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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分类模拟题模拟74不定项选择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江南博哥)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种类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例如,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律题中的法律规范直接指明争议应该适用中国法律,是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
2.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正确答案AB[解析]准据法具有如下特点
(1)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2)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
(3)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故AB项正确冲突规范包括范围关联词、连结点、系属不包括准据法C项错,准据法是实体法D项错冲突规范是程序法,不确定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
3.下列各种冲突规范中,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有哪些?A.著作权依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律B.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允许离婚时,不得为离婚之请求C.生前信托的有效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D.产品责任的准据法应为损害发生地所在国的内国法正确答案AC[解析]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AC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应大利亚人D,D在澳大利亚持票向B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D在得到有关拒绝证明后,开始行使追索权,依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些)项?A.该汇票记载事项是否合法应依据中国法B.A是否有签发票据的能力应依据受益人C国籍国的法律即英国法C.该汇票的背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据澳大利亚法D.B拒绝承兑是否正确应依据中国法正确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出票地是中国,票据记载事项是否合法应依据中国法,故A项正确《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据此,A是否有签发票据的能力应依据中国法,故B项错误《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题中的背书行为地是法国,承兑行为地是澳大利亚,故该汇票的背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据法国法,B拒绝承兑是否正确应依据澳大利亚法,CD项错误
24.甲公司与A国乙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一合作企业,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则适用第三国B国的法律现双方已发生争议,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的下列哪
(一)些做法是正确的?A.适用B国法律B.适用中国法律C.若中国法律与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相冲突,则适用后者,但涉及知识产权条约的除外D.如中国法律对双方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正确答案BCD[解析]《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男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但中国法律与中国缔结、参加的民商事条约相冲突,则适用后者,但知识产权条约除外,故C项正确,若中国法律无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故D项正确
25.下列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在侵权行为上的具体体现B.侵权责任中,若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则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C.根据我国法律,侵权当事人不可协议选择适用法律D.根据我国法律,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正确答案C[解析]AB两项关于侵权行为地认定的说法正确,故不选;D项是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也是正确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故C项错误
26.两艘同属巴拿马国籍的船舶在韩国海域发生碰撞后均首先到达我国的大连港其中一艘“玛丽号”向我国大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另一艘碰撞船舶“哥白号”进行扣押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适用的法律有A.巴拿马法B.在巴拿马法无法查明时适用中国法C.中国法D.韩国法正确答案AB[解析]依据《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故A项正确依《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不能查明外国法,或该国法律未规定的,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
27.中国工人甲在中国某港口使用乙国公司生产的吊车正常作业时,吊车突发事故致使甲人身伤害经调查,吊车发生事故的原因是设计缺陷吊车的设计者是丙国人,经销商是丁国某公司甲欲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则对于本案,法院应适用哪一(几)国法律进行审理?A.中国法律B.乙国法律C.丙国法律D.丁国法律正确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题中,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而侵权行为地是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A项正确,BCD项错误
28.对涉外商事合同,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是有限制的,下列哪一(些)项合同,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选择合同的准据法?A.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B.外国人承包经营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C.涉外融资租赁合同D.外国法人购买中国境内国有企业股东股权的合同正确答案c[解析]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形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三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外国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国设立的合资合作合同;外国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外国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外国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国法的其他合同故C项应选,ABD项不应选
29.英国人莱斯于2010年来华居住至今其先前在美国、日本、印度从事花卉进出口贸易工作多年现其欲在中国从事花卉进出口贸易经营,关于其权利能力英国法中国法日本法印度法问题应适用哪国法律?正确答案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n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莱斯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其权利能力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ACD项错误
30.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的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把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优惠或权利,不给予特定的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这被称为A.最惠国待遇B.不歧视待遇C.国民待遇D.歧视待遇正确答案DA.B.CD.[解析]歧视待遇,是指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的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把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优惠或权利,不给予特定的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
31.某跨国公司的股东大部分是英国人,该公司在法国注册登记,但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德国该公司在中国设立有分支机构现该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因销售合同发生争议则关于该公司行为能力法律适用,错误的有A.英国B.中国C.德国D.法国正确答案ABD[解析]《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但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因此本题答案为ABDo
