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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必背】刑法必背考点(第一篇)-08-05刑法必背考点(第一篇)
一、刑法解释的技巧(措施).平义解释针对法律中的平常用语,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义进行的1解释(但对法律术语不能进行平义解释).扩大解释(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不小于条文字面的含义2如汽车;包括拖拉机、火车、航空器等.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不不小于条文字面的含3义如情报缩小为不被公开的事项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4.
二、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与否具有追溯合用效力,假如具有合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采纳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来本法施行此前的行为,假如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合用当时的法律;假如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根据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根据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定罪惩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根据前款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款罪)惩罚”
十三、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行某一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因具有特定情形而使其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转化为较重之罪的犯罪转化犯也被称为拟制的犯罪由于它是由于法律的规定而转变罪名的转化犯不是数罪★((()暴力抗税、)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刑讯逼供、123()()((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斗殴,)妨害公务;456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8罪论处★()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9★()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10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11★()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12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的,根据贩卖毒品罪定罪惩罚
十四、交通肇事罪★()挪用公款拒不退还或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论处13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送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送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尤其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主体1()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1人违章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机当然成立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2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济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情节加重犯和有关情形2()“交通运送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尤其恶劣情节的”根据司法1解释,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根据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济而死亡的情形注意.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1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济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惩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2人沉入河流中,导致被害人溺死的,后行为成立过错致人死亡罪;假如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数罪并罚【司考必背】刑法必背考点(第三篇)-08-07刑法必背考点(第三篇)
十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构成原则一种数额犯(销售金额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
1.5140条)两个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第条);生产、销售有毒、
2.141有害食品罪(第条)144两个详细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原则的食品罪(第条);
3.143生产、销售不符合原则的医用器材罪(第条)145四个侵害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第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4.142全原则的产品罪(第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146子罪(第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原则的化妆品罪(第条)147148罪数问题生产、销售假劣药等特定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间的关系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不过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根据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惩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步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根据惩罚较重的规定定罪惩罚单位可以构成本节规定犯罪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根据各该条的规定惩罚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死刑
十六、.发条性质1()本款规定既有注意规定的性质盗窃信用卡后到自动取款机上1(取钱的,自身就构成盗窃罪)本款规定又有拟制规定的性质:盗窃信2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钱或者去商场等刷卡消费的,其行为自身“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盗窃信用卡
2.是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但根据本款规定,按照盗窃罪定罪惩罚不管对人使用还是对机使用都构成盗窃罪)()盗窃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在机上使用的,成立盗窃罪(直接1ATM合用盗窃罪的规定,不需要引用第条第款,由于这种情形本来就1963成立盗窃罪)()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对自然人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2诈骗罪(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对人使用诈骗罪;对机使用盗窃罪)()行为人认为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并对自然人使用,但客观上3使用的是伪造的信用卡的,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共犯问题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的共
