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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定义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诸多人并不注意刑法的定义这个内容,尤其是在应付考试的时候实际上深刻理解这一定义对背面的学习是有很大协助的实际上,刑法学无非研究的就是什么是犯罪,犯罪的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种责任承担是怎样实现的这恰好构成了刑法学的体系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刑事责任和刑罚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犯了罪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未必需要刑罚,实际上它是勾通犯罪很刑罚的桥梁
二、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广义的刑法不仅仅包括刑法典也包括单行刑法狭义的刑法指的就是刑法典O第二节刑法的属性和特性刑法的属性*刑法的特性第三节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说打击犯罪,保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等等不过,我认为与保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同等重要的是对罪犯的最大程度的保护,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从而深入保护公民的权利我觉得这是我们过去不够重视的地方,因此出现象去年发生“夫妻看黄碟事件”也就局限性为奇了第四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是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特点一)为刑法所特有,不能将适合其他法律也适合刑法的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二)该原则贯穿于刑法的一直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根据法律定罪惩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惩罚简朴地说来就是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惩罚从另首先看就是严禁类推,不过这种严禁不是绝对的,在有助于犯罪人而言,类推应当是容许的也就是说,假如刑法没有规定,不管行为人的行为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都不能按犯罪论处这是法律的固有的缺陷,也是实现法治的必要牺牲当然,我们可以通过修改刑法的方式来加以处理罪刑法定原则包括3个方面
1、实定化;
2、法定化;
3、明确化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使用方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二)构成特性
1、必须基于一种最终犯罪目的
2、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3、所包括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4、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一样的罪名
三、吸取犯(非重点)第一节合法防卫
一、合法防卫指威力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合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用意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导致未明显超过必要程度损害的行为
二、成立要件
1、起因要件,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害紧迫性的措施侵害行为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
3、对象条件,不法侵害者本人
4、主观条件,必须处在合法防卫的目的
5、程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程度且导致重大损害
三、无过当防卫权(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四、防卫过当第二节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成立条件起因条件又需要防止的危险存在
3、对象条件只能是另一种较小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主观条件又合法的避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6、程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程度导致不应有大的损害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7、尤其例外限制,不能合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管制3个月一2年如下,不能超过3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役(1个月一6个月,不能超过1年,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三、有期徒刑(6个月-,不能超过,)
四、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死刑及其合用条件
1、合用条件的限制,只能合用于罪刑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合用对象的限制,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合用死刑
3、死刑合用程序的限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制度的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
六、附加刑(略)(注意剥夺政治权利)第一节量刑制度-)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5年以内二)尤其累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惩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惩罚从重则不得假释)
二、自首-)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后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二)尤其自首指被采用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惩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惩罚)
三、立功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惩罚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惩罚;自首又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四、数罪并罚(注意结合法条理解,内容略)
五、缓刑的合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如下有期徒刑
2、合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注意考验期限及数罪问题)
2、实质条件,略
3、程度条件略第假释--、假释的条件略、注意假释后的法律后果第十二早刑罚消灭制度重耍注思---下时效问题开第十三章.法各论概述IJ
1、对象条件,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开IJ、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重要注意一下我国法定刑的问题以及多种类型罪状的区别、间一概念指参与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目的,或者未敌人指7K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特性
1、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体现为实行如下三方面的间谍行为1参与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的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体现为直接故意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概念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活或者情报的行为
2、客观方面体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
一、放火罪一)概念指故意防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特性
1、客体是公共安全,侵犯对象是关系公共安全的企业财产
2、客观方面体现为实行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
二、爆炸罪一)概念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企业财产实行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特性1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体现为实行了用爆炸的措施杀伤不特定多数人、毁坏重大企业财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即可构成此罪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概念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为主体为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即可构成此罪以危险措施危害公共安主观方面体现为-)概念,是指使用与防火、投毒、决水、爆炸措施的危险性相称的其他危害措施,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性
1、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体现为使用与防火、投毒、决水、爆炸措施的危险性相称的其他危害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是--般主体、主观方面体现为故后、4
五、破坏交通工具罪六破坏交通设施罪
七、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罪)概念:指为首筹划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特性
1、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体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或者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3、主体为--*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息、
八、劫持航空器罪一)概念,指违反交通运送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大损
九、非法制造、买卖、运送、有机、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交通运送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违反交通运送法规为前提条件2)必须发生了重大事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体现为过错,至于行为人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也许出于故意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概念,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视野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特性
1、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
2、客观方面体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主观方面体现为过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概念,指生产者、俏售者在产品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二)特性
