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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试题友谊提醒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中波及税收政策截止6月30日所有计算成果保留两位小数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种是对的的,请将你认为对的的答案符号[A、B、C、D中选一种]填入下表中本题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
1.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表述对的的是(C)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合用税率为10%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合用税率为25%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合用税率为25%D.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应当认定为居民企业,合用税率为25%【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合用税率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置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置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络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合用税率为20%o《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获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合用税率为25%B.计算国债利息收入的“国债金额”,也就是国债面值C.企业投资购置国债到期兑付的,只确认国债利息收入,不确认国债转让收入D.获得国债的成本不包括获得国债时支付的有关税费【解析】《有关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口第36号)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一一因此选A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二国债金额X(合用年利率-365)X持有天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一一因此B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规定企业投资购置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一一因此C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规定
三、有关国债成本确定问题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获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有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获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有关税费为成本;——因此D错
13.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供暖费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应作为(B)处理A.工资薪金支出B.职工福利费C.职工工会经费D.职工家庭生活支出【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3号1月4日)《实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如下内容
三、有关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供暖费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一一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也是如此《财政部有关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告知》(H月25日财企口242号)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助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此外DBS提醒大家注意有关问题《财政部有关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告知》(11月25日财企口242号)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原则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助、交通补助或者车改补助、通讯补助,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有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1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下列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是(C)A.年金B.补充医疗保险费C.家庭财产保险费D.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解析】第三十五条企业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原则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原则内,准予扣除国税函口694号文献解释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措施》的规定,在依法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费”第三十六条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一一如家庭财产保险费
15.,某企业整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整年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包括将购置价格为8万元的货品用于职工福利)在不考虑增值税的状况下,该企业容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B)万元A.
25.5B.
25.54C.
31.2D.36【解析】销售(营业)收入合计X5%0=(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X5%o=(5000+100+8)X5%o=
25.5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互换,以及将货品、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派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品、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知》(-10-09国税函口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交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变化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派;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变化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告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告知》(国税函口1081号12月31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阐明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填报阐明“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DBS提醒注意我们有的税务干部分明“半桶水”,却到企业指手画脚,要会计对视同销售收入调账,列“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否则……让会计暗自诧了半天却又无所适从,纷纷向本版诉苦,由于这些会计大多数是我的学生国税函口828号本版也一直强调是企业所得税政策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文献,虽有局限性甚至无理之处(DBS在本论坛贴出该文时有详细评述),但愿大家认真领会
16.企业为下列用途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费用化的是(D)A.建造固定资产B.购置无形资产C.建造生产周期为18月的存货D.获得长期股权投资【解析】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企业为购置、建造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通过12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规定的建造才能到达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扣除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借款费用应当费用化
17.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下列表述对的的是(D)A.群众团体不得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B.国家机关也应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包括乡镇人民政府D.救济贫困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支出属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告知》(财税口45号7月21日)规定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口124号12月8日)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不小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本告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救济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四、本告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是指同步符合如下条件的群众团体……
五、符合本告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告知》(12月31日财税口160号)规定
五、本告知第一条所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第二条所称的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一一乡镇人民政府显然属县级如下!
18.有关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下列表述对的的是(C)A.债权性投资包括企业从关联方获得的只需要偿还本金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借入资金B.企业实际支付给任何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行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均不得在发生当期和后明年度扣除C.假如所有者权益不不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D.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实际支付的所有关联方利息X(1-关联债资比例/原则比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赔偿的融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原则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口121号9月19日)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如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行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后明年度扣除一一考题中B的表述有点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尤其纳税调整实行措施[试行]〉的告知》(国税发□2号1月8日)第八十六条规定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假如所有者权益不不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假如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不不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尤其纳税调整实行措施[试行]〉的告知》(国税发口2号1月8日)第八十五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如下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二年度实际支付的所有关联方利息X(1-原则比例/关联债资比例)一一颠倒了!
