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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会见笔录涉嫌罪一案
一、会见基本信息时间年月日时分
1.—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
2.会见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3.被会见人4
二、被会见人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身体健康情况身份确认
1.-律师问你好!你是吗?你的家属系对吗?你的国籍是哪里?-当事人答是的,我是,我的家属是我的国籍是O委托确认
2.-律师问侦查机关有无查封、扣押、冻结你的其他物品(随身携带的除外)?-当事人答有/无被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了,是在—进行的操作.侦查程序合法性询问3-律师问每次提审你的时候,有几个侦查人员?-当事人答每次提审我的侦查人员有个-律师问第一次提审你的时候有无告知你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答第一次提审时,侦查人员有/没有告知-律师问讯问你的时候有无为你提供翻译人员?-当事人答有/没有提供翻译人员-律师问侦查机关询问或讯问你的时候,有无成年家属在场?-当事人答有/没有成年家属在场-律师问对你进行的每一次讯问有无全程录音或录像?若有,每次录音或录像有无告知你起止时间?-当事人答有/没有全程录音或录像
五、其他有利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退赃赔偿意愿询问1-律师问你愿意退赃或赔偿吗?一当事人答我愿意/不愿意O.无罪罪轻证据询问2-律师问你有没有能证明你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证人或其他相关材料?-当事人答我有/没有相关证据材料O.立功情况询问3-律师问你有无立功的情形?-当事人答我有/没有立功情形O自首情况询问与法律解释
4.-律师问你有无自首或视为自首的情况?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详细解释自首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当事人答我有/没有自首0-律师问以上听清楚了吗?-当事人答听清楚了
六、到案情况、关押情况、权利告知及保障到案情况询问
1.-律师问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获的?-当事人答我是在时间,在地点被抓获的当时我正在-律师问你是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还是侦查人员在其他地方将你抓获归案的?-当事人答我是自己投案/被抓获归案.关押情况询问2-律师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当事人答我在时间被拘留,在时间被逮捕-律师问你哪一天被送进来的?进来时有无进行体检-当事人答我是在日期被送进看守所的进来时有/没直进行体检-律师问入看守所前,随身携带了哪些物品?-当事人答我随身携带了O权利告知与确认
3.-律师问根据法律规定,你现在享有的权利义务我们整理了一份《权利义务告知书》请您仔细阅读-当事人答好的,我收到了《权利义务告知书》.权利义务详细阐述与解释4-律师阐述和说明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关于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何对待自己口供)-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等情况都是不严谨的,可能会对你造成不利影响-第
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例如记录内容与你表达的意思有偏差,但侦查人员不接受补正,你在签字时应注明“记录内容与本人陈述有差异,但侦查人员未予补正,本人在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问题)-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不要猜测或推测,不要使用“可能是、好像是”等一些不确定的内容,因为这些不确定的表述可能会对你的案件产生不利影响-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这是确保搜查程序合法的重要环节,你要仔细核对见证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搜查笔录上所记录的搜查范围、搜查物品等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例如物品的外观是否有损坏、数量是否准确等,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务必当场指出并要求更正-第
三、对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你需要明确提出异议的合理依据,比如鉴定方法不科学、鉴定样本不具有代表性等,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协助你行使该项权利-你的人身权利有无受到侵害等问题-若你的人身权利有受到侵害,我们给你以下几点建议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记下欺负、殴打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上述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按手印,并尽可能多写几份,分别妥善保存,以防万一有意外情况导致部分记录丢失-在被欺负、殴打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签字证明,室友签字时要注明其姓名、身份证号、与你的关系以及签字的日期,以增强证明力-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代为申诉和控告,我们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律师问以上听清楚了吗?-当事人答听清楚了-律师问针对以下情况,有权申诉、控告-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变更的;例如,如果你的拘留期限已满,但侦查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释放、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手续,你有权提出申诉、控告,要求依法处理-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若你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相关规定,案件结束后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退还保证金,如果他们无故拖延或拒绝退还,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退还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如果你的财物明显与案件无关,但被错误查封、扣押或冻结,你有权要求解除这些措施,恢复你的财产权益-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的;比如案件已经审结,相关财物不再需要作为证据或与案件无关,但仍未解除查封等措施,你可以申诉要求解除,以保障你的合法财产权益-办案人员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和国家的利益-律师问上述权利你是否明白?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当事人答我明白-律师问你是否有行使过上述权利?在行使时是否遇到阻碍?-当事人答我有/没有行使过上述权利O-律师问再次跟你确认一下,侦查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无打骂、恐吓、威胁过你?如有,请说出具体时间、地点、当时的办案人员是谁?-当事人答侦查机关在提审我时有/没有打骂、恐吓、威胁情况-律师问你有无问候需要向家属转达、转告的事-当事人答我想告诉我的家人-律师问你有自我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你是否同意我继续为你辩护?