1、客体是国家对一般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体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1)掺假、掺杂2)以假充真3)以次充好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概念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物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健害为要件)康的行为实际产生
2、客观方面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物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的后、
1、客体时国家对一般货品、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一般货品、物品,偷逃数额较大的关税的行为,包括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私自将同意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赔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2)未经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私自将特定减税、免税此后的货品、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品、物品,数额较大的;4)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送、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口货品、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3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体现为直接故意,般具有偷逃关税的目的(注解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惩罚;以暴力、威胁措施抗拒缉私,以走私一般货品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假如他人明知是走私的货品,而予以收购的,按-概念,指企业、企业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客体时国家对企业、企业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体现为运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为一)概念,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措施,从而使其“合法化”
1、客体是国家有关金融活动的管理制度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故意采用多种手段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转换为“合法财产”的行为包括1)提供资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措施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金帐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
八、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措施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九、信用卡诈骗罪-)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1、客体是国家有关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额数较大财物的行为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是一般-iV.后、盗窃信一)概念,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特性
1、客体是国家有关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报讯爱女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措施,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包括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张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导致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注意对于以上
4、5构成其他罪名应当按照其所构成的罪名与保险诈骗罪进行数罪并罚另一方面是假如是国有保险企业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之便为自己骗取保险金的,按照贪污罪处理
3、主体是单位和个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献,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包括
1、定罪平等;
2、量刑平等;
3、行刑平等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五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由总则,分则和附则构成
二、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刑法合用的前提,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法律解释法,因此对于法律的解释是相称不规范的尤其是在刑法方面,某些解释从某种程度上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法里只规定了有权机关解释法律的权限,不过详细操作没有规定一)以解释的效力为原则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二)以解释的措施为原则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第六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主,就是只要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我国均有权管辖这里的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成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范围内都应当合用我国刑法不过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这种人一般通过外交途径处理所谓的中国领域,除了领陆、领空、领海外,我国驻外使馆,航空器、船舶也算是我国领域还要注意的台湾香港澳门不合用刑法典,不过假如有特定的状况发生,则同样合用;另一方面是某些民族自治区也许会有一定的变通
二、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属人原则就是指只要是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同样合用我国刑法,不过假如这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如下的可以不追究,不过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保护原则是说外国人在我国外对我我国的国家利益或者是我国公民的利益导致了侵害合用我国刑法不过这是有条件的,1这一犯罪行为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2这一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3犯罪地也将其列为犯罪行为应当受惩罚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实际上就是有助于罪犯的原则
一、犯罪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概念的定义采用的危害性的这一特性,实质上这和犯罪为刑法严禁的行为是有冲突的当然这种冲突可以通过刑法分则来处理总之犯罪的概念是学习刑法的关键,只有深刻理解了它,才能理解刑法的其他内容而尤其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这是界定罪与非罪的主线区别
二、犯罪的基本特性4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I--、偷税罪一)概念,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私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二)特性(略)
十二、抗税罪(略)(注意也许发生的转化状况
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进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略)(注意四种行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简介他人虚开)
十四、假冒注册商标罪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五、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十六、侵犯商业秘密罪指违反不合法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七、协议诈骗罪一)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协议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特性
1、客体是国家对协议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订、履行协议的过程中,骗取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协议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世纪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协议或者部分履行协议的措施,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协议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措施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3主体为个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协议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十八、非法经营罪
一、故意杀人罪(略)(注解注意教唆协助他人自杀的争论)
二、过错致人死亡罪(略)
三、故意伤害罪(略)(注解注意在某些罪的转化状况)
四、强奸罪(略)(注解注意某些加重情节)
五、强制猬、欺侮妇女罪指违反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措施强制猬妇女或者欺侮妇女的行为)
六、非法拘禁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措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注解注意转化状况)
七、绑架罪指以讹诈财物猬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讹诈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注解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过错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致使被绑架人自杀)
八、拐卖妇女、小朋友罪(略)(注解注意加重情节)
九、诬告陷害罪一)概念,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二)特性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体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或者采用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包括1)诬告陷害必须幼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2)诬告陷害行为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告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措施;3)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人3主体是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十、欺侮罪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措施,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注解告诉才处理)、毁谤罪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注解注意其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对于罪与罪之间的比较一般从概念、犯罪构成、犯罪目的、犯罪对象、犯罪时间、犯罪手段等进行比较
