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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为认真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
[2014]576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1、施工现场是指从事的铁路、公路、水运、市政等工程及附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2、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等
三、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领导带班管理与现场带班表编排与责任落实工作;
2、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项目领导带班实施情况的检查及考核管理内容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有
①科学组织编排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不盲目追求施工进度;
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③监督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⑤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技术标准及方案要求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不合格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灾害范围扩大;
⑧及时协调解决现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反馈的安全生产问题3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严格定期考核并根据工程进展,制订每月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计划,并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4每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在项目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当项目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生产5项目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负有现场带班作业职责的其他负责人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在责任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向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期间的现场带班生产工作6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生产或抢险救援任务
①项目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
②工程项目出现事故险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③工程项目处于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威胁中或工程项目受灾后恢复生产时;
④上级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7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分管工作、部门情况,指定相应部门和人员记录其现场带班生产情况,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收集归档并对上级负责人带班检查的情况予以详细记录,一并签字存档备查
(8)项目部应在高风险作业工点现场设立领导带班作业告知牌
2、考核
(1)项目将通过安全质量大检查、现场综合考评及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对各施工队负责人带班检查及带班生产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项目部每月1次对本项目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未严格执行负责人带班制度的部门,项目将在其年终风险管控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分;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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