32.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是指根据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人在内国能否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怎样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怎样的民事诉讼义务,并在何种程度上受到司法保护的实际状况当今国际社会,各国在赋予外国自然人民事诉讼地位方面一般采取的是A.对等、互惠的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平等待遇D.非歧视待遇正确答案A[解析]大多数国家通过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一般赋予外国自然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以国民待遇,同时为确保在外国的本国公民也能享有这一待遇,一般都规定以对等或互惠为条件
33.某国公民艾伦18岁,在北京中关村电脑城购买了一台价值10000元人民币的笔记本电脑后艾伦觉得该款笔记本款式不够新颖,使用功能也不顺手,便要求退货,被拒绝艾伦遂向北京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2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电脑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
(一)些说法是错误的?A.认定艾伦的行为无效,笔记本可以退货B.认定艾伦的行为有效,笔记本不能退货C.认定艾伦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涉案金额较大,超出其行为能力,认定合同效力待定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正确答案AC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艾伦18岁,我国法律认为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领域进行买卖这一民事行为有效,笔记本电脑不可以退货
34.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案件中,涉及案中当事人马尔国籍国法的适用问题经查马尔具有法国籍,还具有加拿大国籍;他的经常居所在加拿大,并且在美国及加拿大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马尔的国籍国法?A.中国法B.加拿大法C.美国法D.法国法正确答案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马尔具有法国籍和加拿大国籍,经常居所在加拿大,因此中国法院应以加拿大法为其国籍国法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35.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正确答案c[解析]共同居住地法院以国籍问题拒绝了二人的离婚之诉,原告即向自己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我国法院管辖的条件,因此法院应予受理
36.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正确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据此,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且实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即甲住所地法院
37.利比亚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购买1万部手机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情况有A.A公司在珠海有可供扣押的财产B.A公司在三亚设有代表机构C.该合同在深圳签订D.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福建某港口,B公司在该港口将货物交与承运人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中,买方利比亚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BCD项均应选
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A.涉外房地产案件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D.信用证纠纷案件正确答案AB[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因此,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和信用证纠纷案件适用该《规定》,故CD项不选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人身关系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故D项错误
39.甲国与我国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现甲国欲向一中国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传票,由于两国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无互惠关系,甲国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请求代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应当A.直接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B.委托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C.委托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D.将该民事传票退回甲国驻华使馆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D[解析]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40.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A.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B.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D.不能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正确答案ABC[解析]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受送达人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但需明确对方收悉,故D项错误
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境外送达和境外取证的译本应当委托我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译文应当附有确认译文与原文一致的翻译证明,但译文不得加盖人民法院印章B.我国各级法院间应当以请求书的方式转递须送达的司法文书C.依据《海牙取证公约》进行的境外取证程序中,无须经过我国中央机关转递请求书D.在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的特殊途径下,有权直接送达或取证的高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将请求书转递给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正确答案ACD[解析]境外送达和境外取证的译本应当委托我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译文应当附有确认译文与原文一致的翻译证明,但法院不对译文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此不得加盖法院印章,故A项正确;我国各级法院间应当以转递函的方式转递须送达的司法文书,故B项错误;依据《海牙取证公约》进行的境外取证程序中,无须经过我国中央机关转递请求书,C项正确;北上广江浙适用特殊途径,D项符合特殊途径下的程序要求,故D项正确
4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据此向内地人民法院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B.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后,内地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无法再行使再审程序C.该规定中所称“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作出的生效判决D.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限为2年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A项中还须有“支持付款”的限制条件,故错误第2条第2项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本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后,内地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再审的,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故BC项错误第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可知D项正确,当选
