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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天津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202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182号文件要求,市疾控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组织对全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采光和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托育机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1.抽检内容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
5.
1.
1、
6.
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
2.抽检范围以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不低于5%(抽检数量为小数时应向上取整数计算),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5%(抽检数量为小数时应向上取整数计算)的比例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关于落实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津卫监督[2024)123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市疾控局负责2024年天津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会同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制定2024年全市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全市抽检结果汇总和工作总结上报
(二)市教委负责配合市疾控局,组织各区教育局做好2024年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和督促改进等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市疾控局,组织各区卫生健康委做好2024年托育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提供本底和督促改进等相关工作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要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本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严格制定“两库”(被抽检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以“双随机”方式抽取被抽检对象和执法人员,形成对应的抽检任务清单,并报市疾控局备案;组织做好相关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抽检结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并向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通报
(四)各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区教育局做好本区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梳理,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做好本区托育机构的底数梳理,并提前组织做好被抽检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同时,各区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本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做好采光照明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做好对各区的专业指导,负责全市“双随机”抽检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自文件印发之日-7月10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要做好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的筹备工作,制定本区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各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确定相关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和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于7月8日前反馈各区疾控局;各区于7月8日前并将抽检工作联系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附件1)报送至市疾控局
(二)抽检实施阶段(7月n日-10月31日)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联系,完成任务抽取,组织完成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各项任务
(三)总结上报阶段(n月1日-n月12日)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对2024年本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各区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扫描版及word版)报至市疾控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区抽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全市数据信息收集、汇总工作,于11月12日前报至市疾控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区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认真做好2024年本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等工作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和教育局要在明确部门分工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并为疾控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指定负责人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疾控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由当地疾控机构开展—4—检测并记录结果,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由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并指定负责人员做好结果报送的联系工作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会同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抽检工作任务,将抽检结果及时向本区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通报各区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各依职责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两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四)各区要积极争取本区财政支持,足额保障2024年度本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的“双随机”抽检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附件
1.抽检工作联系人名单
2.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工作联系人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项目姓名联系电话区教育部门抽检工作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抽检工作负责人区疾控局结果报送联系人辖区机构名单托育机构抽检单位名单名称地址幼儿园抽检单位名单校外培训机构抽检单位名单教室(教学场所)采两口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区单位(盖章)辖区单抽检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位总数单位数机构类别直接天窗地照度防眩光措装设人课桌面(个)(个)黑板照度然采光面积比施工照明照度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注采光测量方法按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执行GB/T5699GB/T5700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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