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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期末复习
1.下列不属于银行业金融工具的是(B)B国债
2、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A)A、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
3.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C)C金融工具
4、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C)C、财产
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要对会员国提供(D)D中短期贷款
1.票面残缺不超过1/5的人民币(A)A可全额兑换
2.残缺的人民币由(A)收回、销毁A中国人民银行
3.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D)D、单方面转移收支
4.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为(D)D管理浮动汇率制
5.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A)A会员制
1.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A)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3年
2.运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变化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C)C变造货币罪
3.私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属于(C)C伪造证券罪
4.票据诈骗罪的最高刑事责任为(A)A死刑
5.保险诈骗罪的特点是行为者在主观上是(B)B故意
1.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B)任命B国家主席
2.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C)C企业的银行
3.我国货币政策的目的是(D)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增进经济增长)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D)D制定货币政策的征询议事机构.
5.下列不是货币政策委员会当然委员的是(B)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1.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C)C行政监管部门
2.拟担任董事和高管的人员,由金融机构报银监会同意,后者须在收到申请文献之日起(C)内决定同意或者不一样意C30天
3.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也许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B)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B银监会
4.假如银监法与驻外银行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合用(A)A驻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
5.银监会有义务对中国银行提请监管的对象进行监管,在收到提议之日起(C)内予以答复C30天
1、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A)A、8%
2、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B)B、25%
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例不得超过(C)C、75%
4、下列可以充当贷款协议保证人的是(C)C、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
5、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优先支付(D)D、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C)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2,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不对的的一项是(D)D.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0粤高法刑经终字第106号维持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卓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所有财产的刑事裁定
(六)从1998年12月1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发出告知,严禁印刷,发售、购置和使用多种代币购物卡各地也一再发出类似“禁令”但“双节”来临,国家明令严禁的代金券又卷土重来,禁了数年的代金券为何屡禁不止,如有记者在郑州二七路某商场团购部看到,买代金券的单位和个人络绎不绝,在记者观测的半个小时内,前来购置代金券的就有近20人该商场业务人员称,商场的代金券卖得非常好,12月31日前到期的券已卖完,明年3月31日到期的券办公室也没有了该人员称,购2万元券可优惠1%,购10万元券可优惠2%记者还在郑州市民主路、人民路、花园路上的商场理解到,代金券(商家一般称为提货单、赠品卡、购物卡)销售得都不错为何代金券如此受青睐呢,某商场一位人士说.重要原因有
二一、从商家方面来说,通过发行代金券可广揽生意,并且有机会将某些商品当作代金券的指定商品卖;
二、从购置者的角度看,购置金额大了可以得到商家较大的折扣,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避税,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1.印刷、发售多种代币购物卡与否违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根据《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刷、发售多种代币购物卡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而根据《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五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如下罚款”
2.印刷、发售多种代币购物卡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答所谓“代币票券”是单位或个人发售、蕴含一定价值,替代人民币在一定环境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用于购物或消费的书面凭证代币票券的危害性重要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代币票券直接危害了中国人民银行独有的货币发行权,《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独有的发行机关和管理机关,代币果券作为一种变相货币,实质上是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权的侵害;二是由于其充当支付手段,具有定社会购置力,扩大了社会货币流通量.而又不置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控之下,对通货膨胀实际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有些企业借给职工谋福利之际印制了代币票券,逃避了国家对工资和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丁消费基金的支出;四是助长了不正之风因此,国家对印制、发行代币票券的行为做出了严禁性的规定
(七)8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网站公布公告《银监会严厉查处国有商业银行两起重大票据诈骗案件》,称近日,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两起重大票据诈骗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状况通报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这两起票据案件波及河南、广东、贵州三省的多种都市,以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共5家分支机构,诈骗分子以金钱收买银行工作人员,运用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和贴现方式骗取银行资金
2.58亿元,损失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银监会责成有关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对涉案人员和有关负责人员进行严厉处理三家锻行共处理工作人员35名,分别予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和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李晓燕、杨红霞、陆世勤、石世芳、黄学良等人分别移交司法机关银监会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措施》,对移交司法机关和受到行政处分的有关涉案人员,分别作出了取消金融机构任职资格终身和10年、8年、5年的决定银监台规定各商业银行认真吸取上述案件教训,分析票据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备票据业务风险L银监会具有何种法律地位与各商业银行间是什么关系?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信托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存款粪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和《商业银行法》第十条“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根据其规定”的规定,银监会与各商业银行间是监督管理和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2.查处本案体现了法律授予银监会的何种职权除本案体现的职权外,银监会重要职权尚有哪些?答本案体现了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权除此之外,银监会重要职权尚有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提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平常管理工作;承接国务院变办的其他事项(A)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亿元,总资产已经到达100多亿元困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苏州、广东惠州等五个都市同步设置分支机构拨付资本金13亿元,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同意时,拨付资本金违反法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纠正后,获得经营许可证,并领取丁营业执照1999年,该行设在无锡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甲企业委托无锡分支机构将一笔款项划转到乙企业.但该分支机构错误地划到丙企业账户由于乙企业没有及时收到预付款,甲乙之间的兴卖协议解除,为此,甲企业的损失达20万元甲企业将无镐分支机构告上法院,规定赔偿损失
1.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设正分支机构时哪些方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答按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分点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率金总额的60%E述案例中的行为不符合本条的规定
2.无锡分支机构能否独立承担责任为何?答无锡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独立承担责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九)A企业因经营房地产业务急需资金,向其开户银行Y申请贷款Y银行由于信贷规模有限,无法满足A企业的规定A企业经理李某与Y银行行长王某有近亲属关系李某提议王某向x银行办理同业拆借,用同业拆借拆入的钱贷给A企业Y银行于是就从x银行拆入了为期3个月的资金Y银行又将拆入的资金贷给A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且未规定A企业提供担保请回答Y银行在给A企业的贷款中有哪些行为违法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答Y银行的如下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首先,《商业银行法》严禁运用拆入资金发放房地产贷款或者投资,而Y银行却将拆入的资金用于发放房地产贷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法》严禁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由于A企业经理李某和Y银行行长王某是近亲属关系,因此李某以及李某担任经理的A企业都是Y银行的关系人,而Y银行给A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十)3月7日,甲企业出于缓和流动资盘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状况下,仍与外地的乙企业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司,由甲企业向乙企业供应优质纸浆30吨,货款价值56万元,乙企业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甲企业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与否真实,收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二据此,B银行给甲企业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人甲企业账户一种月后,己企业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企业主线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9月10日B银行提醒付款,A银行拒付B银行以A银行、甲企业、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祈求兰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请问
1.A银行能否以该汇票所根据的购销协议是虚构的为由拒绝付款理由何在?答:A银行不能拒付理由是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无效为由对善意持票人主张抗辩就本案无论购销协议有效与否,都不影响该汇票的有效成立和流通2•假如甲企业没有向B银行贴现而直接向A银行提醒付款,A银行可否拒付为何?答:此时A银行可以拒付根据票据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获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处在恶意获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甲企业以欺诈手段获得票据属于手段违法,不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
3.什么是汇票贴现?答:汇票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的票据行为
4.B银行以甲、乙企业为被告根据的是什么?答:B银行根据的是追索权,当汇票到期的不到付款时,善意持票人可行使该权利,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这种追索不分先后次序
(十一)甲企业持有一张由乙企业出票、经丙企业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企业向承兑银行据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企业于是向丙、乙企业进行追索,丙企业声称该汇票是乙企业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企业背书转让获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企业承担,与其无关乙企业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企业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企业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企业公章使用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请问
1.什么是票据的伪造?答: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2.承兑银行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答: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承兑银行不付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
3.乙企业和其业务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答乙企业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忽管理的过错,应向甲企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业务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的签章.故不付票据责任但由于伪造签章,应以票据法和刑法有关规定承担刑事贵任,若给其他票据当事人导致经济损失则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丙企业的背书行为与否有效,理由为何?答:丙企业的背书行为有效依票据行为独立性,票据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效力故丙企业作为真实签章人应根据票据文义付票据责任
(十二)A企业向Y银行申请一笔100万元的贷款,A企业以自己所有的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一辆设定了抵押,同步由B企业提供了保证保证协议中B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A企业未能准时偿还贷款根据Y银行掌握的状况,B企业资金雄厚,于是Y银行规定B企业偿还这100万元贷款,但遭B企业拒绝问1B企业的拒绝与否有法律根据?答:B企业的拒绝有法律根据由于保证协议中约定B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协议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B企业应当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答由于该笔贷款A企业以其价值50万元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因此存在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的状况根据《担保法》的规定,B企业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企业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十三)1999年10月10日,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某建设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以自己所有的一处房地产作抵押,借款期为1年抵押前,该处房地产已向保险企业投保4月10日.由于意外大火,将该抵押房产烧毁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保险赔偿金180万元建行得知状况后,规定以180万元保险金作为抵押财产,遭到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拒绝在建行的再三规定下,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另一处已出租的房地产(价值70万元)作抵押,贷款期限届至,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偿还贷欹将此处房产折价给建行建行欲将房屋用作它用,故规定承租人终止租赁台同(承租期未到),承租人予以拒绝请回答问题1建行规定以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与否有理阐明法律根据答:有理《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将获赔的保险金作为抵押财产2本案中因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金是在贷敞期届满以时,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的地处置获赔保险金的方式是什么?答:或是提前偿还建行的债务,或是交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挹存获赔保险金是180万元,债务是100万元.超过部分仍归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3已出租的财产可以设定抵押吗?可以4承租人可以拒绝建行的规定吗?阐明理由可以《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因此租赁权对一种已出租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继续有效,因此承租人可以对抗房屋新的所有人一一建行的规定