十二、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十三、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注解注意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十七、遗弃罪(略)一)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措施,强行劫取财物破坏选举罪(略)
1、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侵犯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措施,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准抢劫罪犯盗劫、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当场四)惩罚8种加重情节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盗窃罪一)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二)认定参阅有关教材理解三)惩罚两种可以判处死刑的加重情节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尤其巨大2)盗窃宝贵文物,情节严重
三、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措施,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注意认定)
四、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五、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注解注意主体是有权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人本罪属告诉才处理)
六、职务侵占罪指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注解注意主体的认定以及何谓“运用职务上的便利”)
七、挪用资金罪指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八、敲诈讹诈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行威胁或者要挟的措施,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注意与抢劫罪的区别)
九、故意毁坏财物罪(略)
一、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措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措施,但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中要注意如下几点1)以暴力、威胁措施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是发生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否则不够成本罪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以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措施为必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便构成本罪3)假如行为人以暴力妨害公务的行为导致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人大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的,应当按照牵连犯进行处理
二、招摇撞骗罪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注意如下几点1)非法利益不仅仅指财物,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内容2)注意与诈骗罪的区别
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略)
四、寻衅滋事罪(略)重要是要注意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假如行为人以任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方式实行该行为,假如该财物价值巨大,此时构成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
五、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略)重要是注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六、伪证罪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此罪名注意两点1)发生的时间,刑事诉讼过程中2)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构成
七、窝藏、偏护罪(略)注意两点1)与伪证罪的区别2)假如在事前与犯罪分子有通谋,则构成共同犯罪
八、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略)
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略)
十、逃脱罪注意三点1)主体是特殊主体,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2)假如是那些被非法关押者或者主线无罪却被错误地认为犯罪嫌疑人而加以关押者从被关押处所逃逸的,就不能按犯罪论处3)假如行为在实行逃脱行为的时候重伤他人,或者杀害他人,按牵连犯处理
十一、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主体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2)主观方面是过错
十二、非法行医罪(略)
十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略)
十四、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罪(略)
十五、非法持有(略)
十六、组织卖淫罪(略)
1、贪污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运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注意刑法91条中对公共财产的认定2)注意构成犯罪的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局限性之时情节严重3)主体是特殊主体注意共同犯5)对于多次贪污没有处理的,应当按照合计贪污数额惩罚
2、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根据刑法384条第2款的规定,此罪的犯罪对象不仅仅是公款2)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3)注意与贪污罪的区别
3、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1)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来往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多种名义的问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论处2)主体只能是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注意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合法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1)行为人运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2)行为人运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3)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合法利益
4、行贿罪指为了谋取不合法利益,予以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略)数额一般在10万以上-)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性当然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是刑法所严禁的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到刑罚惩罚性第一节犯罪构成的一般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指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有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只有符合对应的犯罪构成才也许构成犯罪,犯罪构成实际是犯罪概念的详细化它是罪刑法定思想的产物同步也是辨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一罪与数罪的原则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管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指符合刑法条文有关某种犯罪的完毕形态的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原则,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也许出现的不一样状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详细规定作对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二)原则的犯罪构成指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具有原则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指在原则犯罪构成的基础之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在原则犯罪构成个别方面的尤其规定而形成的犯罪构成三)简朴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并非单一的犯罪构成四)论述的犯罪构成、空白的犯罪构成第二节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般客体二)同类客体三)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例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就是公民的生命权它又可分为
1、简朴客体;就是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客体;
2、复杂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客体在刑法典里,复杂客体占了多数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用个简朴简朴的例子阐明,某人盗窃汽车,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则是汽车-)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可以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二)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有的条件,也就是多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为刑法所严禁的例如故意杀人罪,杀人这一行为和通过就是犯罪客观方面
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体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严禁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一定要是可以体现犯罪人心理态度的,要么是过错要么是故意一)特性
1、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严禁的行为
