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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恢复学籍通知单》说明出国或休学时办理了“离校转单”的同学,复学时才填写本表;未L办转单者不填本表.其中,“因期满”,如实填写“出国”或“休学”;日期写前往研2究生院办理日期.其中,“人事处”一栏,只有研院每年组织的公派出国返校生才3填写----------------------------------------------请----------沿----------缝----------裁---------开--------------------------------院(系)你单位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号),因期满现已返校,我院同意其自年月日起恢复学籍,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院综合处年月日------------------------------------------------请一一一沿----------缝----------裁----------开---------------------------------图书馆院(系)级(硕土、博士)研究生(学号),因期满现已返校,我院同意其自年月日起恢复学籍,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院综合处年月日------------------------------------------------请一一一沿----------缝----------裁----------开---------------------------------校医院院(系)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号),因期满现已返校,我院同意其自年月日起恢复学籍,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院综合处年月日------------------------------------------------请一一的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四)批准出国(境)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两周以上者;
(五)在籍研究生又考取了本校或其他学校研究生者;
(六)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七)不按时缴纳学费等各项费用者;
(八)超过缓注册期限仍未获得注册者;
(九)按规定应休学但拒不休学者;
(十)本人申请退学者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在学业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导师或学部、院、系提出,经学校批准,给予退学处理
(一)博士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中期考核或本科直博生12资格考核不合格者;()指导教师认为其学位论文不合格不予推荐答辩者;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而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获4准延期,或虽获准延期,但延期期满仍未完成学业者
(二)硕士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者;1()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及格后,又有一门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两门以上(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未经批准擅自旷考课程超过两门(次)(含)者;3()中期考核未通过者或虽通过中期考核但培养单位或导师认为其4无力完成学位论文者;()其他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者5第三十条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北京市教委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由所在学部、院、系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视为已送交本人10本人申请退学的,处理程序可以从简第三十一条退学对研究生不是一种纪律处分学习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第三十二条研究生退学的有关问题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定向就业研究生,退回原单位;
(二)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北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三十三条退学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公费医疗等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第三十四条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三十五条研究生退学后不得申请复学第六章奖励与处分第三十六条研究生院和学部、院、系要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七条对研究生的表彰和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给研究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三十九条纪律处分分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第四十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者;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第四十一条对研究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由研究生院审查,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报北京市教委备案第四十二条研究生被开除学籍,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研究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四十三条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第四十四条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向北京市教委提出书面申诉第四十五条对研究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不得撤销第七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四十六条硕士生学制为二至三年,学术型博士生学制为三年,本科直博生为五年,专业学位博士生为四年第四十七条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表现良好,通过课程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相关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第四十八条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成绩合格,但在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学位分会(或专业学位评审组)审核等环节未通过学位申请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硕土生在结业三个月后、一年以内,博士生在结业六个月后、两年以内通过第二次学位申请的,授予相应学位,已获得的结业证书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时间按换证日期填写第四十九条研究生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准予肄业,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第五十条博士研究生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或经短期延长有望取得更好成果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延期手续,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学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学习总年限不超过六年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和公费医疗,住宿自理,且不得申请休学,学校不下拨培养费延期期满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表现良好,通过课程考试(考查)和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相关要求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延期期满仍未完成学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此类结业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五十一条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科研任务和学位论文写作且符合培养单位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并按规定程序提前毕业和获得学位第五十二条研究生提前毕业应由本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及所在学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第五十三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届时不能完成学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第五十四条硕博连读生、本直博生在正式录取后,按博士生管理本科直博生在入学第四学期末应进行博士资格考核,经考核认定为不适宜作为博士生培养的,予以退学处理通过资格考核,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博士结业证书若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经本人申请,可建议授予其硕士学位硕博连读生如无法完成博士学业,可视情况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或作退学处理第五十五条违反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入学者,不能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第五十六条已发毕业、学位证书后,发现其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现象,情节严重者,由学校追回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第五十七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五十八条研究生必须自毕业、结业或肄业之日起一周以内办完离校手续离校第五十九条研究生就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附则第六十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土学位的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规定实施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原规定和其它有关文件XX71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三篇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干基本信息journalofbeijingnormaluniversity