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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33o1监理单位的确定3o
1.1建设单位一般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o2项目监理机构3o
2.1为保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施工难度、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监理机构的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符合精简高效和相对稳定的原则,其专业人员数量应满足监理业务的需要3o2o2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并领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
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林业行业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履行所承担子项目或专业的监理职责,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领导监理员的工作
32.4总监理员应具有林业行业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的监理任务
3.2o5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服务条件(专业)应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3监理人员的职责3o
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lo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在管理中起决策、规划、执行和检查的职能,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代表身份,对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对外负责与业主、承包单位协调工作,对内定期向监理单位负责报告工作;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职责;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序和关键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当发现种子、苗木质量不合格,施工操作(挖穴大小、株行距等)不规范,或者施工人员素质低及组织管理差等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5o
6.2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6o3检查用于工程施工的种子质量和苗圃苗木质量当外购苗—没种子时,应要求供方提供苗木、种子质量保证文件(包括质量检一包合格证、植物检疫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查苗木、种子标签及标签内容,并填写质检表(表A
4、表A5)
5.
6.4检验用于工程施工的肥料、药剂和其它工程施工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表A6),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及设计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中
5.
6.5承包单位应严格每道工序自检,填写工序质量自检表(表A12)在规定的工序质量控制o点,报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监督或按规定的工序质量控制点,将自检材料报监理人员申请工序质量检验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5o
6.6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时,承包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检验检验工序质量和成效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表B3)o
5.
6.7对不设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工序可采用查阅承包单位的施工纪录进行检查5o
6.8当施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表B5)o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继续作业者;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苗木、种子及其它施工材料;4非工程施工季节,仍在进行播种或采用裸根苗进行植苗等施工作业者5擅自变更设计;6将工程转包者;7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者;8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9其它
5.6o9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监理日志,逐日记录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工程质量动态以及天气、外部环境对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与生长的影响5o
6.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并主持质量分析会,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原因,提出质量解决措施,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5.6o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未通过完工(交工)验收正式移交工程以前,落实护林防火管护措施,配备管护人员,防止人畜破坏,严防森林火灾,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5o7工程检查验收
57.1检查验收阶段划分承包单位完成合同项目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后,可申请进行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进行中间检查,中间检查时间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5o
7.2中间检查1中间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和主持验收前,承包单位自检已完工程质量,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施工报告、已完工程项目清单、质量问题处理及处理后的检查纪录,以及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它数据并准备已完工程质检凭证、设计文件以供检查时备查2中间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审查施工文件、资料;检查或抽查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承包单位限期处理,并依据检查结果签署检查鉴定书.5o
7.3合同项目完工验收1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和主持验收前,总监理上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林业工程建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验收数据进而即查,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的融行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验收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项目验收,并提出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工程造价控制66o1造价控制的目标60lo1造价控制的目标是以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的合同价为基础,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工程执行概(预)算所确定的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造价范围内
6.2造价控制的依据6o2o1造价控制应依据1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总概(预)算和执行概(预)算2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造价控制总目标和分解的阶段造价目标3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4建设单位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书面指令.63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6o
3.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月华同度的资金使用计划,以此作为各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和建设单位筹资与资金安排的依据6o
3.2资金使用计划可依据工程招标时的标底或工程执行概(预)算按施工工序进行造价分解,计算各工序的人工费、苗木种子等材料费机具费及其分摊的间接费与利润,与此同时,进一步核实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的工程量(如施工面积),按工程执行概(预)算或工程承包合同价,合理确定各工序造价控制目标值6o
3.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批准,对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需用量(表C9)进行审核6o4造价控制的方法
6.
4.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6o
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前认真搞好设计审查,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地块准备、种子苗木准备、资金准备,协调与当地政府、居民的关系,防止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或设计差错导致承包单位提出索赔.
6.4o3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6.4o4o尽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使用计日工,当需使用计日工时,应尽可能采用工程变更形式处理.
6.
4.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施工阶段已完成的工序和工程量进行造价统计与分析,对承包单位申报的首本、种子及肥料、药剂等施工材料的实际使用量(表CIO)进行审核与统计
6.4o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造价统计结果与工程承包合同价及各阶段的控制性造价计划目标相比较,以发现工程实际造价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偏差及其发展趋势综合分析与预测合同单价的调整趋势和合同总结算价的变化趋势等604o7根据分析与预测结果,必要时应调整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和计划造价额,以求得监理的工程项目造价总控制目标的实现6o
4.8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定期编制工程造价统计报表,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对造价计划的调整应先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6.5工程计量
6.
