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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黑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瑞言苞椎劭露天矿视章喇或的贯彻雷实,现将建矿泡来制定的安企或产/关制液、管理办法、视炙整理出台汇编用册,使其在执行中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多汇编适用于露天矿各项管理工作中埼汇编相关南容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题
1、煤炭生产过程
2、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设备介绍第四条安全教育
1、《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所赋予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露天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与其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事故施救、自救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等第五条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及爱岗敬业教育
二、新上岗(转岗)人员的培训新上岗人员(新转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其培训执行新入矿人员培训中的安全教育部分
三、新入矿人员的培训时间新入矿人员的培训时间一般为40小时;新上岗人员(新转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培训时间30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职工外出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及公司培训中心不能培训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人员外出参加各类技术、业务培训及实习培训并遵守以下规定第六条外出培训需提前向公司培训中心提出外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人数、地点、费用等并由经管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外出培训由矿统一联系,负责学习合同或协议的签定第八条外出培训人员,必须服从领队的管理,做到有事请假,要严格遵守代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部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行政处分第九条外出培训人员必须做到学习目的明确,按照培训计划,虚心学习,努力掌握培训内容培训期间考试不合格者,停发培训期间的全部奖金第十条参加各类培训班人员,培训结束后需将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及考试成绩交到矿及公司培训中心备案,没有证书及学习成绩的,要写出学习总结,否则按培训不合格处理,停发培训期间全部奖金第十一条外出培训人员的待遇及劳保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资料费、讲课费等由矿统一审核后报公司批准报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最大限度的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目标的制定根据煤炭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露天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在满足公司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班组的实际,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的安全目标,同时要制定出确保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第二条安全目标的控制安全目标明确后要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全员知晓,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即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轻伤和障碍;段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事故和重伤;矿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进行层层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按照每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展开落实,使安全生产目标可控、在控、班组级的安全控制1
(1)首先班组的每个职工必须增强“控制未遂和异常”的迫切感和责任心,牢牢树立异常就是隐患、就是危险点的观念同时,班组长要组织分析、讨论本班组所管辖范围内的异常表现,并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2)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包括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一要通过加强运行班组设备巡回检查、检修班组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等的异常;二要在检修中不放过任何非正常的迹象
(3)必须做到控制异常发现异常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不能麻痹大意、拖延等
(4)对每一种异常,班组还要集中讨论控制的方案
(5)在具体处理异常或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弄清楚危险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6)上一级要加强对班组的指导和监督,对班组未及时消除的异常或发生的未遂事件,要及时指出并解决、段级的安全控制2
(1)各段首先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抓好标准化作业和科学管理,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作业环境
(2)要组织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并监督执行
(3)各段要加强设备、电动工器具及安全用具等的管理,要从台帐、设备现状、在线监测、定期检验等方面去抓、去管要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安全用具等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在执行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使设备、设施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的功能
(4)各段必须确保安全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等完好、可靠
(5)各段必须高度重视对重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6)各段一级要检查、指导、监督部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段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完善防范措施、矿级的安全控制3
(1)认真组织贯彻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使其有效的运作,保一方平安
(2)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隐患并及时决策、治理
(3)认真组织制定灾害的预防和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资金投入并组织落实
(4)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追查、处理工作并全力支持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依规监督
(5)必须把好重大生产任务的安全关,做到靠前指挥、现场监督
(6)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第三条安全目标的考核安全目标的考核要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矿、段、班组都要按照各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重点要抓好日常的动态考核,考核要注重时效性,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矿及上级有关制度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将我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修改为本制度第一条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困难,须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段解决困难,须由矿组织解决的隐患C级由段及业务科室必须解决的隐患
2、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机电、运输、穿爆、火灾、边坡和其它
3、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后逐级上报第三条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各段施工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员、运行检修人员,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第四条露天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全面工作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运行人员接班前和交班前对管辖设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班长在值班期间对主耍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的专责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2、设备检修人员对专责检修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班组长每天要向设备专责检修人员了解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并对重点设备进行检查
