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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对象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3.市场规制关系
4.社会分派调控关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说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减税免税,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合法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合法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违反反不合法竞争法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的法律责任;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3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包括
1.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2.产品原则化制度
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5.以抽查为重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消费者的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结社权,获知权,监督批评权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有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不合用调解原则;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行政诉讼特性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行政诉讼是为了处理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由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的3)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5)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行政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照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任务1)保证人民法院对的、及时审理行政案件2)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4)不合用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惩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规定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详细行政行为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各民族公民均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四、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五、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波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也许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七、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布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
八、执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会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九、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决定不服,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
十、当事人有提起上诉、提出申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遵遵法庭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
三、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举证和如实陈说案件事实的义务
四、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次书、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诉讼证据指可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状况的事实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说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具有的条件1)原告是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详细的诉讼祈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第十三章国际法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重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为重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特性1)国际法调整的不是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重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而不是一种超国家的权力强加于国家的法律3)国际法的强制实行不是依托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而是重要依托国家自身4)国际法的渊源重要是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指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原则1)各国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不一样的法律体系,但这两个体系之间互相联络,彼此之间起着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和互相增进的作用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不能忽视其应尽的国际义务,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又不能忽视本国的主权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变化国际法,两者的关系应是协调一致的
(一)从国际法方面看与国内法的关系
1、国际法上有原则规定,规定国内法作出详细规定;
2、国家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来变化国际法的既有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3、国际法也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所制定的国内法
(二)从国内法方面看与国际法的关系
1、国际法被认为是国内法一部分,因而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2、为实行国内法,有时必要在国内法上对国际法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加以规定;
3、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有的国家采用国际法是本国法一部分,或在宪法上作规定,或高于国内法;一般而言,公约较为复杂,有些公约在国内具有执行效力;有些公约则需通过国内法才有效力,有些国家规定,公约和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也有国家宪法或法律明文规定公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国家俱有四要素1)有定居的居民2)有确定的领土3)有一定的政权组织4)具有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管辖权4)自保权()国家承认的方式1法律上承认也称正式承认,是一种完全的、无保留的并且不能撤销的承认国家承认方式的法律效果a.可导致双方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b.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的公约c.双方彼此承认对措施律的效力,并尊重对方的司法和行政权出双方彼此承认对方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并有处理在外国的财产的权利
(2)实际上承认一种非正式的、临时的、可以撤销的承认法律效果1)承认被承认的国家和政府的国内立法,司法权力和其他内部行政措施2)被承认国家在承认国法院享有司法豁免权3)双方可以建立经济、贸易关系,缔结通商协定或其他非政治性协定4)互派领事和商务代表国家责任的形式1)限制主权2)赔偿3)道歉4)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负责人进行国际审判国籍丧失一般可以分为自愿丧失和非自愿丧失两种
1.因出生获得
(1)血统主义是指一种人出生时获得国籍仅取决于其父母的国籍,而不问其出生在何地
(2)出生地主义是指一种人出生时获得国籍仅取决于其出生地,而不管其父母国籍状况怎样
(3)混合制原则是指由出生获得国籍时,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
2.因加入获得
(1)申请人籍,也称为归化,是指通过自愿申请并通过人籍国的有关程序的审查同意而获得国籍
(2)由于法定事实获得国籍是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根据所涉国家的法律而获得该国国籍我国的国籍立法原则1)在原始国籍的赋予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2)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3)努力消除和防止国籍抵触的原则最惠国待遇指一国予以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未来予以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引渡指一国把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祈求移交给祈求国审判或惩罚国民待遇和最惠国的比较最惠国待遇是给比自己落后国家的进出口优惠待遇例如税率比较低扶持他人的作用国民待遇是指予以他人不低于本国公民,企业等相似待遇,一视同仁例如本国企业出口某项产品免税,那么别的国家注册在该国的企业出口该产品时同样享有免税待遇国家领土指处在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地下及上空国家领土的构成1领陆2领水3领空无害通过权沿岸国对领海主权的行使,受一种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即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只合用商船)无害通的条件1)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法规则2)在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3)除意外状况外,通过领海必须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航行,中途不得停舶公海自由1航行自由2打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4公海上空飞行自由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是海洋法上的一种新概念,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底土领空领陆和领水上面一定高度的空间,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完全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公约特性1)缔结公约的主体只能是国际法主体2)公约应以国际法为根据3)公约规定国际法主体间在某一问题或某些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4)公约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公约的缔结程序谈判、签订、同意、互换或交存同意书公约只对缔约国发生效力,不能拘束第三国公约在原则上应由缔约各方解释外交特权与豁免指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在驻在国可以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予以的尤其权利和优遇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权1)人身不可侵犯2)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