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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使本公司考勤管理有所依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本公司的全体员工第二章作息时间第3条工时制度公司按国家现行《劳动法》规定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第4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常白班,工作时间从早8:00至中午12:20,下午从13:05至16:45,中午12:20至13:05为休息时间第5条公休日、节假日公休日每周星期
六、星期日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三天、元旦一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当此类节假日与星期六及星期日的公休日重叠时,次日顺延或改日休息第6条作息时间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相应调整工作班次、工作时间第三章第7条休假种类第33条工资计算标准
1.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2.月标准工作日=
20.92天
3.日工资标准二标准工资/月标准工作日第34条工资扣除
1.有薪休假工资的扣除有薪休假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生假,不扣除工资
2.事假工资的扣除事假工资的扣除=日工资标准义事假天数
3.病假工资的扣除病假工资的扣除=日标准工资又扣除比例义病假天数工龄2年以下2年一4年4年一6年6年一8年8年以上病假扣除比例40%30%20%10%
04.旷工工资的扣除每旷工一天相当于两天事假的工资扣除
5.迟到、早退的工资扣除每迟到、早退一个单位相当于2小时事假的工资扣除第35条绩效工资当月累计请假超过七个工作日的,当月不发绩效工资第36条加班工资
1.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8X加班支付比例X加班时间(小时)
2.加班支付比例3作日加班支付150%的工资;公休日加班支付200%的工资;节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资第十章第37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及执行权归属人力资源部第38条本规定如与上级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动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上级主管部门劳动管理办法为准,修改本办法第39条本规定的变更、废止须经总经理批准第40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休假种类有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工伤假、公假第8条休假取消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的员工,从提出之日起,取消其休假资格第9条年休假
1.休假资格取得公司录用的正式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取得休假资格;
2.休假天数1年休天数二一般工龄+5天,但最多不超过14天;2满一年后的当年年度的休假天数,按剩下月份的比例计算确定,小数点以后进位具体天数见附表
3.申请手续1员工获得年休假时,须事先填写《休请假申请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取得连续三天以上的年休时,原则上要在10天以前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批准2部长以上员工取得年休时,须经上一级领导许可,取得连续三天以上的休假时,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批准,同时将《休请假申请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休假时效1为当年的1月1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不跨年度2年休假只能在当年取得,不能跨越年度
5.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员工个人考勤情况,计算员工每人当年年休假应休天数,并将《年休假审定表》发至各处室,由各部门考勤员保管
6.年休假可连续休,也可分开休第10条探亲假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亲假的种类和天数如下1未婚员工探望居住在大连地区以外的父母时一--每年一次20天,如果两年休一次可连休45天;⑵已婚员工探望居住在大连地区以外的配偶时--一每年一次30天;3已婚员工探望居住在大连地区以外的父母时一一四年一次20天;
2.上述第⑴项、第⑵项探亲假在入本公司满一年后方可取得,第3项探亲假在入本公司满二年后方可取得
3.探亲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4.员工除享有正常的探亲天数外,按实际情况员工可取得往返路程假路程假按照乘车、乘船的实际时间计算;中途转车、转船,必须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给一天的路程假因天灾等不可抗力而延长路程时,用该交通部门的证明可以认可延长的休假
5.休假时效为当年的1月1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止,不跨年度
6.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8.员工父母的任何一方与员工同住一地的,不享受探亲假
9.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10.申请手续1员工取得探亲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经所属部门负责人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2部长以上员工取得探亲假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每年只能休假一次
11.路费的支付1探亲假发生的往返路费由公司承担,但是已婚职工探望居住在大连市以外的父母时的路费,公司只负担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0%的部分,路费的报销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2路费按最合理的线路支付,利用交通工具的标准参照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12.家属来访享有探亲资格,但因工作需要本人不能休探亲假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以让配偶来大连此时本人可以取得规定的休假配偶当年度探亲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按规定标准审定后,报销一次的费用额度第11条婚假、丧假
1.婚假员工结婚,持本人结婚证明书,给予婚假三天晚婚员工另给予婚假七天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按国家规定另行给予路程假
2.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丧假三天,需赴外地处理丧事时,按国家规定另给路程假
3.婚、丧假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婚、丧假的路费全部由员工自理第12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
1.已婚女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国家规定生育产假90天,持医院证明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并于产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60天,分娩时另给男方护理假7天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流产的女员工,持医生证明,怀孕1个月以内的可取得15天休假,2个月以内的可取得20天休假,3个月以内的可取得25天休假,4个月以内的可取得30天休假,4个月以上的可取得42天休假
3.女员工结扎可休假21天,产假期结扎者可在原产假基础上增加7天;安环者可休假7天,取环者可休假3天;带环受孕人流者可休假2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2天;男员工结扎可休假7天
4.女员工生育后,小孩未满1周岁期间,可取得以下任何一项哺乳假:⑴每天上、下午各30分钟;2每天上班后或下班前的1小时;3每月3天;4产假后最多连休25天
5.凡持有《生育证》而怀孕的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上者,每月给予半天时间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怀孕期间每天上、下午各给予15分钟加餐时间;
6.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哺乳假的天数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第13条工伤假