5.1承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在完成整地(包括清林、挖穴、回填土)、植苗(或播种)、当年抚育等阶段施工,工程经监理人员质量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计量
6.5o2计量依据1施工质量合格证书;2工程量清单及说明;3设计文件;4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5有关技术规程、规范
6.
5.3计量方法1当工程施工达到合同规定的支付阶段时,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计量申报表》(表AS)o专业监理工程师当发现问题或资料不齐,应将报告及数据退还给承包单位,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支付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计量前通知承包单位与其共同进行计量,承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计量时,以监理工程师计量数据为准;3计量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和工程变更证书,核实已完工程的施工地点、范围与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绘出施工平面图对承包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地点、施工范围的,应在查明原因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确定予以计量、部分计量或不计量;4对施工地点分散的工程,可结合施工工序质量检验,在工序D讲量榆赌会格房.挎着完成工程计量,并将计量副本抄送给承包单位;5当前后工序的施工地点、范围和面积无变化时,则只计量一次面积当后工序(包括成活、成林面积)小于前工序计量面积时,则以后工序或完工验收时的计量面积为准,对前工序多计量的面积而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扣回;6当合同规定对工程成效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地块也进行计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计量求出其施工面积,并绘出相应的施工平面图.6o6工程款支付
6.
6.1动员预付款1动员预付款是建设单位借给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用款,有无动员预付款和预付款数额已在标书或合同中规定;2动员预付款的支付条件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供了履约保函;提供了动员预付款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与动员预付款相等3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收到的动员预付款保函,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明.动员预付款在中期支付款时,按支付款额占总合同价的比例逐次扣回.6o6o2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款1材料款是指工程施工采用外购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时,对供货单位已运到施工地块的苗木、种子、肥料等施工材.料,由建设单位应支付的款额;2在支付施工材料款时,供货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有关施工材料的品种、质量和金额等资料,并检验认可已运到施工现场的苗木种子的质量以及假植或储存条件与环境后予以支付;3材料款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支付.无合同规定时,为确保苗木、种子的质量和苗木栽植成活率与种子发芽率,一般可按发票价的50%签署苗木、种子款支付凭证,按发票价的70%签署肥料、药剂及其它工程施工材料款的支付凭证
6.6o3保留金1在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为促使承包单位精心施工,尤其是苗木精心栽植施工,除提交有履约保函者外,一般应扣留20%的记工质量保留金,为预防苗木成活率低时有足够的苗木补植费和种子发芽率低时有足够的补播费当承包单位自购或自育苗木时也同样扣留50%的苗木、种子款作保留金;2保留金在人工造林成活率检查合格或飞播造林成苗检查合格后,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或根据苗木成活与补植、飞播种子出苗与补播情况退还相应的保留金和苗木、种子预留款在完成合同项目施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部质量保留金和苗木种子预留款6o604价格调整费用1林业生态工程施工期一般较长,当国家与地方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施工劳力与苗木等施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式,在支付中期工程款时,办理因价格调整引起的费用支出;2当合同无规定时,则由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方案
6.
