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3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287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申请审判长回避的,下列哪一选项的人员无权申请审判长回避(江南博哥)?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正确答案B[考点]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除自行回避外,可以提出回避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均可以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由此可知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没有提出回避的权利的综上A、C、D项均不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2.关于刑事证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B.类似行为一般不具有关联性C.传闻证据又称传来证据,仅规制证人作证问题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正确答案B[考点]刑事证据规则[解析]证据能力是指一项证据材料作为证据的资格,也称证据资格证明力是指一项具有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程度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一定具有证据能力,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材料谈不上证明力问题而补强证据规则是仅能调整证明力的规则,故A项错误品格证据、类似行为、特定的诉讼行为、特定的事实行为、被害人过去的行为均不具有关联性故B项正确传闻证据属于传来证据,但传来证据的范围不限于传闻证据传闻证据进规制于证人作证问题,传来证据规制各种种类的证据,只有不是第一手材料,都是传来证据故C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该条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3.侦查机关在讯问嫌疑人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人翻供、狡辩,对讯问全过程进行了录像后来被告人果然在审判中翻供,狡辩称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案是A选项
16.罪犯在执行的过程中,关于其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因绑架罪,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针对监狱管理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的审核机关是中级人民法院B.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退赃、退赔情况考虑是否减刑、假释C.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对刘某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正确答案c[考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可知第2项的规定,故A项错误,不当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影响再犯罪的因素执行机关以罪犯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出减刑的,应当审查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涉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的,应当审查该成果是否系罪犯在执行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本题B项不是“可以”审查,而是“应当”审查故B项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故c项正确,D项错误
17.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C.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D.对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正确答案D[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84条的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故A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7条第5款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故B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2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故C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故D项表述错误,该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可以”,而是“应当”故本题正确答案是D选项
18.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合理行政原则要求的体现?A.在事实行政管理活动中,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C.行政机关的决定和行政裁量应当考虑相关因素,尽量符合立法授权的目的D.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时,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正确答案B[考点]合理行政原则[解析]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为达到这个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由上可知,A、C、D项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B选项是回避制度,属于程序正当原则的表现之一故B项当选
19.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成都市武侯区政府的两个行政机构合并,应当依法报市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机构决定B.西安市两个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西安市政府提出协调意见,报陕西省政府决定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D.烟台市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但是没有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正确答案C[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解析]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成都市武侯区政府的两个行政机构合并,由区政府提出方案,经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故A项错误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故西安市两个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市政府决定故B项错误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故C项正确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20.甲在市场买菜时,不小心撞到了市场商贩乙,乙遂骂甲,后两人争执并动手,甲被打伤公安干警丙赶来处理,下列哪一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丙赶到后,不由分说第一时间对乙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决定B.丙对乙作出罚款决定后,并当场要求乙缴纳罚款200元C.乙对丙作出罚的决定不服,进行申辩,丙立即将处罚数额增加到了500元D.丙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正确答案D[考点]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所以A选项不由分说作出处罚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且C项中,丙因乙进行了申辩而加重的处罚也是违反该规定的,故C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情况下人民警察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所以B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6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所以D选项正确
21.某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在一次全市抽查中发现,李大餐馆的麻辣小龙虾、麻辣牛蛙等菜品中掺有大量的罂粟壳,遂当即查封了李大餐馆,后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李大餐馆既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催告后仍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项措施食药监局不可以采取?A.将查封李大餐馆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B.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C.通知银行将李大餐馆的存款冻结D.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强制执行[解析]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⑶项的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故A、D项正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故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22.廖某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5万元,廖某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廖某意外死亡,下列哪一选项可以由廖某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A.一直由廖某抚养的继子B.廖某的外甥女C.廖某的舅舅D.康某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正确答案A[考点]行政复议申请人[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是符合要求的
23.某公司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以其无资质为由拒绝其申请,遭拒后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工商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后工商局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法院可对工商局按日处80元罚款B.法院可向该工商局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C.法院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D.法院可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拘留正确答案A[考点]行政案件的执行[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B、C、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项
24.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证据,应当提供具体线索B.赔偿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供证据C.质证笔录由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D.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可以延期质证正确答案B[考点]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下列证据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证据,应当提供具体线索”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确因客观事由不能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根据其中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23条的规定“书记员应当将质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质证笔录由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核对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记明情况附卷,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故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质证
(一)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质证的;
(二)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回避的决定不能在短时间内作出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故D项正确
