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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28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从旧兼从轻”原则违背了刑法禁(江南博哥)止溯及既往的规定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C.禁止绝对不定刑,但是可以判处绝对不定期刑D.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正确答案B[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解析]刑法禁止溯及既往,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而“从旧兼从轻”原则恰恰符合这一原则故A项错误,B项正确该原则不仅禁止绝对不定刑,而且禁止绝对不定期刑,这也反映了刑法的明确性要求所以,C项错误该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但是不禁止对被告人有利的类推解释,跟解释机关无关,故D项错误
2.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一选项的是错误的?A.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妇女、儿童”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拐卖”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B.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引诱他人吸毒罪中的“引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D.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中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答案A[考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解析]根据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与认定是否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的价值判断而将构成要件要素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会因为解释者或司法工作者的价值观差异而影响对其的理解与适用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则需要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解释者与司法工作者的价值观及认知程度的差异会影响对其的理解与适用“拐卖”、“妇女”和“儿童”都只需要一般人的认识与基本的常识判断即可,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项错误对“侮辱”的理解以及判断某具体行为是否属于侮辱行为,需要解释者和司法者根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判断,解释者和司法者可能因为价值观乃至社会文化心理的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B项正确对“引诱”一词也需要解释者或者司法者根据社会价值观念作出具体判[解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第一,甲的行为致乙死亡,侵犯了乙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第二,甲将毒药投入乙的酒杯,只可能导致乙死亡,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故不能认为其实施了投毒罪所要求的投毒行为其所实施的只是以毒药为杀人工具的杀人行为第三,甲将早已准备好的毒药放入乙的酒杯内,希望乙被毒死,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综上所述,D项正确,当选
14.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甲走私报废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甲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乙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乙的行为构成走私弹药罪C.丙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丙的行为构成走私武器罪D.丁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丁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正确答案D[考点]走私犯罪[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倍执行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属于废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故A、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六、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不以牟利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故D项错误
15.下列关于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构成本罪B.记者公开披露、报道不构成本罪C.单位可以构成本罪D.泄露国家秘密成立本罪正确答案c[考点]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解析]《刑法》第308条之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16.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生产假药,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甲的行为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B.乙明知张某生产的食品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导致多人中毒乙与张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C.丙投放“毒鼠强”毒死张某羊圈里面108只羊,随后将其拉到市场销售,非法获利2万元丙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D.丁生产、销售假药,导致严重结果,但丁一直以为自己生产、销售的属于劣药由于丁没有认识到“假药”的存在,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也不成立其他犯罪正确答案.A[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要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故A项正确当选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B选项的乙与张某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故错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乙针对的是张某一家的羊,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盗窃罪与后面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故C项错误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要行为人主观上故意为要件生产、销售假药是抽象的危险犯《刑法修正案
(八)》对生产、销售假药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但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行为,要具备这一危害后果故D项中丁的行为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项
17.任某在韩国考查,对韩国的淫秽产业如此发达有浓厚的兴趣,想对其传播链条研究一番回国时,带上自己最喜爱的性爱录像(十几张)过关回国,在中途被海关截留对任某的这行为,下列哪一选项的认定是正确的?A.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B.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C.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D[考点]走私类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的认定[解析]各种走私犯罪的区别,主要是走私对象不同行为人具有走私犯罪的故意,但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只能在故意内容与客观事实重合的限度内认定为轻罪的既遂犯对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数额上的要求,显然本题任某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或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故B项错误对于走私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主观上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从本题给的材料来看,任某没有牟利、传播的目的,故A、C项错误综上只有D项正确
