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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社会保障股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衡阳市珠晖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
二、责任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责任人为分管领导、承办人
三、权利行使依据
(一)部门预算及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及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经人大批复的年度预算、《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3]3号);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分担比例以及拨付2010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湘财预
[2010]184号)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
[2007]22号);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和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
[2010]29号)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衡政办发
[2004]14号)、《衡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衡政发
[2007]20号)
(五)残疾人事业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工990]36号);《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21号);《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
[2003]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残疾人事业一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财社[200刀80号);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六)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
[2004]24号);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8]28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中央直属国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财社字
[2000]6号);省市相关文件规定(A)就业补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36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06]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8]5号);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四、受理范围中央、省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的上传下达,社会保障资金拨付、管理,具体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及以上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
五、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单位经费申请、相关政策依据文件、有关领导批示以及经费细化预算和经费支出凭据等资料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已分配到项目的,待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拨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完毕,未分配到项目的,在收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配意见,待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拨付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完毕
七、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股务会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并归档保存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局机关内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按《衡阳市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附上级社保资金专项指标管理流程图上级社保资金专项指标管理流程图(社会保障股)社保股收到上级专项指标文件及时准确登录指标,传递凭证提出分配意见,复核后下达年终做好指标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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