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平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法的通知》(浙民养
(2021)164号)、《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的实施意见》(平委办
(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具有本县户籍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社会福利第三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相关保障制度和补贴政策相衔接第二章补贴对象、标准和提供方式第四条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基本保障对象”)0
(二)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以下称“适当补助对象”)O
(三)第三类(以下称“其他补贴对象”)
1.当地平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收入情况需申请人授权,经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认定)
2.重点优抚对象,年满60周岁,在乡伤残军人、“三属〃(烈土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监管)
3.百岁老人年满100周岁的老人第五条居家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局部不能自理(轻度)分为三档,对应参照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局部不能自理(轻度)和高龄老年人(自理)分为四类对象,对应参照我县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执行“适当补助对象”分档发放标准按“基本保障对象”分档发放标准的80%执行;“其他补贴对象”发放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对象可按规定享受低保金等救助帮扶第六条补贴通过电子消费券、安排养老服务等方式提供,鼓励采用电子消费券的方式采用电子消费券方式的,应当直接支付给补贴对象经审核批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补贴资金可直接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第三章申请、评估和审核第七条补贴应当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平阳县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方法(试行)》(平民
(2021)28号)(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按新政策执行)有关要求,对申请人能力进行评估,确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监管,能力评估数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录入“浙里养”平台,评估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拟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初审后的评估意见和有关材料通过“浙里养〃平台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纸质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进行保存第十条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乡镇在“浙里养〃平台上传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上门复核,有关组织、个人或家庭应当配合接受核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八一条补贴从批准当月起享受采取电子消费券方式的,通过建立虚拟专户,“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补贴对象养老服务专户中,并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服务加盟商提供服务采取安排养老服务方式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择养老服务承接主体为补贴对象提供等额服务第十二条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资格复核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依据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及时调整,自理能力复核原那么上每年一次,如补贴对象的身体能力、家庭经济状况、健在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从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享受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补贴对象的身体能力、家庭经济状况、健在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死亡的补贴对象,应通过“浙里养〃平台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变更或注销第四章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养老服务补贴及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结合上级专项补助统筹保障第十四条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补贴申请、能力评估、补贴发放等,应当通过“浙里养”平台,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管理第十五条选择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可按区域分标段招标,也可按政府购买服务工程分项招标根据当地情况和补贴对象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加强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情况的管理,及时掌握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数量严格按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款项,通过数字化手段简化补贴资金申拨程序及手续,购买服务款项实行按月或按季结算第十六条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七条本方法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方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平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123号)同时废止。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