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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惠农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一、指导思想凡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的补贴,都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采取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政策一册明、通知一册代、补贴一折统、收支一本账的办法进行管理在具体的操作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六不准”的工作纪律:一是不准擅自变动补贴数额;二是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民的任何款项;三是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四是不准村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五是不准延误发放时间;六是不准委托他人代发补贴资金要严肃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对各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要遵循惠农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规范透明,方便高效制定“一卡通”操作流程,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便捷的发放机制和高效的监督机制,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公开公正、减少环节、手续简化、资金直达
(三)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将各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集中整合,实行一卡发放
(四)封闭运行,确保安全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加强审核,严格把关,高效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做到了“六个兑现”,即积极兑现“两免一补”政策,切实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认真兑现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款,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及时兑现民政救灾救济款物,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足额兑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征用土地补偿款,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全力兑现粮种直补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解决群众的再生产问题;严格兑现退耕还林补偿款,解决建设生态农业的问题、纳入“一折(卡)通”的资金范围:凡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折(卡)通”发放范围目前补贴范围具体包括
(1)良种补贴;
(2)粮食直补;
(3)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4)退耕还林粮食补助;
(5)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6)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7)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偿基金;
(8)农村离任两老困难生活补助;
(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10)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补助;
(11)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12)“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
(13)“三红”(在乡退伍老红军、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人员生活补助;
(14)复员军人补助;
(1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6)在乡残疾军人技改补助;
(17)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18)救灾救济资金;
(19)农村大病医疗救济金;
(20)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21)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2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资金
(23)家电下乡补贴;
(24)其他补贴资金
五、公开公示流程
(一)指标统一下达财税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标,结合各村(单位)上报数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统一测算
(二)项目落实到人各村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指标后,根据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政策要求,对本村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和汇总,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将有关数据报送到财税所
(三)资金统一拨付公示期满,经与农户核对无误后,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全部足额拨付到信用社专户
(四)补贴一折发放由信用社工作人员按照财税所提供的资金分配表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入“一折(卡)通”专用折
六、严格遵守“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结算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社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回收农户存折,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坚决纠正,并定期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政策规定期限完成任务的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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