3、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横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4、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5、矿长每月组织一次由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6、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安全科负责排查全矿土方剥离、煤炭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提出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煤场防火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调度室重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煤场防火、土方现场安全监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生产技术科负责排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工艺;是否存在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负责监督检查地下室通风、防有毒有害气体、防汛、防火、防煤尘、防滑坡等安全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重点排查坑下片帮、滑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机电科负责检查“三同时”情况和整改情况;监督检查防生产运输事故、防设备事故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存在疏干排水系统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各段重点排查管辖设备安全装置的运行、设备火灾、设备按计划检修情况,及设备作业区安全挡墙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重点排查设备安全装置的运行、设备火灾、设备按计划检修情况及运输道路挡墙、路面、降尘状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第六条安全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班组及段在日常的检查中,按安全隐患级别随时上报至安全科,安全科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隐患和各单位上报的隐患、随时整理并按照级别落实整改安排,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第七条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第八条安全隐患的管理露天矿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第九条露天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第十条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填报单位:发现日期:严重度复查情况及序号隐患名称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日期备注(ABC)复查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包括伤亡与非伤亡事故,以下同),以便找出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及时准确登记、统计和上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各单位对广大职工所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第三条各单位对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责任者、负伤者和最先发现的人员,应立即用无线电话、有线电话等快速办法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各单位要及时按照“三条线”(调度、行政、安监)逐级进行报告同时,矿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保险、交警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第五条干部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诊断体力虚弱、需休工)一个工作日或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一切伤亡事故和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非伤亡事故,除按第四项规定及时报告外,根据事故情况由段、矿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登记表,本单位存档一份;第六条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环部,超过24小时的,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七条凡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或重大的非伤亡事故时,矿在按第四项要求进行汇报的同时,生产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应以最快的方式达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采证第八条甲单位的人员在参加乙单位生产时发生事故的、应由乙单位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上报,并通知甲单位;第九条凡发生轻伤和非伤亡一般事故时,由各单位调查、处理和上报,填写的事故报告表上报时间不能迟于5天;第十条凡发生重伤和非伤亡三级事故时,由矿组织调查处理,上报事故登记表;第十一条凡发生死亡、多人事故或非伤亡一级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职称、伤害程度、经过及原因报告矿安监科和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然后由矿请示能源公司后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事故的上报时间不能迟于10天;第十二条伤亡事故在本班内必须报告,否则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特殊情况(公出等)伤者本人和有关领导必须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需有两人以上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发生事故如果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不报,除责成补报外,责任者要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发生事故达不到列级或无伤害的,也要按事故追查程序,找出原因、吸取教训,但可不记入事故件数;第十五条凡发生事故,均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不得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迁就姑息的态度,敷衍了事;第十六条此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例会
1、时间每周一13时
2、地点露天矿会议室
3、参加人员
3.
1.矿领导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3.
2.生产段各段负责人及班、队长、技术员
3.
3.科室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安全科长、综合科科长及主管机电、采矿、水文地质、测量、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及煤场主任
4、会序安全生产例会由矿长主持汇报顺序是各段、调度室、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综合科及各单位有关班、队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分别小结、安排分管工作情况,矿长就矿全面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5、会议内容
5.
1、各单位汇报上一周的工作简况,特别说明上一次安全生产会上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本周的工作安排
5.
2、矿主管生产副矿长总结上一周生产、安全等情况;机电(安全)副矿长总结上一周设备运行等情况;统一平衡、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提出时间和质量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安排本周安全工作重点
6、会议要求
6.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主管机电、生产副矿长请假,得到允许后可另派人员参加例会(替补参加人员必须要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能按照领导工作安排做出具体决定)
6.
2、汇报人必须如实、准确反映安全生产情况,如对上周安排工作未能完成必须说明原由并重新做出安排
6.
3、对安全生产例会布置落实的工作要按时间和质量组织完成,不得无故拖延,更不能推委扯皮第二条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隐患排查会
1、时间每月最后一天召开月份安全分析会和隐患排查会
2、地点露天矿会议室
3、参加人员
3.
1、矿领导矿长、机电(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3.
2、生产段各段负责人
3.