6.5迟付款利息1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单位付款时,承包单位有权要求收取退付款利息;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迟付款利息申请后,应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给予办理.从应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在迟付款终止后的第一次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6o
6.6违约罚金1对承包单位的违约罚金主要包括拖延工期的误期赔偿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罚金承包单位的违约罚金可从保留金中扣除,也可从中期支付款中扣除;2对建设单位的违约罚金采用索赔方式处理.6o607中期支付1一般采用分段方式支付中期工程款,分段的划分可在合同中约定.对人工造林更新可划分为整地、植苗、抚育等阶段;2承包单位应按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中期支付申请(表Ag),其内容包括已完工程量报表,施工质量合格证书,施工图纸,工程施工中的停工、返工、违规纪录及其处理说明,工程量计算清单等数据;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程支付申请数据是否齐全、完整,申请支付项目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结算项目,支付的工程单价是否准确,工程量和总价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单位是否与合同文件相符等4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中期支付证书时,扣除相应的质量保留金、动员预付款、违约罚金等;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时,对发现已支付工程中的问题或已签发的支付证书中的错误进行改正6o
6.8最终支付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受理承包单位的最终支付申请;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以前所付的款额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确认按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单位的款项总额,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完工结算文件和最终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控制
77.1进度控制的依据
7.1o1进度控制应依据1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安排;2工程承包合同工期和合同中有关进度的条款3建设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要求4承包单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5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证书
7.2进度计划的编制7o2o1进度计划的划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按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与年、季、月进度计划7o
2.2进度计划的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各承包单位编制(《合同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表》、始同工程项目月(季)进度计划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7o
2.3进度计划的内容1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及施工地块,合同工期,完成各工序的施工季节和所需要的工期,完成的工程量,现金流量估算,需要配备的劳力与机具数量,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实施进度计划的措施等;2年(季、月)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年(季、月)度施工项目及地块,施工季节和时间安排,计划完成的工序内容与工程数量或投资额,劳力与机具数量,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详细说明,实施进度计划的措施等7o
2.4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方式进行表示7o3进度计划的审查7o
3.1进度计划的审核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核批准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与年、月(季)进度计划审核内容包括1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中的总目标和阶段目标;2进度计划中的施工工序是否有遗漏;3施工时间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季节要求;4施工劳力、种子、苗木、机具、肥料、药剂的供应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5建设单位的资金供应是否满足进度需要;6施工地块是否落实或准备妥当;7进度计划是否考虑了天气等影响因素;8进度计划是否考虑了工程成效质量(如苗木成活率和种子出苗率等)对施工进度的影响.7o
3.2进度计划的审核1专业监理工程师当发现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不能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或属于不合理的计划时,应向承包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2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进行施工进度控制和处理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重要依据;3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或批准,并不排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延误的任何责任和义务7o4现场进度控制
7.4o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和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预防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
7.
4.2检查用于工程建设的苗木、种子、肥料、药剂等施工材料的采购计划;当自采种子或自育苗木时,检查种子、苗木的数量与质量当发现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而影响施工进度时,应按合同规定,协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7.4o3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工程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施工地块与施工内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当天参加施工的劳力与投入的机具数量;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存在和发生的问题以及天气气候等
7.
4.4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投入的施工劳力、施工组织管理等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和记录,并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记录,当发现存在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时,及时向承包单位发出现场指示(表畅),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7.4o5在施工中,当涉及到与当地政府、村民组织或村民的关系而影响施工进度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尽早解决,为承包单位按进度计划完成施工创造条件7o46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施工季节性强,错过施工季节,将导致施工进度拖后一年.在施工过O程中,监理人员应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设计施工,按有关规程规范施工,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而延误施工季节,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7.
4.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工地会议,通报和检查施工进度,了解和掌握潜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进度要求和后续施工的注意事项等7o
4.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分析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统计报表(表A16),实地对照检查,核实所报送的己完项目时间及工程量,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表C5),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磋商采取进一步措施
7.
4.9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施工工序进行核实,在质量检查合格后,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表A17)o
7.
4.10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季)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7.5进度检查方法7o
5.1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施工进度采用日均进度检查法,日均进度等于相应施工季节内应完成的计划工程量除以施工季节内的有效施工天数7o
5.2采用日均进度法进行检查时,应扣除不利天气等因素影响而不能施工的天数7o6进度计划调整7o601当承包单位错过施工季节未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时,应责令承包单位查找原因,当其施工能力不足时,应报告建设单位,更换或增加承包单位7o602当检查施工质量不合格而未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时,必须指令承包单位在查找原因的基础上,调整下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7o603承包单位必须将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下年度(或下阶段)进度控制的依据合同管理
88.1工程变更管理
8.
1.1程变更程序1设计单位对原工程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变更的工程进行调查和审核,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数据,对变更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评估变更对施工质量、工期、造价及安全、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引起承包单位索路等;3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4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工程变更时,应就工程费用和工期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调,当工程变更而增加的工程费用较多(或超过建设单位授权)时需与建设单位充分协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批准5审查同意工程变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表B4),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如审查不同意,则将工程变更申请退还工程变更申请单位
8.