3)对接受国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权4)免除捐税5)免纳关税6)行李免受查验领事关系一国官员根据协议在他国一定地区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国际组织在广义上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若干国家为了特定目的以公约建立的一种常设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不一样国家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构成的组织),在狭义上仅指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机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货品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的特性1)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2)国际组织的参与者重要是国家3)国际组织最基本的原则是所有组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组织内,各组员国不管大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有任何歧视4)国际组织是以国家间的多边公约为基础而建立的,国际组织的构造、职权范围、议事程序及组员国的权利义务,都应以这种创立文献为根据联合国原则1)联合国以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为基础;2)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宪章义务;3)会员国应以和平措施处理其国际争端;4)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合的任何措施,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5)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用的行动,应竭力予以协助;6)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7)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联合国重要机关1大会2安全理事会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4托管理事会5国际法院6秘书处第十四章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它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几种状况
1.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毕的行为
3.民事关系据以确立、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国际私法的调整措施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有间接调整与直接调整的两种措施国际私法的渊源1)国内立法2)国际公约3)国际通例国际私法的性质国际私法和国内民法岁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但国际私法与国内私法却不属于同一法律部门首先表目前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是具有涉外原因的民事关系;另一方面,国际私法在老式上只是国内民法在涉外关系中的使使用方法,由于国际私法的重要规范是冲突规范,它并不像民法那样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再次国际私法除冲突规范外,还包括某些程序法规则,而民法却几乎全由实体规范所构成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了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波及两个以上国家(或法域)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合用其中哪一种国家(或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被冲突规范指定用来鉴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准据法冲突规范的重要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3)重叠性冲突规范4)选择性冲突规范识别指根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吧他归入特定的法律范围,从而确定应当援用那一款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连结点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合用何种法律所根据的一种事实原因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合用L有关人的行为能力问题,2不动产所有权问题,
3.协议问题4,侵权行为责任问题5,结婚和离婚问题6抚养问题7,监护问题8,继承问题9,诉讼时效问题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合用乙国法,但乙国的冲突规范却规定应合用家国的实体法,成果法院合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状况转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合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合用丙过的实体法,成果法院合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状况公共秩序保留的意义既具有派出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合用的否认的或防备的作用,也具有直接合用内国法中强制性规范的肯定的作用法律规避指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种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合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获得自己所但愿的准据法的合用,从而获得有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措施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国际民事诉讼假如从一国的角度出发,可称为涉外民事诉讼,它重要是指诉讼主体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家间签订的有关公约,或通过外交途径,乙国法院接受他国发源地额祈求,协助进行某些诉讼行为狭义的司法协助仅指协助送达诉讼文书和调查取证广义的司法协助还包括协助执行对措施院做出的裁决或判决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目前普遍实行的是国民待遇制度,并且在合用国民待遇制度时,甚至不以公约或互惠的存在未前提,而仅用对等原则加以控制把诉讼文书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给当时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是有效行使国际民事审判权的一种重要条件,送达诉讼文书方式
1.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2.对具有我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我国在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3.想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4.向受送达人设在我国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容许有机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6.不能采用以上方式,公告送达第七章商法商法又称商事法,是与民法并列的同属私法性质的部门法,它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特性
1、商法具有营利性特性
2、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商法具有国际相通性特性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调整企业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是根据企业法投资设置的,采用股份有限企业或者有限责任企业形式的企业法人设置有限企业的条件L鼓动符合法定人数
2.鼓动出资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鼓动共同制定企业章程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鼓动的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
1.利益分派权
2.剩余财产分派权
3.增资有限购置权
4.出资转让权共益权
1.鼓动会会议的出席和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查阅各栋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的权利
4.股东会会议的提议召集权股份有限企业的特点
1.企业资本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企业规模的巨大化
3.股份有限企业的设置条件较为严格,程序较为复杂股份有限企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构成的企业的权利机构破产特性L破产是债券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状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3.破产程序进行的重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步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
4.破产法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行的债务清理程序破产宣布与破产清算破产宣布是指手里破差案件的人民法院审查并宣布债务人破产的裁判行为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
2.对债务人的效力别除权指债权人于破产宣布前就破产财产所属的特定财产上设置了担保权或者其他尤其优先权,权利人享有的可不依破产清算程序先于一般破产债权人就担保标的物及其他特定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别除权特性L它是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2.它是担保物权和法定优先权在破产法上的转化形式
3.它或者可以转化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的设定应当在破产宣布之前破产撤销权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布前的临界期内,实行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祈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使因该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财团破产财产的分派次序为⑴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⑵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税款;⑶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局限性清偿同一次序的清偿规定的,按比例分派保险协议的特性它是附和协议
2.它是射幸协议(保险协议法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1.消除赌博的也许性
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保护保险标的安全
3.限制赔偿的程度);
2、最大诚信原则;财产保险协议的特点
1.它是赔偿性协议
2.财产保险协议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价值为限
3.财产保险协议一般是短期协议
4.代为求偿和委付制度是财产保险的特有制度人身保险的特点1,保险主体的自然醒和广泛性2,保险金的定值性
3.保险的储蓄性
4.保险的非讼性人身保险的常见条款
1.不可争辩条款
2.缴费宽限期条款
3.复效条款
4.自杀条款票据指出票人自己承诺或者委托付款人在指定口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一种凭证票据特性
1.文义性
2.要式性
3.无因性
4.流通性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是票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基础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手快人的票据行为包括开票和交付汇票指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协议的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法律原则的分类层次基本原则和详细原则;渊源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内容社会原则和专门原则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创制方式和体现形式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成的法律文献,即规范性文献成文法是国家机关制定的,称为制定法)和不成文法(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承认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为习惯法;
