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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深圳建设工程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规定、总则1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1.1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1.2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1.3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1.4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
1.5的组成部分;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1.6公司由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L7履行等工作;、合同的订立2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2.1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
2.2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
2.3同;授权委托事宜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4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2.5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5.1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2.
5.
22.
5.3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
2.6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
2.7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
2.8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每一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
2.9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合同文本拟定完毕,须按规定的流程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
2.10效;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2.11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2.12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
2.13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1.14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文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1.15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部、具
2.16体部门项目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办公室和财务部留存;、合同的履行3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3.1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设立合同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3.2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3.3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3.4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注明理由的;
3.
4.1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3.
4.2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3.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
3.6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
3.7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4.
14.2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
4.3顾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
5.4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
4.5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4.
6、其他事项5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5.1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合同订立或履行情
5.2况,并向总经理汇报;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
5.3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交资料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5.
4、责任界定6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1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
2、附则说明7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及各项目部;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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