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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综合分类模拟83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法系这个概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系就是指一国的全部法律体系B.法系是一个比较法的概念,是依据法的历(江南博哥)史传统和外部特征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归类C.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D.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两大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正确答案A[解析]法系[解析]法系不是法律体系的简称,前者是一个比较法的概念,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归类,后者则指一国全部现行法的整体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两大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2.一发明人发明了一种以山楂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及其制造方法,并且专门设计了该种食品外包装的外观设计请问下列哪个选项可以得到专利保护?A.以山楂为主要原料制造的食品申请发明专利B.以山楂为主要原料制造的食品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C.山楂食品的制造方法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D.山楂食品的硬塑包装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正确答案A[解析]发明[解析]选项A是对以山楂为主要原料的产品的发明,可以得到专利保护这是因为,就专利法来说,发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另一类是方法产品发明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例如机器、仪器、设备、装置和各种物质等这种发明可以是一种独立的产品,也可以是一种产品的一个部件或者附件方法发明是指与某种活动有关的发明,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发明,例如机械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学方法;其他方法的发明,例如通讯方法、测试与计量方法、操作方法等制造产品的方法,可以是制造的全过程,也可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过程产品的新用途可以归入产品发明,也可以归入方法发明方法的新用途,则归入方法发明选项B是以山楂为主要原料制造的食品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中的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选项B是以山楂为主要食品的产品组分的发明,因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选项C是对山楂食品主要的制造方法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
17.下列有关行政行为的生效的表述错误的是A.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能否对相对人产生确定力、拘束力或者执行力B.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要件包括即时生效、送达生效和附条件生效C.抽象行政行为生效的要件包括业经公布和生效期限届至D.根据“效力先定”原则,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推定为生效正确答案D[解析]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解析]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推定为合法而生效与否,则根据不同的行政行为其生效的方式和条件有所不同即时生效,一般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或紧急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当场生效送达生效,一般是行政行为采用行政决定或其他书面形式作出时,则应当送达当事人之后才生效附条件生效,是行政行为本身附有生效的日期和条件,一旦期限届满或条件具备,该行为就发生效力只有D项错误要注意行政行为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
(2)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送达的方式主要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3)行政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确定受领的规则是对于当面送达的行政决定文书,受送达人签收即视为受领;留置送达以送达人将行政决定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住所,并在回执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理由、日期,而视为相对人受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相对人受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相对人受领日期;公告送达则以公告确定的一定期限届满的日期视为相对人受领的日期
18.某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发现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规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规定不一致,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由最高人民法院报国务院解释或者裁决B.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审理C.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合法有效的情况下,适用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D.由该人民法院报同级权力机关决定正确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中地方政府规章的冲突适用[解析]为了解决法律适用冲突,与法律适用冲突的种类相适应,行政诉讼法律的冲突适用规则有以下几类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即当普通法与特别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的规则一般当普通法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优先适用特别法层级冲突适用规则,即各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相冲突的适用规则不同效力等级的行政法律规范发生冲突实际上是一种违法性冲突,应该选择适用效力等级高的行政法律规范同级冲突适用规则,指效力层级相同的规范相冲突的适用规则目前国家尚未制定这类冲突规范,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指因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冲突适用规则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应体现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是调整因不同民族、种族或人的特殊身份的法律适用冲突的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一般明确规定,不同民族、种族或特殊身份的人,适用就该民族、种族或特殊身份的人作出特别规定的法律文件或规范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即是这一冲突适用规则的体现区际冲突适用规则,是规定我国不同行政区域的行政法律规范发生适用冲突的适用规则在我国,对大陆法律规范与港、澳、台地区法律规范的冲突,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行政案件,适用于港、澳、台地区施行的法律规范;发生在大陆的行政案件,则适用于当地施行的法律规范本题中,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因而法院应当适用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A、B、D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19.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况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法定的量刑情节,但人民检察院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不具备这方面的内容对此,合议庭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A.可以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B.应当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C.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D.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正确答案D[解析]案件在审判阶段出现补充侦查的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59条的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应当提醒考生特别注意的是,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合议庭应当建议而非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0.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在旁边注明“甲公司将汇票金额足额存入本行后本行方承担承兑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的承兑是附条件承兑,甲公司将汇票金额足额存入银行后,银行的承兑责任开始B.银行承兑附的条件无效,银行必须无条件承兑C.银行的承兑无效D.甲公司签发的汇票可能是即期汇票,也可能是远期汇票正确答案c[解析]附有条件的承兑的效力[解析]《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根据该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因此本题中银行的承兑无效,所以C选项正确《票据法》第38条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40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汇票的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如果是即期汇票,付款人见票时即应支付汇票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须承兑,因此承兑汇票都是远期汇票,所以D选项不正确
