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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位于的荒山荒地,乙方有意对其进行承包开发利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标的甲方将位于东至[地名]、西至[地名]、南至[地名]、北至[地名]]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面积约为臼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该荒山荒地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未利用地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㈠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用途乙方承包该荒山荒地仅限于植树造林、种植经济作物、养殖、生态旅游开发等合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承包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承包费用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㈠元(大写卜一-])
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年的[支付日期]前,将当年的承包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交付现金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承包费后及时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权禾U-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对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进行,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义务:-保证所发包的荒山荒地权属清晰,无任何纠纷或争议,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若因土地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合法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的除外),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权利义务
1.权禾I」-在承包期限内,依法享有对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经营权、收益权和在符合合同约定用途前提下的土地使用权,有权在承包土地上进行约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承包土地上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临时建筑物,但建设前应将建设方案报甲方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需),且在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设施,但应恢复土地原状(可移动设施除外)或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2.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荒山荒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等-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当年承包费的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㈠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承包费,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因逾期支付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在承包期内,应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或部分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未履行期间的承包费,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㈠日内将土地交还给甲方,并拆除或处置土地上的自有设施(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3.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㈠日内将土地交还给甲方,并拆除土地上的自有设施(按照双方约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保证土地权属清晰或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2.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除承担上述逾期支付承包费的违约责任外,如因乙方经营活动导致土地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负责恢复土地原状或消除不良影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八、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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