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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四模拟题模拟260(本题20分)
1.材料一我们在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江南博哥)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还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摘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材料二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谈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要求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正确答案[答案要点]口推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二是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三是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可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必须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题中,华府区公安局不作为行为侵犯了方某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侵犯李某、张某、黄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方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3.方某向华府区公安局索赔的请求是否成立?正确答案华府区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给方某造成了财产损害,方某的赔偿请求能够成立《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⑷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
3、4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本题中,由于华府区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给方某造成了财产损害,依据该规定,方某作为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4.人民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第⑵项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三)被告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没有意义的……”本题中,方某的财产已经被盗窃,判决华府区公安局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没有意义,人民法院只能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对于方某的损失通过国家赔偿来解决
5.方某能否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可以,何时提出?正确答案方某可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七、(本题26分)案情甲和乙缺钱,得知乙的朋友丙是信用社代办点,提议让乙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我们可以抢她”乙说“别乱说”甲未回话某日,乙去找丙借钱,丙说没钱当晚乙在丙家借宿,趁丙睡着后,便试图在丙家翻出钱来丙被惊醒后大怒,两人争吵后乙将丙绑起来,并威胁丙拿出钱来,丙坚决不肯,乙怒急将丙打昏,再次翻找财物未果,便拿走丙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乙从丙家出来后直接找到甲,乙告诉甲已偷出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并将储蓄卡和身份证交给甲保管甲未跟乙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的密码,到提款机取出1万元乙回到丙住处后,发现丙已醒并情绪颇为稳定,便耐着性子跟丙商量,后达成协议,乙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原封不动还给丙,丙便原谅乙的所作所为,并借钱给乙但当乙将银行卡从甲手中拿回后直接还给了丙时,丙到银行查账后发现少了1万元,便质问是不是乙拿的,得到否认后,丙一怒之下去公安机关报警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乙有犯罪嫌疑,当即对乙实施立案侦查乙在审问期间表示对自己所作所为深感懊悔,非常配合地原原本本的交代案件的始末公安机关遂向甲实施拘传案件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丙得知后,认为自己冤枉了乙,经法院告知可以自行和解,便表示可以原谅乙的作为,法院认为乙、丙达成刑事和解甲向法院提出申请刑事和解,在约定赔偿丙2万元的情况下,双方协议达成和解问题
1.本案关于乙的定位是否属于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为什么正确答案不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同时又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本案是否适用刑事和解为什么?正确答案符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可知本案适用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
3.针对检察院的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正确答案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本案中,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乙构成抢劫罪,两者均已认罪,但鉴于两者都与被害人丙达成刑事和解,遂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4.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刑罚的目的已经从报应性惩罚转变为教育改造为主,故而有必要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对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1996年《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解的规定,但对于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则受到禁止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特别程序一编单独设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公诉案件和解、自诉案件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和解对于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寓意正确答案⑴刑事和解的规定是纠纷类型化解决的需要,也能有效缓解社会转型期间内大量涌现的纠纷和司法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不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诉讼的分流解决,各自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2和解有利于纠纷主体矛盾的彻底解决,有利于纠纷主体关系的恢复因此,针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案件,如案中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适宜以刑事和解,应尽量促使当事人和解解决3三大和解各自适用的条件,在诉讼中也要发挥法院的主观能动性,进行案件能够有效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4应树立司法诉讼最终解决和最终保障的观念不能一味强调和解,和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二、(本题22分)居住在昆明的刘清伪造了大量人民币,准备偷运至厦门出售牟利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缉私人员发现刘清即带领多人用砍刀将海关人员砍成重伤,并迅速携带假币300万元在走私团伙的掩护下逃到桂林市赵青见销售假币有利可图,便从晁冲处借了3万元人民币,从刘清处购买了面值为50万元的假币但是,由于后来司法机关打击假币犯罪的活动持续开展,赵青购买的假币一时不能售出,所以无法归还晁冲的欠款晁冲多次追讨没有效果,便提议由赵青用假币40万元偿还债务赵青权衡再三,只好同后、O半年之后,某国有企业会计谭浩知道赵青手上还有10万元假币,就挪用公款1万元购买了这批假币然后,谭浩又使用这些假币去购买毒品并贩卖,获取非法利益12万元在与贩毒分子的交易完成后,谭浩安排其好朋友张力从贩毒分子刘五手中领取贩卖毒品而非法获得的12万元张力为完成揽储任务,经谭浩同意后,将此笔款项悉数存入自己所工作的储蓄所问题
1.刘清伪造大量人民币出售牟利的行为构成何罪?正确答案刘清伪造货币并出售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走私假币罪;其出售行为不另定罪
2.刘清为抗拒缉私带领多人用砍刀将海关人员砍成重伤的行为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刘清将海关人员砍成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赵青用假币40万元偿还晁冲的3万元债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赵青用假币偿还晁冲债务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晁冲构成购买假币罪因为他们明知是假币而以之顶替债务,其实质是买卖假币