(十四)某建筑企业和某房产开发企业为某服装企业承揽工程建设因劳务费发生纠纷,遂根据仲裁条款进行仲裁,某仲裁庭裁决由服装企业付给建筑企业和房产开发企业30万元,采用支票的付款方式建筑企业与房产企业将泼支票交付给某信托投资企业,委托其管理支票项下的资金1年后,该信托投资企业停止营业并被宣布破产建筑企业和房产开发企业获悉,遂根据‘‘信托协议’,规定信托投资公可的清算人支付上述资金信托投资企业的请算人以“支票项下的资金已与该信托投资企业的其他资金混合”为由,拒绝建筑企业与房产企业提出的优先受偿规定,只同意将其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派问信托投资企业行为与否违法,建筑企业与房产企业与否有权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答信托投资企业的行为违反《信托法》中有关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的规定建筑企业和房产开发企业有权就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则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布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本案中信托投资企业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相混合,已经违反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在该信托投资企业停止营业并被宣布破产的状况下,信托财产不应属于破产清算财产某建筑企业和某房产开发企业是委托人,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企业受托人因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的,其受托管理经营信托财产的职责就此结束,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并与企业的其他财产区别开来.在处分企业财产之前将信托财产返还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心此,基于信托协议.某建筑公可和某房产开发企业对信托财产应享有别除权,即在破产清偿程序以外个别地和排他的优先受偿权
(十五)甲与己签定信托协议.甲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三处房产委托给乙,由乙(受托人)进行管理与处分并约定以甲未成年的儿子丙为受益人乙在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巾,以戊的名义租赁信托财产中处在乙经营场所附近的一处房产供自己使用,租赁台同约定支付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格丙的法定代理人获悉此事后,耍求乙对因租赁同台给信托财产导致的损必承担赔偿责任,遭到乙的拒绝丙的代理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乙的行为具有何种性质,与否违反信托法?乙与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答乙的行为属于受托人的自我交易行为,该行为违反信托法的规定我国《托法》严禁受托人进行自我交易《信托法》第25条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献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陆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该法第26条规定“受托人除依州本法规定获得酬劳外,不得运用信托财产斯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运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第28条规定受托人不得将其同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一样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互相交易,但信托文献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的款规定,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捐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原则上,我国法律不容许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容许受托人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在本案例中,受托人己实际上是借用戊的名义,以低于市场价格租赁信托财产,是实际的租赁人因此可以认定.租赁协议的实质是乙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既未通过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同意,也未通过信托协议确实认,并且.交易非依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由此,可以认定乙的行为属于受托人的自我交易行为根据《信托法》第26条、第28条的规定,己应按照丙法定代理人的规定将该交易所得利益归人信托财产,对因租赁台同的履行给信托财产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A上市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B上市公可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没有停止对B企业股票的买人,这与否存在违规行为假如A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B企业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请问A企业应采用什么措施?答案A企业存在违规行为A企业持有B企业5%的股份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陋面汇报,告知B企业.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A企业不得再行买卖B企业的股票而实际上,A企业井没有这样做当A企也持有B企业30%的股份时,应当依法向B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二)1999年4月,A省甲市发起设置家综台类证券企业(如下简称A甲证券)在企业董事会组员中.张某为甲市经委工作人员;李某原为A省某会计事务所高级会计师,但因1997年为一家上市企业办理有关会计事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师资格;吕某现同步兼任另一家证券企业的监事这些状况没有向证监会汇报企业成立后,为了自营购置某股票,于199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动用资金52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人的保证金这些状况被证监会发现请结合案例回答问题1张某、李某、吕某与否可以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阐明理由答案张某不可以《证券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证券企业中兼任职务李某不可以《证券法》规定因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自被撤销资格之目起未逾5年.不得担任证券企业的董事吕某也不可以《证券法》规定证券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业务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企业中兼任职务2综合类证券企业可以经营哪些业务?答
①证券经纪业务;
②证券自营业务;
③证券承销业务3A甲证券的行为与否构成了欺诈客户?答构成了欺诈客户的行为A甲证券在营业中违反客户真实意思.私自挪用客户保证金炒作,为自己牟取利益.损寄了客户的利益4A甲证券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与否违反了法律规定?答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综合类证券企业必须将其经纪类北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业务人员、财务账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的规定5A甲证券必须具有哪些条件,才可以获准设置综合类证券企业?答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②重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③有同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舟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一)甲女于1996年7月8日为其公公乙投保人身险保险金额20,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甲的儿于丙,现年15岁,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空交费一年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一离婚,法院判决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5月4目,被保险人乙病故,同年7月甲向保险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20,055元与此同步,丁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丙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并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保险金给付搁置问该笔保险台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甲与保险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与否有效?保险金应由准领取?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笔保险协议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甲和被保险人乙基于双方是同一家庭组员,具有亲属关系这一前提下所产生的利益关系,即被保险人乙的伤残、疾病、死亡会引起投保人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该笔保险协议的主体合格,客体合法.意思表达真实,是有效的保险协议签订后,只要投保人履行交纳保险费等义务.保险协议就有效甲舟其公公投保后,尽管中途婚姻关系有变.但她能继续按月交纳保险费,至被保险人病故,从未间断,甲应领取这笔保险金
(二)田某为个体运送户,1997年10月为其新买的东风牌载重车在甲市保险企业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企业向其出具了保险单1998年2月15日,此车被盗,两天后,田某接到交警队的告知,称其被盗的东风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窃贼已逃跑两车均被撞变形,司机受伤严重经现场勘验,责任所有在窃贼面包车司机家眷规定田某赔偿田某认为自己投保丁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企业负责赔偿但保险企业只赔偿车辆损失险,窃贼撞伤面包车司机的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田某遂提起诉讼请结合案例同答下列问题1财产保险协议包括哪三类,本案波及了哪类?答案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协议、责任保险协议和保证保险协议本案波及到财产损失保险协议和责任保险协议2什么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答案根据责任保险协议,投保人依约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3保险企业对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赔偿的说法对的吗?阐明理由答案对的被保险人或其容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损失的,保险企业依约予以赔偿;但本案中.窃贼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容许的驾驶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义务4面包车司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答案事故是由窃贼导致的,故一切损失由窃贼承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5保险企业在赔偿了田某东风车损失后.与否有权向窃贼追偿?阐明法律根据答案有权追偿《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可以先向保险人规定赔偿,在保险人先予赔偿后即获得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3月,湖北武汉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上发现一种叫做“滑滑蛋”的小朋友食品其外包装是用与人民币图案一模同样的塑胶纸拼台成的,分贰角、五角、赣元、贰元4种,色彩、尺寸与等额人民币的票面相似,与此同步等额人民币上的号码也同样该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全无3月17日,工商所对有关经营户进行了查处,对发售“滑滑蛋”的市场进行了专题检查,没收了千余袋用“人民币”包装的“滑滑蛋工工商所称“滑滑蛋”是用“人民币”作包装的“三无”产品,其生产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性质非常恶劣.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1.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侵犯人民币图样专有权的行为,它不仅波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著作权,并且事关国家货币权威,因此不容他人染指
2.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规定,严禁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商业包装品但凡但凡未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出版和销售印有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宣传品和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查封并就地销毁
(二)甲在为其丈夫洗衣服时不小心将藏在上衣兜中的一张100元现金洗坏通过甲夫妻俩的努力拼接,仍缺损了近四分之一夫妻俩非常焦急,于是到附近的某商业银行乙储蓄所规定其回收乙储蓄所的储蓄员拒绝甲夫妻的回收规定,并解释说他们是商业银行无权回收残缺的人民币,提议甲夫妻到省城的中国人民银行处理这残缺的一百元钱于是甲与乙储蓄所的这位储蓄员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后双方被闻讯而来的警察带到附近的派出所问询
1.什么是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纸币?根据《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措施》.自2月1日起开始施行泼措施第二条规定“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扯破、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颤色变化图案不清晰,舫伪特性受损,不适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2.有权回残缺污损的金融机构与否仅指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有权收回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纸币的机关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不过根据“在同一法律位阶,尤其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其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措施》第三条规定还包括“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因此乙储蓄所的那位储蓄员的解释是于法不合的,应当回收甲夫妇的残缺一百元人民币纸币
3.本案中乙储蓄所应当怎样处理甲夫妻的残损的一百元人民币纸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措施》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乏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二分之一兑换”乙储蓄所应当收回甲的残损币并兑换50元的完整币给甲夫妇.之后将残缺币交存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
(一)某企业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企业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置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规定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临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企业此事败露后,某企业起诉某建筑工程企业及李某,规定返还多占用的票款1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何?答萧某的行为是变造票据属于票据诈骗罪他超越尤其授权范围,与李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属无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经典的票据变造行为2本案应怎样处理为何?答首先,根据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的原理,某企业对某建筑工程企业只应承担支付2万元的票据责任故建筑工程企业应返还其他票款给某企业另一方面,李某应对建筑工程企业承担被追索20万元的义务再次,应提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假如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王某系上海B企业职工上海B企业在宝山区工商行开立结算户头,曾买过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王某窃取其中一张伪造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杭州A企业为收款人,以上海B企业为承兑申请人,汇票的“交易协议号码”栏未填.在承兑银行盖章处盖有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章王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汇票转让给杭州C企业,杭州c企业背书转让给D企业杭州D企业持过张伪造的汇票到杭州农行申请贴现,杭州农行未审查出该汇票的真伪,予以贴现人民币96万元杭州农行通过同城票据结算,互换给杭州建行,杭州建行又以联行幕据结算将汇票转让给上海第四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从未办理过银行承兑业务,在收到汇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汇票退给杭州农行,而农行以多种借口拒收征票
1.王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的行为称为何?答票据伪造
2.伪造者王某应负什么责任?阐明理由答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于票据伪造人在伪造票据时.并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根据文义性的特点,不负票据上的责任卓某,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陆丰市湖东镇华美村1999年3月20日被逮捕1998年12月中旬,卓某与蔡某合谋加工伪造的人民币随即,卓某选定陆丰市东悔镇龙潭村卓甲的棚寮作为假币的加工窝点.并纠集卓乙、卓丙、余某等共16人,由卓某统指挥加工假币其他7人负责将假币的两边撕开,4人在假币的左边穿上银线,另4人在假币的右边制作假水印人头像,然后把加正砰银线和水印人头像的假币粘合,用熨斗烫平在此过程中,卓某除参与加工假币外,还负责安排加工假币人员的伙食1999年1月20日,公安人员在加工假币现场将卓某等16人抓获,缴获假币2箱(金额为2540400元,其中100元券1154张,50元券48500张)及银线4捆、颜料3罐等作案工具以上事实,有当场缴获的假币及原材料、陆丰市公安局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出具的《假币没收证》和《鉴定书》、加工假币现场照片和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明1卓某侵犯了应属何机关享有的法定货币发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和第十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发行权应由中国人民银行享有3卓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判决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卓某犯伪造货币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