2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做法违法的是A.王某在某商场购物时遭到商场工作人员搜身,该市消费者协会派出精干人员全力帮助王某到法院起诉商场B.某商场销售假货,并拒不双倍赔偿,该市消费者协会主席亲自撰稿在当地报纸上揭露并批评该商场的行为C.某市消费者协会大力创新,在协会中设置诉讼部,代理消费者的诉讼活动,收费大大低于一般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获得群众好评D.某市消费者协会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评选出十大“消费者信得过商场”,并予以公布TF确答案.c[解析]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起诉;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该条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A选项中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起诉,B选项中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判,D选项中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都是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是合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3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C选项中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有偿代理诉讼活动,虽然收费低,仍是营利性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C选项正确
22.张某在临死之际留下书面遗言决定将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留给自己包养的年轻“二奶”丽丽,该书面遗言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张某死后,其合法配偶与丽丽因遗产分割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官审理后作出判决张某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当属无效,丽丽无权获得相关财产请问法官在这里运用的是哪种法律推理?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辩证推理D.类比推理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推理[解析]在本案中,对于题目涉及的问题实际上《继承法》中有相应的关于遗赠的法律规定,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法官没有采用该规定,而是直接适用民法原则对案件作出判决,这属于典型的辩证推理
23.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A.甲欠乙3万元到期不还,甲下落不明,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B.丙、丁由于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C.甲、乙共同殴打丙,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形成的以甲、乙为共同被告的共同诉讼D.王某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因不慎将票据丢失而向法院申请启动的公示催告程序正确答案c[解析]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⑵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所以选项ABD都不正确根据该规定,并不是所有共同诉讼的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是规定“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本题的答案是C
24.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A.某著名球星因违反俱乐部规定被开除B.张某酒后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拘留C.侯律师因收费问题受到律师协会处罚D.李书记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党籍正确答案B[解析]法律制裁[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在本题目选项中,A、C和D均不属于由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法律制裁,B项则属于因当事人违法而由国家机关作出的法律制裁
25.对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B.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C.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法院绝对不予采纳D.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一律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正确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解析]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行政诉讼法中,被告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但这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亦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仅限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诉解释》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因而原告对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承担举证责任,故A项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根据《行诉解释》第27条第
(1)项的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因而原告必须在起诉期限内提供证据,故B项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规定法院绝对不得采纳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故C项是错误的;根据《行诉解释》第27条第
(2)项的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故D项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
2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有A.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B.所有给付之诉C.复杂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D.所有案件正确答案A[解析]支付令程序,即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15条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同时,《民诉意见》第218条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由此可见,督促程序适用的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而非复杂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更不是适用于所有案件给付之诉是诉的种类之一,诉根据其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督促程序的适用与案件是否属于确认之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o
27.中国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丹麦乙公司,付款地在英国,乙公司职员于新加坡转机时将汇票遗失,乙公司申请票据权利保全应适用哪国法律?A.中国B.丹麦C.英国D.新加坡正确答案c[解析]涉外票据保全票据权利的法律适用[解析]《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