18.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从重处罚情形?A.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B.发现事故隐患后不采取措施的C.1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D.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TF确答案.B[考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解析]《刑法》第132条规定,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A、C、D项属于,B项不属于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19.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甲因为逃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逃税200万元,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B.乙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在变卖了该批货物之后逃匿的,乙成立合同诈骗罪C.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后逃跑的,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D.丙与李某双方代开的发票应与实际经营活动相对应,不可能骗取国家税款的,不应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正确答案D[考点]逃税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解析]根据《刑法》第201条第4款的规定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缴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A项的甲在受过刑事处罚后第2年逃税的,故不符合5年的要求,对后面的逃税行为即使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欲成立合同诈骗罪,应当是在订立合同时具有占为己有的目的,而不是在订立合同后故B项错误组织、领导活动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本罪的行为,同时触犯集资诈骗罪等罪的,从一重罪处罚实施本罪的行为,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C项错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司法机关应以一般的经济运行方式为根据,判断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可能性如果虚开、代开增值税等发票的行为根本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可能性,则不宜认定为本罪例如,甲、乙双方以相同的数额相互为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且已按规定缴纳税款,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目的与现实可能的,不宜认定为本罪再如,代开的发票应与实际经营活动相对应,没有而且不可能骗取国家税款的,也不宜认定为本罪故D项正确当选
20.关于抢劫罪,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错误的?A.一般情况下,进入集体宿舍实施的抢劫行为不是入户抢劫B.在小型出租车上实施抢劫行为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信用卡上的余额为抢劫数额D.驾驶摩托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用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正确答案C[考点]抢劫罪[解析]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下述两个特征的一是提供给家人用,二是相对隔离,也可以认定为“户”因此,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在运营中的大、中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此,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C项,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因此,C项说法错误,当选D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21.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5万元、使用期限为1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5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正确答案B[考点]受贿罪[解析]根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其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的故意,事后(在职时)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的,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在本题中,国家工作人员甲虽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先谋取利益,尔后收受该单位的财物,其行为仍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可收买性,构成受贿罪至于甲的受贿罪的犯罪形态,应当认为自甲接受贿赂(即收下购物卡)时,即已成立受贿罪的既遂,对于甲因收下购物卡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被退回原单位的情形,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既遂因此,对于甲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受贿(既遂)罪故B项正确,A项错误C、D项犯罪的不同形态之间是相互排斥的自甲接受贿赂(即收下购物卡)时,即已成立受贿罪的既遂,因此即使甲因收下购物卡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被退回原单位,也不可能再成立其他犯罪形态故C、D项错误
22.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B.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C.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刑事诉讼法的间接任务D.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正确答案.c[考点]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从三方面理解第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犯罪人的行为定性准确,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适用刑法查明犯罪事实不仅要准确,还要及时第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第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就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上述论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选项
23.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时,需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B.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C.我国检察院的独立是指整个系统的独立,上下级检察院并不独立,上级检察院可以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领导D.我国法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法院可以改变下级法院作出的错误决定正确答案c[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原则主要具有以下含义第一,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职权,仍然需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A项错误,人民法院、检察院在独立行使职权时,受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而不是本级人大的监督,故错误,不当选第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第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审判权,检察院行使的是检察权,故B项错误,不当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又被称为检察一体化由此可知C项正确,当选与检察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二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24.在公诉案件中关于被害人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对于自己受到的伤害有权向公检法机关举报B.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诉C.对于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D.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D[考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故本题A项中,被害人对于自己受到的伤害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而并非举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故B项错误在于“向原决定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此可见,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刑事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的权利故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该案就从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因此D项正确
