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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与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彰工作方案汇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成果、兑现承诺、创新机制、优化环境”为主题,以“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为主线,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内容
1、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各类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查处在执行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
2、集中整治行政职能方面的工作效率低,行政不作为、滥作为、慢作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重点查处工作作风存在的“慵、懒、散、拖”现象
3、集中整治在民政部门登记,由政府行政机关主管,以企业会员为主的行业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强制企业入会、收会费、超标准收费、利用办培训班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损害会员和服务对象利益的现象
三、实施步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动员,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动员会议精神,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宣传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二是开展全系统窗口和管理部门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三是开展对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宣传教育成立专班,组织学习有关方面的文件精神,开展讨论,形成共识,进一步明确规定,牢记宗旨,强化服务意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30日-6月30日)各单位要将“百日整治”活动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有效结合,同时结合民政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对企业和群众及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热点,主动查找问题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归纳整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力量在本单位深入开展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自查活动,认真查找工作效能和服务上的问题,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结合省厅开展的“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在民管局登记的协会、学会进行一次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协会、学会的组织和行为各单位要针对查找问题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重点选择上2个影响当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间,并在7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整改各单位要通过整改,对规章制度、服务承诺、长效机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并将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基层和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办,对因整治不力,导致群众反映较多,被专班查处的,每查处1起,检查验收时扣3分;达3起及以上的,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四)验收测评阶段(8月9日-8月20日)各单位要对照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局“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局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民政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固定专人,在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整治”活动的整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3、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办公室、审计监察科负责政策执行和行政职能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民管局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严肃纪律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百日整治”活动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因整治不力或不落实有关承诺,导致群众反响较大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彰工作方案为纪念建党95周年,树立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榜样,区党工委将于“七一”前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现将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和区、州、市党委、区党工委看齐,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和区、州、市党委、区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长效化,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同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作坚决斗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敢于担当,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各族党员群众在民族团结、维护稳定、推动发展、扶贫攻坚、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民族团结进步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伟大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各族人民,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和区、州、市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政治立场坚定,敢于发声亮剑,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斗争,平常时期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突出带头加强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从我做起,带动家人、身边人大办民族团结的好事实事,推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推荐范围推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企业党委、党支部,机关各党(总)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范围,主要是企业、机关一线的基层岗位,原则上是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优秀分子曾被授予全国和自治区、自治州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原则上这次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程序表彰对象推荐评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进行各党组织要做好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整理上报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十分严肃,各党委、党总(支)部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细致地做好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推荐办法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一是要综合考虑向区党工委推荐表彰和本单位评选表彰的工作,为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确保好中选优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发扬党内民主、激励创先争优的过程,从每个基层党支部层层推荐,逐级上报三是深入考察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严防“带病表彰”考察时要进一步听取党员、干部、群众、职工、相关单位的意见四是集体决定推荐对象的确定,由各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
(三)审核确定区组织部负责拟推荐对象的遴选审核工作,拟表彰对象经区党工委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党工委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以党委、党(总)支部名义上报推荐表,连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要求A4纸激光打印,电子文档使用word编辑),于20**年6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组织部基层办推荐对象事迹材料采用通讯体裁,字数不少于20**字事迹材料要文字流畅、文风朴实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300—500字对推荐表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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