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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材料职业安全健康十三项制度及操作规程大兴安岭神洲北极木业有限公司永恒分公司二一^三年
05、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3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十三项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6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7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8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0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3外来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二、操作规程14配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5擦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16电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7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18粉尘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19噪声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O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耳只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外来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与公司本地人员一样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由公司与外来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外来人员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拒不执行本规定,公司不任用此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六、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2应急设备台账;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配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容器和油漆,按配比要求完成配漆工作;2完成每批的配漆工作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3配漆开始时,必须打开排风扇以降低有机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4配漆结束后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搞卫生清洁工作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⑴工程机械防护无设备;⑵个人防护在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对个人防护用品,应该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如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喷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各种油漆用喷枪喷于产品上;2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3喷漆开始时,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油漆及甲苯容器必须上盖;4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⑵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蒂奇更换;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电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①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
②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
③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
④氧气瓶与乙快瓶间距必须大于10m;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⑤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
⑥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
1.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o、
1.
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
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1.
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22.
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
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
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
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⑦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⑧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
⑨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快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烘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①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②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③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1)粉尘
①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②隔离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
③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粉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④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⑤处置粉尘飘逸时应做好防止粉尘爆炸的措施2)噪声
①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②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3)高温
①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蹩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②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b.中暑衰羯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c.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③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粉尘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噪声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4、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5、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清洗身体接触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2.
7、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
8、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技术部门的职责
33.
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
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3.
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4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4.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4、
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04.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4.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5.
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为了加强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告知的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三)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七)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二、告知的方式
(一)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
(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四)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矿职业危害领导小组;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三、告知的责任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四、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职业危害告知书同志您所在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o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对您的健康造成损害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配备专职人员、专用设备对本矿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将监测、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内蒙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在本岗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防护措施并按规定给您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希望您正确使用佩戴,否则会造成患职业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因素告知书请您履行以下义务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本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矿职业危害领导小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特此告知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大兴安岭神洲北极木业有限公司永恒分公司职被告知人签字:业卫生领导小组签字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五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做好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本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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