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D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6某中国公民在国内一上市企业工作,7月份工资收入为5000元,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B)A360元B450元C325元D385元7下列证券中属于资本证券的是(A)A汇票B支票C货运单D股票
8.下列不属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特性的选项是(D)A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B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分离的C土地的所有权能够进行有偿买卖和商品性流转D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要受国家的计划管理和行政监督9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是(B)Al年B2年C3年D10如下不是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D)A鲜活商B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C降价销售季节性商品D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二多项选择1经济发的法律属性重要表目前(ABCD)A综合、系统调整法B平衡协调法C社会责任本位法D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法2经济法主体(ABCD)A使之一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组织主体B能够有不一样的分类标准C不能使用方法人来取代D具备多样性和层次性3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要求,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ABCD)A与关联方签订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B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置企业C为关联方提供担保D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所有的企业投资
4.下列有关破产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A债务人被宣布破产的实质原因是丧失债务清偿能力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债务人的破产原因C债务人停止支付便达成了破产的标准D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资不抵债是破产的原因之一5我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争议的处理途径包括(ABCD)A问询B质疑C投诉D行政复议或诉讼6•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应当遵照的基本标准包括(ABCD)A保险合法标准B保险自愿标准C境内外保险企业权利同等标准D保险老实信用标准7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情形有(ABD)A申请人撤消申请的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C倾销幅度低于2%的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视不计的8对不合法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的职权有(ABCD)A问询权B查询权C检查权D处罚权
9.下列选项中,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的安全性评定材料的有(ABCD)A进口易变质腐化食品B初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C初次进口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D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10从监督主体上看,对价格行为的监督分为(ABCD)A国家监督B舆论监督C司法监督D社会监督
三、名词解释1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备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同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2.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所有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要求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防止国际重复征税4限制数量的垄断协议限制数量的协议,是指由参加企业通过控制或限制有关市场上产销的供应量,进而限制价格的协议重要包括限制产量协议;限制销售量协议5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产品质量法包括所有调整产品质量及产品责任关系的法律、法规
四、简答题
1.简述国债的形式特性答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它是一个财政收人形式国债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个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显的形式特性
(1)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国债的发行或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或购置多少,完全由认购者视其个人或单位情况自主决定这一形式特性使国债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明显区分开来
(2)有偿性所谓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而按期偿还除此之外,还要按事先要求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
(3)灵活性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是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依照财政资金的余缺情况灵活加以确定,而非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要求2简述《再生能源法》的合用范围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合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报国务院同意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合用本法
五、论述题试述反不合法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分
(一)反不合法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广义上说,反不合法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以竞争行为或者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同属于竞争法范围,二者有相同之处,在推进和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相互交叉、互为补充首先,一个国家制定和实行反不合法竞争法,其前提条件是这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自由竞争,假如没有自由竞争,经营者就不存在自由签订协议的也许性,也不会出现不合法竞争行为,打破垄断和引入竞争是国家颁布和实行反不合法竞争法的前提,能够说,反垄断法为反不合法竞争法的执行提供了保障其次,反垄断法的实行也需要反不合法竞争法的配合和补充假如一个国家只是反垄断,而不反不合法竞争行为,企业就也许会滥用它们的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对不合法竞争是同等重要的任务,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时出现限制竞争行为和不合法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和反不合法竞争法就会成为一对双胞胎,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第
三、反不合法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但互为条件,诸多情况下又交叉存在如我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第11条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12条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置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这些行为之因此被视为不合法竞争,是因为它们具备不合理性,即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来说显得不公平,另首先,这些行为假如真正达成损害市场竞争的程度,行为人一般都占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行为从而也可被视为限制竞争的行为或者垄断行为,受反垄断法的制约我国台湾1999年修订后的《公平交易法》第18条(转售价格协议)和第19条(拒绝交易行为和歧视行为)也是出于这么的考虑,即这些行为在该法中虽然被视为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但它们同时也应被视为垄断行为
(二)反不合法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重要区分从各国反不合法竞争立法与反垄断立法规制的行为看,反不合法竞争法重要严禁不合法竞争行为,而反垄断法重要严禁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分
1、从性质上看,反不合法竞争法属于私法范围,重要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围
⑤,重要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公平竞争的机制反不合法竞争立法与执法属于微观领域,限于经营者或消费者,而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则具备宏观特点和政策性反不合法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合法伎俩攫取他人的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标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这个法律能够简称为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而反垄断法则是通过反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使市场保持一个竞争的态势,确保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确保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反垄断法追求的是自由竞争,这个法律从而也能够简称为自由竞争法,其目标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加竞争的权利,提升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另外,反垄断法是规范整个市场的竞争,包括的问题是全局性的,它在推进和保护竞争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不小于反不合法竞争法