2、必须是体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二)不作为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可以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最为经典的就是虐待罪,尚有某些失职罪等这不作为犯罪又分为纯粹的不作为犯罪和不纯粹的不作为犯罪纯粹的不作为犯罪就是刑法里规定只能又不作为才能构成犯罪的犯罪;而不纯粹的不作为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以不作为作为手段来到达故意犯罪的犯罪三)不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
1、行为人负有实行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包括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上或业务上规定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已经实行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行为人有也许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成果例如说,铁路扳道工在火车进站没有履行义务,导致了火车出轨,人员伤亡事故第四节犯罪主体犯罪主体要注意两点,第一就是要符合一定的年龄,也就是刑事责任年龄;第二就是要符合一定的精神状况只有两点都符合才能成为犯罪主体当然对于某些特殊主体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假如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例如说,一种15岁的孩子偷了一千块钱,他是不是犯罪主体了?当然不是犯罪构成虽然是认定犯罪的前提,不过假如行为不构成犯罪,当然也就不是犯罪主体了精神病者在犯病时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间歇精神病者假如在清醒时的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指一种人可以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且可以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规定年满16周岁的公民就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而对于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强奸等八种罪行年满14周岁的公民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惩罚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成果所持的故意或过错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但愿或者放任这种成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但愿这种成果发生的心里态度二)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也许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放任这种成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犯罪过错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清馨可以防止,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成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一)疏忽大意的过错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成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二)过于自信的过错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不过轻信可以防止,以致发生这种成果的主观心里态度
一、犯罪故意的停止形态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一样阶段由于多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展现的不一样形态
二、犯罪既随犯罪行为具有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所有犯罪构成(注解分为
1、成果犯;
2、危险犯;
3、行为犯)
三、犯罪预备指行为人已经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特性
1、行为人已经实行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止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注解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四、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犯罪-)特性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指行为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详细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所有要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O惩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五、因而未完毕犯罪的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断指在犯罪过程重,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成果发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过程重放弃犯罪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
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4、(有效地防止犯罪成果发生法定的危害成果)(惩罚原则没有导致损害的,应当免除惩罚;导致损害的,应当减轻惩罚)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体要件必须是二人以上,均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性二)客体要件指各个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三)主观要件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认识原因和共同的意志原因)(注解几种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状况
1、同步犯;
2、同步实行犯罪而故意内容不一样;
3、超过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根据法律规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朴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根据分工)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根据组织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我国的划分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合适考虑分工状况
二、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又分为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筹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犯罪众起组织、筹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众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三、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的实行犯和协助犯)(惩罚原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四、胁从犯指北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惩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惩罚或者免除惩罚)
五、教唆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一)教唆犯成立的要件
1、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二)教唆犯的惩罚原则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惩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惩罚;对于教唆未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按单独犯论处(注解教唆犯今年已经考过简答题)第一节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一)继续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一般癌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期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步处在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构成特性
1、必须是基于一种犯罪故意实行一种危害行为的犯罪
2、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似直接客体地犯罪
3、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地不法状态同步处在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4、必须以持续一定期间或一定期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
二、想象竞合犯一)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基于一种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一样的罪过,实行一种危害行为,而触犯了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构成特性
1、行为人必须基于一种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一样的罪过而实行犯罪行为
2、行为人只实行了一种危害社会行为
3、行为人所实行的一种危害社会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一样的直接客体
4、行为人实行一种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同步触犯数个罪名
三、成果加重犯-)成果加重犯指实行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成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构成特性
1、行为人所实行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起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地重成果
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成果或者加重成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构成部分
3、行为人对于所实行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成果均有犯意第二节处断的一罪
一、持续犯一)持续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持续多次实行数个性质相似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二)构成特性
1、必须基于持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2、必须实行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3、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持续性
4、所实行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二、牵连犯一)牵连犯指行为人实行某种犯罪,而措施行为或者成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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