3、科室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全科长、综合科科长及主管机电、采矿、水文地质、测量、工程管理技术员和煤场主任
4、会序月度安全分析会由矿长主持,有事不能参加时委托分管安全副矿长主持首先由调度主任汇报当月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后由各段、科室负责人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和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汇报本单位当月隐患排查情况,安全科长对矿全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分别小结、安排分管工作情况,矿长就矿全面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5、会议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对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简要分析总结,对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做出安排,同时提供书面月份安全分析材料会后由安全科汇总,做好安全分析会议记录及隐患排查记录,形成安全情况月报下发至各单位第三条两个会议由安全科负责记录备会后落实,各单位参加会议人员亦要对会议要求内容专门记录,备会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也要做好记录,矿将不定期抽查记录进行考核各级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18号有关要求及国家发改委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矿生产实际,为了使我矿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能进一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带班人员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段现场负责人及各段班、队长、技术员第二条带班作业种类坑下采掘、运输、排土、疏干、穿爆、检修作业、煤炭存储第三条带班人员的职责
1、露天矿矿长为总带班人,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和带班人员上岗情况
2、带班人员为当班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员,必须严格遵守露天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同时,协助矿长、基层段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4、带班人员执行整班制和交接班制;交班时将本班存在的需下一班继续处理的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5、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动用情况、生产调度情况、产量情况等
6、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本段负责人报告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各段带班人员、现场调度要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耍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或调度日志中,矿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记录中第四条带班纪律和考核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杜绝值班期间喝酒和酒后上岗,认真填写记录,要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要与其他人员调串,并提前通知矿调度室对于在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因带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的,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相应的责任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第一条各级人员要依照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对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巡查)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3.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第二条岗位工人负责本岗位安全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第三条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第四条各段(科室)正、副职所辖范围内安全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第五条矿要对矿属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每月抽查一次第六条停产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好安全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每两小时巡视一次第七条各级人员在安全检查(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里,达到无问题、无隐患对本人不能处理的问题,耍逐级上报,不准隐瞒操作监护管理制度第一条操作监护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并经有关单位授权;第二条监护人一般不参加操作,特殊情况下,只有在核对无误后监护人才能协助操作;第三条监护人在监护时间内不得兼作其它工作;第四条监护人在监护中不得离开监护地点,如必须离开现场需请示更换监护人并在离开前将操作进行状况交待清楚;第五条监护人需认真监护操作的正确性并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如在监护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必要时可暂停工作,立即向上级汇报第六条操作人进行操作时,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复诵后执行;第七条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一一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一一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此反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刀闸;第八条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板核对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在模拟图板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各级领导值班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核心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做出快速的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协调、统一指挥,特制定本制度
1、露天矿矿级领导、机关科室领导为矿值班领导;各段队长以上领导为本单位值班领导
2、值班调度按值班轮流表每日提前通知矿值班领导,各基层单位将当日值班领导五点前报调度室
3、各级值班领导要熟知露天矿各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处理程序以及必备的专业知识
4、各级值班领导应掌握煤炭生产、土方剥离、外运装车,以及防排水情况,及时解决、协调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5、夜间值班配有专职安全生产值班车,具体由矿值班领导统一调动非安全生产应急用车,任何人无权调用,有违者由当事调用者负全责
6、各级值班领导要认真对各工作网点进行巡视检查,检查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状况,人员有无三违、作业现场有无重大隐患等
7、各级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得漏岗、藏岗、脱岗发现一次,取消当月业绩工资,并按情节轻重及《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矿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经常与调度室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9、各级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勤政务实,快速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延误生产,没能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使事态扩大,延误抢救时机,为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职工奖惩条例》相应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交接班制度为保证露天矿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正常工作,乃至各工种人员安全任务的顺利完成,露天矿对各工种制定如下交接班制度
1、各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和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交接班人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
2、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现场,详阅安全运行记录,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
