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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经济法物权法》课程概述本课程主要讲解经济法和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案例分析相关法律制度的应用什么是物权法财产权物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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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物权法规定了人们对物的法律权利,即物权主体对物享有的权利物权客体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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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物权法规定了人们对物的物权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权利,即物权主体对物享物权主体的权利,并规范有的权利物权关系物权的分类按权利主体分类按权利客体分类物权按权利主体可分为个人物权按权利客体可分为不动物权和法人物权产物权和动产物权按权利内容分类按权利效力分类物权按权利内容可分为所有物权按权利效力可分为绝对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和相对物权物权的特征排他性直接性追及性绝对性物权人对特定物享有排他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和使物权人可依法追及特定物物权人对特定物享有权利性权利,他人不得干涉用特定物,无需经他人同,无论该物在何人手中,不受其他权利人权利的意影响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是指权利主体获得对特定物的支配权利的过程取得物权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1无权人直接取得物权,如先占、添附、混合、加工继受取得2从原权利人处取得物权,如买卖、赠与、继承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通过自身的行动直接取得物权,不依赖于他人,如先占获得无主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人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从原权利人处取得物权,如买卖获得房屋所有权物权的变动所有权的转移1例如买卖、赠与、继承所有权的变更2例如房屋装修、拆迁权利内容的变更3例如租赁期间的续租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所有权的转移、变更、权利内容的变更等物权变动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需进行登记等法律行为物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放弃1所有权人自愿放弃所有权,不再享有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所有权的丧失2所有权人因某种原因丧失了对财产的占有,例如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或被国家征用所有权的消灭3所有权因财产的灭失而消灭,例如房屋被火灾烧毁,或财产被自然灾害毁坏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所有权所有权种类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某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动产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全面的权利•动产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国有所有权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所有权人对标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利用和处的权利分收益处分所有权人可以从标的物的使用中获取收益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对标的物进行转让、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之所有权为转移基础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包括先占、添附、混合、加工等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之所有权为转移基础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继承、交换、没收等法律规定取得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例如,国家对无主物的归属权,以及对违法占有物的没收权等使用权物权定义种类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使用权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有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权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森林使与所有权、占有权是不同的法律用权、水域使用权等不同种类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的使用权在内容、取得方式、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特征取得使用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权利内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法律规容的限定性、权利客体特定性、定、合同约定、行政许可等取权利效力的相对性等方面使用得使用权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权仅限于对他人所有物享有使用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收益的权利,不能支配所有物用益物权的定义和种类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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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森林采伐权益的权利、草场承包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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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取得他方当事人的土是指农村居民依法取得的,为建造住宅而使用的土地使地或房屋,在该土地或房屋上设立的使用权用权用益物权的特征相对性限定性用益物权并非完全支配财产,而是针对特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受法律规定或定财产的权利,仅在特定范围内对他人权合同约定限制,不得超出权利范围,更不利构成限制能损害他人权利时间性法定性用益物权的权利期限通常是有限制的,可用益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必须符合能存在法定年限或合同约定期限,期限届法律规定或相关合同约定,体现了法律对满后权利自动消失物权的严格规范用益物权的取得法定取得1法律规定取得合同取得2双方协商取得国家授予3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法定取得、合同取得和国家授予法定取得是指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取得用益物权,例如,继承取得、无主物取得等合同取得是指通过合同约定取得用益物权,例如,租赁取得、抵押取得等国家授予是指国家通过行政行为授予用益物权,例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确保债权实现财产特定性设立的合法性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担保物权的设立必须以特定的财产为担保物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权标的,该财产必须是可供支配的并经过合法程序,才能有效成立利,该权利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抵押权定义特征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动产抵押权具有以下特征作为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权利的客体是特定的不动产履行债务时,有权就该不动产优先于•权利的效力是对特定不动产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一种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债权担保,是一种请求权质权质权的定义质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动产占有,并以此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质权的设立质权的设立需以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意思一致为基础,并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质权内容质权的效力质权的设立,使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对质押财产进行处置,以优先获得债权偿还留置权定义设立要件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债权合法存在能履行债务,依法占有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第三人所交付的动产,并有•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交付的动产种类效力主要分为法定留置权和约定留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置权,其中法定留置权是法律意味着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直接规定的,而约定留置权则偿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优先需要当事人之间协议设立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占有的概念和类型占有概述占有类型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物的一种实际控制状态,是物权法中占有类型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以及善意占有和恶意一项重要的概念它是权利主体通过直接支配和控制客体占有直接占有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控制和支配物,而间接,表现出对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主张占有则是通过他人占有来实现对物的控制占有的取得和丧失占有的取得占有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取得,包括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合法取得和非法取得等占有的丧失占有可以因占有人放弃占有、占有物灭失或被他人取得而丧失占有的变化占有可以因占有目的的变化、占有方式的变化或占有范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占有的保护法律保护1法律规定了对合法占有者的保护措施,包括物权保护、占有保护等自力救济2在合法占有受到侵犯时,占有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自力救济措施,例如,阻止侵权行为、夺回被侵占的财产司法救济3当自力救济无法解决问题时,占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其合法占有登记制度土地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土地所有权登记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将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将机动车登记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将机动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权利范围、土地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房屋面积车所有人、机动车类型、机动车号牌坐落等内容进行登记,以确认土地所等内容进行登记,以确认房屋所有权等内容进行登记,以确认机动车归属有权归属的一种制度归属的一种制度的一种制度登记的效力公示效力对抗效力12登记簿是物权变动和设立登记后,权利人可以对抗的公示平台,为公众提供任何主张该权利的人,包信息括善意第三人确定效力3登记制度确立了物权归属,避免了权属纠纷登记的方式书面登记当事人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登记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登记,使用数字签名或其他电子认证方式口头登记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口头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的撤销错误登记1登记错误,例如登记内容错误或登记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虚假登记2登记内容虚假,例如登记主体虚假或登记的权利凭证虚假胁迫登记3登记人为迫于胁迫而进行的登记,登记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恶意登记4登记人明知登记内容错误或虚假,仍恶意进行登记登记撤销是指登记机关撤销已经登记的权利或义务登记撤销是法律赋予登记机关的一项权利,也是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的保护法律保护司法救济行政保护物权法规定了各种法律手段保护物权业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物有关部门会对侵犯物权的行为进行行,例如诉讼、仲裁等权,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政处罚,维护物权秩序物权的衍生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是指为他人利用自己不动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产而设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地役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规权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利用他人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将林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农村集体使用权,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将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发包权,出让或者租赁给单位或者个或者租赁给单位或者个人,用于人,用于建造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种植、采伐森林的权利的权利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完善物权登记制度加强对特殊类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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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的保护加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完善对知识产权、数据等,提高登记效率,促进交新类型物权的法律保护,易安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强化物权法与其他法加强物权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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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律的衔接深化对物权法基本理论的促进物权法与民法典、合研究,不断完善和发展物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协调,权法理论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物权法的实践挑战新兴物权类型物权保护的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在现实生活中,物权的保护存在一些型的物权类型,比如网络虚拟财产、不足,比如侵权行为难以认定,违法数据权利等,这些新兴物权类型的法行为难以制止,赔偿制度不健全等律地位和保护机制尚待完善课程总结知识框架学习重点本课程全面讲解了《经济法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重要概重点掌握物权的基本概念、分类、特征、取得、变动和消念和具体制度,并结合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帮助学生深灭等知识,并了解不同类型物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入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考核方式介绍期末考试课堂参与课题研究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60%,重点考察课堂参与占总成绩的20%,鼓励学生课题研究占总成绩的20%,鼓励学生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并进行案例分析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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