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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
2.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第五条资助标准
1.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减免学费;
2.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3.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资助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2.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3.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确定资助对象,审核资助资金;
4.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5.定期检查和总结学生资助工作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
4.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第九条资助资金发放
1.学校财务处根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
2.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领取资助资金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和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第十二条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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