2、从立法理念方面看反不合法竞争法是一个“营业警察法”,意在净化竞争秩序,重要包括市场竞争结构以及竞争的充足有效性而反垄断法则基于有效竞争的理论,力求产业组织的优化和市场结构的合理化,以提升市场效率,确保经济资源的最佳配备、产品的最低价格和最佳质量、促进工业的最大进步正是出于不一样的理念,反不合法竞争法重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标是制止不合法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标是预防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因此,一个违背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背不合法竞争法另首先,不合法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
3、从立法目标上看,反不合法竞争法重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标,违背市场交易中老实信用的标准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合法的伎俩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合法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合法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标是确保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依照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标是减少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标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加市场竞争的权利,提升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4、从反不合法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
⑥及其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凡是参加市场竞争的经营者,无论经济实力强弱,市场份额多少都也许成为不合法竞争行为的主体,它们之间形成的竞争关系都是不合法竞争法调整的关系而反垄断法所调整的则往往是经济实力强、市场份额大的经营者和以它们为中心,凭借其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或交易优势地位与弱小经营者之间形成的不平等主体间的竞争关系从某种程度当说,反不合法竞争法更多地替名牌企业、大企业着想,而反垄断法则体现着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反不合法竞争法律关系主体有依法从事合法竞争、抵制不合法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合法竞争行为的义务;而反垄断法律关系主体有依法自由参加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5、从二者调整角度来看,反不合法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是保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它们分别从不一样的角度来保障和促进公平反不合法竞争法是从规范形形色色的不合法竞争入手,通过制止不合法竞争行为,防止有失诚信的不合法竞争行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危害,并缔造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体现的是国家运使用方法律伎俩对市场进行微观调控而反垄断法则是从规范限制竞争的状态和行为出发,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和状态进行规制,预防出现少数经营者控制和操纵市场,限制竞争,从而维护经济的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竞争秩序,体现的是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反不合法竞争法重要着眼于对竞争秩序的保护,而反垄断法则体现着对企业自由和市场竞争的双重保护
6、从行为方式及其救助和制裁上看,不合法竞争行为的形式多个多样,常体现为一个侵权行为垄断则重要是企业厂商以独占、寡占
⑦及联合行为等控制市场,排斥或限制竞争,各种形式的垄断协议或垄断组织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
⑧等是设置市场壁垒
⑨,妨碍他人进入市场的一般体现形式,常体现为一个协议行为反垄断法自其诞生之初就强调国家或行政机关的积极干预,而无论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对不合法竞争行为重要采取私法救助,国家对其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不合法竞争行为相对于垄断行为来说,前者重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重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制止不合法竞争行为,而后者重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常通过行政程序来制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处罚严重垄断行为
7、从法理的正义性及其详细要求的变化看,不合法竞争行为自身的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侯而垄断等某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因为国家产业政策上的变化,会导致反垄断法律制度也相对多变,需要常常修正,并且这么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变化原本违法的某些行为的性质
六、案例分析题某企业生产销售一款新型汽车,该车有些新设计不够成熟,成果导致部分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了故障,并因此导致了交通事故事后,该企业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阐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赔偿试分析1试论述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当享受的法定权利有哪些?2依照上题,该企业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3此案应怎样处理?答1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当享受的法定权利有哪些1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收服务时享受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2知悉其购置、使用的商品或者接收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享受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5因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收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受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享受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享受取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收服务时,享受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享受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这九项权利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必不可少的,其中前五项权利是基础,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亲密,后四项权利则是由此派生出来的2上题阐明了该企业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获取赔偿权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要求消费者的权利其中第7条要求了消费者享受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收服务时享受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8条要求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受知悉其购置、使用的商品或者接收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依照商品或者服务的不一样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重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查合格证明、使用措施阐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10条要求了消费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或者接收服务时,有权取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11条要求了消费者的取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收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受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某企业生产的汽车因为设计上的缺陷导致驾驶故障,导致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该企业事后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阐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最后该企业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取得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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