25.关于级别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实施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法院管辖B.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由被告人入境地的中级法院管辖C.被告人死亡后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法院审理D.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正确答案C[考点]级别管辖[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C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关于《刑法修正案
(九)》时间效力问题,下列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B.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C.甲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犯罪发生,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此对其不得适用修正后《刑法》第383条第4款的规定D.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正确答案ABD[考点]《刑法修正案
(九)》时间效力[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故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刑法》第69条第2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故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D项
2.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ABC[考点]打击错误、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故意[解析]A项所谓“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的事实错误打击错误是一种客观错误,与行为人的主观错误即对象错误是存在本质区别的本题中,行为人甲举枪射击乙时,并未将丙误认为乙,因此,排除甲的行为成立对象错误的可能性;但开枪射击后,甲并没有击中乙,反倒击中丙并致其死亡对此,究其原因,是由于甲没有瞄准这个客观方法错误导致的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故A项正确B项事实认识错误,根据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是否超越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可将其分为具体认识错误和抽象认识错误前者肯定二者处于同一犯罪构成范围之内;后者则认为二者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本题中,甲的主观认识是以枪射击的方式将乙射杀,但实际发生的事实却是其射杀了丙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行为人只需具有杀人的故意,并实施杀人的行为,无论其杀害对象是乙还是丙,其均未超越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但由于甲的行为确实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因此,该项认为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正确故B项正确C项对于事实认识错误情形下的定罪规则,存在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争论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否则,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与过失犯罪;但后者认为对于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对于本题中的情形,由于甲举枪射击乙的行为与击中丙且致其死亡的行为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因此,甲应当断,不同的解释者或者司法者可能在解释结论上存在分歧,因此“引诱”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c项正确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项正确
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欲砍死被害人,刚举起刀的那一刻,被害人突然心脏病发作死亡这是关于打击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B.A项案例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C.A项案例属于因果关系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A项案例不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正确答案C[考点]认识错误[解析]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的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综观A项的案例甲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提前实现,实际上就是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成立故意杀人罪故A、D项错误,C项正确认识错误分为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事实认识错误,两者的区别是,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果没有超出预定的犯罪,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A项案例表现为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故B项说法同样是错误的,不当选
4.王女士傍晚下班途中被两名男子尾随,经过一僻静小道时,两男子欲对其实施强奸,王女士慌乱中拾得一棍棒,向对方一阵乱打,此时一便衣民警李某恰好路经此地,听见声响就跑来援助,不巧被王女士一棒击中头部,血流不止两男子见状立即逃跑关于王女士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B.意外事件C.过失伤害D.故意伤害正确答案B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由于我国刑法理论采行法定符合说,故而,该项认为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是正确的故c项正确D项根据前述分析中所提及的具体符合说,该项属于典型的具体符合说的认知、评判路径由于具体符合说并非为我国刑法理论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处理规则的通说,因此,该项认为“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不正确的故D项错误
3.关于管制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参加劳动的,应当酌量发给报酬C.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D.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满60日内,执行机关应向本人所在单位宣布解除管制正确答案ABD[考点]管制[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2条第2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A项错误《刑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故B项错误《刑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故C项正确《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B、D项
4.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正确的?A.甲欲杀乙,致其重伤倒地后离开现场,而乙欲爬起来前往医院就医,却因伤重站立不稳,跌入身旁的水沟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B.警察在追捕乙的过程中,乙夺过警察身上的手枪,随即将枪口对准警察胸部连续两次扣动扳机但由于手枪碰巧没有装子弹,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C.丙以为生面粉加酒能致人死亡,故在赵二的酒中投入生面粉,由于此行为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故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D.某农民杨某为建房,私自在家旁的国防林区内砍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望天树(俗名小叶船板木)2株,木材蓄积量达8立方米杨某系文盲,据其交代,祖祖辈辈都用这种树盖房子,从来不知此树为珍贵植物本案中杨某的行为仍成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正确答案ABD[考点]犯罪构成要件[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因为,乙虽然不是被杀死,而是在水沟溺死,但该水沟就在杀人现场旁边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故A项正确B项中,乙具有杀人的故意,而且已经实施了扣动扳机的行为,只是由于手枪内碰巧没有装子弹而使自己的杀人行为未得逞,属工具不能犯的未遂因此,B项正确C项中,丙认为生面粉加酒能致人死亡,故在赵二的酒中投入生面粉但是,向他人的酒中投放生面粉的行为不具有任何的法益侵害性因此,丙属迷信犯,不成立犯罪因此,C项错误D项中,“不知法不免责”,虽然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和行为后果无认识,但不能因此而免除他的刑事责任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D项
