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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5.车辆租赁费用在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租赁费用的预留部分中支出,并严格控制不超过年初的预算总额
6.保留车辆归口办公室管理,主要保障专项工作和应急用车,也可用于保障近距离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
7.工作时间八小时之外、双休、节假日因公用车,需报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由办公室通知司机出车
六、规范补助发放
1.教育考试工作教育局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需严格按照《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考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X教通[2016)X号)文件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本地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按规定合理列支教育考试命题(审题)、制卷、监考、巡考、评卷(含扫描)、录取、办证、保密等劳务费,其经费列入本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规发放劳务费和津贴补贴,严禁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2.公开招(选)聘、选调教师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教师和公开选调教师的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严格执行《XX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有关依据》,评委及其他工作人员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公务员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
3.体育、艺术及其他专项工作教育系统各项体育运动会、艺术节、职称评审等专项工作,除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相关人员经费发放方案(明确发放范围、标准)需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值班补助政府布置的应急任务,需在节假日值班,按区内相关制度和程序报批后发放补助;其他全局性中心工作确实不能在工作日完成需要加班的,需报请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同意,报办公室存档,待政府有关制度出台后,按相关制度执行
七、财务监督与检查
1.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局领导处理
2.教育局资产清查工作组有权对机关财产的使用和保管股室进行核对和检查,以保证机关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3.局长和分管财务领导对教育局的会计凭证、账簿可不定期抽查,以保证机关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4.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领导认真执行各级各类财经法律法规,对于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或其他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提示但拒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制度从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或区级职能部门)文件精神有抵触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二、收入管理教育局所有的收入均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坐支、挪用、转借,不得公款私存应根据来源、用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明细登记,确保收入事项清楚
1.财政补助收入管理根据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及时按进度申请拨付预算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出
2.拨入专款的管理因开展专项活动下达和拨入的各项专款,项目负责股室应及时向计财股提供专项活动开展的相关资料,配合计财股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3.非税收入管理各种收费项目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备案审批表;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收费款项及时缴存到指定的财政收费专户;收费项目责任股室应及时向财务室提供相关资料,主动配合做好收费、上缴和核拨工作
三、支出管理
(一)加强各项支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XX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廉[2010)X号)要求,按照“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审核报账程序
(二)公务支出结算方式按照《XX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
(2012)X号)、《XX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案》(X政办发[2012)X号)、《关于在全区推行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2)X号)、《关于实施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X财库字[2012)X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X财库
(2016)X号)执行
1.公务卡结算范围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类、货物类商品以及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支出,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如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飞机票、住宿费等)、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
2.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须事先征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单位财务部门须向区财政部门提供书面说明
(三)审批程序
1.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
2.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证明属实;
3.计财股审核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4.大额支出按审批权限报局长批示;
5.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报账”或“同意付款”;
6.凭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含预算、方案、申请表、派餐单等)交报账员报账
(四)审批权限
1.股室长和分管局领导只在支出凭证上证明属实或提出建议
2.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支出凭证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账
3.4000元以上(含4000元)支出凭证先报局长批示,再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账
4.重大财务开支(10000元以上)⑴纳入了教育局年初预算的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由相关责任股室在事前制定详细方案和预算,本股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计财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再报局长审批后执行;⑵未纳入教育局年初预算的重大财务开支事项,需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再按要求完成审批程序后执行
5.各种下拨经费计财股根据文件或领导批示填写拨款通知,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再报局长审批后下拨
(五)原始凭证管理原始凭证取得后,持票人需按审批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并及时报账,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外来原始凭证指外单位开出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正式发票,如税务局代开发票,公司、商店机打税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的税票或财政部门监制印章的收据,凭证上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2.自制原始凭证指按文件或政策规定由本单位内部填制的各种补助表、报销单、收据如工资表、劳务补助表、差旅报销单、领款凭单等人员经费发放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制表并按程序审批,表册需有制表人签名和部门盖章
(六)差旅费管理公务差旅费支出按照《XX区差旅费管理办法》(X财行[2020)X号)相关内容执行
1.干部职工出差必须先按规定填写“单位公务出差申请表”,按程序报局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未办理出差审批手续,需先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出差回来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XX市内县城出差由股室分管领导审批,到XX市外的其他城市出差需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
2.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
3.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发票据实报销
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省内(不含区内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5.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补助市内交通费
6.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在回本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7.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8.城内办事一般不报销车费,如遇重要应急工作、提取现金和贵重物品等,本局车辆无法调度到位确实需乘市内出租车的,必须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实行当月报销出租车费
9.区直部门下乡镇及乡镇人员来城办事(不含街道办事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七)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管理参加会议或培训按《XX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X财行〔2018〕X号)和《关于教育系统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审批办法的通知》(X教通[2017)X号)有关精神执行,填写《因公赴外地考察学习申报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1.一般教师和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由各派出职能股室审核,区教育局审批、批准同意即可
2.各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由派出职能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办理审核批准
3.教育系统人员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相关培训、会议、考察活动,由教育局各派出职能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区委组织部办理审核批准(A)会议费管理会议费用相关支出按照《XX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X财行〔2018〕X号)相关规定执行
1.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2.召开各种会议必须由责任股室先填写会议审批表审批后执行如需产生会议费支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须由责任股室制定预算方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再报局长批准后执行
3.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账必须附会议审批表、会议费预算报告、参会人员签到册、财产管理
1.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领取,办公室要做好实物领取登记
2.购置(更换)办公设备,应先履行报废核实手续,填报设施设备购置申报审批表(申请表附后),按程序报批后,由办公室办理米购手续和购头
3.规范资产管理计财股按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分类,记好固定资产账办公室建立资产实物清册,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和报废程序,定期与计财股核对,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办公设施设备等财产按归口股室进行管理,由办公室落实具体责任股室和责任人(所有财产都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个人原因保管或操作不当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室人员岗位变动办理工作移交时应同时办理财产移交,确属不能移交的办公设备,应写出申请(包含设施设备的具体信息)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批示后交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备案
五、公务用车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按关于《印发<XX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X办发[2016)X号)和《XX区区直机关大平台集中管理的公务用车》(X车改〔2016〕X号)文件执行
1.参改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已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一般公务出行保障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公务出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相关规定执行下乡、近距离出差等公务出行,鼓励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保留车辆出行,因公共交通不发达、工作急需等情况确需租赁车辆出行的,要在确保节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实行
3.因公租赁(服务平台)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处理突发应急事件;⑵上级部门部署、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专项督查和工作调研;⑶单位集体大型公务活动;⑷其他特殊情况
4.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大平台集中管理车辆,经单位领导严格按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审核后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申请预约,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公务活动“轻、重、缓、急”和谁先申请谁先使用原则审定后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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