25.谭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年,经二审法院改判无罪,谭某当庭释放谭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有期徒刑1年属于赔偿范围C.谭某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D.赔偿义务机关对谭某的申请不予理睬的,谭某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B[考点]司法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选项A正确,不当选一审法院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年并未执行,故不属于赔偿范围,选项B的说法错误,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2条规定第2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选项C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B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关于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说法,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C.检察院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可以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D.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有关办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正确答案.BC[考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617条的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故A项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61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62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
(二)向侦查机关了解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三)听取有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
(四)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五)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六)查阅有关案卷材料,审查有关人员提供的证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方式”故C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621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应当要求有关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本院有关办案机关没有采纳人民检察院建议的,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和依据”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项
2.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自侦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可以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C.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期限结案后,经法院通知,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D.改变审查起诉管辖后的退回补充侦查,在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正确答案BCD[考点]补充侦查[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速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故A项正确依据《高检规则》第38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故B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3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故C项错误依据《高检规则》第385条的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二次”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C、D项
3.关于监视居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被监视居住的期限都应当折抵刑期B.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处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C.李某如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犯罪以外,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D.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和取保候审完全一样正确答案ACD[考点]监视居住[解析]监视居住分为住所监视居住和指定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故A项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3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2款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故C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65、72条的规定,可知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并不一样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C、D项
4.《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关于对录音、录像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原则B.在录音录像过程中,出现技术故障等情况,一般要停止讯问,但一时难以排除又必须继续讯问的,应报检察长批准决定C.录音录像资料原件应当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封存D.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或线索的录音、录像资料一般不予移送正确答案AC供,迫不得已承认自己有罪,侦查机关为反驳被告人而将讯问时的录像当庭播放,关于该机关提供的录音录像是下列哪一选项的证据类别?A.物证B.书证C.视听资料D.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正确答案C[考点]证据的种类[解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本案在审讯过程中使用录音、录像手段将被告人的供述固定下来,虽然再现了讯问时的情况,但主要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讯问过程中是否合法,不是证明曾经怎样供述或辩解,因而属于视听资料故选c项
4.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A.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伤害她的过程B.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王某的指纹C.被害人关于张某对其实施殴打的陈述D.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笔录复印件正确答案B[考点]证据分类[解析]证人从被害人陈述中了解到某种事实而进行的转述,而并非他亲自看到的案件事实,因此不是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是传来证据;另外这一证据可以独立的证明犯罪案件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因此为直接证据故A项错误指纹从案发现场直接提取,属于原始证据;但不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属于间接证据,故B项正确以此类推,C项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D项属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故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5.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下列哪一选项不是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的规定?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C.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正确答案A[考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解析]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讯问由侦查部门负责,录制原则上由检察技术部门负责,如需要其他检察人员录音录像的,也可报经检察长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故A项正确,当选二是讯问要依法文明进行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原则上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未羁押犯罪嫌疑人原则上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讯问人员应当不少干2人;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要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矢口制度O三是保持对讯问活动录音录像的全程同步性从立案侦查开始,对每一次侦查讯问活动的全过程,都要实行不问断的同步录音录像,图像要全程反映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以及讯问场景等客观情况;对出现技术故障等情况不能继续录音录像的,一般要停止讯问,但对技术故障一时难以排除又必须继续讯问的,报经检察长批准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后可以继续讯问故B项错误,当选四是做好封存、保管工作讯问活动结束后,录音录像资料原件应当注明有关情况并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当场注明有关情况并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封存,交由检察技术部门立卷保管;需要查阅或者公开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应报经检察长批准故C项正确,当选五是做好对录音录像资料的移送、使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或者审查起诉时,应随案移送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或线索的录音、录像资料是否一并移送,必须报检察长决定,原则上由检察技术部门对录有检举揭发内容的声音作技术处理后再行移送;对涉及犯罪嫌疑人及其他人员隐私的内容,应注意保密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讯问活动提出异议的,被告人翻供的,或者被告人辩解因受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而供述的,公诉人应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录音、录像中对于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或线索,是否一并移送必须报检察长决定故D项错误,不当选
5.甲涉嫌对乙实施了强奸,乙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县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下列哪些行为是错误的?A.为了确定乙的伤害情况,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强制对乙进行人身检查B.在对甲采取拘留措施时,因情况紧急,侦查人员未办理搜查证,直接进入其住所搜查C.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甲时,可以告知甲有权委托辩护人D.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甲,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发现甲是省、市两级人大代表,遂报请本省人大常委会许可正确答案ACD[考点]侦查行为[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故C项错误《高检规则》第1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请许可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司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根据照本条第
一、
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故D项错、口厌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C、D项
6.人民法院在审判下列情形时,人民法院的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A.经过审判,发现甲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应当宣告甲无罪B.审判中,被告人乙自杀身亡,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C.审判中被告人丙突发精神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其不负刑事责任D.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发现公诉案件中被告人丁不构成盗窃罪,应当构成侵占罪,人民法院直接以侵占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ABCD[考点]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判断[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A项中甲系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所以,A项中的情形不应当宣告无罪,而是宣告不起诉B项中尽管乙自杀身亡,若能查清乙无罪的话,应当宣告乙无罪,否则裁定终止审理C项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裁定中止审理,而非宣告其不负刑事责任D项正确的处理是终止审理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四项