2、法律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分类主线法和一般法
3、法的内容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律的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分类: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遵照的原则⑴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⑵公开审判,这是各项原则和制度的中心环节⑶回避制度⑷两审终审⑸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⑹合议制度⑺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检察院工作原则是
1.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忠于法律
2.对任何公民适使用方法律上一律平等
3.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宪法的自身的保障予以宪法的实行以有力的保障
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行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3、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献的合宪性审查党的领营是保证宪法实行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富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行的直接责任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主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多种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同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系那个比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然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第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正义,一般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处理行政机关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成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汇报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肩负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因而它不一样于行使其他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⑴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决定和命令;⑵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行政规章;⑶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规章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行政机关的立法必须符合如下规定L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补得超越其权限的范围
2.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的内容补得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所指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同级国家权利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献相抵触
3.必须缝合法定的程序,如法规草案的提出啊,讨论,审议,通过,公布等,均依法进行
4.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注明公布机关并由其重要负责人签订,必须写明公布的年月日等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达真实;
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行政惩罚是指物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惩罚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一份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惩罚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5.监督制约原则行政惩罚的种类和设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三种形式
1、间接强制;
2、直接强制;
3、强制征收行政司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行为包括行政复议、行政仲载、行政调解等与行政执法的不一样之处在于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是执法的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在行政私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则处在争议双方之外的裁次人的地位,它与争议双发的关系,类似于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行政执法合用一般的行政程序,而行政私法合用的则是一种准私法程序所谓准司法程序,是指具有私法程序的某些形式,而非完全的私法社会监督
1、人民团体的监督;
2、新闻舆论的监督;
3、人民群众监督第六章,民法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财产所有关系和流转关系的特性⑴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⑵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⑶在意思表达上是自学自愿的在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性⑴在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⑵在人身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许多权利和义务是同人身或特定身份不能分离的;⑶这些权利和义务虽然一般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过它们又可以成为一定财产关系发生的根据或前提,如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便是建立夫妻财产关系或夫妻互相获得财产继承权的前提我国民法基本原则⑴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⑵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⑶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⑷遵遵法律和政策原则;⑸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的资格,而行为能力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获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民虽一律具有权利能力,却并不一定都具有行为能力由于行为能力既然是公民自己能独立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当然应以他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为条件因此,公民因年龄和智力发育的不一样以及精神与否健全,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法人另一类常见的民事主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设置必须具有的四个方面
①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凡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另行尤其授权(或指定)即能全权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行的以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性
①是行为人为设置、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
②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达为基本构成要素
③它是一种合法行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达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有有效成立的腰间,因而法律上不容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a无行为能力的人实行的民事行为b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行的行为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d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e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f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比较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祈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体现出如下特点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达使撤销权消灭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比较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一样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与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项必备要件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构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附始期的法律行为和附终期的法律行为始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期限;终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第三人为意思表达或接受意思表达,并使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代理的法律特性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达或接受意思表达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3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所有权法律特性它是一种绝对权
2.它是一种对世权
3.它是一种排他权
4.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共有财产的分割的原则
1.实物分割
2.变卖分割
3.作价赔偿所谓相邻关系,乃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互相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即相邻权知识产权的特性
1.知识产权重要是一种财产权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或独占性,排他性
3.知识产权具有地区性
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债具有如下法律特性
①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债的内容体现为祈求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祈求的义务的结合
③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种类