28.关于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正确?A.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可以强制鉴定人出庭B.鉴定人员不出庭的后果是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证据使用C.仅有辩护方才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D.专门知识的人最多不得超过两人正确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的规定,控辩双方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C选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17条第2款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2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D选项也错误
29.某市公安机关接到刘某、王某等人走私珍贵文物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中,属于该市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的是A.案件事实已经清楚B.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C.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口[解析]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决定是否立案的条件[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可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
30.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性格不投,结婚之后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00年12月便开始分居2001年6月,甲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判归其所有经查,该车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举行婚礼之前,为女方娘家购买送给双方结婚的礼物,并没有确定是归甲男还是乙女双方也没有对摩托车的归属进行约定那么,双方讼争的摩托车依法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或男方个人财产?A.应为法定的共同财产B.应为女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是女方娘家送的结婚礼物C.应为男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男方会骑摩托车,并且实际上也是由甲男使用D.如果双方离婚,则为乙女的法定个人财产;如果不离婚,则为法定的共同财产正确答案A[解析]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确定问题[解析]在判断一项财产是否为夫妻法定的共同财产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首先,分析获得该项财产的时间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有可能为夫妻法定的共同财产涉案摩托车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为女方娘家购买送给双方结婚的礼物而婚姻关系的形成以结婚登记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涉案摩托车是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次,要看夫妻双方对争议财产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财产的归属《婚姻法》第19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确定财产的归属由于甲男和乙女对摩托车的归属没有特别的约定,因此,应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确定摩托车财产是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是属于法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最后,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确定摩托车财产的归属《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⑶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案中争议之摩托车,是双方在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之后接受赠与所得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如果女方家确定摩托车只归女儿,则应归乙女但是,女方家并没有明确指定,因此,应作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如前所述,在确定一项财产是否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定,主要根据获得财产的时间、是否有约定、财产的性质等综合判断,至于财产是谁赠送的、财产由夫妻哪一方使用、双方是否离婚等并不影响财产的归属因此,BCD选项均是错误的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有A.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不还,乙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甲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清偿债务,甲企业到期仍不清偿,乙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扣押了甲企业的财产进行拍卖,李某在法院组织的拍卖中拍得了一辆夏利车B.张某向王某借款,王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自己到期清偿债务,张某与王某一起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C.赵某在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D.孙某生前立了一份遗嘱,自己的车辆由孙子孙大鹏继承,孙某死亡后,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车辆TF确答案.AC[解析]物权的取得方式[解析]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和移转两种方式,创设的继受取得即所有权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而由他人取得一定的他物权,移转的继受取得即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权以一定法律行为移转给他人,由他人取得该物权A选项中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车辆,买受人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不以被执行人的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所以李某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B选项中张某在自己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王某取得抵押权是基于张某的权利和意思,所以王某取得抵押权是继受取得C选项中赵某自己建造房屋,根据法律规定赵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所以赵某取得所有权是原始取得D选项中孙大鹏取得车辆是根据孙某的遗嘱取得,孙某的遗嘱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孙大鹏取得所有权是继受取得
2.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哪些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A.甲擅自从现场直播他人的演出B.乙剽窃了他人的作品C.丙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的广播电视节目D.丁出售美术作品的魔品正确答案.AC[解析]承担侵权责任的种类[解析]《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以上共列举了八种侵权行为在发生了这八种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要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与著作权法第46条相比,第47条没有属于弹性条款的“其他侵权行为”这表明,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仅指第47条明确规定的八种行为选项A,甲擅自从现场直播他人的演出,侵犯了表演者的邻接权大体说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客体是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假设在没有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下,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一旦产生出来,就会处于公有领域之中,人人可得以自由利用而在有著作权保护的情况下,作者可以就有关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表演者、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可以就有关的客体享有邻接权选项B,乙剽窃了他人的作品2001年在修订著作权法时,将其中的“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纳入第46条中,并将原法条改为了“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就是说,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只追究民事责任,不再适用行政处罚选项C,丙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的广播电视节目,符合《著作权法》第47条第