socialsciencesU cssci曾用刊名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出版周期双月issn1002-0209cn出版地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大开邮发代号创刊时ll-1514/c162-98间1956论文发表和投稿请联系论文辅助老师(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有真实1550116010合作关系)论文发表出书、专利、图书挂名、项目立项请联系我出版信息专辑名称社会科学专题名称教育综合出版文献量篇总下ii5082载次数次总被引次数次评价信息232970567565(版)复合影响因子xx(版)综合影响因子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1.657xx
0.897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含扩展版)cssci XX北论文编辑老师(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有真766085044实合作关系)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年(第一版),年(第二版),年版,年版,年版,XX XX XX XXXX年版,年版;期刊荣誉XXXX社科双效期刊;规范获奖期刊;第三届()国家期刊提名奖期caj-cd XX刊;《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收录文章目录供参考德治礼序与中国大学治理王明明;周作宇;施克灿;论教学是一门领导的艺术马5-12健生;邹维;“全面二孩”政策与北京市学前教育资源需求洪秀敏;13-21马群;英语人力资本与员工工资一一来自年“中国企业一员工匹22-33xx配调查”的经验证据程虹;刘星海;独生子女的经济行为有别于非独34-50生子女吗一一来自实验室和田野实验的证据何浩然;徐慧;构建中51-65国化的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林崇德;非正式学习学习科学研究的生66-73长点季娇;伍新春;青紫馨;父母冲突、亲子三角关系与青少年应对74-82方式之间的关系邓林园;许睿;方晓义;“国学”内涵的变迁与章太83-91炎国学的现代意义王宁;清代学术的历史总结与思想突破一一章太92-99炎《清儒》的四重解读孟琢;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史料100-108新考董靖宸;宋代士大夫家族的秩序与构造一一范氏十六房的形109-114成远藤隆俊;家族史的建构宋朝士人阶层追寻的精神家园一一115-126以相州韩琦家族为例游彪;宋代封赠制度对家庭伦理和家内秩序127-135的构建孙健;论意识形态在风险的社会放大信息传导过程中的作136-143用冯周卓;黄震;论社会主义平等问题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徐144-150珍;读《黄兴致张继信》札记程仁桃;151-158159-160第四篇北京师范大学教案北京师范大学教案支二娟05211116【课程名称】铁及其化合物【教学目的】知识与技能L掌握单质铁、氯化铁和氯化亚铁三者之间的转化关系和科学探究性实验的一般研究方法和步骤.过程与方法2通过预测与假设、方案设计、实验记录、分析归纳,进行研究和思维训练,达到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的双重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3提高学生的兴趣并使学生在探究中体验研究的艰辛,体验获得成功的快乐【课时安排】一课时【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探究铁及其化合物的氧化性和还原性教学难点探究铁及其化合物的氧化性和还原性【教学过程】.课题引入提问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同学们说说生活1中都有哪些常见的与铁相关的物质学生回答归纳总结补充学生答案然后展示相关知识和图片,讲ppt述一些铁制品铁锤,铁锹铁在自然界可以以单质形式也可以化合物形式存在主要以氧化物形式、存在铁在地壳中含量居第四位,fe fe2o3仅位于铝之后5min.展示一些铁制品让学生观察并简要介绍物理性质和一些化合物25min总结铁是一种有光亮银白色光泽的金属,密度较大,熔点℃1535,沸点℃纯铁的抗蚀力很强,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导热性导电性比铜、2750o铝差,能被磁铁吸引介绍铁的化合物铁的三种主要氧化物的分子式、颜色1feo黑fe2o3fe3o4红棕色黑磁性一沿---------缝---------裁---------开-------------------------------校园卡中心你单位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号),因期满现已返校,我院同意其自年月日起恢复学籍,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院综合处年月日----------------------------------------------请----------沿----------缝----------裁----------------------------------------------------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院(系)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号),因期满现已返校,我院同意其自年月日起恢复学籍,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院综合处年月日-----------------------------------------------请一一一沿---------缝---------裁---------开-------------------------------第二篇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年月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年月修订)XX94XX7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凭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部、院、系请假,并报研究生院综合处批准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含铁的氢氧化物2fe oh2fe oh
3.通过展示铁及其化合物,并带领学生回忆初中所学铁单质的3ppt化学性质fe o2fe cl2fe h.探究铁及其化合物的氧化性还原性415min引入我们从以上的知识中知道,我们熟悉的铁的形态主要有02+3三种形式、、存在,那同学们想一下它们之间是否能够相互转化吗如fe fe fe果能,又是怎样转化的呢学生回答老师总结,然后,继续说同学们已经根据所学的知识设计了三种铁存在形式的转化,那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思路用我们提供的仪器来完成自己的实验,记录实验现象,并完成相应方程式学生做实验实验结束后老师总结,并给出所有的设计方法和答案.根据所学知识完成铁三角之间的转化,并给出氧化剂、还原剂板5书.扩展铁元素是生物体中含量最高的生命必须微量元素铁5min6的化合物在生命体内承担者极其重要的生理功能,其中以血红蛋白的功能最为显著血红蛋白中含有正是这些使血红蛋白分子具有载氧功能fe,fe人体内的铁元素主要来自食物关于铁元素在人体内的吸收过程目2+2+前仍然有许多问题不清楚但有实验结果显示,来自食物的铁元素主要在小肠尤其是十二指肠被吸收,并且认为只能吸收由于维生素具有fe c还原性,可以将还原为所以应多吃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动物血、fefe,c肝、骨髓以及蛋黄菠菜、红枣等食物含铁量,丰富,可以多食用需要指出的是,人体对铁元素的再利用率很高,合理的膳食完全可以满足人体对铁元素的需求孕期妇女和儿童需要摄入较多的铁元素,健康的成年人并不需要每天大量补充铁元素【复习巩固与作业要求】5min2+3+2+课时回顾系统回顾本堂课所讲的知识点思考题课本知识迁移部分作业自我评价【实验试剂】铁粉、稀硫酸、溶液、溶液,氯水,稀硝酸,硫氟化钾溶fecl3fecl2液,锌片、铜片第五篇北京师范大学文件北京师范大学文件师校发[号xx56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适应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定《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现予以印发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学校教师岗位设置条例通知送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校长、副校长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年月日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岗XX1224位聘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适应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其中教师岗位中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比例70%,为在学校岗位设置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院、系等单位的专业技234lo术岗位数量