3、检查所辖设备系统运行,备用及检修情况,检查设备缺陷情况,检查防火器具及各种工器具,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并汇报当班负责人
4、如接班人因故不能到班或迟到,交班人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应请示领导安排好接班人
5、交班人不得私自托人代理交班
6、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车辆、挖机、钻机、推土机等设备机械运转情况、线路状态、作业场地、供电照明情况是否发生故障,处理经过及本班未完成的工作,工作中的注意等详细介绍给接班人
7、交班时,对发生的一切故障应由交班人处理
8、交班时,共同检查设备,清点工具和材料
9、接班人不能接班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10、接班人完全认可后,双方填写交接班记录
11、接班者遇有下列情况有权拒绝接班,并汇报上级1重要记录与实际不符2工器具、仪表、技术记录、公用的规程制度、图纸资料、消防设备不全或严重损坏,找不出责任3重要设备异常,原因未查清,也无有效措施4酗酒者,患重病者,不得进行交接班,值班人员如发现上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上级5交接班日志及其它记录,表报等一律仿宋字书写,耍求记录清洁,详细,完整,并不得任意涂改6全体运行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为预防和控制环境和职业安全方面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在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作出响应,以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露天矿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调度室值班人员职责1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露天矿值班领导、矿长、安全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2根据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矿长、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下令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抢救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生产矿长、调度室主任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在矿长的全权指挥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矿长不在时总工程师全权负责
(3)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须的设备材料
(4)安检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5)采剥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遇难人员的转移和撤离工作
(6)运输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物资和遇难人员的运输工作
(7)防排段段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段人员对事故现场防灭火及水源的补给工作
(8)机电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对事故现场的通讯顺畅工作
(9)生产技术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编制对事故现场的遇难人员和设备的营救方案
(10)调度室主任负责全面协调设备和指挥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1)综合办公室主任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体办公室所有人员对家属的接待工作和思想工作
(12)财务科科长在副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指挥全科所有人员预案的资金启动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防御露天矿的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成立的应急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施工区、生活区进行检查,消除潜在的隐患,力保露天矿各部门人员的安全应急办公室要严格督促各部门认真进行检查,并协助各部门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四、应急预案的演练修改工作每年由调度室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价,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和实用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级由矿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认定
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公司安环部
3、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本段领导和矿调度室、安检科报告,并及时处理事故,完毕后,写出事故报告,报矿安检科安检科根据事故情况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对事故的处理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检科备案,不作统计向上级报告
三、矿安检科按规定向公司安监部门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错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错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错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错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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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错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错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露天矿对各级人员、各单位所分管业务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在深入基层工作时要首先过问安全、检查安全,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负责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实施细则、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并组织检查督促和严格执行;积极主动地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安全文明检查,对本专业系统所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调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第四条露天矿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五条露天矿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实行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系统及时向上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第六条露天矿必须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第七条矿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参与本单位发生的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露天矿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煤炭生产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第九条露天矿安全设备部人员负责对矿属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及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第一部分管理制度一凡在露天矿坑内作业或通行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如有违反,任何人都有权当时制止或检举;二外单位来矿工作或参观人员应先经矿准许,指派专人陪同引导,并说明本规定后,方准进入作业区工作或参观,但长期驻矿工作,对本规定事项均已熟悉的工作人员不在此限;三凡耳聋、哑巴、双目失明、精神失常和醉酒的人员禁止在坑内工作或通行;四在坑内沿公路通行靠右侧,严禁在距矿山道路中心线10米以内行走,在无人行道处,严禁在矿山道路上行走;五在汽车运行线路上行走,必须经常前后了望,以便来车时及时躲避;躲避到距路中心10米以外地点,防止被行车刮起的风力刮倒,或被车上掉下的土岩打伤;六在坑内横跨公路时,应先在距路5米以外的地方停留,左右了望有无来往车辆,然后通行,禁止在距离运行车辆50米以内抢行过公路;七一切机动车横跨公路时,必须先确认行车情况,禁止抢道;八禁止在坑内机电设备下面闲坐、休息或躲避风雨,禁止在公路上围坐;九禁止在公路上堆放工具器材,在公路两侧堆放物料应放在公路一侧距路5米以外并及时清理;十禁止在煤层及采煤掌子或煤堆上生火取暖、烧水做饭,必要时可使用火盆,距地面2——3米并在下班前将火熄灭,确认无火时方可离开;十一非工作人员不准在距公路50米以内、挖机工作半径内、掌子边沿6米以内及伞檐掌子下面逗留;十二入坑人员遇爆破作业,必须听从放炮警戒人员的指挥,躲至安全地带;十三非露天矿生产车辆(包括自行车、兽力车、机动车辆等)一律禁止进入坑内及其它生产作业区,违者重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