若同意,请你在《授权委托书》上签你的名字并捺手印-当事人答我同意/不同意你继续为我辩护(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捺印)-律师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语言或肢体动作威胁、恐吓你?律师有无其他任何违法、违规、或不良的行为?-当事人答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没有教唆我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也没有威胁、恐吓我,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律师问你回答律师提问的内容是否真实?-当事人答我回答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律师问你除了委托我作为你的辩护人外,还是否聘请其他律师作为你的辩护人?-当事人答我只委托了你作为我的辩护人,没有聘请其他律师-律师最后再次提醒你,不论对律师还是对办案人员都要如实供述,请记住讯问的次数及内容,最好记住办案人员的名字,包括后期检察官来讯问的-当事人好的,我会记住的-律师今天的会见就到这里吧,我下次再来见你?-当事人好的,谢谢律师-律师问最后请你核对会见笔录,与你陈述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地方请你更正,并在更正处捺手印确认,无误或更正完后无误的,请在最后一页签名并捺手印(骑缝),注明年月曰-当事人笔录与我陈述的一致,我已签名捺印
七、权利义务告知书.权利部分1-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解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你有权使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表达意见、陈述事实等如果办案人员使用的语言你听不懂,你可以要求提供翻译,确保你能够准确理解诉讼程序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律师问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您是否同意?-当事人答我同意个人身份信息
3.-律师问你的真实名字是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当事人答我的真实名字是,我没有曾用名、别名、外号-律师问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当事人答我出生于,是按公历/农历计算的.身体状况4-律师问你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是否有什么疾病?-当事人答我的身体状况O-律师问你的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解释如果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有剥夺你休息、饮食权利,不让你辩解,或者对你进行辱骂、贬低人格等行为,你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驻所检察官等提出控告,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持续时间不超过十二小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解释当你被传唤、拘传或者讯问时,侦查机关必须保障你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饮食和合理的休息时间如果讯问时间过长,超过了法定时限,你有权要求停止讯问,休息后再继续,防止侦查机关通过连续讯问疲劳战术获取口供,影响口供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刑事诉讼法》第
二十九、第
三十、第三十一条)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解释如侦查人员是被害人的亲属,可能会因为与被害人的关系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其回避,以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性-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解释如侦查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案件结果有经济利益关系等,可能会导致其在办案过程中偏向某一方,你有权申请其回避,避免不公正情况发生-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解释这些人员因为之前在案件中已经扮演了特定角色,可能会形成先入为主的观点,继续参与案件其他环节可能影响公正判断,所以你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解释如侦查人员与你有私人恩怨等其他关系,可能会在办案中不公正对待你,此时你可以申请其回避,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五)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解释如果侦查人员接受了对方当事人的好处,可能会在办案中偏袒对方,你发现此类情况可申请其回避,维护自身权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自行辩护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解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你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阐述自己的观点、解释行为动机、提供无罪或罪轻的理由等,这是你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从自己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为自己争取有利的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
九十八、九十九条)-解释如你的拘留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结,侦查机关没有足够证据申请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你或者你的亲属、辩护人可以要求解除拘留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保障你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合法范围内不被过度限制-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五十二条)-解释如侦查人员询问的问题与案件本身没有关联,比如涉及你的个人隐私、其他不相关的事情等,你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不能因为你拒绝回答无关问题而对你进行不利处理,这是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防止无关信息干扰案件侦查和审判-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解释每次讯问结束后,你要认真核对笔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确保记录的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因为你不识字等原因无法阅读,侦查人员必须向你宣读,让你明白记录内容如果发现有遗漏你的陈述、错误记录或者歪曲你意思的地方,你有权要求补充或修改,使其符合实际情况同时,你也可以选择自行书写供述,将你想说的话详细写下交给侦查人员,这与讯问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
三十四、
