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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燕京铝业有限公司A/1根本号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审核张卫彪批准张海燕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201061201091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制度第一条、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二条、以下费用都属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经费;1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费用;3职业健康监护费用;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健康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费用;6职业健康各种管理措施、制度的建立和检查费用;7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之前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以及职业健康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列支第三条、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需使用的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报职业健康部,由职业健康部汇总后报财务部第四条、凡涉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经费,由职责所属单位提出经费申请,送交职业健康部,经职业健康部审批,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促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效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考核工作由职业安全健康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配合第三条、考核以单位为对象,考核内容各单位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并结合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计划第四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各单位工作绩效的一部分,其考核归入公司绩效考核范畴内由职业安全健康部对各单位按月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单位开具《量化考核通知单〉〉第五条、对于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工作量大,完成情况好的单位,由职业安全健康部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一条、负责全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科学集中、统
一、完整、方便、安全,按人员分类进行档案分类、编号、存放整齐,方便查阅第二条、建立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及时传送调动人员的档案第三条、了解和熟悉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发现有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更正第四条、档案要保持清洁、整齐,防止霉烂、虫蛀和火灾第五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工享有职业危害保护权利
一、接受职业危害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兼具和控告的权利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设施进行作业的权利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设的权利
八、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是我公司生产中的主要污染源,也是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和排除的主要危害因素,为了降低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措施
1、合理布局公司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的绿化带
2、对粉尘浓度、噪声超标、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的各工作场所,尽可能地利用现有条件,通过技术改进,以达到吸尘、吸音、降低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的目的,尽可能地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3、对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采用湿式作业和安装除尘装置,以达到降低粉尘和除尘的目的
4、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安装监测报警仪,以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增加职业病的突发率
5、按照《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职业病防护措施
1、要求噪声超标的各工作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耳塞,以防止噪声对听力的损伤,要求粉尘浓度超标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以减少粉尘的吸入,有效的防治尘肺病
2、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具用品(防护面具、自救器、工作服、手套、胶靴等),保护好接触者健康不受职业危害因素的损害
3、物资部对所购进的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护标准,严把采购验收关
4、分厂或部门发放防护用品时实行签领制,保证防护用品发放到职工手里
5、职工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检查,职工在上岗前和离岗时,均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禁止上岗,不按规定进行离岗时职业性健康体检,不办理离岗手续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
7、发现有职业危害隐患存在时,当事人必须立即向职业健康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告,当事人不报告的,或接报告人不在第一时间作出处置的,按造成事故责任人论处
8、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职工本人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
三、职业危害管理责任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副经理成员职业健康科全体工作人员下设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科
1、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责任人蔺俊杰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厂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在公司高层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组织好职工的岗前、岗中、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建立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各项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按照规定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指导和监督全厂职业病防止工作的开展
2、职业健康科责任人蔺俊杰负责建立健全全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制度,建立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危害的预评价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制定有关职业健康的各项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防治目标
1、保证我公司劳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2、保证不产生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出现的职业病病人
3、保证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二、防治措施
1、设置职业病防治委员会,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使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按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的岗位津贴
3、发现设备及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4、制定各分厂、部门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三、工作安排
1、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时间4-6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源、放射源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预防总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
2、职工职业健康检查1岗前全公司职工请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体检2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时间3-4月地点公司厂区人员公司全体职工总结材料职业健康体检材料入档备查
3、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安排,安排停车时及每月定期大检修,对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4、有害因素的监测请具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公司对我公司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I、经费保障我公司一直把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并将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纳入成本预算人员、机构需15400元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评价22600元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42000元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25000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50000元职业健康监护24000元职业健康培训8300元职业病人诊断与管理25000元工伤保险174300元总计今年所需职业病防治经费133820元孝义市金盛冶炼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指导思想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健康促进,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二、总体目标二O一0年我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继续在孝义市安监局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健康素质
2、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健康资料,落实职业健康各项工作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健康状况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吕梁职业健康领导组的要求安排,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100%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三、工作计划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修订和发布重点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加强职业健康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验收1)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以年度计划为准2)宣传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新到人员随入厂教育进行3)有害作业场所改造争取下半年改造完成4)有害作业场所监测以监测结果为依据
五、保证措施1)、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合格的防噪声耳罩、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本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安排3)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使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一条、工会全面负责保障本单位女职工的权益工作第二条、禁止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条、女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五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工作时间,在孕期不得从事电脑辐射、机器噪音、刺激性气味等岗位第六条、工会和职业健康部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女工保健普查工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定义务