5.关于网络安全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信息网络上常见的,带有预备实施犯罪性质的行为,在刑法中作为独立的犯罪加以规定B.只要是有证据证明为实施犯罪在网络上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的行为,就可以作为犯罪追究C.有足够证据证明某人实施了帮助行为,但实施诈骗的人没有抓获,全案没有破获,不可以对其独立定罪D.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正确答案ABD[考点]网络犯罪[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增加规定的第287条之一第⑴项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因此,对有证据证明为事实犯罪在网络上设立网站、建立通讯群组的行为,可以按照犯罪处理,故B项表述正确,当选该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知,即使实施诈骗的人没有抓获,全案没有破获,但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个人实施了帮助行为,也可以对他独立定罪故C项表述为不可以独立定罪,错误,不当选本次《刑法修正案
(九)》修正增加的第286条之一,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了危害后果构成犯罪做了规定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知,D项的表述正确,当选纵观《刑法修正案
(九)》中涉及互联网安全相关条款的修改,包括对《刑法》原来的有关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强化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把信息网络上常见的,带有预备实施犯罪性质的行为,在《刑法》中作为独立的犯罪加以规定;对网络上具有帮助他人犯罪的属性的行为,专门作为犯罪独立加以规定故A项表述同样是正确的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D项
6.关于考试类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乙组织国家公务员考试作弊提供了作弊器材,乙利用甲提供的作弊器材组织他人作弊的,甲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B.甲向乙出售国家司法考试前的试题、答案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C.甲骨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国家司法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甲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D.乙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甲为乙寻找丙代替乙考试甲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正确答案ABCD[考点]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解析]《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2款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但本规定不是典型的帮助犯的正犯化,只是帮助犯的量刑的正犯化A项中,甲为乙组织国家公务员考试作弊提供了作弊器材;乙利用甲提供的作弊器材组织他人作弊,才能认定甲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正确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应在考试前或者考试过程中,考试结束后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不成立本罪故B项正确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一般来说,代替他人考试的人(替考人)与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应考人)会形成共犯关系(可谓对向性的共同正犯),但也不尽然为特定的应考人寻找替考人的,成立本罪的共犯故C、D项正确
7.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向乙贩卖毒品后又容留乙吸食、注射毒品的,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B.甲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C.甲在宾馆开房后,容留乙在该房间吸毒的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D.甲为了吸食而买进大量毒品,后由于种种原因而戒毒,戒毒后低价将剩余毒品出卖给乙,甲构成贩卖毒品罪正确答案ABCD[考点]毒品犯罪[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故A、B项正确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故C项正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刑法》没有要求本罪以营利为目的,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本罪行为的,也构成本罪故D项正确
8.关于盗窃罪与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谎称购买项链,让店主将项链递给自己看一下,然后拿着项链逃跑的,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B.乙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利用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丙将黑白电视机冒充彩色电视机出卖给他人的,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D.丁从高度精神病患者那里骗取5000元的手机,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正确答案ABCD[考点]盗窃罪、诈骗罪[解析]他人没有处分行为或者处分行为没有直接造成财产损失,而是由于行为人的新的取得行为转移被害人财产的,不成立诈骗罪,而应根据新的取得行为的性质认定犯罪欺骗行为使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驰援,进而自己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故A项正确关于诈骗罪,要特别的注意是不能因为客观上存在交易关系,就否认诈骗罪的成立故B、C项正确从没有处分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患者那里“骗取”财物的,因为不符合诈骗罪中的欺骗特点,被害人也无处分意识与处分行为,故该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只成立盗窃罪故D项正确
9.关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可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不构成本罪B.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为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包括投资人C.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不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能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正确答案ABD[考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解析]依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故A项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故B项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C项正确依据《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D项
10.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马某通过贩卖毒品获得100万元现金,后为防止公安机关的侦查,找到其朋友钟某,给钟某写了一张标注借款日期为3年前、借款数额为80万元的借条,然后让钟某写了一张标注还款日期为其与马某见面日期、还款数额为80万元的收据,随即马某将80万元现金交给钟某,双方另外密签了一份协议,约定2年后钟某归还70万元钟某构成洗钱罪B.李某为某税务局局长,受贿300万美元现金后,找到某地下钱庄负责人何某,让何某在其公司往美国出口货物时将美金夹在货物中,带到美国后交给李某已经在美国定居的妻子何某构成洗钱罪C.许某多次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在柜台支取现金,获得赃款100万余元,后与明知此事的某夜总会经理于某协商,将此赃款在夜总会中以80万元作价入股因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盗窃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以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构成洗钱罪D.战某通过贩卖毒品获得了1000万元赃款,叶某明知此赃款的来源,还帮助战某将赃款分散存在自己的多个银行账户中叶某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不符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正确答案AB[考点]洗钱罪[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191条第1款第