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岗位总量的80%,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学校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10%建设平台及基地等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可做适当调整每年的教师高级岗位具体设置方案由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院、系等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论证,并审议制定第三条教师岗位包括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和工程实验教学等岗位教师正高级岗位包括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实验)师;副高级岗位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实验)师;中级岗位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实验)师;初级岗位包括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实验)师和技术(实验)员第四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凡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纪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完成受聘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完成学校、受聘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第六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严肃学术纪律,倡导良好学术道德,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xx]3弟一早教师正高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第七条应聘者受聘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具体按照《关于调整院、系(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决定》(师校发号)执行[xx]52第八条学历及任职年限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岗位满年;5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应聘者,由单位推荐、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可适当降低受聘副高级岗位年限的要求;术科类特别优秀应聘者可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岗位须满年8第九条教学科研工作应聘者可选择下列两类条件中的一类
(一)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年均门,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2成果年均项;或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1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年均门,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1形式成果年均项有本科教学任务单位的应聘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2受聘现岗位期间承担教学科研项目项其中,以第一主持人主持2纵向项目(含国家各部委及省级政府正式委托项目)项,或以第一主持1人主持到校经费万元(理工科)、万元(人文社科)的横向项目5025
(二)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学时(含)以上;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400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项;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教学科研项目项(校级31立项项目可计入)第十条代表作应聘者须提交受聘现岗位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代表作品项3第三章教师副高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第十一条应聘者受聘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具体按照《关于调整院、系(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决定》(师校发号)执行[xx]52第十二条学历及任职年限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岗位满年,或3具有硕士学位、受聘中级岗位满年5第十三条应聘者达到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外语水平第十四条教学科研工作应聘者可选择下列两类条件中的一类
(一)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年均门,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1成果年均项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或研究生培1养方案的理论课、实验课年均不足门的应聘者,须取得教学、科研及社1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年均项有本科教学任务单位的应聘者须承担本2科教学工作受聘现岗位期间承担教学科研项目项,其中主持纵向项目(含国2家各部委及省级政府正式委托项目)项,或主持到校经费万元(理120工科)、万元(人文社科)的横向项目10应聘者可选择下列项成果中的项以折算教学科研项目项(用621于折算的成果不再计入受聘现岗位期间取得的成果项数内).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包括译著、古籍整理)部,或合作11出版学术著作(包括译著、古籍整理)部;
2.主编出版教材部或参编出版教材部;
212.取得经授权的专利项;
31.取得经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项;
4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项;
51.以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发表创作作品部,或参加省部级(含)以61上政府部门、国家级专业协会或学会组织的展览、公演、赛会场/次1
(二)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学时(含)以上;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300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项;参与教学科研项目项(校级立项项目可计入)21第十五条代表作应聘者须提交受聘现岗位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代表作品项2第四章教师中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第十六条应聘者受聘现岗位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具体按照《关于调整院、系(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决定》(师校发号)执行[xx]52第十七条学历及任职年限应聘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初级岗位满年2第十八条应聘者达到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外语水平第十九条教学科研工作应聘者可选择下列两类条件中的一类
(一)受聘现岗位期间每学年参与教学辅助工作;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年均项;参与教学科研项目项11
(二)受聘现岗位期间独立承担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学时(含)以上;取得教学、科研及社会200服务等各类形式成果项;参与教学科研项目项(校级立项项目可计入)11第二十条代表作应聘者须提交受聘现岗位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代表作品项1第五章教师初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第二十一条应聘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初期工资执行期满,或具有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学历者、一年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第二十二条应聘者须完成受聘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第六章教师岗位聘用程序及聘用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教师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向校内外公布经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公开招聘
(二)个人申报应聘者向聘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院、系等单位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应聘者的相关材料,公开展示应聘者各项成果,并将审核合格者材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通过后交人事处
(四)单位教授委员会或聘用推荐组评议院、系等单位成立由全体教授或教授代表组成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获聘教师高级职务的在岗人员组成的单位聘用推荐组单位聘用推荐组一般由人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7-9职务教师不得少于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单位教授委员会或聘用推荐组的成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教师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单位教授委员会或聘用推荐组召开全体会议,审核应聘者的学术成果等材料、听取应聘者到会述职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向学科评议组推荐的应聘中级岗位人选,并按照1:的比例确定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的应聘高级岗位人选