7.周某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并与黑社会势力勾结,将李某等30多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庭前会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案件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审判人员应当召开庭前会议B.被告人周某有权参加庭前会议C.李某等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庭前会议上进行调解D.庭前会议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正确答案AB[考点]庭前会议[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3条第1款的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故A、B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4条第
3、4款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故C、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项
8.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C.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并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D.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人民法院终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处理正确答案AB[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529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不是必须退回公安机关处理,而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或者自行调查故A项错误,当选根据《高检规则》第53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高检规则》第532条的规定”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并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故C项正确,不当选根据《高检规则》第537条的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处理”故D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为选非题,故A、B项当选
9.关于程序正当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某区政府主动公开“8・12”大爆炸中伤亡情况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B.某市政府引进重污染企业且未征求民意,属于违反行政参与的基本要求C.某市西城区某公安派出所因李某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属于程序违法D.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正确答案ABC[考点]程序正当原则[解析]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符合程序正当原则故A项正确政府在从事涉及广大市民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时未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市民意见,属于违法程序正当原则的情形故B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当场罚款应在200元以下,所以派出所程序上违法故C项正确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C项
10.关于合法行政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合法行政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B.合法行政是行政法区分于民法最重要的标志C.其他行政法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续,合法行政是最基础的基本原则D.合法行政追求的是实质行政法治正确答案ABC[考点]合法行政原则[解析]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合法行政包含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追求的是形式行政法治故只有选项D表述错误
11.某市的公安分局认定赵某有介绍嫖娼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赵某不服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定赵某没有介绍嫖娼行为,但有嫖娼行为,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拘留15天,罚款3000元赵某不服,提起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法院应当就公安分局的处罚和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进行全面审查B.法院撤销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的,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当然合法C.法院撤销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的,可以责令市公安局重新作出复议决定D.法院责令市公安局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限定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正确答案ABCD[考点]法院判决效力[解析]在本案中,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处罚决定,原处罚决定在法律上因该复议决定而失去效力,因此只能要求法院审查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据此,选项A错误公安分局原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法院并没有进行审查,法院撤销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只是意味着复议决定错误,并不意味着公安分局的处罚一定合法据此选项B不正确选项C的“可以二字错了,应该是“应当”;选项D的“应当”二字错了,应该是“可以”
12.下列行政机关作出的哪些决定,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某市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10万元的商品B.某市工商局吊销某煤炭公司的营业执照C.某市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某区公安局处以吴某罚款2000元的处罚正确答案BD[考点]听证[解析]税务局的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我国《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听证的内容,故A项错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故B项正确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只有在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时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故C项错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D项
13.位于甲区的某市劳动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乙区的华泰公司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0多名职工工资,共计110万元,于是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华泰公司自行改正由于华泰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局于3月18日对其处20万元罚款华泰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华泰公司对《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华泰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某市劳动局可以加处罚款C.某市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须催告华泰公司缴纳罚款D.某市劳动局可以向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C[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解析]《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约束力,依法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也不可诉,故A项不正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据此,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选项C正确至于选项D,由于执行对象是金钱,故应当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甲区人民法院D项错误
14.关于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能够当场判断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B.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C.法院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D.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ABCD[考点]起诉[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故A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3款的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故B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故C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项
1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哪些项说法是错误的?A.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被行政拘留,但由于其今年已经75岁了,县公安局没有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B.在一起治安处罚案件中,县公安局长乙符合回避情形,其回避由市公安局决定C.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丙接受调查的,必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D.由于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警察丁经出示工作证件,对王某的住所进行了当场检查正确答案ACD[考点]治安管理处罚[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见,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被行政拘留,但由于其今年已经75岁了,县公安局应当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故A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可见,县公安局长乙符合回避情形,其回避由上级市公安局决定故B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可见,C项说法过于绝对故C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见,即使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警察丁仅出示工作证件,如果没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也不得对王某的住所进行当场检查故D项错误
16.关于费用的收取,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成本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B.行政许可的格式文本由申请人自行承担C.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D.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正确答案BCD[考点]行政费用的收取[解析]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故A项正确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故B项错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9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故C项错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41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C、D项