3.犯认为是他人捡拾的信用卡而对人使用,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罪数问题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对人使用)的,应
4.按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实行数罪并罚盗窃了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5.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十七、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1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3()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2()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4()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5
十八、走私方式
1.()共通的走私方式绕关(不通过海关)、瞒关(隐瞒不报过关)、1间接走私(第条)根据第条规定的间接走私方式,直接向走私155155犯罪分子购置走私物品的,成立对应的走私犯罪但又转手卖给第三者的,第三者虽然懂得真相,也不成立走私犯罪,也许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特殊的走私方式变相走私,即将保税货品或者减免关税的货品未2经同意并未补缴关税在境内销售牟利这种方式仅存在于走私一般货品、物品罪中()由于任何逃避关税的行为都是走私行为,因此走私一般货品、物品3罪作为一般条文的犯罪,对走私对象没有特殊规定,与其他走私特定对象的犯罪不是对立关系,彼此在走私一般货品、物品罪的范围内重叠共犯问题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
2.明,或者为其提供运送、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以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刑法第条属于注意规定,虽然没有该条文,上述行为也应认156定为对应走私犯罪的共犯)罪数问题
3.()在一次走私活动中,走私多种对象的,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数1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措施抗拒缉私的,以对应的走私犯罪和妨害公务2罪并罚从重惩罚情节武装掩护走私的,仍然成立与走私对象对应的犯罪,
4.但合用走私武器罪的法定刑,并从重惩罚
十九、怎样判断社会观念上的占有()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虽然他人没有现实地握1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虽然他人完全忘掉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虽然处在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实际上支配的2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虽然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虽然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3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不过,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原则上应认定为所有人、占有人占有,而不是由场所的管理者占有【辨析】甲坐上出租车,看见前乘客的包落在座位上,前乘客尚在车旁付款甲急催司机离开,将该包据为己有甲构成何罪?()在判断财物由谁占有、与否遗忘物时,还要通过考察财物的形状、4体积、价值、一般的寄存状态等,得出合理结论一辆新轿车和一种钱包()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并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与否5也占有该财物?一一刑法上的占有一般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下位者只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
二十、《修正案
(九)》新增了诸多运用网络进行的犯罪基本原则是将网络视同现实空间因此,在网络上组织他人非法集会的,在网络上设置诈骗网站的,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的,等等,都能构成对应的犯罪一一网络仅仅是一种工具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假如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合用本法本法施行此前,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三、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与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与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四、刑法上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协助行为实行行为的判断原则第一,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并且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着手”属于实行行为的起点)实行行为一般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实行行为,有也许属于预备行为第二,属于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即从社会相称性上评价属于社会生活中被严禁的有法益侵犯也许性的行为
五、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不作为与作为的相称性取决于行为人应当制止危险但未排除或者控制既存的危险.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1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2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制止义务
3.作为也许性2成果回避也许性不履行作为义务导致或者也许导致危害成果
3.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
4.法益侵犯的等价性,要考虑详细的违法性与责任内容1刑法分则条文使用的动词能否包括不作为方式的判断2不能以不作为的条件替代犯罪构成要件3“持有”是一种作为方式同步故意持有多种犯罪对象的,数罪并罚与此相类似,同步故意走私多种对象的,数罪并罚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措施:属于行为的特定属性4有的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有的属于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有的属于量刑的酌定条件
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种类及其判断.无介入原因的在这种状况下,实行行为合法则或者符合客观规律必1然地导致了成果时,成果就是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应当直接肯定因果关系,将成果归属于实行行为.有介入原因的先判断两者之间与否具有条件关系事实判断,再深2入判断成果是不是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规范判断
七、因被害人承诺而阻却违法的条件.承诺范围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1.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与范围具有理解能力例如2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不满周的人对出卖人体器官没有承诺能力
18.基于被害人真实意思而承诺,但戏言性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3的承诺无效只是对承诺的动机产生错误时,该承诺有效由于受骗而对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范围或者危险性发生了错误认识(法益关系的错误),承诺无效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成果发生时