7.5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应聘正高级岗位者需送名校外具有正5高级职务同行专家评议,应聘副高级岗位者需送名校外具有副高级及以3上职务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评议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级程序正高级岗位应聘者的同行专家评议由学校教师聘任工作办公室组织外送和回收,副高级岗位应聘者的同行专家评议由院、系等单位组织外送和回收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组织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岗人9-15员成立学科评议组,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出学科评议组全体会议审议应聘者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听取正、副高级岗位应聘者到会述职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七)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评议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学科评议组的推荐意见,对正、副高级岗位应聘者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八)公示和申诉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须以适当方式公示评议、推荐结果,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间,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受理聘用工作中的申诉
(九)签订《岗位任务书》学校和院、系等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请假未获准)或获准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健康状况等(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查验)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任何时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三条入学体检由北京师范大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招生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回家或回原工作单位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一学年新生开学前一周内向研究生院综合处提交入学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由校医院诊断(必要时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定向就业研究生退回原工作单位
(一)入学三个月内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签订《岗位任务书》(《聘用合同书》的附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聘用期限一般为年接近退休年龄或已获准延聘的高级职务人员,5其聘期不超过退休年龄或延聘期限第二十四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纪律
(一)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每次会议的出席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须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不设委托票如有必要,可以预投票,预投票次数不得超过次如对会议结果2有异议,须由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含)以上提出,并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可予重新评议一次
(二)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成员要严格按照聘用程序和聘用条件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且对聘用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三)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岗位聘用和评议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回避
(四)应聘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纪律,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予以聘用第七章教师岗位续聘第二十五条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本办法中关于相应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或在学科和队伍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受聘者可续聘现冈位第二十六条凡满两个聘期,且聘期考核合格的高级岗位受聘者,自第三个聘期始,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即可直接续聘现岗位第二十七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受聘者,原则上给予年的缓聘期缓聘期后考1核仍不合格者,降聘至低一级岗位第二十八条在校部机关、院、系等单位担任正处级(含)以上管理职务的教师岗位受聘者,聘期考核所需教学工作量减免;在校部机关、院、系等单位担任副处级管理职务的教师岗位受聘者,聘期考核所需教学工作量减半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应聘者所取得的各类形式成果包括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国际学术会议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译著、古籍整理)、教材,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经授权的专利,经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取得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被采纳的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被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正式出版、发表的创作类作品,参加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国家级专业协会或学会组织的展览、公演和赛会等著作、教材等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为准,获奖以获奖证书或作品的版权页为准,教学科研项目以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的任务书、合同书或委托书为准其他成果形式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第三十条本条例中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的代表作品要求按《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代表作品目录》执行第三十一条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指以第一完成人在、及具有与其相当影响系数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science nature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在社会服务方面取得重大效益等术科类特别优秀应聘者是指业务水平较高,业绩突出,以第一完成人在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国家级专业协会或学会组织的展览、公演、赛会获得奖励,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等在学科和队伍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是指主持建设、建成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在创新群体、人才引进和优秀学科团队建设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在名牌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学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三十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工作,应聘者承担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工作年可折算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项(至多可折算112项)第三十三条院、系等单位可在不低于本聘用条例的规定前提下,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号附件代表作目录
56.xls内容仅供参考
(二)患有招生体检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其它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一年内康复无望者;
(三)未按学校招生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者;
(四)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违纪或作弊等行为者;
(五)入学前隐瞒、入学后被发现有严重政治、经济、学术品德等问题者;