(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惩办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于1月21日以
(1999)汕中法刑初宇第4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卓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卓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21日以粤高法刑经终宇第10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8月3日以0刑复字第181号刑事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刑经终字第106号维持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卓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所有财产的刑事裁定
(二)从1998年12月1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发出告知,严禁印刷,发售、购置和使用多种代币购物卡各地也一再发出类似“禁令”但“双节”来临,国家明令严禁的代金券又卷土重来,禁了数年的代金券为何屡禁不止,如有记者在郑州二七路某商场团购部看到,买代金券的单位和个人络绎不绝,在记者观测的半个小时内,前来购置代金券的就有近20人该商场业务人员称,商场的代金券卖得非常好,12月31日前到期的券已卖完,明年3月31日到期的券办公室也没有了该人员称,购2万元券可优惠1%,购10万元券可优惠2%记者还在郑州市民主路、人民路、花园路上的商场理解到,代金券(商家一般称为提货单、赠品卡、购物卡)销售得都不错为何代金券如此受青睐呢,某商场一位人士说.重要原因有
二一、从商家方面来说,通过发行代金券可广揽生意,并且有机会将某些商品当作代金券的指定商品卖;
二、从购置者的角度看,购置金额大了可以得到商家较大的折扣,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避税,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L印刷、发售多种代币购物卡与否违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根据《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刷、发售多种代币购物卡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而根据《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五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如下罚款”
2.印刷、发售多种代币购物卡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答所谓“代币票券”是单位或个人发售、蕴含一定价值,替代人民币在一定环境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用于购物或消费的书面凭证代币票券的危害性重要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代币票券直接危害了中国人民银行独有的货币发行权,《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独有的发行机关和管理机关,代币果券作为一种变相货币,实质上是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权的侵害;二是由于其充当支付手段,具有定社会购置力,扩大了社会货币流通量.而又不置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控之下,对通货膨胀实际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有些企业借给职工谋福利之际印制了代币票券,逃避了国家对工资和奖金的监督管理,扩大丁消费基金的支出;四是助长了不正之风因此,国家对印制、发行代币票券的行为做出了严禁性的规定8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网站公布公告《银监会严厉查处国有商业银行两起重大票据诈骗案件》,称近日,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两起重大票据诈骗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并将查处状况通报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这两起票据案件波及河南、广东、贵州三省的多种都市,以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共5家分支机构,诈骗分子以金钱收买银行工作人员,运用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和贴现方式骗取银行资金
2.58亿元,损失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银监会责成有关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对涉案人员和有关负责人员进行严厉处理三家锻行共处理工作人员35名,分别予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和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李晓燕、杨红霞、陆世勤、石世芳、黄学良等人分别移交司法机关银监会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措施》,对移交司法机关和受到行政处分的有关涉案人员,分别作出了取消金融机构任职资格终身和10年、8年、5年的决定银监台规定各商业银行认真吸取上述案件教训,分析票据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备票据业务风险L银监会具有何种法律地位与各商业银行间是什么关系?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信托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存款粪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J和《商业银行法》第十条“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根据其规定”的规定,银监会与各商业银行间是监督管理和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2.查处本案体现了法律授予银监会的何种职权除本案体现的职权外,银监会重要职权尚有哪些?答本案体现了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权除此之外,银监会重要职权尚有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提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平常管理工作;承接国务院变办的其他事项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亿元,总资产已经到达100多亿元困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苏州、广东惠州等五个都市同步设置分支机构拨付资本金13亿元,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同意时,拨付资本金违反法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纠正后.获得经营许可证,并领取丁营业执照1999年,该行设在无锡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甲企业委托无锡分支机构将一笔款项划转到乙企业.但该分支机构错误地划到丙企业账户由于乙企业没有及时收到预付款,甲乙之间的兴卖协议解除,为此,甲企业的损失达20万元甲企业将无镐分支机构告上法院,规定赔偿损失
1.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设正分支机构时哪些方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答按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分点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率金总额的60%E述案例中的行为不符合本条的规定
2.无锡分支机构能否独立承担责任为何?答无锡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独立承担责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3.下列汇票中,无需提醒承兑的是AA.见票即付的汇票
4.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对的的一项是D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5.在涉外票据的法律合用上,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合用B B.行为地法律
6.不属于汇票基本当事人的是AA.承兑人
7.根据签发人的不一样,汇票可分为CC.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8,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自出票日起B日内提醒付款B.
109.下列有关汇票贴现的说法不对的的一项是DD.汇票贴现不必持票人以背书方式进行
10.基本当事人一般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的票据是C C.本票
1、具有以人的信用为履行协议之保障的特性的担保方式是BB、保证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协议标的额的C C、20%#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B B、六个月
4、一种买卖协议,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协议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A A、采用物保优先的原则
5、下列担保方式中,不以转移物的占有权为要件的是AA、抵押
6、假如一种抵押物有二个以上的抵押权人时,各抵押权人B B先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受偿
7、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成果为D D、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8、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Co C、著作权中的签名权
9、被担保的协议被确认无效后,Co C、假如被保证人应当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10、甲因业务需要,以其房屋价值11万作抵押,分别向乙、丙二人各借款五万甲与乙于3月10日签订抵押协议,3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于3月13日签订了抵押协议,并于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还款,乙、丙将甲之房屋拍卖,只好价款8万,乙、丙怎样分派C C、丙5万、乙3万
1、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C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下列财产中可作为信托财产使用的是D D、软件版权
3、有权申请撤销可撤销信托行为的人是C C、利益受到损害的委托人的债权人
4、下列有关信托委托人的各项说法中对的的一项是C C、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5、设置信托企业应由D审查同意D、中国人民银行
6、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文献规定的义务,处理信托事务,给信托财产导致损害的,其他受托人BB、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7、信托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这些文献资料的保管期限,从财产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B年B、
10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人的权利的一项是CC、在信托存续期间将信托财产列为遗产
9、下列选项中可以充当信托企业注册资本的是AA实缴货币资本
10、受益人自B起享有信托受益权B、信托生效之日
1、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即可进行的是DD、保险企业招募中层干部
2、保险企业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A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A20%
3、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假如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规定,保险方应当DD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获得代位追偿权
4、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应当按照B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B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所有净值
5、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企业,这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是A A、有限责任企业
6、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祈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二)A企业因经营房地产业务急需资金,向其开户银行Y申请贷款Y银行由于信贷规模有限,无法满足A企业的规定A企业经理李某与Y银行行长王某有近亲属关系李某提议王某向x银行办理同业拆借,用同业拆借拆入的钱贷给A企业Y银行于是就从x银行拆入了为期3个月的资金Y银行又将拆入的资金贷给A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且未规定A企业提供担保请回答Y银行在给A企业的贷款中有哪些行为违法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答Y银行的如下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首先,《商业银行法》严禁运用拆入资金发放房地产贷款或者投资,而Y银行却将拆入的资金用于发放房地产贷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法》严禁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由于A企业经理李某和丫银行行长王某是近亲属关系,因此李某以及李某担任经理的A企业都是丫银行的关系人,而丫银行给A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一)3月7日,甲企业出于缓和流动资盘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状况下,仍与外地的乙企业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司,由甲企业向乙企业供应优质纸浆30吨,货款价值56万元,乙企业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甲企业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与否真实,收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据此,B银行给甲企业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人甲企业账户一种月后,己企业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企业主线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9月10日B银行提醒付款,A银行拒付B银行以A银行、甲企业、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祈求兰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请问LA银行能否以该汇票所根据的购销协议是虚构的为由拒绝付款理由何在?答:A银行不能拒付理由是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无效为由对善意持票人主张抗辩就本案无论购销协议有效与否,都不影响该汇票的有效成立和流通
2.假如甲企业没有向B银行贴现而直接向A银行提醒付款,A银行可否拒付为何?答:此时A银行可以拒付根据票据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获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处在恶意获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甲企业以欺诈手段获得票据属于手段违法,不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
3.什么是汇票贴现?答:汇票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的票据行为
4.B银行以甲、乙企业为被告根据的是什么?答:B银行根据的是追索权,当汇票到期的不到付款时,善意持票人可行使该权利,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这种追索不分先后次序
(二)甲企业持有一张由乙企业出票、经丙企业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企业向承兑银行据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企业于是向丙、乙企业进行追索,丙企业声称该汇票是乙企业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企业背书转让获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企业承担,与其无关乙企业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企业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企业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企业公章使用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请问
1.什么是票据的伪造?答: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2.承兑银行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答: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承兑银行不付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