4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所达成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下列不属于代为调取证据的范围的是A.调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B.代为送达诉讼文书C.代为进行鉴定和司法勘验D.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正确答案B[解析]《安排》第17条规定“代为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代为进行鉴定和司法勘验,调取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因此,ACD项都属于该安排中规定的代为调取证据的范围,但B项不属于选B项为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不选D项属于定义,而非冲突规范,不选
4.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包括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我国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没有具体规定B.最密切联系原则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主观随意性C.对于同一合同,分割论主张合同的不同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D.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物品的给付行为属于特征性履行正确答案BCD[解析]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明示选择法律故A项错误最密切联系原则注重的是法律关系与地域的联系,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特征性履行方法作为确定最密切联系的客观依据因此B选项的表述也是正确的C项说明了分割论在对待同一合同时的观点和态度,也是正确的D项的给付行为是主要特征,属于密切联系
5.企业所在地在上海的A公司同营业地在加拿大的B公司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A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B公司后双方因转让费支付发生争议,A公司在上海起诉B公司,上海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照下列哪
(一)几项原则执行?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则必须适用我国法律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法律,则应适用特征履行当事人所在地或最密切联系地法律正确答案AD[解析]目前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主要依“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通行的制度《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涉外合同原则上应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而当事人未作选择时,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因此本题选项AD正确,C项错误,而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与该法律所属国与我国是否正式建交无关故B项错误
6.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其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额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双重反致正确答案B[解析]一般讲的反致是广义的反致,包括直接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完全反致,又叫双重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根据定义,本题是从法院国法英国法到法国法又到瑞士法,法院最终采用了瑞士法,符合转致的特点,因此选Bo
7.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哪一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A.直接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完全反致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日本指向阿根廷,再由阿根廷指向英国,又从英国返回日本,属于间接反致情况
8.甲国人阿里,住所位于中国大连,因病于中国上海医治无效身亡阿里生前在日本购买别墅一栋,没有留下遗嘱阿里去世后,其子女对别墅的继承权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大连某法院查日本《法例》,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死者最后的住所地法即中国法,而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依据我国法律,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A.甲国法B.日本法C.中国法D.日本法或者甲国法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可见,我国不承认反致制度,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仅包含外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法中的冲突制度因此,此案应当依据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进行审理,而不再适用日本的冲突规范,故本题应当选日本法,B项正确,ACD项错误
9.在1924年美国The R.C.Rickmers案中,一艘德国船舶在意大利港口签订获得船舶燃用煤的合同,随后该船舶在美国被扣押联邦地区法院根据美国法,合同缔结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对该案判决适用意大利法然后根据意大利的冲突规范,该案应适用船旗国法即德国法最后联邦地区法院适用了德国的国内法这种情况称为A.完全反致B.直接反致C.转致D.间接反致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中法律适用情况符合转致的特点,因此c项正确
10.法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法如果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议,不会出现的结果有A.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在两国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D.在两国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正确答案ABD[解析]在本题中,如果在法国法院起诉,则依据法国法,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法国法,是直接指向法院地法的,没有发生反致若在德国法院起诉,依德国法,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即德国法,也是直接指向法院地法的,也没有发生反致本题要选的是错误的选项,因此答案为ABDo
11.2008年英国公民简和美国公民汤姆夫妇来到中国,收养了5岁的中国女孩杨,后携杨回到英国定居并为杨办理了人英国籍手续2011年,简和汤姆夫妇因为工作原因携杨来到中国并在中国定居2013年简和汤姆离婚,杨由简抚养,汤姆支付抚养费用2014年简因病重,欲将杨交由汤姆抚养,并变更杨的监护人为汤姆但汤姆以工作经常出差,不便抚养为由予以拒绝简欲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决,对于本案,应当由哪国法律来解决?A.英国法或中国法,由法院选择对杨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B.美国法C.中国法、美国法或英国法,法院有权选择适用对杨最有利的法律D.中国法正确答案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本题中,英国是简和杨的国籍国,美国是汤姆的国籍国,中国是他们三人的经常居所地,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12.甲某是美国公民,200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14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A.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B,美国法;美国;中国法C,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D.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正确答案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美国法和中国法皆可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为美国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故为中国法
13.王某是美籍华人,李某是法国人,两人在瑞士旅行时认识并结婚,婚后定居美国2010年王某和李某共同来中国工作,2014年两人因离婚财产分割不能达成瑞土法民美国法法国法中国法一致意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适用以下何种法律审理?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应注意审题,考生易被题目中的“财产分割”迷惑,从而选择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A.CD.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而题目问的是“适用何种法律审理离婚案件”,故正确答案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故为中国法
