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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基本信息
(一)政府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请人(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申请人为自然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
2.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事实不符或者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处理申请人对未履行承诺、作出虚假承诺的认定有异议,可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将处理建议报市交通委,市交通委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申请人可通过12328,12345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已经知晓政府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达到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具体是
1.申办企业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要求;
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自然日)内,按规定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及设备,并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聘用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并办理上岗备案;车辆及设备和驾驶员条件见《审批服务部门告知》“
(三)准予办理条件
2、3相关内容”;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使用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还需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5.拟增加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合法、有效
6.企业(个体)已取得营业执照
(四)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政府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申请人作出承诺的□
2.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请人作出承诺的申请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审批服务部门告知
(一)办理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
(2018)35号)规定……中心城区……
(54)道路运输业禁止新设立或迁入业户(含车辆)
(5431)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
(543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北京城市副中心……
(54)道路运输业禁止新设立或迁入业户(含车辆)
(5431)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
(5435)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规定序号“96”“改革事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三准予办理条件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办企业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要求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的要求,并达到二级及以上,挂车无需评级3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4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H
78.1和《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的要求5车辆应符合本市环保标准和要求6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7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8)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9)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载终端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汽车行驶记录仪》等相关标准要求并检验合格;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并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市交通委或各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且接入市联网联控系统,备案平台以市交通委或各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在市联网联控系统上正常显示
(10)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大件运输是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是指货物属于不可分载物品;超限运输是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11)车辆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要求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使用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还需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5.拟增加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合法、有效
6.企业(个体)已取得营业执照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提交《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未按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提交
(1)已购置车辆的行驶证(如能联网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
(2)已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本市考核的,无需提交)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使用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4.企业(个体)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
(四)违诺惩戒
1.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其在7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对于初次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分公司经营备案及相关驾驶员上岗备案,对于扩过大经营范围的,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应经营范围、车辆《道路运输证》或相应经营范围及分公司经营备案或相应经营范围;同时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不公示
(1)未制定相关制度或制度制定不齐全;
(2)本次许可的各经营范围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数量少于《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中相应经营范围承诺的车辆数量(本次许可的各经营范围均未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除外);
(3)本次许可后,办理上岗驾驶员数量低于《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中“待取得从驾驶员业资格人员”与“已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待上岗人员“数量之和
2.申请人本次许可的各经营范围均未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其在7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对于初次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分公司经营备案及相关驾驶员上岗备案,对于扩过大经营范围的,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应经营范围、车辆《道路运输证》或相应经营范围及分公司经营备案或相应经营范围,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同时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3.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许可的,依法进行查处,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及手续,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同时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有关情况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为六个月至一年
(五)审批服务部门职责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告知承诺书要求的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经审查认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于承诺期满后7日内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问题及问题处理按照“
(四)违诺惩戒”相关内容执行
(六)申诉渠道申请人认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载的违诺失信信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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