17.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赵某,在侦查一起间谍罪时,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齐某、周某,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赵某为了得到口供,故意挑起他们之间的矛盾,使其产生不信任,并任由齐某殴打陆某,使其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陆某的重伤是由齐某造成的,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B.赵某放纵齐某对陆某的殴打,应由国家安全机关赔偿C.赵某虽然是在执行公务,但他滥用职权故意挑起矛盾,程序不合法,因此应由其自己承担赔偿D.赵某与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CD[考点]刑事赔偿的范围[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本题属于第4种情形中“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18.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采取书面形式处理赔偿申请人的赔偿请求B.人民赔偿委员会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可以进行质证C.对人民赔偿委员会采取质证的案件,应当公开进行D.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应由赔偿申请人举证正确答案AB[考点]赔偿委员会的审理方式、举证责任[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2条第⑴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提议的……”故B项正确,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故C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下列事实需要证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一)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二)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三)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四)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由此条第
(1)项可知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黄某(15周岁)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主人发现,为抗拒抓捕,不得不与主人搏斗,搏斗中过失致主人重伤事后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侦查完[考点]取保候审[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每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都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定义务包括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第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所谓酌定义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和被取保候审人的具体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酌定义务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第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第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第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第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办案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等,有针对性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一项或多项酌定义务由题干可知,本题考查的酌定取保候审的情形,A项属于法定取保候审的情形,当选,B、C、D项是酌定取保候审的情形不当选
6.下列哪一情形下,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A.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某,由于对掌握的证据鉴定正在进行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B.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孕妇张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有良好的认罪态度C.涉嫌抢劫的王某,公安机关并未查清王某的犯罪事实D.涉嫌非法拘禁的赵某,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正确答案B[考点]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133条的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故B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故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毕,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根据此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下列选项的表述正确的是A.若公诉人发现黄某自报的年龄有问题,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中止审理B.若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借上厕所的机会成功逃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审理C.若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继续审判的,可以中止审理D.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出庭的,可以中止审理正确答案BD[考点]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由此可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因回避无法继续审理的案件应当是延期审理,不是中止审理,故A、C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由此条的第
(2)、
(3)项可知,被告人因逃脱、因疾病无法出庭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审理故B、D项正确,当选
2.人民法院在采用相关程序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若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听取黄某的意见B.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人民法院不能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因为黄某是未成年人正确答案BC[考点]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此条第⑶项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是被告人对该程序没有异议,本案中黄某是未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对该程序没有异议故A项错误,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情况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B项正确,当选采用什么程序审理案件应由审理法院决定,故C项正确,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D项中,因为未成年人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项
3.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可以不出庭B.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取消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辩护人出庭D.简易程序应当适用独任庭审理TF确答案.RC[考点]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A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故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项
4.检察院在侦查陶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陶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陶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安机关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陶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陶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B.应当承担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是检察院C.在侦查中,受聘请的辩护律师要求与在押的陶某会见时,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D.检察院提起公诉,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的,法院应决定开庭审判正确答案BCD[考点]侦查羁押[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故A项错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事诉讼法上唯一由被告人举证的罪名但本题并不要求证明该财产的来路,而是要求证明该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陶某的合法收入证明超过合法收入的责任仍由人民检察院承担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C、D项
5.下列关于和解协议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A.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B.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审判人员不签名,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C.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D.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正确答案ACD[考点]和解程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0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1条第2款的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2条的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4条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故D项正确区公安局为了获取曹某盗窃案的证据,唆使其他犯罪嫌疑人殴打曹某,造成其严重伤残曹某因为惧怕,经常出现精神恍惚、精神错乱的情形经鉴定,曹某患上了某种类型的精神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6.如果曹某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该赔偿属于A.行政赔偿B.刑事赔偿C.民事赔偿D.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答案B[考点]国家赔偿种类[解析]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刑事赔偿也称“刑事司法赔偿”,是指在刑事侦查、逮捕、审判、执行等程序中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从而依法给予赔偿的制度民事赔偿是指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的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范畴,是指权利主体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者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区公安局为了获取曹某盗窃案的证据,实际上是采用了刑讯逼供手段,是属于刑事赔偿的范畴《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区公安局刑讯逼供,导致曹某患上精神病,严重侵犯了曹某的人身权所以,本案属于刑事赔偿范畴,选择B项
7.曹某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A.区公安局B.法院C.区所在的市公安局D.区政府正确答案A[考点]赔偿义务机关[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1款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造成曹某精神失常的,是区公安局在侦查阶段所实施的行为,所以,应由区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其他机关A项正确,B、C、D项错误