一、公司为劳动者创造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职业健康要求
二、公司为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而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配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优先采用有利于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六、组织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培训
七、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八、承办职业病危害的责任
九、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I.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职业安全健康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分厂、部室,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职业安全健康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职业安全健康部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I、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申报制度第二条公司职业健康部负责每年及时、如实向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是指员工在从事岗位工作中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生产车间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四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公司职业危害向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车间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第五条公司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生产车间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生产车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的管理情况;第六条生产车间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公司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七条公司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报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八条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职业安全健康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各有关分厂、部室到职业安全健康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分厂、部室介绍信或征得职业安全健康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职业安全健康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健康,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经贸安全
(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劳动部1996年4月23日颁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订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4、本办法适用于孝义市*****有限公司各分厂、部室、工段
5、孝义市金盛冶炼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表)
1、使用规定
一、因公损坏或丢失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单位出具补领申请报告,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报安全部核实、审批后,由综合办在五日内补发
二、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本人出具补领申请报告,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报安全部核实、审批后交由财务部折价赔偿,交款后由财务部长签字
三、在职员工因辞职、辞退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到综合办办理个人所领劳动防护用品的退还手续,若未办理,将不予签字并报财务部,从个人工资中折价扣除(指安全帽、防护用具工作服与工作鞋三个月以上不扣,三月内折价扣款)
四、劳动防护用品将由各分厂、部室统一填卡发放,综合办按各分厂、部室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数量发放
五、属临时借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借用单位派人办理借用手续,注明借用时间期限,并由专人保管和维护,不得损坏,用完之后交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经核算后照价由借用单位赔偿
六、属集体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建帐登记,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定期按规定进行更换和办理领用手续
七、属一次性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安全员按实际在册人数申报,由安全部核实、审批后,交综合办发放
八、属特殊防护用品由单位申报、安全部和公司领导审核后,汇总交由综合办购置
2、发放规定为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理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程序,保证职工应有的劳动保护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发放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个人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计划统一由各生产部门核算员或安全员填报计划单,提交安全部核实、审批,审批后报综合办,综合办汇总计划后由供应部购置并由综合办发放
三、各单位核算员或安全员要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现有人数及时准确提交计划
四、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单于每月15号前提交安全部,安全部审批后交由综合办,由综合办催促供应部按质、按量、按时购买
五、发放单位要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发放,由专人(各部门核算员或安全员)负责办理,如实记录于劳保发放卡,其它人一律不准代办
六、综合办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日不准超过提交计划日30日
3、发放标准附后
4、报废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龄为一年或一年以上者,由公司按规定每年配发工作服一套,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二、由于公司人员流动大,新近厂员工每人交劳保用品押金100元后,可领所有相关劳保用品劳保规人上所有,押金退还
三、安全帽四年为限,以旧换新
5、购买规定
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审核三证)
二、购买时根据所报计划数量进行按质、按量进行购买
三、每月15号前买回,交由公司综合办入库,由职业健康科进行发放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厂、部室、工段
3、各分厂、部室在每年向安全部上交员工培训计划时,每年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的内容,培训课时不能低于四课时
4、综合办公室配合安全部每年对各分厂、部室的宣传栏、黑板报检查两次,保证有职业危害防治的内容
5、设备动力部、生产技术部、安全部每年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工艺,给相关分厂、部室提供说明书,并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工段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在告知卡上明确职业危害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6、各分厂、部室结合岗位职业危害特点,结合生产闲暇时间安排职业危害教育培训计划,上报职业危害培训教育内容
7、本制度解释权归孝义市金盛冶炼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委员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设备动力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
4.设备检修计划由分厂、部室编制设备动力部组织平衡,报生产副总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检修人员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设备动力部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设备动力部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分厂、部室向设备动力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设备动力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检修人员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部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等手续分厂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检修人员,并派专人帮助检修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分厂或设备动力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1L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部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分厂组织;检修人员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检修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分厂、部室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孝义市金盛冶炼有限公司承诺书全厂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本厂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工作,有效控制减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特此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的法律义务
2、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要求
3、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检测,保证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健康标准
4、切实做好本单位与接触职业危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书面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专项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如发生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事故,愿承担停产整顿、停止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直至关闭等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决定的相关责任承诺人2010年6月1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所属的分厂、部室、班组
二、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o
三、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回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司设备动力部、生产技术部、职业安全健康部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6各分厂、部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分厂、职能部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3.8职业安全健康部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3.9人力资源部每月向厂长、主管部室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职业安全健康部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10职业安全健康部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四、机构与责任
4.1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各分厂、部室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职业安全健康部的指导
4.2职业安全健康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21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4.