14.中国人李宏、张燕夫妇生有一子李力强,2007年李力强到美国留学并在毕业后定居于佛罗里达2013年张燕因病去世,李宏生活拈据,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力强履行赡养义务,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李宏的起诉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法院可自行确定适用对李宏最有利的法律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及《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准据法D.该案可以适用美国法正确答案CD[解析]《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扶养”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长辈对晚辈的抚养和平辈之间的扶养因此不能说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AB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故CD项正确
15.我国公民张某与王某为表兄妹,两人相爱并打算结婚,因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二人一直无法完婚后张某到F国工作定居并获得F国国籍,王某也随后在F国找到工作,由于F国对近亲结婚没有限制,二人便在F国进行登记结婚,并共同在F国生活和工作2年后,因为感情不和,王某独自回国居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我国法院应该对这一婚姻的效力如何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该离婚诉讼?A.依我国的法律认定为无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B.依F国的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娴,并交由有管辖权的F国法院审理C.依F国的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D.依F国的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适用夫妻共同居住地F国的法律审理离婚案件正确答案c[解析]张某已获得F国国籍,二人的婚姻属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的婚姻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所以,本案应适用F国法律,是有效的婚姻关系关于本案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被告人不在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且根据《法律适用法》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因此适用中国法审理离婚诉讼,故C项正确
16.A国人甲某在中国工作1年后因交通事故身亡,在中国的遗产有存款8万元人民币和一套房子,但甲某没有任何继承人或者遗产的受遗赠人根据A国法的规定,对于死者是A国人的无人继承的财产,A国国家作为最终的法定继承人取得该无人继承财产则对于该A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如何处理?A.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我国境内的遗产全部归我国所有B.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应归A国所有C.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归中国所有,动产归A国所有D.因该死者的国籍和住所都在A国,和A国有最密切联系,应适用A国的法律来处理,其在中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归A国所有正确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甲某在中国死亡,故本题应适用中国法,而我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答案为A
17.中国公民王某的美国籍养父约翰在澳大利亚立下录音遗嘱,将其全部财产交由王某继承,但一名叫卡尼的德国男孩自称是约翰的儿子,认为约翰的遗嘱方式不符合美国法律规定,故遗嘱无效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如果澳大利亚法律允许采用录音方式立遗嘱,则该遗嘱有效B.如果约翰经常居所地法律允许采用录音方式,则该遗嘱有效C.约翰立遗嘱的方式违反美国法律,故遗嘱无效D.如果美国法律规定遗嘱不得剥夺其未成年子女法定继承的份额,且卡尼确实是约翰子女的,则该遗嘱部分无效正确答案AB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故AB项正确,C项错误第33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故D项正确
18.下列关于我国遗产继承准据法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A.我国在法定继承准据法方面采取区别制B.我国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C.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依遗产所在地法律也就是我国法律处理原则D.我国在遗嘱继承准据法方面没有规定正确答案AB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可见,在法定继承准据法上,我国采取区别制,AB项正确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故C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区分遗嘱方式、遗嘱效力、遗产管理等事项,对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故D项错误吴某系上海某大学教师,2008年辞去工作到日本留学,毕业后吴某在日本购置了住房取得住所2010年在即将回国探亲前夕,吴某在日本大阪市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疾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消息传到上海,其在上海工作的妻子周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由吴某的大哥陪同,到达日本,料理后事周某委托日本律师与肇事方洽谈赔偿事宜经过双方的努力,达成赔偿协议按照协议,周某获得以下赔偿
(1)“逸失利益”,即假定吴某健在,从死亡时至退休时,可以获得的经济收入
(2)“精神损害赔偿费”,即对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在精神上的损失所进行的赔偿
(3)对自行车的损害进行的赔偿止匕外,吴某在日本曾投保了以周某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为此日本保险公司支付了500万日元的保险金周某与吴某的大哥带着赔偿金和保险金回到上海对于吴某在日本的财产及在中国遗留的住房及股票、存折应如何分配,吴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与吴某的妻子周某发生争执,无法解决为避免引起冲突,吴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以吴某之妻周某及女儿(6岁)为被告,起诉于法院
19.下列哪些财产确定属于本案遗产?A.逸失利益B.精神损害赔偿C.保险金D.自行车赔偿金正确答案AD[解析]A项“逸失利益”属于遗产因为中国没有这种法律制度,应该按照日本的法律制度进行识别,它是假定吴某健在,从死亡时至退休时,可获得的经济收入,应该作为遗产分配B项“精神损害赔偿费”不是遗产因为它是针对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进行的赔偿,不应该作为遗产分配,而直接根据在日本对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计算赔偿的标准进行分配对于C项保险金,应直接分配给死者买保险时确定的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是死者自己,则应该纳入遗产范围,但本案中受益人是周某,故保险金不在遗产范围,C项不当选,D项自行车的赔偿金是遗产因为它是死者生前财产的一部分
20.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A.动产依日本法B.不动产依中国法C.在日本的动产依日本法,不动产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D.在中国的动产依日本法,不动产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正确答案ACD[解析]吴某在日本购置了房产并取得了住所,其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日本,因此吴某所有的动产,包括在日本的和在中国的存折,均应依日本法不动产继承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故B项错误
21.巴西船东所有的“歌德堡”号商船由巴西始发开往印度,途中悬挂希腊国旗由于航行需要,该商船在我国大连港予以停留,在此期间,由于拖欠船员工资而被4名英国船员申请扣船并被诉至法院则对于本案,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A.英国法B.巴西法C.希腊法D.中国法正确答案D[解析]《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题中,船员工资属于船舶优先权事由,而法院地是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D项正确,ABC项错误
22.我国某民营航空公司从德国某公司购买了两架飞机,这两架飞机在交货前已在法国进行了国籍登记,后因飞机价款问题引发我国公司与德国某公司对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争议,德国公司在我国某法院起诉我国该航空公司,试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解决该争议?A.法国法B.德国法C.中国法D.飞机所在地法正确答案A[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本题中,飞机的国籍登记国是法国,因此应适用法国法A项正确,BCD项错误
23.中国公民A在中国签发了一张以英国人C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美元的汇票,委托中国驻英国某金融机构B为付款人,C将该汇票背书在法国转让给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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