(5)项规定,所以是正确的选项D,丁出售美术作品的鹰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3.根据《拍卖法》,以下的陈述正确的是A.委托人不得亲自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B.拍卖人不得参加自己组织的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C.拍卖师拍卖前没有声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即为无保留价D.最高应价规则可以对抗底价规则正确答案AB[解析]拍卖法中的禁止竞买规则、底价规则和最高应价规则[解析]《拍卖法》第30条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22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这两条规定了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所以对产品的制造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选项D是对产品的外包装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选项D中的硬塑包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3.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丁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向丁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公司认为仲裁协议应归于无效,遂请求法院裁决该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A.甲地中级人民法院B.乙地中级人民法院C.丙地中级人民法院D.丁地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解析]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案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是由哪里的人民法院和何级的法院作出裁定是我们要注意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A.意思自治原则
8.最密切联系原则C.客观标志原则D.合同自体法原则正确答案A[解析]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解析]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由16世纪法国法学家杜摩兰提出,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有利于当事人合理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因此在合同领域被积极提倡和广泛采用,成的禁止竞买规则根据这两条规定,AB选项均正确《拍卖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第2款规定“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该条规定了底价规则根据该条规定,拍卖标的无底价的,拍卖师在拍卖前应予以说明;反之,如果拍卖师未说明的,拍卖标的则为有底价,即拍卖标的有底价的,拍卖师不必明确说明,所以C选项不正确拍卖标的有底价的,最高应价低于底价,应价不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底价规则的效力高于最高应价规则,即底价规则可以对抗最高应价规则,所以D选项不正确
4.某单位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依照《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准备给予其没收无线电设备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什么事项?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C.申请行政复议权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正确答案ABD[解析]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后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题中,C项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等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所必须载明的事项,是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行政机关必须告知的有关事后救济的权利,因而不属于处罚作出前的告知事项处罚作出之前的权利主要是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故C选项错误
5.甲中年丧偶,一人将子女“乙、丙、丁”三人拉扯成人可是,在甲晚年生活不能自理时,在城市里生活的三个子女虽然都比较富裕,但都不愿意赡养,与甲一起在农村生活的侄儿戊则担当起了赡养甲的责任5年后甲因病在医院死亡甲的侄儿戊在医院看护甲,死亡后又为甲料理了后事一切事情完毕之后,乙、丙、丁三人一起到戊家,感谢戊对父亲多年的照顾但是,就甲遗留下来的四间房屋分割问题,三人与戊发生了争议同时,三人之间也因遗产的分割问题发生了矛盾下面哪些说法是合法的?A.戊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尽了多年的赡养义务,应分给他适当的遗产B.乙、丙、丁虽然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他们没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C.无论如何,乙、丙、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分配给他们遗产D.如果乙、丙、丁在戊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四间房屋分割,戊有权依法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正确答案ABD[解析]遗产的分配[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而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C排斥了“应当不分”的可能,因此是错误的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如果他们取得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怎么办?《继承意见》第32条规定,对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也是正确的
6.王某是某公司的法律顾问,王某给某公司提供的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A.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优先于税收B.税收优先于行政机关的罚款C.公司如果欠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结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否则不能离境D.如果公司分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分立后的公司按比例对公司未缴纳的税款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C[解析]税款征收中的法律问题[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根据该条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所以A选项不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8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按份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7.王某和赵某在法院为离婚和财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在庭前准备和证据交换中,双方均出席了诉讼,但开庭当日王某却因为急病人院无法出席,遂希望由其代理人初律师代为诉讼对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王某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当事人,不出席无法审理,应该拘传B.王某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当事人,一定要出席C.王某是离婚案件的被告,因此不出席可以缺席判决D.王某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但是只要出具书面意见,还是可以由其代理人初律师代为诉讼正确答案ABC[解析]离婚案件被告当事人如果因病不能出席,法院应如何处理[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很多情况必须当事人亲自表达和处理问题,所以即使有诉讼代理人也要出席,但是法律也规定了这一例外情况,因此与B相比,还是D的说法最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而言诉讼代理人的出席等于当事人的出席,所以本案无论如何不应该缺席判决,更不可能拘传还在病重的王某,A和C都是不当的处理方式
8.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几项?A.争端解决机构可以否决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报告B.上诉机构不能审查案件中的事实问题C.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D.专家组的成员必须由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任命正确答案AB[解析]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置[解析]通过或者否决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报告是争端解决机构的职责之一,所以选项A正确上诉机构只能就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不能审查事实问题,选项B正确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非常设性机构,所以选项C错误专家组的成员一般由争端成员双方磋商后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存有的专家名单中选定,只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才由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任命,选项D的说法错误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B