3.乙企业和其业务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答乙企业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忽管理的过错,应向甲企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业务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的签章.故不付票据责任但由于伪造签章,应以票据法和刑法有关规定承担刑事贵任,若给其他票据当事人导致经济损失则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丙企业的背书行为与否有效,理由为何?答:丙企业的背书行为有效依票据行为独立性,票据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效力故丙企业作为真实签章人应根据票据文义付票据责任A企业向Y银行申请一笔100万元的贷款,A企业以自己所有的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一辆设定了抵押,同步由B企业提供了保证保证协议中B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A企业未能准时偿还贷款根据Y银行掌握的状况,B企业资金雄厚,于是Y银行规定B企业偿还这100万元贷款,但遭B企业拒绝问1B企业的拒绝与否有法律根据?答:B企业的拒绝有法律根据由于保证协议中约定B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协议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B企业应当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答:由于该笔贷款A企业以其价值50万元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因此存在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的状况根据《担保法》的规定,B企业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企业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二)1999年10月10日,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某建设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以自己所有的一处房地产作抵押,借款期为1年抵押前,该处房地产已向保险企业投保4月10日.由于意外大火,将该抵押房产烧毁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保险赔偿金180万元建行得知状况后,规定以180万元保险金作为抵押财产,遭到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拒绝在建行的再三规定下,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另一处已出租的房地产(价值70万元)作抵押,贷款期限届至,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偿还贷欹将此处房产折价给建行建行欲将房屋用作它用,故规定承租人终止租赁台同(承租期未到),承租人予以拒绝请回答问题1建行规定以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与否有理阐明法律根据答:有理《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将获赔的保险金作为抵押财产2本案中因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金是在贷敞期届满以时,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的地处置获赔保险金的方式是什么?答:或是提前偿还建行的债务,或是交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挹存获赔保险金是180万元,债务是100万元.超过部分仍归北鑫房地产开发企业3已出租的财产可以设定抵押吗?可以4承租人可以拒绝建行的规定吗?阐明理由可以《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因此租赁权对一种已出租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继续有效,因此承租人可以对抗房屋新的所有人一一建行的规定(-)某建筑企业和某房产开发企业为某服装企业承揽工程建设因劳务费发生纠纷,遂根据仲裁条款进行仲裁,某仲裁庭裁决由服装企业付给建筑企业和房产开发企业30万元,采用支票的付款方式建筑企业与房产企业将泼支票交付给某信托投资企业,委托其管理支票项下的资金1年后,该信托投资企业停止营业并被宣布破产建筑企业和房产开发企业获悉,遂根据‘‘信托协议’,规定信托投资公可的清算人支付上述资金信托投资企业的请算人以“支票项下的资金已与该信托投资企业的其他资金混合”为由,拒绝建筑企业与房产企业提出的优先受偿规定,只同意将其作为一般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派问信托投资企业行为与否违法,建筑企业与房产企业与否有权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答信托投资企业的行为违反《信托法》中有关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的规定建筑企业和房产开发企业有权就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则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布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本案中信托投资企业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相混合,已经违反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在该信托投资企业停止营业并被宣布破产的状况下,信托财产不应属于破产清算财产某建筑企业和某房产开发企业是委托人,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企业受托人因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的,其受托管理经营信托财产的职责就此结束,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并与企业的其他财产区别开来.在处分企业财产之前将信托财产返还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心此,基于信托协议.某建筑公可和某房产开发企业对信托财产应享有别除权,即在破产清偿程序以外个别地和排他的优先受偿权
(二)甲与己签定信托协议.甲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三处房产委托给乙,由乙(受托人)进行管理与处分并约定以甲未成年的儿子丙为受益人乙在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巾,以戊的名义租赁信托财产中处在乙经营场所附近的一处房产供自己使用,租赁台同约定支付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格丙的法定代理人获悉此事后,耍求乙对因租赁同台给信托财产导致的损必承担赔偿责任,遭到乙的拒绝丙的代理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乙的行为具有何种性质,与否违反信托法?乙与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答乙的行为属于受托人的自我交易行为,该行为违反信托法的规定我国《托法》严禁受托人进行自我交易《信托法》第25条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献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陆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该法第26条规定“受托人除依州本法规定获得酬劳外,不得运用信托财产斯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运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第28条规定受托人不得将其同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一样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互相交易,但信托文献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的款规定,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捐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原则上,我国法律不容许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容许受托人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在本案例中,受托人己实际上是借用戊的名义,以低于市场价格租赁信托财产,是实际的租赁人因此可以认定.租赁协议的实质是乙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既未通过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同意,也未通过信托协议确实认,并且.交易非依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由此,可以认定乙的行为属于受托人的自我交易行为根据《信托法》第26条、第28条的规定,己应按照丙法定代理人的规定将该交易所得利益归人信托财产,对因租赁台同的履行给信托财产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A上市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B上市公可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没有停止对1企业股票的买人,这与否存在违规行为假如A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B企业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请问A企业应采用什么措施?答案A企业存在违规行为A企业持有B企业5%的股份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陋面汇报,告知B企业.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A企业不得再行买卖B企业的股票而实际上,A企业井没有这样做当A企业持有B企业30%的股份时,应当依法向B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二)1999年4月,A省甲市发起设置家综台类证券企业(如下简称A甲证券)在企业董事会组员中.张某为甲市经委工作人员;李某原为A省某会计事务所高级会计师,但因1997年为一家上市企业办理有关会计事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师资格;吕某现同步兼任另一家证券企业的监事这些状况没有向证监会汇报企业成立后,为了自营购置某股票,于199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动用资金52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人的保证金这些状况被证监会发现请结合案例回答问题1张某、李某、吕某与否可以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阐明理由答案张某不可以《证券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证券企业中兼任职务李某不可以《证券法》规定因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自被撤销资格之目起未逾5年.不得担任证券企业的董事吕某也不可以《证券法》规定证券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业务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企业中兼任职务2综合类证券企业可以经营哪些业务?答
①证券经纪业务;
②证券自营业务;
③证券承销业务3A甲证券的行为与否构成了欺诈客户?答构成了欺诈客户的行为A甲证券在营业中违反客户真实意思.私自挪用客户保证金炒作,为自己牟取利益.损寄了客户的利益4A甲证券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与否违反了法律规定?答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综合类证券企业必须将其经纪类北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业务人员、财务账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的规定5A甲证券必须具有哪些条件,才可以获准设置综合类证券企业?答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②重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③有同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舟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一)甲女于1996年7月8日为其公公乙投保人身险保险金额20,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甲的儿于丙,现年15岁,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空交费一年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一离婚,法院判决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5月4目,被保险人乙病故,同年7月甲向保险企业申请给付保险金20,055元与此同步,丁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丙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并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保险金给付搁置问该笔保险台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甲与保险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与否有效?保险金应由准领取?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笔保险协议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甲和被保险人乙基于双方是同一家庭组员,具有亲属关系这一前提下所产生的利益关系,即被保险人乙的伤残、疾病、死亡会引起投保人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该笔保险协议的主体合格,客体合法.意思表达真实,是有效的保险协议签订后,只要投保人履行交纳保险费等义务.保险协议就有效甲舟其公公投保后,尽管中途婚姻关系有变.但她能继续按月交纳保险费,至被保险人病故,从未间断,甲应领取这笔保险金(—二)田某为个体运送户,1997年10月为其新买的东风牌载重车在甲市保险企业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企业向其出具了保险单1998年2月15日,此车被盗,两天后,田某接到交警队的告知,称其被盗的东风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窃贼已逃跑两车均被撞变形,司机受伤严重经现场勘验,责任所有在窃贼面包车司机家眷规定田某赔偿田某认为自己投保丁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企业负责赔偿但保险企也只赔偿车辆损失险,窃贼撞伤面包车司机的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田某遂提起诉讼请结合案例同答下列问题1财产保险协议包括哪三类,本案波及了哪类?答案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协议、责任保险协议和保证保险协议本案波及到财产损失保险协议和责任保险协议2什么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答案根据责任保险协议,投保人依约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3保险企业对第三者责任险不负赔偿的说法对的吗?阐明理由答案对的被保险人或其容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损失的,保险企业依约予以赔偿;但本案中.窃贼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容许的驾驶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义务4面包车司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答案事故是由窃贼导致的,故一切损失由窃贼承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5保险企业在赔偿了田某东风车损失后.与否有权向窃贼追偿?阐明法律根据答案有权追偿《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可以先向保险人规定赔偿,在保险人先予赔偿后即获得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分析题■
1、以任何一种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为案例,阐明金融法规的体系层次以商业银行此类金融机构为例,商业银行受到各层次法律法规的保护与约束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首先,“宪法”是国家的主线大法,是各项法律立法的基础,包括金融法规,是有关商业银行各项立法的基础金融法律是金融法的重要渊源,像针对商业银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金融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献,如有关商业银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金融行政规章制度则是由金融主管部门制定的金融关系发生行为中的详细操作规定;法律解释重要指司法解释,是司法部门对某项行为合用金融法律与金融法规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终,国际公约对调整我国商业银行涉外金融关系时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各项国际公约、多边公约等等■
2、选择某金融机构的案例,阐明法人治理构造的有关理论和法律制度12月19日,华夏证券所有分支机构完毕了翻牌,更名中信建投证券证券企业的大问题也暴露无疑,没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构造,即所有者、董事会和执行经理构成的一种组织架构,这也是企业制度的关键法人治理构造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必须由四个部分构成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企业股东构成
2.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企业的发展目的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股东利益
3.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对企业的的财务和董事经营等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与执行者而企业的法人治理构造的建立应当遵照如下原则
1.法定原则,
2.职责明确原则,3,协调运转原则,
4.有效制衡原则华夏证券有着众多企业同样的缺陷首先,少数大股东控制企业,众多小股东利益被忽视董事会一手独大,把企业分权制衡变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理负责制,董事与经理高度重叠,董事会产生随意性极大有些经理层完全控制企业,而监事会人员不独立或无法进入权力中心形成不了监管作用企业对利益有关者的治理机制欠缺,众多利益有关人被忽视而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企业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企业入主后,进行有关改革后,中信建投证券也成为了一家资产优良、内控严密、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优质证券企业■
3、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解析我国商业银行或证券企业组织机构制度的变迁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制度的变迁基本可以分为银行体制商业化转型初期、市场化银行体制形成时期、银行体系日益国际化时期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四家大型银行按专业分工开展业务,国家对其承担无限责任,对商业银行无资本约束1994年国务院《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实行了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性转变,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以法人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亚洲金融危机后,国家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机制,恢复商业银行清偿力、增强银行体系对外冲击能力,修订了〈商业银行法〉,并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伴随中国加WTO,银行业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市场化的银行体系初步形成■
4、分析中国与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以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原由于线索,分析中美两国金融监管优劣中国形成了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格局美国采用的监管模式是双线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各职能机构建立起了平常协商机制这是由美国政治上实行联邦制地区广阔,生产力布局极大决定的其实,美国方面也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置一种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按照监管主体原则来划分的话,美国采用的是功能监管,即对一种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一种监管者监管而中国采用的是机构监管,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种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其实,从金融危机来看,中美的金融监管有着各自独特的优势与劣势中国比较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并重,对任何金融创新业务和产品都设置了不能违反商业规律和最基本的审慎操作原则中国近明年也比较重视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企业治理制度相比美国来说,中国在政策目的与商业目的的协调中首先以政策目的为基础,以不放松监管为条件合适开放但从总体上来看,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技术、手段、经验和措施等各个方面比中国还是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美国的金融监管部门聚焦了众多的来自金融市场的人才,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极为完善,重大金融监管决策机制和效率极为高效,从而也使金融产品与技术不停创新,这也是所谓的坚持谨慎性的中国金融监管下的中国金融市场所不能比拟的■