19.下列股权和债权容许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的是(A)A.企业之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往来款项B.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C.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D.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3月31日)第四十六条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多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20.假如“7•23”动车事故的动车原值为1000万元,会计上已提折旧2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按税法规定应提折旧为220万元;保险企业理赔财产险500万元则按税法规定应确认资产损失为(B)万元A.200B.280C.700D.780【解析】1000-220-500=280注意两点一是计提的减值准备100万元,税法不承认扣除,提取时已作纳税调整;二是会计上已提折旧与税法规定应提折旧属于纳税人“按照规定计算”的“未提或少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按照规定计算”是基本原则,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题中会计折旧处理就是“按照规定计算”税法给了你扣除机会你不用,因此不能再给机会
21.“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条件基本相似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这些条件不包括(A)A.金融机构相似B.贷款期限相似C.贷款金额相似D.贷款担保相似【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
6.9)
一、有关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规定的详细状况,企业在按照协议规定初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阐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阐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协议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状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企业、信托企业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似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A.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B.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
22.金融企业的下列项目容许在税前扣除的是(D)c.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
(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口64号4月30日)准予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企业和城镇信用社等国家容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
23.某企业将一栋办公楼推倒重置,该办公楼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700万元,重置支出3000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的规定,重置后的办公楼计税成本应确定为(B)万元A.3000B.3300C.3700D.4000【解析】1000-700+3000=3300《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高功能、增长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竣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DBS感慨本版一直强调总局公告第34号是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又一种非常重要的文献,文献一发,引起全国税、企大讨论该文献共7条,这次全国企业所得税考试试题中除服装费税前扣除问题2条,其他5条都考到了
24.A企业收购B企业的80%实质经营性资产,该批资产作价1500万元、B企业持有时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A企业支付的对价为本企业股权1400万元和银行存款100万元如当事各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B企业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B)万元A.0B.
33.33C.100D.500【解析】(1500-1000)X(1004-1500)=500X
0.06666=
33.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知》(财税口59号4月30日)企业重组中的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如下称为受让企业)购置另一家企业(如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企业重组中的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所有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如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获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
2.受让企业获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
(一)至
(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对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X(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A.接受投资获得的商标权B.自创的商誉
25.企业拥有的下列无形资产容许在生产经营期间摊销扣除的是(A)《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根据实际管理机构原则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告知》(国税发口82号4月22日)规定,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要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是有条件的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计算判断企业与否发生税法意义上的亏损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是(D)oA.不征税收入B.免税收入C.各项扣除D.容许弥补的此前年度亏损【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告知》(国税函口1081号12月31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阐明“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通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本行〈0时,即为可结转后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纳税调整后所得二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长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纳税调整后所得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此前年度亏损二应纳税所得额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纳税调整后所得”0即为发生税法意义上的亏损,也就不存在“容许弥补的此前年度亏损”问题
3.某饭店有限责任企业从业人数38人,资产总额900万元,不具有精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终了后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D)元C.外购的商誉扣除的专利技术D.已作为研究开发费在税前【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六十七条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6.有关亏损弥补,下列表述对的的是(A)A.同一种国家(或地区)不一样营业机构之间的盈亏容许互抵B.被合并、分立企业合并、分立前发生的亏损不得由合并、分立企业承继弥补C.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利润额”时不得弥补此前年度亏损D.减、免征所得额项目与应税项目的盈亏容许互抵【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的告知》(国税发口28号3月10日)第四条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知》(财税口59号4月30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所有资产的比例进行分派,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635号6月30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阐明第五条第3项对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此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获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估计利润额计入本行〃“D.减、免征所得额项目与应税项目的盈亏容许互抵”中“减、免征所得额项目”应是排版错了,应为“减、免征所得税项目”,但不影响大家选择由于地球人都懂得“减、免征所得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是要分开核算,分别计税
27.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其管理,下列表述对的的是(B)A.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步又处在国发口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有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可以享有15%税率的减半征税B.居民企业获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根据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C.享有减免税优惠的环境保护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在剩余期限内继续该项目的减免税优惠D.享有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不需要分摊期间费用【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八十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有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有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反复享有减免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步从事合用不一样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他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深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157号4月21日)
28.下列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得实行核定征收措施的是(D)A.小型微利企业B.软件开发企业C.房地产开发企业D.税务师事务所【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措施〉[试行]的告知》(国税发口30号3月6日)第三条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合用本措施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377号7月14日)
一、国税发U30号文献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如下类型的企业(-)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企业;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企业、保险企业、证券企业、期货企业、信托投资企业、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担保企业、财务企业、典当企业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问题小型微利企业认定需要三项指标,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假如核算不精确就无法鉴定与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既然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就一定是查账征收因此核定征收与小型微利企业不搭界A.组织构造B.生产经营状况
29.企业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不包括(D)C.关联交易状况D.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尤其纳税调整实行措施[试行]〉的告知》(国税发口2号1月8日)第十四条同期资料重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组织构造
(二)生产经营状况
(三)关联交易状况
(四)可比性分析
(五)转让定价措施的选择和使用
