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合同补充协议书发包人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于2012年12月16日签订奥体文化商务园地下空间工程三标段工程合同(编号新奥(合)园建字〔〕一号)(以下简称201254原合同)施工期间,由于国家举办重大活动严禁施工等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现经双方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合同工期从2012年9月20日至12014年12月31日更改为2012年9月20日至2016年月日
2、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盖章)承包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曹八里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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