三十八、九十七条)-解释从你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你就可以委托律师为你辩护-有权知道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解释当案件涉及鉴定,比如对物证、伤情等进行鉴定后,你有权知晓鉴定的结果和依据如果你认为鉴定存在问题,如鉴定方法不科学、鉴定样本有问题、鉴定结论不符合常理等,你可以向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补充鉴定,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完善,或者申请重新鉴定,以获取更准确、公正的鉴定结果,这对你的案件定性和量刑可能会产生重要影响-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解释如你的口供或者其他证据是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获取的,你有权要求将这些非法证据排除在案件审理之外,不使其作为定案依据,因为非法获取的证据可能不真实、不可靠,排除非法证据有助于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讯问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条)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解释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对于案件事实、证据、你的社会危险性等方面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存在疑虑,应当讯问你,听取你的意见,以便做出正确决定,避免错误逮捕-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解释你如果觉得自己有重要情况需要亲自向检察人员说明,比如你有新的无罪或罪轻证据、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有权要求当面陈述,检察院应当安排讯问,保障你的表达权-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解释如果你发现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非法搜查、违反程序办案等重大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检察院讯问你,以便你向其反映情况,检察院会根据你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
(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解释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事实认定困难、法律适用复杂的案件,检察院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准确判断是否逮捕,会讯问你,听取你的解释和意见,确保案件处理的慎重和公正
(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解释即使你认罪认罚,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也可能讯问你,一方面确认你的认罪认罚是否自愿真实,另一方面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虑是否适用相应的从宽处理措施,同时保障你的诉讼权利-
(六)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院更加注重教育、感化、挽救,讯问未成年人可以了解其成长背景、犯罪原因等,以便制定更合适的帮教措施,同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法律规定-
(七)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讯问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解释特殊人群在表达、理解、认知等方面存在困难,检察院讯问可以确保他们能够准确理解诉讼程序和表达自己的意见,保障其合法权益-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应当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经审查认为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解释如检察院在某些情况下决定不讯问被拘留的你,会给你一份意见书,你要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和想法,这份意见书会作为案件材料的一部分供检察院审查参考如果后续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需要讯问你,会及时安排讯问,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监督、控告检察员讯问合法性的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时检察人员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其供述和辩解,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应当予以记录,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手印并附卷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但不得以自行书写的供述代替讯问笔录检察人员讯问时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检察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或者提出控告(《刑事诉讼规则》)-解释当检察人员讯问你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这是为了保证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单人讯问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在看守所内讯问可以保障你的安全和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检察人员有义务告知你在诉讼中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让你清楚自己的处境,你要认真听取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你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检察人员应当记录并依法处理,这可能对你的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如立功等情节制作讯问笔录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你要仔细核对笔录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如果检察人员违反这些规定,比如单人讯问、不告知权利义务、不认真记录揭发线索等,你有权要求他们纠正,或者向相关部门控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讯问程序的合法性-对错误拘留、逮捕可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解释如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你实施了拘留或者逮捕,比如最终查明你是无罪的,或者采取的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等,你有权要求国家给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以及因错误拘留、逮捕对你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如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弥补你因此遭受的损害,恢复你的合法权益-批捕后及时接受讯问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一解释在你被逮捕后的小时内,相关机关必须对你进行讯问,再次24核实案件情况,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性如果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不应该逮捕你,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等,必须马上释放你,并给你发放释放证明,恢复你的人身自由,防止错误羁押对你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刑事诉讼规则》)-解释在你被羁押期间,如果你的案件情况发生了变化,如你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使得你的社会危险性降