30.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列表述对的的是(C)A.核定征收企业不需要参与汇算清缴B.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必须办理退税C.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申报有误的,可重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D.分支机构均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措施〉的告知》(国税发口79号4月16日)第三条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一一并非所有核定征收企业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第十三条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状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状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多选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对的的,请将你认为对的的答案符号[A、B、C、D、E中选两个或两个以上]填入下表中本题共15小题,每题2分,多选、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但所选答案对的的,每个得
0.5分,共30分)12345678题号答案题号9101112131315答案
1.对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下列判断原则对的的有(BCD)A.销售货品所得属于动产转让所得,按照销售货品的企业所在地确定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E.不动产租金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品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派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一一分派所得的企业二被投资企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承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承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成果可以可靠估计的,应采用竣工进度(竣工比例)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应按竣工进度确认收入的有(ACD)A.专业安装费B.艺术演出活动收费C.广告的制作费D.软件费E.特许权费【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875号)规定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竣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有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竣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竣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辨别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演出、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有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波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派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容许获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获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多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有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有关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下列表述对的的有(ABE)A.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所得税B.新设置的分支机构,设置当年不就地预缴所得税C.不设置分支机构的企业,不就地预缴所得税D.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就地预缴所得税E.建筑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所得税【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的告知》(国税发口28号3月10日)第十二条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新设置的分支机构,设置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如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156号4月19日)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如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似的工程指挥部、协议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口28号文献规定的措施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下列情形中也许产生股东或投资方股息性所得的有(ABDE)oA.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派的决定B.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或注册资本的决定C.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用股权溢价转增股本或注册资本的决定D.被投资企业清算,且有剩余资产和合计未分派利润的E.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开发协议或协议中约定分派项目利润的,投资方获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贯彻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79号2月22日)
四、有关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获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派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长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知》(财税口60号4月30日)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称于被清算企业合计未分派利润和合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措施〉的告知》(国税发口3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二)凡开发协议或协议中约定分派项目利润的,投资方获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有关的税务处理一一因此E也应选
5.有关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所得税处理,下列表述对的的有(ACE)A.未逾期贷款,应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B.贷款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必须于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C.贷款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税法上也应确认收入的实现D.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无论会计上与否已冲减当期利息收入,均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E.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后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23号11月5日)
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协议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后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6.下列各项业务,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的有(ABD)A.有公允价值的非货币资产互换B.用固定资产抵偿债务C.将自产的产品转为固定资产D.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分派股利E.用自产的产品用于橱窗陈列【解析】见单项选择15题解析
7.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下列专题资金或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有(ACE)oA.环境保护专题资金B.煤矿企业维简费C.生态恢复专题资金D.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E.物业完善费用【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题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题资金提取后变化用途的,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措施〉的告知》(国税发口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如下儿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题基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6号)规定“
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8.有关资产和资产的计税基础,下列表述对的的有(ABE)A.资产包括长期待摊费用A.2400B.3600C.4800D.6000【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告知》(财税口69号4月24日)规定
八、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合用于具有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措施》(国税发口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有精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合用小型微利企业合用税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有关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措施〉的告知》(湘地税发口9号3月2日)贯彻了这一原则,《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措施》第二条规定凡在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法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合用本措施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二24000X25%=
60004.有关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下列表述对的的是(B)A.当期可实际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义法定税率B.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置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获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与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C.企业不能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精确计算实际可抵免的境外分国别(地区)的所得税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收抵免额D.由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才能合用间接抵免政策【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企业获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根据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后来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8.企业的各项资产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C.企业持有各项资产发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一律不得调整其计税基础D.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E.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解析】A是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获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如下措施确定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9.有关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下列表述对的的有(BCE)A.股权投资转让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B.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C.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D.企业此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得追补确认扣除E.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题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告知》(财税口57号4月16日)