2.1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
2.2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
2.3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
2.4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
2.7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428进行劳动保护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429建立健全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3各分厂、部室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
3.2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
3.3根据职业安全健康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
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
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健康档案;
4.
3.6负责本分厂、部室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
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
4.2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
4.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科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订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各分厂、部室要将防粉尘、防噪声、防有毒有害气体、防辐射纳入日常主要工作当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应包括日常检测工作
2、各分厂、部室的检测工作要依据职业安全健康部检测管理的要求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上交职业安全健康部对其进行检测
3、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季度申请检测一次,噪声每半年检测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每月进行检测一次,其它临时性职业伤害随时进行检测
4、各分厂、部室安全员要经常目测监督、检查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定期分析粉尘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立即采取降尘措施
6、职业安全健康部随时监督、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变化,发现超过国家标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7、职业安全健康部要加强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数据统计档案管理
8、本制度解释权归孝义市金盛冶炼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科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特定职责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又造成损害或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种化学、物理、放射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危害按其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点生产工艺过程中得知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
(一)化学因素包括
1、生产性化学毒物常见的生产性毒物有金属、非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有机溶剂,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高分子化合物及农药等重要的化学性毒物有苯、一氧化碳、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气、氨气、硫化氢气体、光气等有毒气体
2、生产性粉尘,可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以及混合性粉尘,重要的粉尘有煤尘,水泥尘,电焊尘等
(二)物理因素包括
1、异常气象条件生产场所的气温,气湿,气流及热辐射构成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高温、强热辐射,特别是与高温相结合,低温高温特别是与高气流相结合,均可对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2、异常气压在高气压环境下工作一段时间后在专向正常气压时,如不遵守减压规程,减压过快或降压幅度过大可使溶解在人体组织和血液中的空气形成气泡而阻塞血管和压迫组织,引起减压病
3、非电离辐射系指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包括高频电磁场和微波)等
4、电离辐射:能引起物T射线,B粒子,中子等
5、噪音与振动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第一条公司职业健康科负责职业病的诊断、治疗的管理应立即抢救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到孝义市医疗健康单位诊治抢救医疗终结疑有后遗症者,受诊单位应将其转到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健康单位确诊,并负责向该机构提供患者的治疗情况及诊断意见第二条慢性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公司员工应持单位介绍信及详细的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调查与评价、平时的体检资料等,到指定的职业病诊疗机构或医疗健康单位就诊第三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不具备有职业病诊断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均无效第四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职业病的诊断国家实行市、省两级鉴定制度职工对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健康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健康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五条在地设区的市级健康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若职工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第六条职业病一经确诊,诊断单位应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健康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注明复查日期,到期未复查者,原诊断证明书作废复查期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尚未规定者,可由诊断单位根据患者的病情而定第七条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返回公司后,应立即持诊断证明书到职业健康部登记建档,进入工伤社会保险第八条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经医疗单位治疗终结时,需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伤残医疗检查或劳动能力鉴定第九条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禁忌症患者,由职业健康部提出书面建议转岗或调离,公司领导批准第十条职工职业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公司依法参保了工伤社会保险,职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劳动健康状况和公司职业病发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以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照健康部《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单位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各单位发生职业病一律报职业健康部,职业健康部统一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第三条、职业健康部设立专(兼)职业人员负责上报工作第四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了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时,职业健康部应当立即电话报告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和市健康行政部门,并会同工会、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填写《急性职业性中毒个案调查表》,报送健康监督部门第五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上级健康行政部门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或专家组负责出具诊断报告第六条、凡有尘、毒等危害的部门,必须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向职业健康部报告职业健康档案所涉及到的有关资料第七条、职业健康部在当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度的《尘肺患病情况》和《职业中毒患病情况》上级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职业病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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