(5)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A项,王某的行为属于通过虚设债权债务协助将犯罪所得转换“合法”财物,当选B项,何某的行为属于协助将犯罪所得运输出境,故何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当选C项,上述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
191、
312、349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本题中,虽然许某的行为因为刑法的特殊规定而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许某实际上却实施了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此行为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以,于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洗钱罪,故C项错误,不当选D项,上述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91条或者第349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叶某的行为同时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和洗钱罪,只是应根据法条竞合的原理,择一重罪处罚,故D项错误,不当选
11.关于侮辱罪、诽谤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诽谤罪不能以暴力形式实施,但是侮辱罪可以B.甲对乙有意见,经常给乙发谩骂的短信,构成侮辱罪C.丙因为被网友侮辱、诽谤,想要起诉对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D.丁不堪侮辱自杀身亡,即使丁和其家属不告诉,也应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正确答案AD[考点]侮辱罪、诽谤罪[解析]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故A项正确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本案例中,因为只有被害人自己知晓不构成公然,一般情况下别人也不可能知晓其手机短信内容,因此不构成侮辱罪故B项错误《刑法》第246条第3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并且要求提供证据有困难的情形故C项错误《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指两种情形,应由检察院提起诉讼一是侮辱、诽谤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了被害人自杀身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后果,被害人失去自诉能力的;二是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代表等特定对象,既损害他人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D项
12.关于抢劫罪,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B.实施伤害犯罪,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时,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伤害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C.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D.在犯绑架罪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ABCD[考点]抢劫罪的罪数形态[解析]在A项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1款的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的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故A项正确,当选在B项中,实施伤害犯罪,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这是主动制造对方不能反抗的状态进而取走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其先前的伤害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且应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故B项正确,当选在C项中,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只能成立盗窃罪因为这是利用了对方不能反抗的状态取走财物,而非主动制造对方不能反抗的状态取走财物其先前的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应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应择一重罪处罚故D项正确
13.甲的女儿2014年参加高考,没有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6万元现金,其中3万元用于酬谢乙,另外3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3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3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1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你没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3万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3万元退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乙的行为成立介绍贿赂罪B.丙未能为他人谋取到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的既遂C.丙在未能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退还了财物,应认定为受贿罪的犯罪中止D.丁将3万元贿赂退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正确答案ABCD[考点]贪污贿赂类罪名的认定[解析]乙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向所在高校副校长打招呼,显然是利用了职务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收取了3万元的酬谢钱,属于受贿罪中的斡旋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对主体没有要求,非国家工作人员即可构成,而且不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乙既是国家工作人员,又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这就是它与一般的介绍贿赂人区别的关键假如乙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单纯为甲引见丙,并且促成了此事,那么乙就构成了介绍贿赂罪,而不构成受贿罪故A项错误丙收受了甲通过乙转交的财物,并且承诺为甲谋取利益尽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没有实现,但是,这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成立况且,丙是事先收受财物,同时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钱权交易的关系非常明显因此,丙的行为成立受贿罪的既遂,B选项的结论不妥当以受贿的故意收受贿赂后,由于某种原因退还贿赂的,不仅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而且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成立所以C选项的结论也不正确丁将3万元退还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毁灭证据,而且不能认定为主观上有妨害司法的故意因此,D选项的结论也不对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是A、B、C、D项