一、本告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获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3月31日)第二条本措施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如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告知》和本措施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如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六条企业此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措施的规定,向税务机关阐明并进行专题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后可合适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项目中没有“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题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0.有关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下列表述对的的有(BCE)A.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所有保费收入的15%计算手续费及佣金的扣除限额B.支付对象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C.以非转账方式向中介服务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D.购置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容许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E.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协议金额【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告知》(财税口29号3月19日)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如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所有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所有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协议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协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一一DBS认为总局文献用错了词,不能是“已计入”,必须是“应计入”!考题表述还像话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协议金额,并如实入账
11.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根据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有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BCDE)oA.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有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的税额B.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有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C.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D.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E.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赔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7月2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J125号)第四条中有关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确实认规定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根据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有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
(一)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有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二)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三)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赔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承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六)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12.下列税收优惠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减免所得额”优惠类别的有(BDE)A.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B.林木的培育和种植C.过渡期税收优惠D.海水养殖、内陆养殖E.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解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两种一是税率优惠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所得税额优惠一一财税口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继续实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告知》规定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两种优惠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都作“减免所得税额”看待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185号5月6日)规定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同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原则,纳税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告知》(国税函口44号)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有关“过渡期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告知》(国税函口1081号12月31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阐明中规定“减免税合计”中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是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同意予以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可见不是反应“减免所得额”,而是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
13.有关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税收优惠,下列表述对的的有(ACD)oA.享有税收优惠的主体必须是居民企业B.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有该项目的税收优惠C.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都市公共交通D.享有该项优惠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立案后,方可享有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E,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优惠项目的,受让方重新计算享有减免税优惠【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实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告知》(国税发口80号4月16日)
一、对居民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同意,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如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原则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获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有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九、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有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有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反复享有减免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都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14.有关资产收购业务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列表述对的的有(BDE)A.如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都是直接持有的企业的股权,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B.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是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中必须有股权支付C.被转让资产如享有项目优惠未期满的,受让方不得继续享有剩余期限的项目优惠D.转让方获得受让方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E.转让方如获得的对价所有是受让方的股权,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知》(财税口59号4月30日)
五、企业重组同步符合下列条件的,合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重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告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持续12个月内不变化重组资产本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波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告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重要股东,在重组后持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获得的股权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告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如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有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置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所有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如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获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获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有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所有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如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获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
2.受让企业获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
(一)至
(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对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X(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1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等配套设施,下列情形中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的有(ABC)A.免费赠与地方政府B.免费赠与公用事业单位C.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D.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E.未明确产权归属【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措施〉的告知》(国税发口31号3月6日)第十七条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稚园等配套设施,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免费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免费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的的划“,错误的划“X”,请将你所选答案符号[J、X中选一种]填入下表中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
