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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奖惩第一条我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酌予“奖励“或”功大功.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详细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1.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企业免遭严重损害者
3.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竭力职守者
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企业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5.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能者6
(二)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予记功”.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1.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毕者
2.协助第
(一)项至款人员到达任务确有奉献者
313.运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4
(三)员工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予“嘉奖”.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1.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称成效者
2.防止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3.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4.节省物料,有明显成绩者5
(四)其他对我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第二条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第三条我司员工的惩处分为罢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罢职处分.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1.盗窃企业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2.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4.运用工作时间,私自在外兼职者
6.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7.泄漏企业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企业受重大损失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企业信誉者
9.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企业名义者
10.持续旷工天或整年旷工达日以上者
1137.记大过达次者122
(二)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呵护或不为举报者
1.故意挥霍企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企业受损者
2.违抗命令,或有威胁欺侮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3.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4.品行不端有损企业信誉者
5.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反禁令,或吸烟引火者6,整年旷工达日以上者84
(三)员工具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疏忽过错致公物损坏者
1.未经准许,私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4.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5,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6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3.挥霍物料者
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5.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合计次(含次)以上者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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