14.关于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同时也是衡量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B.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C.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D.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正确答案ABC[考点]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解析]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治精神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涵着的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价值第二,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因为,首先,当刑事实体法范围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而这种活动是由刑事诉讼法范围的其次,由于语言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刑事实体法范围所能表达的可能量一般并不等于立法者意图对它的要求量最后,当刑事实体法规范之间出现不协调时,刑事诉讼法可以为解决这种不协调提供程序机制第三,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因此,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D项本身表述正确,但与题意不符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A、B、C项
15.根据刑事诉讼一般理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既统一又对立B.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C.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D.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正确答案ABD[考点]刑事诉讼一般理论[解析]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对立统一关系,二者应当并重,二者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矛盾时应当选择保障人权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一方面,刑事程序性条款在宪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程序意味着法治主义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由于维护宪法制度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考点]意外事件[解析]依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王女士遭遇强奸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李某未表明民警身份,且身穿便衣,正值傍晚王女士在当时特定环境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王女士将李某打伤属于意外事件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5.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某同意数人同时对其实施淫乱行为,因得到甲某的同意,不特定的多数人不构成犯罪B.乙的债权人王某来催款,乙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你干脆把我杀了吧,乙的承诺有效C.丙家被小偷赵某一扫而空,后查证得知,是邻村的范某所为,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丙表述赵某是受自己的指使,丙某的承诺有效D.丁某认为与周某发生性关系,周某就会释放自己的丈夫;但发生性关系后,周某没有释放其丈夫,丁的承诺有效,周某不成立强奸罪正确答案D[考点]被害人承诺[解析]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一,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的成立但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限度如经被害人承诺而杀害他人的行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第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第三,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做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值得讨论的是基于错误的承诺的效力应当肯定的是,如果仅仅是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排除犯罪的成立例如,D项中妇女丁某以为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对方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对方并没有释放其丈夫这种错误仅仅与承诺的动机有关,故不影响其效力,对方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但如果是因为受骗而对所放弃的法益的种类、范围或者危险性发生了错误认识(所谓法益关系的错误),其所做出的承诺则无效再如,行为人冒充妇女的丈夫实施奸淫行为时,黑夜中的妇女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其承诺无效故D项表述正确,当选B项乙的承诺是一种戏言,同时也是法律所不许可的承诺的范围,故B项错误第四,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现实上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收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故B项正确刑事诉讼的价值有三个,秩序价值,公正价值和效益价值其中公正价值是核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故C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⑵项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D项
16.关于公、检、法机关在侦查或审理中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受贿行为,应当将受贿罪移送给检察院立案侦查B.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出现交叉管辖时由公安负责主侦查,检察院予以协助C.公安机关在侦查公诉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实施了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一并侦查,一并起诉D.人民法院在审理侵占案件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正确答案BCD[考点]交叉管辖[解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故A项正确,B项错误C项中,由于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因此公安机关不可以一并侦查、起诉,只能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D项中,挪用公款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所以,应当将挪用公款案移送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项
17.甲乙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甲归还乙10万元的判决并生效后乙去找到甲,要求甲依据法院判决归还其10万元,甲当场拒绝,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后大打出手,甲过失将乙打死对此,下列哪些选项的事实需要证据证明?A.法院就甲乙双方借款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B.甲、乙的身份状况C.检察机关和甲都没有异议的案件基本事实D.甲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正确答案AC[考点]刑事证明对象[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故B、D项正确依据《高检规则》第437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故A项错误,C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D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
(九)》第3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是A.甲因亲人在某医院不治身亡,怀疑是医生手术不当,多次去医院闹事,导致医院秩序混乱,延误多个病人手术B.乙经常到司法局咨询法律问题,给工作人员造成较大困扰C.丙多次去市政府上访,阻碍工作人员正常上班,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D.丁组织几人去天安门广场聚集,拦截来往车辆发放传单正确答案AC[考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解析]依据《刑法》第290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A、C项当选,B、D项不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C项牛某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一直以放高利贷和开歌厅为生,今年年初向朱某放贷100万元,期限1年期满后无力归还,第二年本金利息已至150万元,朱某仅答应最多偿还120万元,其余数额不认牛某于是找到其骨干成员杨某,让其去追回其余债款,并叮嘱不要将事情弄大了杨某找到朱某,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杨某掏出自制手枪直接射中朱某头部,致朱某当场死亡牛某得知后,给杨某许些财物,逃避公安机关抓捕杨某遂逃窜,在公安机关通缉之后,杨某逃匿至亲戚马某的出租房内,住过一段时间,当公安机关来调查时,杨某已不知去向马某多次证明以撇清自己与杨某的关系,并提供证据证明杨某没有来过,致使公安机关中断抓捕杨某的线索根据此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牛某的行为构成A.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B.故意杀人罪C.违法发放贷款罪D.窝藏罪正确答案AD[考点]违法发放贷款罪、窝藏罪[解析]牛某只需对任务范围内的犯罪承担责任,杨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在其任务外,故不负责任,牛某向杨某提供逃亡财物行为构成窝藏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刘某主体身份不具备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故C项不当选