1.某非居民企业委托某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常常代其储存、交付货品,该自然人应视为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场所(J)【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常常代其签订协议,或者储存、交付货品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场所”
2.企业获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资产损失,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X)【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贯彻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79号)规定
六、有关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获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税务机关对企业此前年度纳税状况进行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此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税法规定容许弥补的,应容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J)【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此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号10月27日)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此前年度纳税状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此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容许弥补的,应容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惩罚”
4.企业预缴所得税的措施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义)【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详细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承认的其他措施预缴预缴措施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5.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协议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V)【解析】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获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应税所得可见“当期可实际抵免境外所得税额”是抵免限额内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A的计算不是已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税口125号12月25日)规定
三、企业应就其按照实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如下规定计算实行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一)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置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获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置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获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与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一一因此选B《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7月2日)规定不能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精确计算实际可抵免的境外分国别(地区)的所得税税额的,不应予以税收抵免一一是不抵,不是核定!境外税额抵免合用直接抵免还是间接抵免,持股比例无关其中一种条件,还与所得项目及境外征收方式有关因此D错
5.某企业初开业,由于经营不善,3月31日终止经营活动纳税调整后所得为-80万元,1-3月纳税调整后所得为-50万元4月30日清算完毕,所有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可变现价值为1200万元,清偿所有债务100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有关税费50万元、清算费用10万元该企业应缴纳清算所得税(A)万元A.
2.5B.10C.35D.50【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知》(财税口60号4月30日)规定
五、企业所有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此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派的剩余资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贯彻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79号)规定,“
二、有关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协议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6.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与否通过验收合格,或与否办理竣工(竣工)立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竣工(J)【解析】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竣工条件确认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201号5月12日)
7.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及时获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J)【解析】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
6.9)
六、有关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8.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承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X)【解析】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口312号6月4日)
9.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置账册,进行精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精确核算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义)【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3号1月4日)
四、有关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置账册,进行精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精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10.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以购置价款和有关税费为计税成本(V)【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如下措施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置价款和支付的有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到达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一一包括支付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有人认为本题应判断为错,我估价他们认为点明通过“现金方式”获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原文表述不符就错了但本版认为本题答案判断为对并未错,莫非“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不以购置价款和有关税费为计税成本?”
四、简答题(根据问题列出你所给出的答题要点,请将答题要点写在问题下面,表述要规范本题共2小题,每题5分,共10分)
(一)请列举五种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不一样的收入确认措施答: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派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按照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协议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解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十七二十一条〜
(二)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其重要措施和目的是什么?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重要措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目的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解析】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国税发口28号)第一条、第三条
五、计算题(根据下列资料计算并回答有关问题,请将你认为对的的答案符号[A、B、C、D中选一种]填入下表中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一)某居民企业有关经营状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3150万元,其中150万元为综合运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收入2从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企业获得直接投资的股息收入80万元,记入“投资收益”;接受现金捐赠100万元,记入“营业外收入”3销售成本1800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95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260万元的广告费;管理费用400万元,包括研究开发费12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财务费用80万元,包括向投资者支付股息20万元,以及于2月即开始加工、本年6月才可销售产品的借款利息支出5万元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的实发工资12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3.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15营业外支出30万元,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0万H O规定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问题
1.该企业应税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为B万元A.3150B.3235C.3315D.33303150-150X10%+100=3235【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运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运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重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严禁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原则的产品获
2.该企业纳税调整增长额为C万元A.
48.55B.
58.55C.
63.55D.
73.55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解析】业务招待费调增=50-3125义5%=
34.25财务费用调增=20+5=25工会经费调增=
3.5-120X2%=
1.1职工福利费调增=18-120X14%=L2职工教育经费调增=5-120X
2.5%=2合计纳税调整增长额=
34.25+25+
1.1+
1.2+2=
63.
553.该企业纳税调整减少额为(D)万元A.60B.75C.140D.155【解析】综合运用资源减计收入=150X10%=15居民企业股息免税收入=80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120X50%=60合计纳税调整减少额=15+80+60=15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该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为(A)万元A.
