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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行碳普惠机制对于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绿色低碳消费具有积极作用为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引导公众自愿参与碳减排行动,推动碳普惠在通州区推广应用,助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现制定相关措施如下
一、培育碳普惠场景
(一)绿色出行
1.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鼓励居民主动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探索在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期间发放绿色出行优惠券(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2.促进居民新能源汽车替换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替换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车辆,探索根据居民所淘汰的老旧车辆排放标准,量化碳减排贡献,通过发放购车优惠券等方式给予差异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鼓励动力电池充电、氢燃料及替代燃料加注等配套工程建设,探索将资金支持水平与量化的碳减排贡献挂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二)节水节能
4.积极推动污水、废水治理,坚持源头减碳加强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实现过程替碳强化水生态系统修复,实现末端固碳强化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引领活动,鼓励居民自觉节约用水(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5.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综合运用消费券、平台和家电企业让利等形式,推动高效能、低耗能家电消费,鼓励家电家居销售点设置以旧换新体验区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鼓励推出智能绿色家电产品升级“套餐”(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三)植树绿化
6.依托大运河森林公园、城市绿心森林公园等场景,策划开展植树造林、绿道骑行等一系列具有绿色低碳属性的主题活动探索量化居民参与植树绿化活动的碳减排贡献,给予居民免费参与对应碳减排贡献的植树活动等普惠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四)垃圾分类
7.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执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探索开展低值可回收物体系建设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生化等无害化处理工艺,杜绝填埋处置方式环境污染风险,实现垃圾处置降碳减排(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五)试点协同
8.推动碳普惠机制与林业碳汇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等机制协同发展,形成政策合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
二、扩展碳普惠交易
(六)碳普惠供给
9.鼓励区内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围绕交通、建筑、园林绿化、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等领域,积极参与编制北京市碳普惠项目方法学对牵头完成碳普惠方法学编制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区内相关单位,每个方法学最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10.鼓励区内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按照《北京市碳普惠项目管理要求》,开发实施低碳出行、油改电小客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碳普惠项目对符合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入库条件的项目,积极推动纳入通州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七)碳普惠消纳n.鼓励区内的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优先购买北京市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12.鼓励各类会议、赛事、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方,以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公益机构等组织,优先认购并注销北京市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以抵销自身产生的碳排放,实现活动碳中和对一个自然年内购买并使用北京市碳普惠项目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北京市非重点碳排放单位,每个单位每年度最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
13.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碳普惠工作的内涵和意义,立足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局,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紧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九)创新激励机制
14.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探索推出积分兑换等多种激励方式,引导用户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15.区生态环境局可对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业,在年度企业绿色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在申报市级低碳试点工作中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十)积极宣传推广
16.结合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垃圾分类等主题,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区内参与碳普惠相关工作的先进单位、典型项目等内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
四、附则
(十一)适用范围
17.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在通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有意愿参与通州区碳普惠机制建设的个人符合区内多项支持政策的,实行从优不重复原则
(十二)实施期限
18.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起草说明为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引导公众自愿参与碳减排行动,推动碳普惠在通州区推广应用,助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碳普惠机制是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碳减排生产生活方式,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之一2021年n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创新自愿减排交易和碳普惠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扩大碳市场影响力”2022年10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完善碳市场要素建设,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作用,创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普惠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扩大碳市场影响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碳普惠试点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上述政策要求,我局编制了《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城市副中心碳普惠工作发展,助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起草过程2024年8月,初步完成国内碳普惠相关工作进展研究,分析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对比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多个地方碳普惠政策机制设计,以及一些典型的碳普惠市场化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9月,在上述研究基础上,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总结形成了城市副中心现阶段更适合融入北京市级碳普惠工作而不是单独建立区级碳普惠平台的总体思路和培育碳普惠场景、扩展碳普惠交易、加强组织保障等重点工作方向,编制《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初稿2024年10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生态环境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专家对《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初稿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2024年11月,《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面向区内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关于促进碳普惠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含四部分内容,分别是培育碳普惠场景、扩展碳普惠交易、组织保障和附则
(一)培育碳普惠场景本部分主要包括绿色出行、节水节能、植树绿化、垃圾分类和试点协同五方面内容绿色出行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鼓励居民主动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在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期间加强宣传引导;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居民用新能源汽车替换老旧高排放车辆,根据碳减排贡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相关部门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鼓励动力电池充电、氢燃料及替代燃料加注等配套工程建设,探索将资金支持水平与量化的碳减排贡献挂钩节水节能污水治理与节水,推动污水和废水治理,强化资源化利用和水生态系统修复,实施阶梯水价政策;推广绿色智能家电,通过消费券和企业让利,推动高效能家电消费,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植树绿化鼓励进行植树造林活动,依托公园等场景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量化居民参与的碳减排贡献,并给予奖励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探索开展低值可回收物体系建设试点试点协同推动碳普惠机制与其他环保机制协同,形成政策合力
(二)扩展碳普惠交易本部分主要包括碳普惠供给、碳普惠消纳两方面内容碳普惠供给鼓励区内单位参与编制北京市碳普惠项目方法学,对成功公布的方法学,给予最多5万元的奖励;鼓励开发实施低碳项目,对于符合条件并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碳普惠消纳鼓励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购买碳普惠项目的减排量,以抵销部分碳排放鼓励大型活动主办方和组织优先认购碳普惠项目的减排量以实现碳中和对于购买并使用减排量达到一定标准的非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每年度最多2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组织保障本部分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激励机制和积极宣传推广三方面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充分理解碳普惠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并确保任务的完成创新激励机制方面,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激励方式引导用户进行绿色消费,区生态环境局将在年度企业绿色信用评价中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加分,并在申报市级低碳试点工作中优先推荐这些企业加强宣传推广方面,利用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垃圾分类等主题活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区内参与碳普惠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典型项目
(四)附则附则主要对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等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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