3.杨某的行为构成A.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B.故意杀人罪C.寻衅滋事罪D.杨某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正确答案ABD[考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数罪并罚的判断[解析]杨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侵犯的都是法律保护的不同的法益,并且实施了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当数罪并罚故A、B、D项正确
4.马某的行为构成A.包庇罪B.窝藏罪C.妨害作证罪D.伪证罪正确答案A[考点]包庇罪、窝藏罪、妨害作证罪[解析]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藏罪主要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从本案来看,马某的行为主要是作假证明的事实,应以包庇罪论处故A项正确,B项错误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示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杨某显然不符伪证罪的主体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杨某不具备故C、D项均错误刘某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刘某的妻子黄某是负责高考试题研究管理工作的老师,刘某的表哥孙某是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孙某每次缴纳税款时都找到刘某要求帮忙少征甚至不征税款,涉及税额巨大在每次给好处给刘某时都遭到拒绝,于是直接将价值不菲的古玩当礼物送给刘某的妻子,对此刘某全不知情(事实一)黄某通过网络将某年的英语考试试题提前泄露给某培训机构和参加今年高考的朋友,造成题目大范围泄露,造成当年英语考试成绩作废,重新组织考试(事实二)请回答下列问题
5.对于事实一,刘某行为如何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构成逃税罪(帮助犯)B.构成受贿罪C.构成玩忽职守罪D.为谋取个人利益,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c[考点]逃税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解析]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刘某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同时也造成国家、人民公共财产重大损失这一严重后果,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刘某不构成受贿罪,是因为刘某对收取钱财不知情,也没有与其妻黄某通谋D项明显错误
6.关于事实二,黄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造成考试成绩作废,组织重考属于“情节严重”B.本案中所有泄露了试题的人员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考生如果用收买方式获取考题,同样可能构成犯罪D.打听考试内容的人都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C[考点]泄露国家秘密罪[解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要求是特殊身份的主体黄某利用工作之便,将考试试题提前散播,造成了成绩作废并重考的后果,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但是没有特殊主体身份的其他散播人员不能以此罪论处,如果符合相关犯罪的,应当按该罪定罪处罚,比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A、C项正确,当选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如发生火灾之际,为了避免烧毁被害人的贵重财产,闯入屋内搬出贵重物品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基于推定的承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排除犯罪的成立)第五,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否则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任意左右故事后承诺无效,故c项错误第六,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排除犯罪的成立但是,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其他法益因而构成其他犯罪,则是另一问题不成立所承诺的罪名,但有可能成立其他罪名故A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6.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聋哑人)在狩猎时,误将前方的郑某当作野兽而射击;站在张某身后较远的李某发现了张某的行为,于是向张某开枪将其打伤,保护了郑某的生命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属于正当防卫B.陈某追杀赵某,赵某在逃跑过程中顺手捡起一块砖头向陈某扔过去,但没砸中陈某,却把路人砸成重伤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重伤结果属于意外事件C.刘某与王某有过节,为了报复王某,在其楼下埋下定时炸弹为了让刘某说出炸弹埋藏地点,公安人员对王某使用暴力由于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本案不成立正当防卫D.程某与齐某有仇,便与钱某共谋伤害齐某程某与钱某前往齐某的住处,共同对齐某实施暴行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程某发现钱某有杀害齐某的举止和意图,便令钱某住手,但钱某仍然猛击齐某,程某便持刀将钱某刺死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确答案D[考点]正当防卫[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不法侵害既包括故意不法侵害,也包括过失不法侵害,所以,A选项中李某的行为仍然构成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B项中,赵某的行为对陈某属于正当防卫,重伤结果属于紧急避险,故B项错误C项中,炸弹的危险仍然存在,所以不法侵害行为没有结束,成立正当防卫,故C项错误D项中,钱某对齐某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程某对钱某的采取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D项正确
7.关于犯罪未遂,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正在乙住宅内实施抢劫,忽然听到警车声音,以为是警察来抓自己,便被迫逃离现场甲成立犯罪未遂B.甲将乙打昏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将乙救活甲成立犯罪未遂C.甲以为乙的口袋中有钱包,便将手伸进乙的口袋,但乙的口袋中并无钱包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未遂正确答案D[考点]犯罪未遂[解析]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得逞的意志并没有改变与放弃,故未得逞是与其犯罪意志相冲突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三种情况
(1)抑制犯罪意志的原因,即某种事实使得犯罪分子认为自己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从而被迫停止犯罪A项中,甲正在乙住宅内实施抢劫,忽然听到警车声音,以为是警察来抓自己,便被迫逃离现场即使该车并不是警车或者虽然是警车但并不是来抓甲,但由于甲认为自己客观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仍然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抢劫未遂故A项正确
(2)抑制犯罪行为的原因,即某种情况使得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行犯罪或者不可能造成犯罪结果,如行为人正在实行犯罪时,被第三者发现而制止