①按债的发生原因分为:a协议之债b法定之债: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妥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②按主体人数的多少分a单一之债b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③按客体即标的物来分a特定之债b种类之债
④按债务人的行为与否可以选择分a简朴之债b选择之债
4.债的发生
①通过为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
②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债
③因不妥得利和无因管理而发性的债债的消灭
①因履行而消灭
②因互相抵消而消灭
③因混淆而消灭,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二为一
④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
⑤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络的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要约在国际商务中又称“发盘”,指一方向对方提议订阅,并且提出了协议的重要条款,一共对方考虑,如同意接受即表达协议已经成立确实定的意思表达协议履行的中断1,经营状况的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也许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协议的有如下状况不得转让L根据协议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根据协议性质不得转让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
①行为的违法性
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③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行为人有过错承担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方式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阻碍
③返还财产
④恢复原状
⑤消除影响、恢复声誉
⑥赔礼道歉
⑦赔偿损失无因管理又可称“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又五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物,其指出的费用及劳务,得祈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务关系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小朋友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⑤实行计划生育婚姻的实质要件一为符合一夫一妻制度;二为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三为结婚必须到达法定婚龄无效婚姻⑴重婚的;⑵有严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⑶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离婚的程序
①协议离婚程序
②配偶一方规定离婚,而他方不一样意,可直接诉请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有如下情形应准许离婚L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行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组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父母子女关系简称亲子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等扶养的法律特性
①扶养只在法律规定的一定亲属之间成立
②扶养关系只发生于一方有扶助能力而他方有受扶养之必要的一定亲属之间继承权的特性
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
2.继承权是一种物权获得权
3.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小朋友合法权益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撤销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有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如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已得到了实际继承遗产的权利,而遗产却尚未分割,该继承人死亡,这时,他的应继承份额应转由他自己的继承人获得这种叫转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所实行的处理其死后遗产的单措施律行为因被继承人的遗嘱而发生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公民还可通过遗嘱将个人的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叫遗赠公民还可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有效的遗条件
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应资源和真实,而不能强迫或伪造
3.遗嘱的内容补得违反现行法律、政策,补得取消或者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的人应继承的份额有下列情形之一,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部分所波及的遗产
5.遗嘱中为处分的遗产人身权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络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多种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指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必须享有的多种人身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声誉权和荣誉权等按照不一样的原则,期限可作不一样的分类
1、依静态或动态来表达时间为原则,期限可分为期□和期间
2、依确定的根据不一样,期限可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第九章刑法刑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合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基本原则⑴罪刑法定原则;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⑶罪刑相称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惩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罪刑相称原则罪刑相称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是指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刑事立法重要有四种原则L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旧兼从轻
4.从新兼从轻原则犯罪的基本特性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不过违法行为多种多样
3.犯罪是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别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不应混淆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侵犯某种社会关系时直接遭受影响的人或物它与犯罪客有如下区别
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都不体现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损害
4.统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一样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一样的犯罪客体
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之间的联络犯罪的概念处理的是犯罪的一般属性问题,即回答什么是犯罪和一切犯罪都具有的基本特性,犯罪构成的概念则是处理犯罪的原则问题,即回答某种行为必须具有哪些必要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详细化离开了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的基本特性,就谈不到犯罪构成的问题;离开了犯罪构成,离开了了详细的犯罪原则,就无法划清罪与非罪的区别,也无法认定某一行为所构成的犯罪性质,以及此最与彼罪的区别由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统一性,犯罪行为必然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必然是犯罪行为犯罪主体具有的条件
1.犯罪主体是实行犯罪行为的人
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到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3.自然人作为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故意犯罪的种类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但愿这种成果的发生,这种故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直接故意另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放任这种成果的发生这叫故意在刑法上称为间接故意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不一样的概念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通过实行犯罪行为所但愿大道的成果,犯罪动机是指犯罪人实行犯罪行为所但愿到达的成果,犯罪动机是指犯罪人实行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行为也许目的相似而动机不一样,也也许动机相似,目的不一样(如同样是出于报复大人,不过目的有的在于把人打死,有的是打伤)构成合法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必须是对实行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容许对没有参与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导致损害
4.防卫不能过当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用的
2.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状况下采用的
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用的
4.不能过当构成预备犯的条件
1.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
2.行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3.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是出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具有的要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能得逞
3.犯罪没有得逞犯罪中断的具有构成要件
1.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活动
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具有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属于共同犯罪
1.同步犯罪
2.共同过错犯罪
3.单方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分类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原则,吧共同犯罪分为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和是事先同谋的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有无特殊的组织形式为原则,可以吧共同犯罪分为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的特性1,人数较多,至少三人
2.常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者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3.重要的组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4.都是有预谋实行犯罪共同犯罪人煮饭,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包括
1.在犯罪集团中或者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筹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首要分子