4.谭浩挪用公款1万元购买假币,并使用假币购买毒品的行为构成何罪?正确答案谭浩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购买假币罪、贩毒罪,数罪并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5.张力从贩毒分子刘五手中为谭浩领取贩卖毒品非法获得的12万元,存入自己工作的储蓄所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正确答案张力构成洗钱罪,其明知这12万元是贩毒所得,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构成洗钱罪由于他和谭浩事前并无通谋,因此并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三、体题22分)刘某与廖某育有二子,长子刘一,次子刘二刘一娶妻张某,并于2005年生有一子刘小一刘一于2009年8月遇车祸身亡刘某于201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廖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刘某过世后廖某随儿媳张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刘二使用2010年H月,刘二与李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李某廖某和张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刘二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廖某和张某方表示同意刘二遂与李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李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李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1年5月,李某应向刘二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李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李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李某与赵某系亲戚,李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李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李某好友,李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问题
1.刘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正确答案廖某、刘
二、刘小一其中,廖某分得4间,刘
二、刘小一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刘某与廖某的共同财产,刘某死后,廖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廖某、刘二,因刘一先于刘某死亡,其子刘小一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廖某、刘
二、刘小一应各分得1间
2.刘二与李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正确答案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廖某及刘小一的监护人张某同意《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男有约定的除外”
3.李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正确答案李某与朱菱签订的协议有效李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二倍的赔偿责任”可知李某先后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
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李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正确答案不能因李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李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5.如刘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正确答案能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的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6.如刘二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正确答案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李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刘二不能行使代位权
四、(本题22分)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因产品专利侵权一案诉至B区法院,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正在播放的广告颠倒黑白,扭曲自己的形象甲公司找到了业内专家出具了鉴定意见,证明乙公司的产品侵权,而乙公司则找到了证人证明自己产品制造方法来源于该证人的合法授权甲公司诉请乙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并且赔礼道歉一审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分立丙和丁两个公司,约定债权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由丁公司承担,一审法院据此更换丙公司为原告,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90万元问题
1.本案当事人签订了协议管辖,约定由有实际联系的c、D区法院管辖,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B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管辖协议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属于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有效,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C、D区法院,B区法院错误受理此案,对本案无管辖权,B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中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审案件审理中,甲公司申请法院要求乙公司停止播放广告得到许可,乙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担保要求解除该保全措施,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法院可以不予解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2条第2款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因此可知,只有财产关系的案件,被告提供担保的,法院才必须解除保全,本案中,甲公司申请法院要求乙公司停止播放广告,属于行为保全,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可不予解除
3.甲公司的鉴定意见和乙公司的证人证言分别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和分类鉴定人和证人是否必须出庭?正确答案鉴定意见属于反证、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证人证言属于本证、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鉴定人不是必须出庭《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可知,只有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院认为其应当出庭的,鉴定人才必须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其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本案中证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正确答案应当由乙公司证明自己的产品制造方法不用于甲公司的专利方法,其他的事项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问题由甲公司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应由被告证明自己的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其他三要件仍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