(3)抑制犯罪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人已将其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B项中,甲将乙打昏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将被害人救活甲成立犯罪未遂故B项正确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这是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为标准所作的区分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达到既遂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可以进一步分为对象不能犯未遂与手段不能犯未遂C项中,甲以为乙的口袋中有钱包,便将手伸进乙的口袋,但乙的口袋中并无钱包,甲未能得逞,这是对象不能犯未遂故C项正确D项中,甲枪中尚有子弹,表明在当时甲客观上具有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甲担心杀人后被判死刑,这只是担心目后受到处罚,甲在客观上仍是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在此情况下甲放弃犯罪,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故D项不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8.下列哪一种情形构成累犯?A.刘某因强奸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1年5月25日至2008年5月24日张某于2005年2月25日被假释,于2006年7月10日犯交通肇事罪B.李某因失火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8年8月25日至2004年8月24日李某于2004年8月24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C.王某因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期满释放6年后又犯杀人罪D.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期满释放后3年内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正确答案D[考点]累犯[解析]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目起计算”A项,累犯的构成,要求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且刘某犯交通肇事罪时还处在假释考验期内,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只有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才有可能构成累犯故A项不构成累犯,不当选B项,累犯的构成,前后都应是故意犯罪因此李某不构成累犯因此,B项不当选D项中,张某再次犯盗窃罪时仍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因此构成累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C项中,王某再次犯罪是杀人罪,与上次犯恐怖活动罪并不是同一类型,故不构成累犯因此C项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是Do
9.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刑法修正案
(九)》中规定的取消该罪死刑?A.走私制毒物品罪B.票据诈骗罪C.伪造货币罪D.组织卖淫罪正确答案A[考点]《刑法修正案
(九)》取消死刑[解析]依据《刑法修正案
(九)》第41条、《刑法》第350条的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量刑加重由旧条文的3年以下、3年至10年分别修改为3年至7年、7年以上有期徒刑,7年以上的附加刑改为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故A项应选依据《刑法修正案
(九)》第12条、《刑法》第
199、
192、
194、195条的规定,取消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故B项属于依据《刑法修正案
(九)》第11条、《刑法》第170条的规定,取消伪造货币罪的死刑故C项属于依据《刑法修正案
(九)》第42条、《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取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故D项属于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项
10.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甲以前曾经犯诈骗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内又犯盗窃罪,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因形迹可疑,在公安人员询问时如实交代了盗窃的事实,但未报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犯罪前科就盗窃罪而言,甲不成立自首B.甲实施了三次合同诈骗行为,共骗得30万元甲投案后只向公安机关交代最后一次合同诈骗行为(骗得20万元),而隐瞒了前两次合同诈骗行为甲成立自首C.甲将乙打成重伤,甲到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将乙打成重伤的过程,但辩称自己是进行正当防卫,无罪甲成立自首D.甲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在侦查人员讯问时,他主动交代行贿的目的是让海关关长对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通关给予方便就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言,甲成立自首正确答案D[考点]自首的认定[解析]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A项甲对隐瞒其姓名及前罪对是否是累犯有重大意义,因此,针对甲的行为不应当认为是自首,故A项表述正确,不当选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B项中甲向公安机关供述了20万元,故构成自首,正确,不当选犯罪嫌疑人交代事实时,只要犯罪人对自己犯罪事实的认识和表述与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基本一致即可,对案件的辩解与认识误差不影响自首的认定故C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构成自首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D选项显然没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并且是两个不同种类的犯罪故D选项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11.关于立功,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共同走私大批文物出境甲被抓获后带领公安人员将乙抓获,甲成立立功B.甲、乙共同倒卖文物,甲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在犯罪过程中掌握的乙的藏匿地点,公安机关据此将乙抓捕甲成立立功C.甲因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甲的妻子给同案犯乙发微信,以商量如何将甲“捞”出来为由,将乙约至一宾馆,公安人员将乙抓获甲成立立功D.甲、乙、丙三人持枪抢劫银行甲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乙,乙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丙乙因重大立功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因而甲不构成重大立功正确答案A[考点]立功的认定[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
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故A项应当成立立功,正确,B项不成立立功,故错误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故C项错误D项中甲、乙都成立重大立功,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项
12.某女甲看见丈夫送给情人乙一金项链,一时恼怒,上前与乙纠缠厮打,其间将乙推倒在地,致其重伤,并夺去金项链一把扔进河里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故意伤害罪、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盗窃罪D.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财物罪正确答案.D[考点]故意毁坏财物罪[解析]依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只有排除占有的意思,而无利用以及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抢夺罪故A项错误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在本题中,虽然甲对乙实施了暴力,但从全案来看甲实施暴力的原因却并非为取得财物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故B项错误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甲将项链扔进河里,只有排除占有的意思而无利用的意思,故而不属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故C项错误依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题中,甲夺去金项链后扔进河里,其主观上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有毁坏财物的行为,故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另外,甲对乙实施暴力致乙重伤,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既遂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13.甲、乙竞选董事长一职,使用了一切可以的利用的办法,甲还是落选,乙成功当选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甲一直对此耿耿于怀一日中午,甲、乙一同陪三个客户就餐甲趁乙出去解手而客户又未注意时,往乙的酒杯内投放了早已准备好的毒药散席后不久,乙毒性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为避免大家的怀疑,甲自己也服了少量毒药,出现轻微中毒症状,并散布自己和乙都是食物中毒针对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甲的行为构成投毒罪C.甲的行为构成报复陷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D[考点]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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