低等,你或者你的辩护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查是否有继续羁押你的必要,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会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如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羁押-获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结果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解释当你或你的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时,相关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并及时告知你结果如果不同意变更,他们必须向你说明理由,让你清楚为什么申请没有被批准,你可以根据理由考虑是否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或提供新的证据来支持变更申请-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利-解释如果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你可以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你可能-当事人答我的家族O-律师问你现在是否怀孕?(女)-当事人答我有/没有怀孕职业与社会背景
5.-律师问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单位或朋友对你的评价怎么样?-当事人答我之前从事工作,我的收入大概是O在单位里,同事们对我的评价是O-律师问你的民族?有无参加相关党派?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答我的民族是我有/无参加党派我是/不是o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庭情况
6.-律师问你的家庭情况可以介绍一下吗?-当事人答我的家庭成员有我的家庭经济状o况会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适用非监禁刑等从宽处理,比如在量刑时可以减少一定的刑期、适用缓刑等同时,在适用该制度时,检察机关会与你进行量刑协商,听取你的意见,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你有权参与协商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义务部分2-对侦查人员的合法讯问应当如实回答,并在笔录上签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解释在侦查人员依法进行讯问时,你有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歪曲或编造事实如实回答有助于案件的准确调查和处理,也是你履行法律义务的表现在笔录制作完成后,你要认真核对内容并签名确认,表示你对笔录内容的认可,笔录将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证据之一,你的签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要谨慎对待-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H-解释如果侦查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你有权提出异议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嫌疑人签名日期:过往经历
7.-律师问你之前是否受过处罚?有无特殊爱好?-当事人答我有/没有受过处罚及,处罚类型,时间我有/无特殊爱好O-律师问简单介绍一下你的社会阅历与受教育的情况吧-当事人答我接受教育的经历是.看守所生活情况8-律师问最近在这里面生活情况怎么样?钱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当事人答这里的生活条件、饮食、作息O我的钱够用/不够用,如果方便的话,可以通知我的家人给我存一些钱
三、具体案情及讯问情况权利告知与风险提示
1.-律师问现在我们说说案件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不能保证一定没有监听,你明白吗?.罪名解释与程序说明2-律师问你知道你涉嫌的具体罪名吗?-当事人答我知道,我涉嫌的罪名是O-律师问现在我把你涉嫌的罪名以及相关的、类似的罪名都跟你解释一下,你好好听,有不明白的可以提问,听明白了再继续下一项-当事人答好的-律师问现在我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时限跟你解释一下,你好好听,有不明白的可以提问,听明白了再继续下一项-当事人答好的案件事实询问
3.-律师问你在办案机关所做的笔录内容详细说一下?-当事人答在,我在地点做了笔录当时笔录内容主要是关于,我在笔录中陈述了-律师问你自己认为有哪些无罪/罪轻的理由?当事人答我认为我无罪/罪轻的理由是O-律师问你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当事人答我想补充的是O-律师问你实施犯罪行为的现场在哪里,现场有无人员看见你实施犯罪行为?-当事人答犯罪现场在当时现场有/没有人员看见-律师问你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的犯罪行为?-当事人答我在,在地点]实施了O-律师问是你一个人做的还是几个人做的?-当事人答是一个人/个人做的-律师问你们是如何分工的?-当事人答我们的分工是O-律师问你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方式、手段是什么-当事人答我的动机是,目的是,我实施犯罪的方式是—,手段是-律师问你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无其他情况发生?你是如何处理的?-当事人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我当时O-律师问你实施犯罪行为后,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当事人答犯罪行为导致了O-律师问你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有无发生过纠纷或过节(案件的起因)?-当事人答我和被害人是关系我们之前有/无纠纷O.侦查机关信息询问4-律师问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当事人答承办我案件的侦查机关是,办案人员的名字是-律师问你是否知道办案人员与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与案件有什么关联?比如说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曾担任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等等-当事人答我知道/不知道-律师问侦查机关对你共提审过几次?进看守所后提审过你几次?你是如何陈述的?-当事人答侦查机关总共提审过我次,进看守所后提审了次具体内容和之前所说的基本一致O-律师问侦查机关每次提审你的间隔时间有多长?单次提审你的时间有多长?有无保证你的休息与饮食?-当事人答侦查机关提审的间隔时间单次提审时o间在提审过程中,-律师问侦查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跟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名确认?-当事人答我在每页笔录上都签了名确认o
四、案件证据以及侦查机关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证据情况询问1-律师问除了你的供述外,是否了解还有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相关事实是你所为?-当事人答我知道/不知道其他证据及所知证据内容侦查行为询问
2.-律师问自被羁押之后有没有将你带离过看守所?-当事人答有/没有,如果有带离需说明过程中的经历O-律师问有无你在场的情况侦查机关对相关场所或人身进行过搜查的情况?有无让你进行过辨认?一当事人答侦查机关0-律师问有无让你签署过搜查笔录、辨认笔录?-当事人答我有/没有签署过O-律师问侦查机关有无告知你本案的鉴定意见结果?-当事人答侦查机关有/没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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