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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职学校教师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师档案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教师个人基本情况、教学成果、工作表现和历史沿革的重要资料,对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与内容第四条教师档案管理范围包括
1.教师个人基本信息档案;
2.教学工作档案;
3.教研活动档案;
4.奖惩情况档案;
5.继续教育档案;
6.职称评定档案;
7.其他需要保存的档案第五条教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等;
2.教学工作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教学成果、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等;
3.教研活动档案包括参与教研活动的记录、论文发表、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
4.奖惩情况档案包括获得的荣誉、奖励、处罚等;
5.继续教育档案包括参加培训、进修、学历提升等;
6.职称评定档案包括申报、评审、批准等;
7.其他档案包括个人照片、工作证明、合同等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与要求第六条教师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档案室负责,各部门和教师个人应积极配合第七条档案室职责
1.负责教师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和利用;
2.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指导各部门和教师个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4.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销毁第八条教师个人职责
1.主动配合档案室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保管好个人档案,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
3.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第九条档案管理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档案格式统一,字迹工整;
3.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4.档案存放有序,防止损坏、丢失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十条教师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2.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3.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提出档案利用申请;
2.经档案室审核批准;
3.按照规定方式查阅档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档案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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