5、从中国与美国中央银行的比较,分析两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实状况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应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即中央银行的政策要独立于政府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历来比较敏感,美国的美联储对国会负责,独立于政府,拥有制定货币的政府职权,政府不得对中央银行发号施令,不得干涉货币政策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从属于国务院,所做决策需经国务院同意,并受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并且独立于财政但从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央行的独立性问题饱受质疑中国方面,由于M2的增速保持高速增长,出现了一定的流动性泛滥,从央行独立性来看理论上应当收紧货币供应,但为了保增长、为了保持调控政策的持续性,连央行副行长苏宁也表达“下六个月至明年将继续保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而美国方面,美联储在金融危机后有集权于一身的趋势、货币政策过于宽松,对雷曼兄弟和AIG等金融机构实行双重原则,以及奥巴马提出加强监管方面等等,中美两国的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再次面临考验■
6、结合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改组的实例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制的意义中行和建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既是决定中国商业银行体系向市场化方向转轨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发动机,金融行业能否带动中国经济发展二次腾飞的关键两行改制则从中国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国有出资人总体战略布局的角度出发作系统的规划,同步必须兼顾到此后整个金融管理资产框架的构造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前,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政企不分、不良资产数额巨大、风险控制体系微弱、机构臃肿、财务管理体系落后等严重问题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关键,金融安危关系到全局的发展,进行股份制的改造变为极为重大,也是战略性的选择对银行的经营理念进行调整,从客户角度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对操作流程、服务方式、管理制度、资源配置方式等进行彻底变革在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背景下,更有助于借鉴、吸取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实现跨越式发展
7、中国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内容,从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建设阶段,分析中国证券法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证券法律体系的特点一是法律类如《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交易等行为的规定;《企业法》中有关股份企业的设置、股票及企业债券发行的规定;《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担保法》中有关有价证券质押的规定等二是行政法规类如《股票交易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其中《股票交易管理条例》对股票的发行与交易明确规定了必须遵照“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是部门规章类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命令、指示、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如国务院证券委公布的《可转换企业债券管理措施》、《严禁证券欺诈行为暂行措施》等等四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人股的协议转让以登记过户为准发生转移”等告知五是自律性管理规定包括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业组织就证券活动所制定的章程、制度等,如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颁布的《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试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试行)》寺寺六是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签定的国际合作性协定与公约如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机构于1993年6月签订的《监管合作备忘录》,1994年4月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签订的《有关合作、磋商及技术援助的谅解备忘录》等等
(二)中国证券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第一,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较少,重要是规章和规则从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证券立法虽然有3部,但由于调整范围较窄,如《证券法》仅调整股票和债券《,投资基金法》仅调整公募基金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也不多,证券市场急需的证券法配套法规如《证券违法行为惩罚措施》、《证券企业管理条例》、《上市企业监管条例》等法规一直没有出台现行体系中重要是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较少,严重影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有效实行第二,部门规章在立法形式上不够规范,在内容上存在重叠、交叉甚至冲突《立法法》颁布后来,证监会以证监会令形式颁布的规章只有26件,大量的是其他规范性文献,在立法形式上不够规范而证监会颁布的数以百记的规范性文献中,在内容上存在重叠、交叉甚至冲突的现象,需要及时清理,进行废止或修改第三,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作用较大,自律性规则或协议规则的作用较弱第四,有些证券法律机制的构造不够合理,甚至会导致实行上的障碍法律本质上是政策的反应,许多法律问题的讨论其实波及政策问题,但法律机制自身也有一种与否合理的问题如《证券法》规定的股票审核制度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作为证监会内设的独立机构,它所行使的审核权和证监会核准权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够明确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票发行申请应当通过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审委委员刊登审核意见,不需要阐明理由,而证监会根据法定条件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如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则应当阐明理由这样,假如股票发行申请被发审委出具否决意见又没有阐明理由,证监会怎样处理第五,证券市场自身存在的严重不规范现象,影响了证券法律法规有效实行第六,制度成本过高健全、明确、透明的法律法规体系当然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定,不过,如果法律制度的设计不科学,不仅发挥不了增进市场发展的应有作用,尚有也许大大增长市场成本例如,在制度设计中,动辄规定出具审计汇报、法律意见书,就会增长市场成本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多此外,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从总体上说还存在审批性规定多、监管性规定少的问题
(三)完善中国证券法律体系的几点提议尽快完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是中国证券市场建设的首要任务采用如下几种方面的对策第一,全面清理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体系,重新设计一种科学合理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第二,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提高证券法律法规的透明度第三,增进证券立法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减少制度的经济成本第四,尽快处理证券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为证券法律法规的有效实行发明条件第五,立法重心应当以监管为主,详细法律规定应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六,充足发挥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作用怎样完善证券法律的司法解释,充足发挥法院对证券市场的司法监督作用,也是完善证券法律体系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中老鼠仓现象分析■
1、什么是老鼠仓现象■
2、中国基金业中老鼠仓现实状况及产生的原因■
3、怎样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市场环境
1.老鼠仓是指正室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当然,最终亏损的是公家资金
2.总的来说,老鼠仓产生有三个原因其一,部分基金经理抵挡不住暴利的诱惑而从事老鼠仓交易其二,基金的老鼠仓行为极为隐蔽,不易被发现其三,截至目前,管理层对于基金老鼠仓的打击力度太径,起不到震慑作用但问题的处理不能依赖基金经理个人自律“出淤泥而不染”,主线的处理措施还是要培养信托文化,不停完善制度建设毕竟老鼠仓更多地源于制度自身,制度方面对违法行为惩罚规定太轻对违法行为和负责人惩罚太轻,是现行基金法最大问题之一”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企业违法的,处以十万以上一百万元如下罚款,对详细违法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如下罚款回避制度欠缺致惩罚不到位回避制度应当在证监会规章中明确下来,证监会官员不得到基金企业担任要职,证监会惩罚时手才不会软协议只重视仲裁存在缺陷当司法处理方式和仲裁处理方式同步存在时,仲裁约定应视为无效,但实际上司法途径却受到了冷落,有的格式协议干脆就只有仲裁一种方式负责人担责任规定不明确老鼠仓在基金行业是个很普遍的现象,有着极其完整的生态利益链条周良表达,基金与否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一直是监管部门监控的重点,但隐性利益输送却一直存在“诸多时候,从上市企业、券商到基金企业,这是一种完整的内幕交易链条,环环相扣这也是查处‘老鼠仓’的最大难点所在把‘老鼠仓’存在的原因,归结到基金企业身上,这是片面的在整个基金产业链中,存在着各类利益主体“券商也是基金产业链中另一种重要的利益主体基金发行重要通过银行、券商等渠道,而基金投资需要通过券商席位实现券商与基金建立了十分亲密的合作关系基金利益输送行为,重要形式有:基金企业在券商股东席位频繁交易,发明佣金收入向券商股东输送利益基金企业运用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向社保基金组合进行利益输送3,内部控制方面内控措施重要包括对员工进行监控,严禁实名开设证券账户;各部门建立防火墙,防止运用内部消息买卖股票;同步对研究员加强管理,严禁未经企业容许在媒体上公开对个股进行点评等行为从未来制度角度来看,应当尽快实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现公安机关介入的关口前移对办理证券市场犯罪的公安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彻底排除地方主义的任何也许的干扰保证我们的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要深入推进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过强的证券市场犯罪行为的专门执法司法队伍在审理证券市场民事纠纷案件方面,我们一定要深入推进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要加强培育投资者法律思维培养投资者的法律风险防备的思维,有助于遏制证券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案例题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到达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C)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1、案例分析大庆联谊案109名股民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说民事侵权赔偿案义务C、
107、下列有关保险价值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D)D、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也要由保险价值来确定
8、某企业与保险企业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协议,保险标的为该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保险费50万元协议生效后第3个月,该企业谎称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企业提出赔偿祈求依法律规定,保险企业解除了保险协议,对50万元保险费的对的处理措施是(A)A、不退还所有保险费
9、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200万元,在一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事故中,实际遭受损失为195万元,为保护和急救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为确认保险损失交付的评估费用5万元保险企业应赔偿(B)B、200万元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产保险的是(D)D生存保险第一章金融概论
三、判断题
1、金融工具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对)
2、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错)3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业(错)
4.金融工具是用以互换货币以图增值的规范性文献,文献只能采用书面形式(错)
5.金融市场仅指以金融机构活动为主体的有固定场所的金融市场(错)
6.金融工具的信用等级越高,流动性越强,其变现能力也越强(对)
7.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其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收益也相对低(对)
8.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错)第二章货币管理法
三、判断题
1.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务院(对))
2.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在1994年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对)
3.我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
4.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属于逃汇(错)第三章金融犯罪及其法律责任
三、判断题
1.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的行为(错)
2.犯罪嫌疑人自身不具有资金贷款能力,不过运用其他条件,将自己置身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运用从金融机构较低利率的借款,加收一定的利息后转贷给他人,非法谋取资金利息差的行为是指集资诈骗罪(错)集资是一种民间金融互助行为,我国单位集资或者大额集资需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对)
4.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是有价证券诈骗罪(错)
5.)保险诈骗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虚构保险事故,故意逃避投保义务的违法行为(对第四章中国人民银行法三.判断题
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不是企业法人(对)
2.中国人民银行可认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对)
3.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对)
4.货币政策是国家调整宏观经济的唯一手段(错)
5.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错)第五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三.判断题
1.设置商业银行总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在3个月内决定同意或者不一样意设置银行也金融机构(错)
2.银行的变更、终止无需行业主管部门银监会的同意(错)
3.监督预警制度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一种新内容,也是提高金融监管质量的一种新举措(对)
4.银行业机构在成立前的股东资格应当获取银监会的同意,在银行业机构成立后增减股东的,也须经银监会的4月27日大庆联谊600065公告,企业受中国证监会惩罚,违规事实有二一是欺诈上市,编造企业提前三年成立的假象,虚构三年经营业绩,虚增利润16176万元二是虚报利润,1997年年报虚假,利润虚增
2848.89万元,募集资金未按上市公告书阐明的投向使用,绝大部分资金或被母企业挪用,或违规拆借给其他企业,或投资于证券市场1月15日,法院开始受理虚假陈说的民事赔偿案件1月18日,国浩律师事务所大庆联谊律师团代理北京一对夫妇和上海一位股民共三位原告,向哈尔滨中院提起诉讼,并于1月24日立案8月25日北京律师团代理的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合计109人,诉讼标的为303万元诉讼的焦点集中在上市企业因虚假陈说而对原告的赔偿额度上9月上海律师团代理部分将开庭审理这次案件中也促成了两项法律法规的出台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有关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说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告知》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有关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说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12月4日上午,从遥远的北方传来一种令人振奋的消息,我国证券史上首例因虚假陈说引起的投资者状告上市企业的共同诉讼官司-------------------------------------------------“中小股民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说民事赔偿案”终于走完了诉讼兼执行程序“大庆联谊案”原告代理人律师宣伟华、徐少辉终于从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赔偿款,从而为这场历时近五年、耗资数十万、波及数百人的证券民事赔偿官司画上了完满的句号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一例从起诉到立案,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判决,再从判决到执行,一路走完所有诉讼程序的证券民事赔偿案“大庆联谊案”的完满落幕成就了我国证券市场“共同诉讼”的一种经典范例大庆联谊案的意义在于,证券民事赔偿的共同诉讼制度得以完全确立对于后续其他类似案例的诉讼、审理,具有极大的指导和范例作用大庆联谊肯定是国内证券民事赔偿第一裁决,其在年内的裁决成果,可以起到同样的楷模作用将企业高管和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列为被告,而不是仅对上市企业提起诉讼,无论是对规范证券市场秩序,还是对广大持股人得到实际赔偿来讲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案的判决根据和成果并未充足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这一局限性来源于共同诉讼自身共同诉讼与集团诉讼,区别在于共同诉讼需要审核所有起诉人的资格,集团诉讼采用的是默认应诉,只要有一种股民打赢了官司,所有符合条件的都会获赔由此看来,假如采用集团诉讼的方式,将会最大程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步提高上市企业造假成本此案件中有两点是我们去关注的首先,它让投资者看到了中国股市法制建设逐渐地走向健全的一面另一方面,它也让投资者看到了我国证券市场司法维权之艰难
2、案例分析红光实业股份企业虚假上市红光实业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基地,是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1997年5月,红光实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当时募集资金
4.1亿元;1997年6月6日红光实业正式挂牌上市企业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1998年建成投产后,企业资产总额将达38亿元,并预期,1997年整年将实现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