8.据上述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曹某应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区公安局侵犯其人身权之日起2年内提起国家B口2公安局应当向曹某赔礼道歉C.区公安局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D.区公安局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正确答案ABCD[考点]国家赔偿范围[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第97题可知,本案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曹某需长期住院治疗,所以,选项B、D都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37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
9.刘某以家庭联产形式承包甲县某村耕地10亩,承包期限自199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5日2013年5月6日上午县政府在没有出示任何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将刘某的可耕地征用为非农建设用地并建设了工厂后刘某多次到施工现场阻挠,县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刘某处以15日拘留刘某分别对县政府的征地行为和县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若法院认定县政府征收行为违法,可作出撤销判决B.若法院认定县政府征收行为违法,可作出确认违法判决C.若法院认定县公安分局对刘某的拘留15日的期限错误的,可作出撤销判决D.若法院认定县公安分局对刘某的拘留15日的期限错误的,可作出变更判决正确答案BD[考点]一审判决[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故A项错误,B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D项
7.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只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B.附带民诉原告人或人民检察院未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C.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正确答案B[考点]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知,A项错误同样也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依职权采用保全措施故B项正确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8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针对的是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而不是被告人,因此,C、D项均错误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B项
8.关于留置送达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才能采用留置送达B.留置送达是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收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行为C.留置送达的程序中无须见证人到场D.留置送达的效力与直接送达的效力同等,因此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正确答案B[考点]留置送达方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程序如下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诉讼文书的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虽然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宜适用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B项
9.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侦查机关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讯问B.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证明文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C.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可以对案件进行录音录像,并且保持完整性D.侦查人员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正确答案C[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录音录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知,是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不是侦查机关所在市、县,故A项错误对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需要讯问的,需要出示工作证件,不是证明文件,两者还是有差别的,故B项同样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对普通一般案件,侦查人员视情况是否采用录音录像,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或者重大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录音、录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19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故C项正确,D项错误
10.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应当附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向法庭出示B.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C.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D.控谕下交付只适用于毒品或者交易财物的犯罪正确答案D[考点]技术侦查措施[解析]《六机关规定》第20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应当附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向法庭出示”故A项表述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266条第2款规定”对于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如果可能危及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暴露侦查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建议不在法庭上质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由此可知,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3款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11.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涉嫌盗窃罪的过程中,关于补充侦查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以两次为限B.如果案件经过2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C.人民法院发现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D.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正确答案B[考点]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解析]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题干中表明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说明是在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与题意不符,故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由此可知,C、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12.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再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被告人还犯有抢劫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如果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遗漏了同案犯,则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C.如果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并移送审查起诉D.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正确答案C[考点]审查起诉程序[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8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A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9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15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故C项不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7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13.关于撤诉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自诉人李某经两次传唤,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应裁定按撤诉处理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经两次传唤,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按撤诉处理C.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D.孙某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正确答案B[考点]撤诉程序[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4条第1款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故A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故B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5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故C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14.法院对张某故意伤害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形,哪一选项不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A.张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B.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C.张某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D.张某突患严重疾病正确答案D[考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D选项不是应当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A、B、C项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5.关于法院审理案件期限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审理一起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案,在3个月内仍然不能审结的,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再延长3个月B.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对于可能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C.法院审理一审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应在6个月内审结,如果届满仍然不能审结的,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D.法院对某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二审,应在2个月以内审结,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正确答案A[考点]审理期限[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由此可知,在判处3年以上的,审理期限并不是一个半月,而是可以是一个半月,故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当在6个月内宣判,没有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形故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本题中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虽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是,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而不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