5.一审判决作出后,乙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二审法院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4项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本案中,甲公司分立为丙和丁两个公司,一审法院据此更换丙公司为原告,属于遗漏当事人的情况二审法院应当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6.一审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不服,欲申请再审,其应向何法院申请,法院适用何种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正确答案其应向B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案当事人都是单位,故由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按二审程序审理
7.二审案件审理中,乙公司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正确答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也可由二审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二审中,乙公司的反诉属于新诉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8.如果一审判决生效后,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乙公司向B区检察院申请抗诉得到支持,B区检察院随后向B区法院抗诉,请问此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案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中,应当由B区检察院省级的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抗诉B区检察院作为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只能对同级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检察建议,抗诉只能由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
五、(本题18分)2013年2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了专营旅游农场的兴达股份有限公司,兴达公司共有5000万股股份,其中记名股3400万股,无记名股1600万股,记名股中优先股为1000万股,由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和赵某各持有1200万股记名股无记名股皆为普通股,均向社会募集兴达公司的章程规定设9名董事,并且实行累积投票制兴达公司的经营效益刚开始不错,前景被看好,为了奖励其总经理谢某,兴达公司收购了本公司1500股股份转让给谢某不久,兴达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来甲、乙两公司为了争夺在兴达公司的控制权导致兴达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成员9人中4人先后辞职董事会于4名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该公司定于2014年3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通知了各股东并予以公告2月16日赵某将1100万股记名股未经任何手续转让给了乙公司张某持有兴达公司200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2014年3月1日,该公司按时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仅有甲、乙公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赵某未出席,也没有委托他人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4名董事2014年6月,经人举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发现兴达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是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会计师周某和华某收受了兴达公司的好处为其出具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没收了该违法所得,并对丙会计师事务所处以罚款同时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兴达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问题
1.如果最初赵某打算自己设立一人公司,他一定能享受到有限责任的规定吗为什么?正确答案赵某不一定能享受有限责任的规定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做了严格的规定,股东只要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兴达公司是否有权回购本公司股份如认为有权,具体应如何操作如认为无权,请给出理由正确答案兴达公司有权回购本公司股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奖励本公司的职工,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于1年内转让给职工
3.分析兴达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给出理由正确答案兴达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有以下不合法之处
(1)当在董事会只有5人之日起2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应该4名董事都辞职3月后才召开;因为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即低于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是9人,只要董事人数低于6人时,就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能在3个月后才召开
(2)兴达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张某拥有该公司3%以上的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不应该对张某的提案不予理会
(3)转让股票的行为不合法记名股票应当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另外,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不得转让股票
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正确答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本题中临时股东大会只有甲乙两家公司出席,甲公司所持股份为优先股,没有表决权,乙公司所持股份为1200万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只需该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有效虽然临时股东大会程序上有不合法之处,但是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5.若丙会计师事务所因周某和华某的行为造成巨额债务,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请给出理由正确答案丙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如果不足由华某和周某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周某和华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题20分)2012年6月30日凌晨4时左右,在华府区招待所住宿的李某突然被楼下“砰”的一声巨响惊醒,他透过窗户玻璃看到在距地面10多米远的华府区百货大楼下,雨中有几个黑影正用铁棒锤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闸门李某立即唤醒同室的张某,后两人一同敲开了2楼值班室的旅店老板的门,讲述了发生的一切老板黄某马上拨打“H0”报警,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竟然不厌其烦地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不要多管闲事,睡你的觉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五分钟后,值班民警连续接到五个报警电话,反映同样的事情30分钟后,3名盗贼坐上一辆三轮车,然后向北逃窜被盗商店为一金店,据店主方某清点当晚被盗走100多万元的金银首饰事后查明,如果公安机关接到电话及时出警,时间仅需20分钟车程,盗贼就不会逃脱方某多次向华府区索赔,华府区公安局作出不予赔偿的行政决定于是在2012年9月18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在受理复议申请后一直未作出处理无奈之际,方某以华府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问题
1.华府区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正确答案华府区公安局的行为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
(6)项规定“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本题中,华府区公安局在接到报案的情况下没有出警致使方某的财产被盗,属于拒绝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李某、张某、黄某以及方某谁有权对该华府区公安局的行为提起诉讼?正确答案方某作为华府区公安局不作为行为的受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华府区公安局不作为行为并没有损害李某、张某、黄某的权益,故其不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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