433.55B.
513.55C.525D.
588.55【解析】会计利润总额=3150+80+100-1800-95-400-400-80-30=525纳税调整后所得二525+
63.55-155=
433.
555.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A)万元A.
108.39B.
128.39C.
131.25D.
149.64【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二
433.55X25%^
108.39
(二)某房地产开发企业5月设置,当年有关资料如下
(1)征用开发用地10000平方米,支付土地价款万元,缴纳契税100万元,发生其他征用土地费用50万元
(2)在该土地上开发一楼盘,发生前期工程费300万元,基础设施建造费5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0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150万元,至年终未竣工
(3)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甲房屋销售企业预售该楼盘,委托销售协议约定买断价为每平方米8000元,超过买断价的价差归销售企业所有,开发企业不另支付手续费;当年预售0平方米,预售协议均由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协议均价为每平方米9000元,销售企业与开发企业按买断价进行结算,并已将结算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16000万元,贷记“预收账款”160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一次性列支房屋租赁费220万元,租赁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销售费用300万元;财务费用370万元,其中列支因开发该楼盘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350万元7月,该楼盘到达竣工条件,所有可售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至年终,当年有关资料如下
(1)发生建筑安装工程费30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200万元,预提不可撤销的公共配套设施费300万元
(2)当年年初至竣工前继续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甲房屋销售企业预售该楼盘,当年预售loo平方米,预售协议仍由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协议均价为每平方米9500元,销售企业与开发企业按买断价进行结算,并已将结算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8000万元,贷记“预收账款”8000万元;
(3)开发产品竣工后至年终,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甲房屋销售企业继续销售该楼盘,销售竣工开发产品1平方米,销售协议仍由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协议均价为每平方米9800元,销售企业与开发企业按买断价进行结算,并已将结算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960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96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80万元;财务费用450万元,其中列支该楼盘竣工前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350万元,竣工后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80万元假设不考虑营业税及其他税费,未竣工开发产品估计计税毛利率为10%,开发产品竣工后企业已及时将“预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上整年计算结转“主营业务成本”6720万元规定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问题
6.该开发企业纳税调整增长额为(C)万元A.1800B.2150C.2260D.2370【解析】估计利润调增=0X9000X10%=1800财务费用中应资本化部分调增=350租赁期为两年的房屋租赁费应调增=220+2=110合计纳税调整增长额=1800+350+110=2260《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措施〉的告知》(国税发口31号3月6日)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应先按估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估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竣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步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估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置方签订销售协议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置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协议或协议的,假如销售协议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协议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假如属于前两种状况中销售协议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置方签订销售协议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7.该开发企业发生的开发成本合计(D)万元A.5950B.6100C.6300D.6450【解析】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赔偿费=+100+50=2150前期工程费=300建筑安装工程费=500基础设施建设费=3000公共配套设施费=0开发间接费=150借款费用=350发生的开发成本合计=2150+300+500+3000+150+350=6450第二十一条企业的利息支出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派,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8.该开发企业应确认竣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D)万元A.9600B.33600C.37100D.39260【解析】应确认竣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二0X9000+10000X9500+1X9800=
392609.该开发企业纳税调整减少额为(C)万元A.1800B.2290C.2400D.2750【解析】已估计利润应调减=1800应予税前扣除的房租费=220+2=110少结转营业成本二应结账已实现销售的成本-已结账已实现销售的成本=7210-6720=490其中应结账已实现销售的成本=可售开发产品总成本X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总可售面积=10300X4^60000=7210纳税调整减少额=1800+110+490=
240010.该开发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A)万元A.7135B.
7162.5C.6355D.