(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而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七)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学术品德问题、影响恶劣者;
(八)拒绝缴纳或不能足额缴纳学校规定的学费等各项费用者第五条取得学籍的研究生每学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各项费用后方能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校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以及超过缓注册期限仍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六条未注册研究生不享有在校研究生享有的各项权利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学术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按计划学习课程,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撰写学位论文第八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在正式学习课程前,应按规定办理选(退)课手续跨校修读课程者,应先征得导师和学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学部、院、系所备案第九条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实践活动、开题报告等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可以申请缓考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学分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无论请假与否,均按照缺课计算一门课程缺课数超过一定比例时,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具体标准如下以全日制方式学习或类似全日制方式学习的课程,全程考勤的,累计缺课不得超过该门课程该学期总课时数必;抽查考勤的,累计缺课不得超过次;3以短期集中授课方式学习的课程,全程考勤的,累计缺课不得超过某门课程该次集中授课总学时数的;在抽查考勤情况下,缺课不得超过3次3凡旷考的研究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重修手续第十一条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在考核中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科目的考核成绩记零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二条课程成绩不及格,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重修,且仅能重修1次重修及格后以实际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在备注栏注明“重修”其中学位课程重修门数仅限门第十三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1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四条研究生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一)导师出国长期不归或调动工作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指导职责,且原专业无法调整安排;
(二)因研究生本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三)研究生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有突出表现;
(四)其它特殊原因第十五条研究生转专业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末提出一般不受理博士研究生转专业申请第十六条研究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与导师协商,所在学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征得拟转入学部、院、系和导师的同意,落实培养条件后,报研究生院批准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研究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研究生所学专业第十八条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本校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由我校转至外单位的,一般应在北京市本系统内进行个别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学校或科研单位接收单位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并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博士学位授予权转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部、院、系同意,征得转入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转出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二)外单位研究生要求转至我校的,转入者应首先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符合转入条件,并征得拟转入学部、院、系同意,落实导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三)研究生由我校转至外单位或由京外高校和科研单位转至我校的,由我校向北京市教委申报;由北京地区高校和科研单位转至我校的,由转出单位向北京市教委申报
(四)按照北京市教委规定,研究生转学每学年办理两次,一次在月中旬至月中旬,一次在月,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5612申报时应附如下材料()教育部统一规范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五份;1()盖有省(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2要求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如因病转学需要(县级以上)3医院诊断证明;()盖有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鉴4定第十九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已转专业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就业培养者;
(四)处于保留学籍期间者;
(五)已进入毕业年级者;
(六)应予退学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第四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第二十条研究生原则上应连续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第二十一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因伤病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一学期内累计须停学治疗、休养超过两个月者;
(二)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
(四)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休学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可以不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休学一般以学期为单位,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休学满一学期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除应征入伍者外,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学年超过一学年的应予退学学制规定年限的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批准休学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第二十四条研究生休学应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其中应征入伍者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因伤病休学的研究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的普通奖学金发放及医疗费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休学研究生应于休学期满的下一学期复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伤病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满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关病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第二十六条与国(境)外合作培养的研究生,出国(境)前须办理离校手续出国(境)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出国(境)学习期满应按期返校,并在返校一周内到研究生院综合处报到第二十七条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学校不对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第五章退学第二十八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复查不合格,或者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复学并报到注册;
(二)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三)逾期两周未注册,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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