十四放炮时下列机械的安全距离规定如下名称浅孔及小炮眼爆裸露爆破单位大炮机械破米挖掘机钻机3040250汽车50200250火药车200150200其它设备4050100十五露天矿一切设备,特别是电气开关及各种安全装置,除指定使用负责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任意触动;十六发现输电线或电缆等折断落地,在没有判明是否带电前,禁止任何人触动,并应离开5米以外,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十七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搭乘剥离车、水车、油槽车,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除自己负责外,还要追究责任;十八露天矿一切防护,包括铁丝网或栏杆,禁止钻越或伸头探望;十九露天矿工作人员冬季的棉帽应有小耳孔,夏季雨帽也要防止妨碍听觉,影响人身安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为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成露天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矿长副主任安全副矿长(常务)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科长、机电运输科长、调度室主任、各施工队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立露天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内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抢救,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的原因及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矿长副主任安全副矿长(常务)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科长、机电运输科长、调度室主任、各施工队负责人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和现场管理,掌握设备及生产系统运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隐患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段、科室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的安全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路线和其它有关规定第三条矿领导、各段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员,都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有计划地进行日常和定期巡视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既要有重点,又要照顾全面,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第四条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规程和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二、现场调度、车队工长、当班班队长的安全检查第五条在接班前后和交班前应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管辖区域、道路、挡车墙及设备作业区进行全面检查,在值班期间全面检查次数由各段、科室根据具体情况作明确规定,但不得少于一次第六条各段工长、当班班队长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进行重点检查第七条在新设备投入、气候异常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或进行专项检查第八条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异常现象应记录在值班记录簿或专用记录簿内
三、检修人员的巡视检查第九条各检修班的设备专责人对所辖设备要勤检查,次数由各段规定,但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两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第十条各检修班长要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的缺陷、检修现场的安全情况等,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并签字第十一条检查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要记在专用记录簿内,重要的问题要向段领导汇报
四、运行人员的巡视检查第十二条运行人员每班交接班必须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第十三条运行过程中对设备的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检查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要记在专用记录簿内,重要的问题要向段领导汇报
五、领导的安全检查第十四条各段长,运行、检修专工,技术员每日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听取当班班队长的情况汇报
2、审阅运行日志及其他记录簿
3、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情况
4、了解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
5、对重点及重要缺陷进行检查第十五条对段所辖设备及现场每周全面检查两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运行设备状况
2、现场文明生产情况
3、现场安全防火情况第十六条在气候发生异常变化,以及设备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组织进行重点检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各段长、主要科室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夜间巡视检查,抽查各岗位人员执行规程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第十八条各段长每日下班前,要了解当天现场情况、设备检修及缺陷处理完成情况,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并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六、矿领导巡视检查第十九条矿主管生产领导每天应到调度室了解主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听取调度汇报第二十条在气候发生异常变化、生产现场变化较大、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时,矿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应组织有关段、科室负责人进行特殊检查,对重点场所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第二十一条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组织生产技术、机电、安监等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和巡视,每月三次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机电专工、安检等有关专业人员,每天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生产情况、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防火情况等,协助各段研究解决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第二十三条在每月三次的安全大检查、节假日以及季节性检查中,矿主管安全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及生产部门进行特殊的巡视检查
七、检查人员的权力和义务第二十四条权力
1、检查人员有权力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检查人员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力勒令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后,经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检查人员有权对“三违”人员和隐患整改不落实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义务
1、检查人员有义务对职工进行“三程”及各种安全技术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学习和检查
2、对发现的隐患有义务上报和信息反馈,并落实整改措施
3、有义务对生产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技术指导
4、有义务将检查出来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落实、验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根据上级规定结合煤炭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新入矿人员培训新入矿人员包括毕业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学徒工和新调入人员等新人员入矿前由矿组织进行入矿教育培训和考试,入矿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条基本概况
1、露天矿概况及矿史介绍
2、露天矿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3、人员培训的具体要求第二条纪律教育
1、矿规矿纪教育
2、劳动纪律教育第三条生产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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