9.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内,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下列哪些方面?A.货物贸易B.服务贸易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D.与输出入有关的国际收支转账正确答案ABCD[解析]最惠国待遇原则[解析]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中,它适用货物贸易的输出入,与输出入有关的国际收支转账;关税和费用及其征收方法;输出入手续方面以及内地税和内地规章的适用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将此适用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所以ABCD四项均正确
10.法院受理了A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但由于进入破产程序,该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B.B公司与A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觉得有必要继续履行,于是告知对方其将继续履行该合同C.B公司曾借给A公司的一辆汽车,后改车被张某损坏,张某之前向A公司赔偿了10万元,B公司可以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D.C公司对A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C公司受让了B公司的一项债权,C公司不能向A公司主张抵消正确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申请的法律效果《破产法》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故A项错误根据《破产法》18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触或者继续履行故B项正确《破产法解释
(二)》第32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正确根据《破产法》第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⑴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o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A为当选项一般来说,在确定合同准据法时,客观标志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自体法原则都是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而起辅助作用的
5.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挪用资金罪?A.某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数额较大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但未超过3个月的B.某私营企业的经理于某利用其业务上的便利,挪用较大的公司资金进行赌博活动C.某“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D.某国有公司的会计赵某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的,超过3个月未还的正确答案D[解析]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解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6.张某与王某约定,王某将汽车无偿转让给张某,条件是张某将自己的房屋无偿提供给王某居住,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是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无名合同D.互易合同正确答案C[解析]无名合同[解析]《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支付价款,本题中工某将房屋转让给张某,张某并不支付价款,而是以房屋无偿租赁给王某居住作为对价,所以不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该条规定了互易合同,互易合同是双方均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张某并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王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该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题中王某并未支付租金,而是用无偿转让汽车作为对价,所以不是租赁合同本题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不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有名合同,而是无名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
7.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某想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B.公司无权拒绝张某查阅会计账簿C.公司拒绝张某查阅的,张某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的,张某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法律规定[解析]《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根据该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所以A选项不正确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日的,公司有权拒绝查阅,所以.B选项不正确公司拒绝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C选项正确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即可,并不会对股东造成损害,因此张某无权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提示《公司法》未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8.甲大学委托乙大学开发一项技术,双方在合同中未就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做出约定,以下哪种判断是正确的?A.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甲公司B.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乙大学C.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甲公司和乙大学共有D.双方须就专利申请权归属重新签订合同,做出约定TF确答案.R[解析]专禾伸请权归屑[解析]为什么选择B,这是因为在理论上,无论是职务发明还是合作发明、委托发明,决定其权利归属的基础首先是合同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适用法律当然,职务发明与委托发明所赖以产生的合同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一种是劳动合同或者雇用合同;另一种是委托开发合同《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因此正确的选项为Bo
9.嫩模张某在十里屯“慰衣库”试衣间与男模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擅自用手机将全程录像后李某未经允许将录像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传播,导致张某受到同事、亲人的歧视和排斥事后李某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尚未支付但张某无法经受此种打击跳楼自杀身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C.李某并未侵犯张某的隐私权D.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no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②以营利为目的李某擅自用手机将全程录像,未经允许将录像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传播,属于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但并无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侵犯身体权的内容有
①身体完整性保持权;