2.早犯罪集团中或者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L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贩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分子教唆犯具有条件
1.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的行为,即由于这种教唆行为,是本无犯意的人产生犯意,或者使犯意不坚定的人坚定犯意
2.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的故意,即故意所示北交所人实行犯罪刑罚具有不一样于其他强制措施的特性
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2.刑罚职能对犯罪分子合用
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投、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的规定
1.对合用死刑的法定情节做了严格规定在我国,死刑只合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合用死刑的犯罪主体坐了限制
3.规定了死刑复核制度
4.规定了死缓制度附加刑是既能附加于主刑而合用也能独立合用的刑罚措施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量刑的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2,以刑法为准绳数罪并罚的三种状况1)判决宣布此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布后来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并罚3)刑罚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布此前,犯数罪的处理原则
1.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实行吸取原则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数罪并罚,实行限制加重原则
3.判处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实行相加原则缓刑合用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3年如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3)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体现,合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减刑的合用条件1)合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体现的犯罪分子2)减刑必须有一定的程度3减刑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假释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假如确有悔改体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合用条件1)只合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犯罪分子2)只合用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体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3)假释必须通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通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有期徒刑的,通过
3.法定最高刑为以上的有期徒刑,通过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通过假如后认为必须追述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定刑就是对详细犯罪规定的刑种和量刑幅度,它是量刑的法律根据我国刑法分则中的十类犯罪⑴危害国家安全罪;⑵危害公共安全罪;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⑸侵犯财产罪;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⑺危害国防利益罪;⑻贪污贿赂罪;⑼失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常见的犯罪是⑴故意杀人罪;⑵故意伤害罪;⑶抢劫罪;⑷盗窃罪;⑸贪污罪;⑹贿赂罪故意杀人罪主体一一一般主体(满14周岁)法定刑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主体一一一般是已满16岁的人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体------一般主体,满14周岁行贿罪行贿罪的主体满16周岁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照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有⑴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⑵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⑶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⑸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⑹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⑺追究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合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审判管辖指人们法院组织系统内在第一审判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专门管辖一般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不一样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刑事诉讼法有关职能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有关地区管辖的规定地区管辖地区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假如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19~2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件,不过根据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也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证据的特性客观性、有关性和法律性刑事诉讼的证据有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说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逮捕、拘留采用强制措施的意义
1.防止他们逃避侦查和审判
2.防止他们串供,消灭和伪造证据,转移赃物,阻扰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工防止他们进行行凶报复,重新犯罪继续危害社会
4.防止他们畏罪自杀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5.对其犯罪分子或者准备进行犯罪的分子起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有助于减少犯罪和保障社会安定逮捕的合用对象逮捕只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也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且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局限性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拘留的合用条件,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其身边或住处发既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5)有消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也许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同步具有1)被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侦查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问询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辑起诉指祈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称为公诉;被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第一审程序开庭,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终陈说,评议和宣判简易程序的合用范围1)对依法也许判决3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惩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足,人民检察院提议或同意合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处理民事争议的活动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照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对的适使用方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避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保障与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
2.辩论原则;
3.调解原则;
4.处分原则;5,检察监督原则;
6.社会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诉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祈求当事人所享有的这种权利称为诉权诉的构成要素有三,即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法院的指定,或者经当事人委托授权,以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据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代转送达;公告送达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作出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处理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急状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行一定行为的措施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为了排除对民事诉讼的干扰、破坏,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所采用的强制手段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民事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尤其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告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民事第一审一般程序必经的阶段1)起诉和受理起诉指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祈求予以法律保护的行为受理指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同意立案审理的诉讼活动2)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4)诉讼中断和终止5)判决和裁定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详细的诉讼祈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合用的法定程序采用合议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通过审理的上诉案件的处理状况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使用方法律对的,判决驳回上诉2)原判决适使用方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局限性,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也许影响案件对的判次的,裁定撤销原判次,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督促程序的合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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