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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3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生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性质的女职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浙政
(1988)3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人薪
(1994)6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浙人薪
(1997)16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假期期间职务(岗位)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2004年11月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生育保险政策汇编》——2003年11月27日台州市人事局发放职务工资的有关《说明》3术语本制度所指的生育假包括产假、妊娠假、哺乳假和授乳假四类其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期间的假期,妊娠假指女职工在产前妊娠期间的假期,哺乳假指女职工在产后哺乳期间的假期,授乳假指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于授乳的时间4职责
4.1人力资源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法保护暂行规定》,负责行政后勤片区职工哺乳假和临时工所有生育假的审核审批
4.2门诊办负责全院女职工请生育假有关医疗证明的审核
4.3医务处负责全院临床女医生、医技部门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抖:
4.4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5生育假休假时间规定
5.1产假时间类另假期公休假法定假3个月以内流产25天3-7个月流产50天90天正常生育(含7个月以上早产和自然流产)(包括侧产假切)包括包括97天助产假(包括头吸、产钳、臀牵引、侧切)105天难产假(剖宫产)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产假备注属于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为本院职工的,可以享受5-7天的护理假
5.2妊娠假时间
5.
2.1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经产前检查,确要保胎休息,可请保胎休息假,保胎休息假按病假处理
5.
2.2妊娠七个月后,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医院批准可请妊娠假休息
5.
2.3在妊娠期间,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可享受检查所需花费时间的假期,待遇作公假处理
5.3哺乳假时间: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以后,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经院部批准可请哺乳假哺乳假一般为二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双生不超过一年哺乳假期不能留待哺乳期后使用
5.4授乳期时间对末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安排上夜班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单胎为30分钟,双胎加倍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为一次使用(含人工喂养)
5.5其他
5.
5.1对婚外孕施人工流产术后及一年内第二次流产术后的,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
5.
5.2生育假为女职工在生育特殊期间的假期,不能以补休或其他假期替代6生育假请假流程
6.1产假个人凭产科出院证一门诊办审核盖章一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核签字一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一人力资源处备案
6.2妊娠假个人凭产科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书(须经产科主任审核签字)一门诊办审核盖章一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核签字一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一人力资源处备案
6.3哺乳假个人书面假期申请一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一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一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6.4中层干部请生育假的流程按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办法执行,出院证或医疗证明经门诊办审核后,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报院办备案7生育假待遇
7.1工资待遇基本(月)工岗位工资和岗职工类别考勤奖假期类别资E生津贴其他津补贴位津贴执行或参照执行事按实际缺业单位工资体系的全额发放勤天数扣全额发放全额发放/在编或合同制职工产假(含除男职工实行月/年薪的派遣护理假)参照同级别在编职工标准扣发当月工资制、合同制职工按实际缺勤天院聘A、临时工全额发放///数扣除执行或参照执行事15天以内按实际按实际缺业单位工资体系的按80%比例缺勤天数扣除,勤天数扣全额发放在编或合同制职工发放15天及以上的不除发妊娠假实行月/年薪的派遣参照同级别在编职工标准扣发当月工资哺乳假制、合同制职工按80%中例按实际缺勤天院聘A、临时工///发放数扣除全额授乳假全院在岗女职工全额发放全额发放全额发放全额发放发放注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单位保留绩效工资、护士10%工资、岗位贴、生活补贴
7.2女职工生育假(含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福利待遇,非法定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7.3女职工生育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薪酬给付形式为月薪和年薪制的职工,因月薪和年薪均已包含工资和绩效奖金在内,故享受生育假期间月薪和年薪人员均以当月应发薪酬数为基数,分别按80%和60%的比例享受月薪酬待遇(部份月薪人员另外的奖金补助不再享受)年底发放专项考核奖、过节费或进行结算时,视当年发放标准参照在编职工比例扣减生育假期间的年终绩效奖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中心医院20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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