②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李某并未侵犯张某身体权,故B选项错误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李某擅自披露、公开张某的个人私事,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故C选项错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李某侵犯张某的隐私权,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李某已经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尚未支付,但张某已经跳楼自杀身亡张某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题干中李某已经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10.关于国家责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现代国际法实践中,国际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一般是无过错责任B.一般私人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该行为如果是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的,则国家应当承担责任C.国家不当行为包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D.若某国实施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该行为并不为国际法所禁止,则其不必承担国家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国家责任的归责刀嚣则[解析]关于国家责任的归责原则,传统国际法中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贝1J,国家的国际责任主要限于对外国人造成,损害所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随着国家责任范围的扩大,各种责任制度的规定日益复杂许多国家行为中,其故意或过失因素很难判断并且,国家行为最终是由有关的个人来实施,行为者的主观状态与国际法判断国家的主观因素并不能完全等同因此,现代国际法倾向于引进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A项正确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该行为如果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称为间接责任B项正确对国际义务的违背按照义务的性质又被分为对一般国际义务的违背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义务的违背,前者称为国际不法行为,后者称为国际罪行因此,国家不当行为包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两类C项正确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实情况的变化,目前国际责任制度也有了一些新的发展不仅国际不当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而且某些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如果对他国产生了损害性后果,也会引起国际责任因此》项的表述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应为D项
11.1999年5月至2002年1月,重庆市某县小煤窑主周某,违反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从乡下雇用未满16周岁江某等32人从事井下作业,经有关劳动管理部门多次警告和行政处罚仍不改正,周某的行为构成A.强迫职工劳动罪B.虐待罪C.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D.非法经营罪正确答案A[解析]强迫职工劳动罪[解析]依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本题中,某县小煤窑主周某的行为即符合上述条件,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故A为正确选项
12.日本甲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防眼疲劳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已于1988年5月7日以相同主题在日本提出了专利申请,并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在1988年12月25日该公司又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中国乙大学于1988年7月也研制成功同样的发明并于同年9月10日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乙大学的专利申请与日本甲公司的专利申请的主题相同,其申请日早于日本甲公司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依照我们专利法规定该发明专利权应授予A.日本甲公司B.中国乙大学C.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大学共同共有D.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大学协商确定正确答案A[解析]专利的申请[解析]《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本题中日本公司履行了行使优先权的必要手续,又符合优先权的实体条件,因此,通过优先权的适用,使其在中国的申请日提前为1988年5月7日,早于中国乙大学1988年9月10日的申请日,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
13.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机构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B.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C.国务院研究室是国务院直属机构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TF确答案.D[解析]行政机关的分类[解析]A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而非特设机构;B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C项,国务院研究室是国务院办事机构而非直属机构;D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因此,D项正确关于行政机关的分类,需要掌握的是根据行政隶属关系,我国的行政机关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下设办公厅、组成部门(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地方行政机关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各派出机关
14.下列选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队B.公安厅的消防局C.某区街道办事处D.税务所行使2000元以下的罚款权时正确答案A[解析]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解析]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包括下述几种
(1)事业组织;
(2)社会团体;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4)企业组织上述组织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地位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
(1)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职能时,不享有行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本题中,A项治安联防队属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是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行政职能,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B项公安厅的消防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C项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D项,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所有2000元以下的罚款权,税务所因这种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取得行政主体的资格因此本题选A
15.某国有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所得,该公司以本公司的一栋三层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后来由于办公人员增加,公司在办公楼上加盖了两层银行贷款到期,公司无法偿还本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只能通过拍卖办公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B.办公楼上新增的两层不是抵押财产C.拍卖办公楼时,只能拍卖设定抵押权的三层,不能拍卖新增的两层D.银行对拍卖三层办公楼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正确答案B[解析]房地产抵押的法律规定[解析]《担保法》第53条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方式包括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实现方式并未作特殊规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屋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根据该条规定,办公楼拍卖后,应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银行才能优先受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16.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A.张小强,受人胁迫加入某盗窃集团,为该集团“后勤部科员”,为集团提供作案工具及进行销赃B.李大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C.胡二麻,某抢劫、抢夺集团的“军师”,集团的每次犯罪均由其组织策划,但其从未亲自参与D.郭仁靖,受“老大”邸某约请与另外四人一起参与殴打廖某,打了两拳即离开,之后邸某等人竟将廖某殴打致死正确答案C[解析]主犯的认定[解析]主犯指的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行为人有以下三种情况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A项中张小强属帮助犯,没有起主要作用,系胁从犯;B项显然不是聚众犯罪中的主犯;C项中的胡二麻系组织犯,为主犯;D项中的郭仁靖未起主要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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