0.3063元摊薄但在8月份中报中披露“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并在年报中披露了近2亿元的净亏损上市前后的昂首令人惊讶并心生怀疑1998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的惩罚另红光实业欺骗上市的诡计暴露无疑在上市前,红光企业存在一系列的违规行为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隐瞒重大事项,挪用募集资金违规买卖股票,未履行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上市后年报亏损后,造假便败露对此,中国证监会对红光企业及其原董事长、原总经理、原财务部副总长等,以及与此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因此及上市推荐人等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员均进行了惩罚,红光事件的重要负责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红光实业处以行政罚款100万元应当阐明的是,企业上市程序复杂,需历经上市辅导、股票发行、挂牌上市等各阶段,波及法人治理构造的完善、信息披露、董事会诚信责任、审慎关联交易等各个环节,同步有上市企业、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证券企业、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多元主体的参与,波及财务会计、法律、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和评估等诸多专业领域上市企业波及的环节多,其法律风险自然诸多,愈加需要企业进行诸多法律风险的筹谋和治理红光实业不顾投资者的利益,财务作假,欺骗上市,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大大损害了上市企业的形象但在责怪企业的同步,也可以看到中国资本市场所存在的问题红光欺诈上市案可以从三个方面总结给我们带来的教训与启示
1.对上市企业的教训和启示首先,投资战略选择失误,导致业绩下滑;其实,管理层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其铤而走险
2.对监管机构及发行中介机构的启示首先,证券监管法律不健全、会计制度不健全、注册会计师没有诚信约束,导致造假得逞;此外,证券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专业水准低下,导致欺诈上市作为证券中介机构,只有做到独立、客观及公正,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高效健康运行3,对投资者的启示理性看待新股发行,不可盲目追捧关注企业基本面,注意企业未来发展动态,切忌盲目跟风炒作股票■
3、案例分析中国证券法中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的详细内容有哪些?用案例阐明目前在我国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存在哪些问题?一是初次明确规定上市企业必须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到达披露原则的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管等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并规定该制度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向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立案;二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披露有关各方在信息披露中怎样履行职责提出详细的行为规范规定第五十九条企业公告的股票或者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献,必须真实、精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重大遗漏第六十条股票或者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如下内容的中期汇报,并予公告
(一)企业财务会计汇报和经营状况;
(二)波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企业债券变动状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二条发生也许对上市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企业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状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汇报,并予公告,阐明事件的实质下列状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企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企业签订重要协议,而该协议也许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企业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状况;
(五)企业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企业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剪发生变动;
(八)持有企业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波及企业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H^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我国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绝上市企业信息披露与否及时、精确、完整、合规,是评价证券市场与否规范、健康的重要原则而长期以来,我国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却屡有发生2月,沪、深证交所分别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等级评估深交所514家挂牌企业中,30家优秀、201家良好、249家一般、34家不及格;上交所646家挂牌企业中,53家优良、534家合格、59家不良,中国证监会查处与虚假披露有关的案件33起,惩罚上市企业8家、高管人员80多人,惩罚涉案会计师事务所3家以及注册会计师21人上述资料表明,我国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绝,问题相称严重
(二)虚假信息泛滥成灾证券是一种特殊商品,一上市企业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重要根据尤其是财务会计信息,既是信息披露的关键内容,也是广大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虽然各有关方面已愈来愈重视上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停制定、完善对应法规并加大了监管和惩罚的力度,但某些上市企业为了到达某些目的,肆无忌惮地在财务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致使虚假信息泛滥成灾“琼民源”、“郑州百文”、“中科创业”以及“银广夏”等,无一不对中国证券市场导致了巨大的冲击,引起了一次又一次的信任危机此外,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疏漏和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也是令人堪忧的■
4、案例分析证券法是怎样规范内幕交易有关内容的,用案例分析内幕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第六十七条严禁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运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第六十八条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企业债券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企业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企业的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企业职务可以获取企业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六十九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波及企业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企业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上题中有)
(二)企业分派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企业股权构造的重大变化
(四)企业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企业营业用重要资产的抵押、发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也许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企业收购的有关方案(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明显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七十条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企业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提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企业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波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提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如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惩罚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2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公诉机关指控,11月,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构造改成钢构造事宜2月17日,通过多轮谈判,双方签订了有关协议,该项目整体波及总金额300多亿元人民币1月底至2月,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获悉企业正在洽谈“安哥拉项目”的有关信息2月份,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向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透露了自己知悉的有关信息陈玉兴指令合作炒股票的王向东分多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合计6961896股,并在3月15日所有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波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导致他人运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陈玉兴、王兴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运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惩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案件评析证券市场上的多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根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运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长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也许性因此,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同步,内幕交易也损害了上市企业的利益,上市企业作为公众持股的企业,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运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有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企业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企业的正常发展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上严重违法行为之一,也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刑法修正案
(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波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罚金;情节尤其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罚金”同步,增长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企业、期货经纪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商业银行、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运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有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惩罚”《刑法修正案
(七)》的通过,加大了内幕交易的惩罚力度,从长远来看有助于维护市场环境的稳定;新增长的条款将可以堵住目前刑事法律制度有关证券犯罪的漏洞,保障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宣示意义■
5、案例分析证券法是怎样规范操纵市场有关内容的,用案例分析操纵市场的有关法律规定第七十一条严禁任何人如下列手段获取不合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运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持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互相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互相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措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下面案例至少体现了信息优势、持续买卖中国证监会对武汉新兰德企业进行了惩罚,在这起事件当中新兰德当时在市场上是有一定著名度的,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就是运用他在市场上的名声,他唆使个人投资者陈某买进一种股票,持续低价买进之后到达了一定的仓位朱汉东就以新兰德企业的名义通过网络、报刊和其他媒体渠道不停地推荐这个股票,讲这个股票怎么怎么好,推荐之后由于市场的影响力确实是诱导了一部分投资者不停买入之后几天,个人投资者陈某就不停地派发,投资者是从市场上买进,受到推荐的个人投资者陈某不停地卖出,合计操作到达37次,这是证监会调查的一种成果,在这之后通过最终的调查新兰德企业从中牟取了735万的非法利益,证监会进行调查并做出了惩罚,对新兰德企业予以了735万元的罚款,本来的盈利基本也是予以没收的荣对朱汉东本人也进行了惩罚,个人罚款30万元,随即也予以了警告和市场禁入,所谓市场禁入就是五年之内不得从事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了封杀这个操纵市场的案例也是一种比较经典的,证监会在这方面打击和惩罚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6、案例分析证券法是怎样规范严禁欺诈行为有关内容的,用案例分析严禁欺诈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证券欺诈重要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种
1.内幕交易
2.操纵市场
3.地下信用交易
4.欺诈客户
5.虚假陈说第七十三条在证券交易中,严禁证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反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期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献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其他违反客户真实意思表达,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重庆证券诈骗案8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台湾人孙晶被控诈骗罪成立,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罚金100万元人民币并退还所得赃款此案牵涉180余名客户,涉嫌金额3800余万元从1994年3月到1998年8月案发时止,孙晶在重庆市所办企业先后用过天工征询服务有限企业、重庆国际商品交易中介服务企业、大华期货经纪有限企业、渝洪经纪有企业、黎阳经纪有限企业等名称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孙晶所办企业以证券投资征询服务为名,在客户只需提供身份证、保证金,而不用提供沪深股市“股东代码卡”等证件的状况下,代理客户从事沪、深两地股票交易并且,为吸引客户入场交易,还抛出“T+0”、高比例融资融券等诱饵酿成了迄今为止西南最大的一起证券诈骗案青海证券诈骗案3月5日,青海省有关部门查封了涉嫌股票欺诈案的青海省金鹏投资有限企业根据目前西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掌握的状况来看,在这起股票欺诈案中受骗上当的股民有230多户,涉案金额700多万元这起股票欺诈案的重要手段是“模拟炒股”,即以不真正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手段骗取钱财企业吸引客户的一种重要诱饵是为客户提供舒适的环境,每人一台电脑,三元一顿的廉价午餐,少交手续费,同步可以提供1至4倍融资(客户觉得资金不够时,可以向企业透支资金)此外,还给工作人员给一定的提成,提成措施是按成交额的万分之三提成,客户透支则按万分之一提成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为了获得提成,竭力拉拢外面的股民转到金鹏企业■
7、案例分析融通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原基金经理张野“老鼠仓”案件的法律分析“融通老鼠仓”案发端于一位名叫周蔷的神秘散户紧跟融通基金操作(本报此前曾予以详细报道)从二季度开始,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周蔷与融通基金儿乎同进同出4只股票,更是与融通基金旗下的新蓝筹基金和通乾基金同步出目前新中基、广州冷机、川化股份和海南海药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在此投资过程中,该散户获利可谓相称丰厚在媒体的一片质疑声中,案件的主角张野浮出了水面这一老鼠仓的操作轨迹已得到证监会确认张野运用其基金经理身份,操作“周蔷”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有关严禁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的规定同步,在昨日证监会公布的调查成果中,张野运用配偶的账户寻求不妥利益的事件也被揪出12月至7月期间,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账户交易了广宇发展等多只股票,获取不妥利益证监会查明,12月至7月,张野还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操作其妻孙致娟的同名账户进行交易,波及广宇发展、湖南投资等13只股票,合计盈利
229.48万元以上违法事实,有当事人谈话笔录以及“孙致娟”账户交易记录、下单IP地址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最终,张野被证监会处以没收230万元违法所得,罚款400万元,和终身市场禁入的惩罚所谓“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中国《证券法》明文严禁包括基金在内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证监会制定公布的《基金管理企业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并规定,基金管理企业应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也许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基金企业也有许多针对老鼠仓的内控措施,公募基金内部监管机制应当是研发、风险监管、操作三权分立,其中最基本的是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及亲属不得参与证券交易,基金经理做出任何决策、下达任何指令都必须接受行业研究员和投资总监的制约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控机制形同虚设中国的法治还不是很健全,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查处内幕交易较难,监管层自身由于制度、管理权限等方面的限制,对于某些问题也存在监管不力的状况;假如司法介入,由于内幕交易的隐蔽性,举证仍非常困难老鼠仓整改难度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开老鼠仓成本过低,惩罚过轻目前,基金监管改革的提议重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建立基金经理股权鼓励机制,放开对基金经理购置基金的禁令,奖励举报内幕交易者某些人土也表达不应简朴剥夺基金经理购置基金的权利,只要可以做出合适和有效的限制性规定,应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外,老鼠仓等违规交易的监管还需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奖励举报两项制度资本市场的“暴富效应”以及巨额利益的诱惑,使“老鼠仓”在基金业很难被完全严禁制度可以“堵”上某些漏洞,但总有制度规范、监管不到之处,“老鼠仓”频繁出现,则迫切需要对制度自身与否存在漏洞做出反思另一方面,制度所能规范的范围一定是有程度的,还需要依托基金经理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的提高做深入的补充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比例也许并不会很高,但基金从业人员买股票的比例或许十有八九尤其是基金经理这个国内收入最高、理财能力最强的群体,其买卖股票的权利被剥夺后,不可防止的会“堵”出某些“问题”该分析师认为,资本市场从业人员投资也是一种权利,理财是一种需要,即便严禁他们投资,他们也会想出多种措施来应对,因此“堵”是不处理任何问题的不适宜剥夺基金经理买卖股票的权利,不过特殊性的职业规定,需要对其证券买卖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定和限制,诸如证券买卖的数量、时间、价格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等美国的《证券法》并没有严禁,而是把制定有关规则的权利交给了从业企业,统一的原则有如下3条