6232.5【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措施〉的告知》(国税发口31号3月6日)第十四条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二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X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第三十二条除如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获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足的前提下,其发票局限性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协议总金额的10虹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竣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协议、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题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告知》(财税口29号3月19日)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如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协议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营业收入总额=39260开发产品总成本=开发产品成本+开发产品总成本=6450+(3000+200+300+350)=10300营业成本总额=7210期间费用总额=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费用化财务费用二(700+110)+800+(450-350)=1710已估计利润二1800该企业应缴纳清算所得税=1200-1000-50-10-80-50X25%=10X25%=
2.
56.有关实际管理机构和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下列表述对的的是(B)A.企业负责实行平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管理人员及其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位于中国境内,是判断实际管理机构的条件之一B.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税法及其实行条例的规定,作为其免税收入C.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置的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D.境外中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确认【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根据实际管理机构原则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告知》(国税发口82号4月22日)
二、境外中资企业同步符合如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鉴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如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实行对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负责实行平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重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雇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同意;
(三)企业的重要财产、会计账簿、企业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寄存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常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五、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置的企业,其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地位不变
七、境外中资企业可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中国重要投资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审核后,该开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9260-7210-1710-1800=28540该开发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28540X25%=7135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境外中资企业未提出居民企业申请的,其中国重要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所掌握的状况对其与否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做出初步鉴定,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四、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行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为其免税收入
7.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下列项目,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是(C)A.国家投资B.使用后规定偿还本金的资金C.先征后退的增值税D.按规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151号12月16日)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规定偿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获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助、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题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多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对应增长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有点“绕口令”的味道!
8.某企业有一笔销售锅炉业务,协议约定锅炉所有价款600万元,生产过程中购货方预付价款300万元,余款在锅炉检查后正常运行3个月后的10天内一次性支付;锅炉由供货方生产、安装,购货方和供货方共同检查有关该笔业务的收入实现时间和金额,下列表述对的的是(A)A.在购货方接受锅炉并安装、检查完毕时确认收入600万元
9.在购货方接受锅炉并安装、检查完毕时确认收入300万元C.在供货方发出锅炉时确认收入600万元D.在供货方发出锅炉时确认收入300万元【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知》(国税函口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步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协议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重要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一般与所有权相联络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行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可以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如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罢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查的,在购置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查完毕时确认收入假如安装程序比较简朴,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有人认为对的答案应选B,我估计他们犯有一种也许的认识错误,即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混淆了DBS提醒大家注意国税函[]875号本版认为是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政策中仅次于《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的一种重要文献,在多种场所、针对不一样对象强调过这次全国企业所得税考试几乎全文出目前试题中
9.企业采用下列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确认对的的是(B)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一律按售价确认收入B.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C.商品销售波及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D.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的,赠送的商品应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知》(国税函[]875号)规定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不小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一一A错在“一律”
(五)企业为增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予以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波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一一只是“商业折扣”并不包括“现金折扣”的所有“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波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因此C错大家还要注意有关的尚有“销售折让”,国税函[]875号文同步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规定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D按“视同销售”因此错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一一因此选B
10.某企业12月有一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发售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00万元,发售价格为1200万元,协议约定租赁期、租赁开始日为1月1日、每年支付租金150万元有关上述业务,下列表述对的的是(D)A.发售资产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400万元B.租赁期间每年容许扣除支付的租金150万元C.回租资产的计税基础应重新确定为1200万元D.租赁期间每年容许扣除融资利息为30万元【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发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9月8日)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发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发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融资利息总额=150X10-1200=300万元(承租人净支付总额),因此承租人租赁期间每年应扣除融资利息为30万元
11.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向其转让持有A企业70%股权的协议;A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协议生效;完毕了股权变更手续;乙企业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甲企业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年度是(C)A.B.C.D.【解析】《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贯彻贯彻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知》(国税函□79号)规定
三、有关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毕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获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派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也许分派的金额题中“协议生效”,“完毕了股权变更手续”,联络国税函口79号文中“且”的规定,因此只能选C
12.有关国债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下列表述对的的是(A)A.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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