1.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应于当日内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员工受伤需治疗不能上班时,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休假手续,因故不能于休假前办理手续的员工,在工伤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手续
2.对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每年复查或鉴定确认已恢复劳动能力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有关工伤的其它规定,按大连市有关规定执行第14条公假由于以下原因致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由所属领导审定,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按公假处理
1.由于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致使交通中断或必须隔离时;
2.由于天灾、火灾及其它未能预料到的灾害发生使本人的居所受到破坏时;
3.地方政府及公司规定等其它原因第四章请假第15条请假种类请假分为请事假和请病假第16条事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私人会面等,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填写《休(请)假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事假处理第17条病假员工非因工受伤、患病不能上班请假时,须持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休息诊断书,到所在部门考勤员处填写《休(请)假申请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人事部门批准,因急症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应设法及时与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在病愈后应及时补办休假手续第18条事假和病假都以半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第五章休假、请假及销假手续第19条休假、请假手续
1.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填写《请(休)假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假单留于考勤员处;
2.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时,须持假单到医务室确认;申请病假须持假单及医院开具的病历、休息诊断书到医务室主管处签章医务主管不予准假的,按事假处理并重新补请事假
3.申请休假超过三天的,须经人办资源部批准
4.休假后补办手续时,同时办理销假手续第20条销假手续
1.员工休假结束后应于上班当日到考勤员处提取自己的请假单,由考勤员注明休假结束日期;
2.员工休假超过预定期限时应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应手续;
3.考勤员在员工销假日的次日将请假单报至人力资源部考勤主管处第六章非正常缺勤第21条迟到、早退
1.凡工作时间开始时未到岗或工作时间尚未结束时离开工作岗位视为迟到和早退
2.迟到、早退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舁
3.迟到早退者事后必须说明理由,无故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处理第22条旷工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所属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有意隐瞒公司,不上班者;
3.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无故迟到、早退者第七章加班加点第23条加班、加点定义因生产、工作需要或发生不可抗力的灾害及其他特殊情况,安排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早上班或晚下班及节假日出勤第24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长以下员工,但驾驶员不按本规定执行第25条各部门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组织加班加点
1.法定假日和公休日期间的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或工作的;
2.由于公共设施等突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及时抢修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灾害,使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4.为了完成计划外安排的紧急任务,或者公司领导决定的紧急任务第26条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每天加点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加点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管理部门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0小时第27条加班加点的审报程序
1.各部门负责人在安排员工加班时,须提前申报由各部门考勤员填写《加班加点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加班加点结束后,由所在处考勤员如实在《加班加点申请单》上注明实际加班情况若实际加班加点时间超过预定加班加点时间,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加班加点申请单》上予以说明
4.月底各处考勤员将加班记录汇总填入《加班加点统计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加班加点申请单》一并报人力资源部第28条属下述情况之一的不认为是加班,将扣除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事先没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及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后24小时以内没有补办加班加点手续的;
2.实际加班加点时间超过预定加班加点时间、所属部门负责人没注明理由的;第29条加班换休各部门在员工加班工作后,应尽量安排员工换休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换休的,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八章考勤第30条考勤方式本公司实行打卡和人工记录双重考勤方式要求员工上下班都必须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打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同时,各部门考勤员要每日按实际出勤情况填写考勤表第31条未打卡处理未打卡的员工(按规定申请休假或请假的员工除外),必须到部门考勤员处申报原因,由部门考勤员填写《未打卡原因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根据未打卡原因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上下班忘记打卡的,每次按事假1小时处理;
2.没带工作证的员工应于上班和下班时到本部门考勤员处签到,否则按第1条规定处理;
3.早上因直接外出办公不能打卡的员工应在前一工作日填写《申报表》,当天出外办公不能返回的员工应提前填写《申报表》,不能提前确定的应于第二天上午及时补办手续
4.托人或受托打卡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根据《员工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5.出差的员工须提前一日填写《申报表》,注明出差起止期限,并及时将《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
6.人力资源部检查发现未打卡、又未到考勤员处申报原因的,一次按事假1小时处理,经查属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7.因停电、打卡机故障致使员工不能打卡时,按各部门考勤员考勤记录为考勤依据第32条考勤程序
1.考勤员必须每日按本部门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填写考勤表;
2.考勤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考勤员于每月3日前将考勤表报到人资源处;
3.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于每天9:00以前将本部门员工未打原因申报表报到人力资源部考勤主管处第33条考勤监督
1.各部门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监督执行,如不依照规定手续按时办理或有其它隐瞒蒙混行为的,一经查出将受连带处分;
2.人力资源部利用打卡考勤机数据和抽查考勤表等手段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考勤与工资计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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