1、金融业的从业人员开立证券投资账户必须书面披露,此类账户的交易确认书必须是双份,本人一份,所属企业的稽核部一份;
2、从业人员的任何交易都必须遵守客户优先的原则,由于很难界定交易时间的先后,有的企业就明确规定当日同种证券的成交价格客户从优;
3、有重大信息披露的前后,内部人不得交易由于案发刚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公布之前,张野“有幸”逃脱了刑事审判■8最新事件分析基金企业中再曝“顶风作案”筑“老鼠仓”的基金经理,景顺长城基金企业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企业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运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监管部门对他们已正式立案调查11月5日晚,深圳证监局公布公告称,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企业(下称“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三人,初步发现三人运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操作,涉案账户的金额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目前证监会已经立案稽查此前,全国基金行业联席会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达,下一步基金监管将重点强化企业合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可以确定,他们三人在公募基金乃至阳光私募的职业生涯将基本终止,而他们可认为自己效命的企业最终做的事情也只有“勇敢地领罪”除了个人惩罚外,本次“老鼠仓”尚有三大看点今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初次列入《刑法》,并有了量刑规定,三名经理假如涉案严重,也许成为第一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规者,在中国基金史上留下不光彩的一笔另一大看点是监管机构明确提及的“连坐”机制与否生效“老鼠仓”屡禁不止,案发企业稽核部、管理层与否受到惩罚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焦点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基金企业应对员工违法行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涉案企业谁会率先走出道歉第一步值得期待上投摩根、南方、融通三家曾发生过“老鼠仓”的企业,即便是案件属实,企业也未曾向公众有过正式的道歉本次证监会再次重申“下凡”准则,明确了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基金企业、证券企业等监管对象中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中的法律规定,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案件一经查实,将被判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的罚金;情节尤其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罚金同意(对)
5.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任何限制(错)第六章商业银行法
三、判断题
1、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错)
2、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扣划(错)
3、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信用贷款(错))
4、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
5、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错)
6、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商业银行破产时,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对)第七章票据法
三、判断题
1.票据法相对于民法而言是尤其法,在处理票据法律关系中,应当优先合用票据法的规定(对)
2.不一样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渐向统一靠拢,票据法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对)
3.票据的无因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有多种票据行为存在时,多种票据行为根据各自在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内容,独立发生效力,一种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错)
4.票据流通次数越多,效力越强,故无代价或不以相现代价获得的票据,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错)
5.在票据行为的保证活动中,保证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后获得票据权利,这属于票据权利原始获得方式之一(错)
6.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将影响到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错)
7.票据丧失后,既可向付款人(代理付款人)本人挂失止付,也可由当事人登报或在电视、广播上申明挂失,两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错)
8.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仍得承担保证付款责任(错)
9.甲开出一张以乙为收款人,丙为保证人的即期汇票,但甲未在汇票上签章,则乙在付款银行拒绝付款后,亦不得向丙主张票据权利(对)
10.支票持有人超过提醒期限提醒,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持票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即付款义务(对第八章担保法三.判断题
1.一般而言,主协议无效,则担保协议就无效(对)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假如超越其代理权而与他人签订担保协议,该协议自始无效(错)
3.同一债权上有数个担保物并存时,假如债权人放弃其中一种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那么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对)
4.主协议无效而导致担保协议无效的,假如担保人无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对)
5.当事人在保证协议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错)
6.全国大学生交流小区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所有债务承担责任(对)
7.甲为乙订做了一套高档家俱,事前,双方约定甲不得行使留置权但家俱竣工后,乙无力支付加工费,甲欲将家俱卖掉以抵乙的债务,乙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甲的主张(错)
8.当事人提供的定金比例超过担保法规定的最高比例限额的,定金担保协议无效(错)
9.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对)
10.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假如未告知抵押权人,则转让行为无效(对)第九章信托法
三、判断题
1、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不可成为信托关系的受益人(错)
2、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不承担信托协议内的损失风险(对)
3、属于信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可得抵销(错)
4、当受托人发生债务危机或破产时,债权人可主张对信托财产采用强制行为(错)
5、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撤销信托的,善意受益人已经获得的信托利益应返还给有关债权人(错)
6、非信托企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事信托业务,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
7、信托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错)
8、信托终止后,对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信托财产,法院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对)
9、委托贷款只能由商业银行发放,信托机构不得进行操作(错)
10、公益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行与信托有关的诉讼或者非诉行为(对)第十一章保险法
三、判断题
1、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企业不得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企业不得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对)
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不可担任保险企业的董事长,但可担任副总经理(错)
3、保险企业的设置、变更必须由其行业主管机关保监会审批后方可进行,但破产只需依《破产法》进行即可(错)
4、投保人要将被保险利益的真实状况完全告诉给保险人,如有任何重大隐瞒则也许导致整个保险协议的无效(对)
5、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组员或者其构成人员行使代位祈求赔偿的权利(对)
二、多选题
1.金融业的特性重要有(ABCD)A以金融工具为经营内容B金融机构的业务以信用为体现形式C金融交易主体广泛D金融活动场所相对固定
2.金融业的作用重要有(ABD)A、中介作用B、调整作用C、转换作用D、服务作用、
3.金融市场的范围分类(AB)A直接融资市场B间接融资市场C票据市场D同业拆借市场
4.下列属于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有(ACD)A、定期存款单B、支票C、定活两便存款单D、大额可转让存单
5.金融工具的特性有(ABCD)A收益率B偿还期C变现能力D风险性
1..人民币的形式,重要包括(AB)A银行券B存款通货C纪念币D信用币
2.我国对人民币的保护包括(ABCD)A严禁伪造人民币B严禁变造人民币C严禁代币票券D严禁使用人民币作为宣传材料
3.(BCD)等行为是违反人同币图样的法律规定的行为,A印制代币票券B使用人民币制作商品C使用人民币作为祭拜物品D使用人民币装饰工艺品
4、下列行为属于逃汇的有(ABCD)A、私自将外汇寄存在境外的B不按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C私自将外汇汇出或携带出境D私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5.下列有关人民币的论述中对的的为(BC)A人民币是我国香港尤其行政区的法定货币B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C人民币的法偿性来自于国家法律的保障D人民币现已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L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包括(ABCD)A伪造变造汇票、支票和本票B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B伪造变造信用证D伪造变造银行存单
6.贷款诈骗罪的形式包括(ABD)A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B使用虚假的经济协议的C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D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反复担保的
7.信用卡诈骗罪是指(ABCD)A伪造信用卡B变造信用卡C恶意透支D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5.有价证券诈骗罪中的有价证券是包括(AB)A国库券B金融债券C票据D信用证
6.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有也许是(BCD)A保险监管机构B保险事故的证明人C保险事故的鉴定人D财产评估人
1.4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机构改革,新增长的职能部门是(AB)A反洗钱局B管理信贷征信局C资金安全局D现金管理局
2.中国人民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的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ABC)A存款准备金B再贴现政策C公开市场业务D利率
3.下列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论述对的的为(BCD)A分支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分来设置的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C分支机构的平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D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
4.货币政策的中介目的重要有(BD)A国民收入B利率.C就业率D货币供应量
5.征信内容中信用获取的原则包括(ABCD)A保证征信数据可靠原则B保证被征信人的合法权益原则;C保证征信数据的安全性D保证征信市场公正、有序竞争原则
1.银监法制定的监管银行业的基本制度和措施,重要有(ABCD)A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使监管权力以银监法为根据B银监会依法、独立行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C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一样问题采用灵活的、递进的纠正措施和惩罚措施D银监会行使监管权力由必要的监督和问责制约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调整的对象有(ABC)A银行业金融机构B非银行业金融机构C驻外银行业机构D中国人民银行
3.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检查包括(BCD)A抽查B不定期检查C金融机构年检D专题检查
4.下列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违法(ABCD)A未经同意设置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B未经同意变更、终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C违反规定从事未经同意或者未立案的业务活动D违反规定提高或者减少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5.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监管的法律性质是(CD)A决定同意或者不一样意设置银行业金融机构B审查注册资本C监管其组织行为的合法性D监管其业务行为的安全性
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BCD)A、依法经营原则B、安全性原则C、流动性原则D、盈利性原则
2、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是(ABC)A、负债业务B、资产业务C、中间业务D、贷款业务
3、储蓄存款的原则(ABCD)A、存款自愿B、取款自由C、存款有息D、为储户保密
4、借款协议的担保方式有(ABC)A、保证B、抵押C、质押D、扣押
5、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由如下方面构成(ABCD)A、商业银行内部监督B、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C、银监会的监督D、审计机关的监督
1.可以依法免费获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的情形有(ABC)A.税收B.继承C赠与D.拾得
2.根据我国票据法,本票可合用有关汇票的规定的行为有(ABCD)A.背书B.保证C.付款行为D.追索权的行使
3.下列有关支票的说法对的的是(BCD)A.同一支票既可以支付现金,也可以转账B.转帐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不得支取现金C.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D.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4.下列行为中属于票据欺诈行为的是(ABCD)A.伪造票据B.变造票据C.故意使用伪造的票据D.故意使用变造的票据
5.下列有关付款祈求权的表述中对的的是(AD)A.付款祈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行为无关B.付款祈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C.持票人可以祈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D.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祈求付款
6.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的区别,说法对的的是(BC)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而支票不能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则为6个月D.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经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可补记
7.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乙持票后将其背书给丁,丁再背书给戊,戊规定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持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戊的票据债务人包括(ABCD)A.甲B.乙C.丙D.丁
8.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任何票据都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BCD)A.付款人名称B.收款人名称C.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D.出票日期
9.在涉外票据的法律合用上,合用行为地法律的票据行为有(ABCD)A.背书B.承兑C.付款D.保证行为
10.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是(ABCD)A.表明〃保证〃的字样B.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C.被保证人的名称D.保证人签章
1、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内容重要包括(BCD)A、任何一方都不得强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意志卓越人小区-全国最大的大学生交流小区.B、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须将有关债权债务的真实状况无保留地告知对方C、当事人就债权债务关系到达协议后,必须按照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不得在履行过程中反悔当时约定的义务D、当事人必须保证履行已承诺的义务
2、下列各项一般状况下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ABCD)A未成年人B、学校C、财政局D、中国人民银行
3、《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ABCDE)A、主债权B、利息C、违约金D、损害赔偿金E、实现债权的费用.