4.第一,假如被害人在成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本来的承诺无效第二,成果发生之后的承诺无效,先前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只规定承诺存在于被害人内心,不规定行为人5意识到该承诺的存在请注意辨别推定的被害人承诺的情形,即现实中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不过推定被害人得知真相后会做出承诺,基于这种推定的承诺作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经承诺的行为不得超过承诺的范围
6..承诺者既承诺行为,并且承诺行为的成果经承诺的行为自身不违反7法律,否则也许构成其他犯罪例如聚众淫乱行为,虽然不成立强奸罪,但假如以第三者知晓或者也许知晓的方式实行的,成立聚众淫乱罪
八、详细的事实认识错误详细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过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象错误(认错了人)
1.详细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似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状况在对象错误中,详细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一罪.打击错误(打错了人)2打击错误,也称措施错误,是指由于行为自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袭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的状况,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过同一犯罪构成甲举枪射击乙,打中了站在乙及其旁边的丙,导致乙、丙二人死亡对于甲的行为,法定符合说认为该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成立;详细符合说认为成立对乙的故意杀人罪既遂与对丙的过错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因果关系的错误
3.()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指成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1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状况由于故意的认定不规定行为人明确认识因果发展的详细样态,而只规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成果即可,因此,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并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事前故意(的概括的故意)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种行为已经2Weber导致危害成果,出于其他目的实行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成果发生的状况刑法理论上对这种状况有四种处理意见()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成果例如,3甲准备将乙的宝贵物品搬至院墙外毁坏,但刚拿起宝贵物品时,宝贵物品从手中滑落而摔坏【司考必背】刑法必背考点(第二篇)-08-06刑法必背考点(第二篇)
九、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一样的犯罪构成,即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一样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一样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在责任主义原则基础上,以法定符合说为原则判断故意的成立,即在主观故意与客观事实的法律评价相一致的范围内认定与否成立故意犯罪主观上想犯轻罪,客观上却触犯重罪,假如客观事实在法律评价上包
1.括轻罪的客观事实,则按照轻罪的故意犯罪既遂处理该种情形不也许成立重罪的故意犯罪既遂,由于行为人没有认识到重罪的客观事实(但对重罪事实也许成立过错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主观上想犯重罪,客观上却发生轻罪的成果假如主观故意在法律评
2.价上包括轻罪的故意,那么,根据案件详细情形与否成立重罪未遂,这种情形有两种处理结论()当案件存在重罪的实行行为,并导致重罪的危险成果时,则成立1重罪未遂,同步也成立轻罪(既遂),认定为重罪未遂与轻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惩罚()假如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也没有重罪的危险成果,则不成立重罪2未遂,只是成立轻罪(既遂)
十、间接正犯行为人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行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成立间接正犯,不规定行为人出目前犯罪现场,也不规定行为人参与共同实行行为肯定间接正犯,意味着间接正犯必须对被运用者所导致的法益侵害成果承担责任运用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或者运用他人责任阻却事由的行
1.为运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或者运用他人受强制的身体活动
2.运用缺乏故意的行为(运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
3.运用有故意的工具,即被运用者虽然有责任能力并且有故意,但缺乏
4.目的犯中的目的,或者不具有身份犯中的身份这种情形运用者和被运用者也许成立共同犯罪运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如合法防卫、紧急避险等)
5.运用被害人的行为当运用者使被害人丧失自由意志,或者使被害人
6.对成果缺乏认识或产生其他法益关系的错误,导致被害人实行了损害自己法益的行为时,运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十一、承继共犯
(一)承继共犯成立的时间规定当先行为人实行了某犯罪的一部分实行行为,后行为人故意参与该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除了持续犯(继续犯),犯罪既遂并且行为结束之后不也许有承继的共犯,之后提供协助的也许成立窝藏、偏护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二)承继共犯的行为性质判断原则上讲,后行为人参与的行为性质与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相似
1.在结合犯的情形,承继者仅参与后一犯罪的,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
2.其参与的后一犯罪
(三)承继共犯的责任范围认定基本原则先前行为导致的成果不能归属于后行为人,由于后行为人只
1.能对与自己的行为具有因果性的成果承担责任,即后行为人对其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成果不承担责任[刑法理论上也有主张后行为人对整个案件导致的成果都要负责任的观点(肯定说)不过,后行为人的行为与先前行为导致的成果没有因果性,也与先前行为人之间缺乏共同故意因此,否认说的观点更具有合理性延伸原则之一只要
2.可以证明是后行为人参与后共同行为引起的成果,无论是先行为人还是后行为人导致的成果,也无论与否查清是谁导致的成果,都要归属于先前行为人与后行为人延伸原则之二假如查不清晰是先行为人先前行为导致的成果还是后行
3.为人参与后引起的成果,但能确定是其中之一引起的成果的,只能将该成果归属于先前行为人,不能归属于后行为人(后行为人不对先前行为导致的成果负责;案件事实存在疑问,应做有助于行为人的判断)
十二、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种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状况.行为人只实行了一种行为,即基于自然的观测,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1被认为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种行为一种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由于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导致多重
2.成果,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想象竞合犯,由于行为人只有一种行为,因此从一重罪处断刑法分则的一种特殊规定,即第条第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用前2042款规定的欺骗措施(骗取出口退税款),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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