4、下列有关定金的作用和性质表述对的的是(AC)oA、担保协议履行B、证明协议有效*C、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约束作用D、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5、下列各项不能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是(ABCD)A、土地所有权B、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下列可以发生留置权的协议类型是(ABD)oA、保管协议B、运送协议〃C、租赁协议D、加工承揽协议
7、赔偿贸易项下的担保是指对外商投资的一种担保形式,包括(BCD)形式A、保证担保B、抵押担保C、质押担保D、定金担保
8、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定金表述对的的是(BD)A、定金是主协议成立的条件B、定金是主协议的担保方式C、定金可以以口头方式约定D、定金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多选题
1、我国的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设置形式有(ABD)A、书面协议B、遗嘱C、默示方式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献
2、受益人是信托中享有信托权益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法律身份包括(ABD)A、受托人B、委托人C、债权人D、第三人
3、设置信托,其书面文献应当载明的事项是(ABD)A、信托目的B、受益人C、信托期限D、信托财产的种类和范围
4、根据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不一样信托可分类为(AD)A、民事信托B、自益信托C、金钱信托I)、商事信托
5、下列状况中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的是(ABC)A、受益人对委托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B、经受益人同意的C、信托文献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D、受益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6、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信托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是(AC)A、有限责任企业B、国有独资企业C、股份有限企业D、两合企业
7、目前资金信托是我国信托业最重要的业务,它包括(ABCD)A、信托存款B、信托贷款C、委托投资D、信托投资
8、下列事由中导致信托终止的情形有(ABC)A、信托目的已经实现B信托被解除C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D受托人的辞职或死亡
9、下列信托设置目的中属于公益信托的是(ABC)A、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事业B救济贫困C发展环境保护事业D证券投资
10、企业型基金信托的形式可分为(BD)A、契约型B、开放型C、混合型D、封闭型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ABCD)A、本人及其配偶B子女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组员
2、我国保险企业可采用的组织形式有(BD)A、有限责任企业B、股份有限责任企业C、合作企业D、国有独资企业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的重要义务包括(BCD)A、投保时告知保险人所有自身状况B、危险、事故的补救和告知义务C、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长时告知保险人D、准时交付保险费
4、保险协议成立后,也许导致保险协议无效的原因有(AC)A、签订保险协议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B、投保人不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交纳保险费C、保险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保险欺诈行为D、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没有采用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5、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有ABDA、须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B、须为确定利益C、须体现为详细的财产形态D、须为金钱利益,凡不能以金钱计算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6、财产保险协议中,保险责任开始后,当事人不得解除协议的是ACA、货品运送保险协议B家庭财产保险协议C运送工具航程保险协议D企业财产保险协议
7、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保险协议成立后,下列有关协议解除的表述对的的是AD A投保人可以解除协议B保险人可以解除协议C投保人可以不解除协议D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协议
8、刘某购新车一辆后投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10万元某日,刘某开车时被司机王某违章驾驶的卡车撞坏,导致损失2万元下列表述中对的的是ABDA刘某既可向王某索赔,也可选择要保险企业赔偿B若保险企业向刘某支付了赔偿保险金,则刘某不得再向王某索赔C王某向刘某支付了赔偿费,则刘某仍有权再向保险企业索赔D若刘某放弃对王某的索赔权,则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9、三年前,陈某以其8岁的儿子陈东为被保险人投了一份五年期的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去年9月,陈东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使陈东手术后落了个终身残疾根据保险法,下列陈说对的的是ADA保险企业应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B保险企业在向陈东支付保险金后获得向医院代位追偿的权利C投保之际若未经被保险人陈东的书面同意,保险协议无效D若陈东不幸死亡,则受益人为陈某及其配偶-3月.湖北武汉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上发现一种叫做“滑滑蛋”的小朋友食品其外包装是用与人民币图案一模同样的塑胶纸拼台成的,分贰角、五角、赣元、贰元4种,色彩、尺寸与等额人民币的票面相似,与此同步等额人民币上的号码也同样该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全无3月17日,工商所对有关经营户进行了查处,对发售“滑滑蛋”的市场进行了专题检查,没收了千余袋用“人民币”包装的“滑滑蛋”工商所称“滑滑蛋”是用“人民币”作包装的“三无”产品,其生产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性质非常恶劣.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1.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侵犯人民币图样专有权的行为,它不仅波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著作权,并且事关国家货币权威,因此不容他人染指
2.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规定,严禁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商业包装品但凡但凡未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出版和销售印有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宣传品和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查封并就地销毁二甲在为其丈夫洗衣服时不小心将藏在上衣兜中的一张100元现金洗坏通过甲夫妻俩的努力拼接,仍缺损了近四分之一夫妻俩非常焦急,于是到附近的某商业银行乙储蓄所规定其回收乙储蓄所的储蓄员拒绝甲夫妻的回收规定,并解释说他们是商业银行无权回收残缺的人民币,提议甲夫妻到省城的中国人民银行处理这残缺的一百元钱于是甲与乙储蓄所的这位储蓄员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后双方被闻讯而来的警察带到附近的派出所问询
1.什么是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纸币?根据《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措施》.自2月1日起开始施行泼措施第二条规定“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扯破、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颤色变化图案不清晰,舫伪特性受损,不适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2.有权回残缺污损的金融机构与否仅指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有权收回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纸币的机关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不过根据“在同一法律位阶,尤其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其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措施》第三条规定还包括“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因此乙储蓄所的那位储蓄员的解释是于法不合的,应当回收甲夫妇的残缺一百元人民币纸币
3.本案中乙储蓄所应当怎样处理甲夫妻的残损的一百元人民币纸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措施》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纸币呈正十字形缺乏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二分之一兑换”乙储蓄所应当收回甲的残损币并兑换50元的完整币给甲夫妇.之后将残缺币交存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
(三)某企业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企业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置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规定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临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企业此事败露后,某企业起诉某建筑工程企业及李某,规定返还多占用的票款1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何?答萧某的行为是变造票据属于票据诈骗罪他超越尤其授权范围,与李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属无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经典的票据变造行为2本案应怎样处理为何?答首先,根据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的原理,某企业对某建筑工程企业只应承担支付2万元的票据责任故建筑工程企业应返还其他票款给某企业另一方面,李某应对建筑工程企业承担被追索20万元的义务再次,应提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假如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王某系上海B企业职工上海B企业在宝山区工商行开立结算户头,曾买过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王某窃取其中一张伪造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杭州A企业为收款人,以上海B企业为承兑申请人,汇票的“交易协议号码”栏未填.在承兑银行盖章处盖有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章王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汇票转让给杭州C企业,杭州c企业背书转让给D企业杭州D企业持过张伪造的汇票到杭州农行申请贴现,杭州农行未审查出该汇票的真伪,予以贴现人民币96万元杭州农行通过同城票据结算,互换给杭州建行,杭州建行又以联行幕据结算将汇票转让给上海第四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从未办理过银行承兑业务,在收到汇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汇票退给杭州农行,而农行以多种借口拒收征票
1.王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的行为称为何?答票据伪造
2.伪造者王某应负什么责任?阐明理由答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于票据伪造人在伪造票据时.并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根据文义性的特点,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五)卓某,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陆丰市湖东镇华美村1999年3月20日被逮捕1998年12月中旬,卓某与蔡某合谋加工伪造的人民币随即,卓某选定陆丰市东悔镇龙潭村卓甲的棚寮作为假币的加工窝点.并纠集卓乙、卓丙、余某等共16人,由卓某统指挥加工假币其他7人负责将假币的两边撕开,4人在假币的左边穿上银线,另4人在假币的右边制作假水印人头像,然后把加正砰银线和水印人头像的假币粘合,用熨斗烫平在此过程中,卓某除参与加工假币外,还负责安排加工假币人员的伙食1999年1月20B,公安人员在加工假币现场将卓某等16人抓获,缴获假币2箱(金额为2540400元,其中100元券1154张,50元券48500张)及银线4捆、颜料3罐等作案工具以上事实,有当场缴获的假币及原材料、陆丰市公安局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出具的《假币没收证》和《鉴定书》、加工假币现场照片和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明1卓某侵犯了应属何机关享有的法定货币发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和第十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发行权应由中国人民银行享有2卓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判决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卓某犯伪造货币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
(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惩办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于1月21日以
(1999)汕中法刑初宇第4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卓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卓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21日以()粤高法刑经终宇第10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8月3日以0刑复字第181号刑事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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