1.2工程变更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工程变更的原因与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合同价增加量或减少量4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提前时间或延长时间;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7审定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复工报告;8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9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完工结算;10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主持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12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3组织编写和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I14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3.3o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o
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完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完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3o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组织编制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负责组织具体实施;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5工程变更附图及其计算数据等80lo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1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己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工程承包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合同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工程承包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达成变更价格,或由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8.1o4变更费用处理1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或承包单位为方便工程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施工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约的施工费用归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2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由此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单位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发工程变更令后方可实施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与付款8o2工程延期处理
8.
2.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受理8o
2.2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1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施工季节延误和苗木、种子死亡;3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4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延误、妨碍和阻止;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它原因.8o2o3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1当工程确需延期时,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延期意向通知.随后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详细报告,申述延期的理由和依据,并填写《延长工期申报表》(表A13);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延期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工程延期时间;3当延期事件具有连续性时,承包单位先提交阶段性的详情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在核实阶段性报告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临时延期决定并通报建设单位,临时延期时间不直超过最终批准延期时间;4当延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报告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承包单位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5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延期批准或最终延期批准之前,均度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8o2o4工程延期控制1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必须确实是属于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2批准的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3项口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地块准备和苗木、种子准备等,防止因准备不足,导致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索赔;4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中经常提醒建设单位履行好合同职责,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5妥善处理工程延期事件,尽量减少工程延期时间及损失,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合理批准工程延期(表B7).8o
2.5工期延误处理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未能在施工季节内完成计划施工工程量,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拒绝承包单位的支付申请,停止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责成承包单位赔偿未完成计划施工工程量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报告建设单位,调减承包单位承包的施工工程量,直至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8.3费用索赔处理8o
3.1及索赔控制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2本工程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3国家、部门、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4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材料8o
3.2索赔成立的条件当索赔事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监理工程师才予受理索赔1与合同相对照,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索赔事件按合同规定不属于承包单位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单位已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8.3o3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数据,建立索赔事件档案;3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报表(表A14)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明材料,索赔依据,索赔费用或时间,计算方法与计算依据及其它附件材料;4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出每一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明材料和索赔要求,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详细索赔报告,提出索赔证明材料和累计索赔额;5总监理工程师对照承包单位的报告与项目监理机构的索赔档案记录,澄清基本事实,检查引用的合同依据对索赔事实的适用性,审查计算方式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提供更详细的补充材料然后提出对索赔的初步意见6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费用索赔,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形成最终处理意见(表B5);7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8当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存在严重分歧时,总监理工程师以合国条件和客观事实为依据,提出最终处理意见若承包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服,可申请仲裁8o
3.4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8.4违约及处理804o1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1建设单位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单位付款;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通知后,应尽快深入调查,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并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违约事宜处理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顺延工期,继续履行合同
8.4o2承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1承包单位违约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未能在施工季节内完成计划施工工程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伤害公共利益或来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等;2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单位违约,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弥补和改正,确认承包单位违约对建设单位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直至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证明.
8.5工程分包控制85」承包单位只能按合同规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专业性较强的附属工程或非主要部分的工程分包给符合该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的单位施工.
8.5o2承包单位必须将分包单位的资质或施工能力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批准后,才能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8.5o3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承包单位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8o5o4项目监理机构通过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检查发现分包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责成承包单位负责处理8o
5.5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支付信息管理
99.1监理信息收集9o lo1项目监理机构应详细制定向信息源收集信息的项目明细、收集方式、收集时间要求、信息内容要求和指定的表达方式
9.1o2工程施工中的主要信息源1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建设单位与各方签订的合同及其补充文件,有关工程施工的各类计划、规定、办法、要求、指示、通知及其它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复函等;2承包单位提供的信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检查记录、各类报告与报表、支付与索赔申请、图片与录像数据等3设计单位提供的信息设计文件、设计通知、技术说明及要求等.4监理文件与记录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对承包单位发出的各项监理指令、指示、通知、文函、批复、签证,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多位发出的各类报告、报表及其它文函等监理记录:主要是监理人员的工地监理日志记录内容包括当天的施工内容、参加施工的劳力与投入的机具数量、当天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实际进度、施工注意事项、监理工程师当天所作的重大决定、对承包单位所作的主要指示、发生的纠纷及解决办法、总监理工程师来工地谈及的问题与指示、天气气候等5工地会议信息包括各类工地会议通知、记录、记要;6国家与当地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定额等7有关其它外部单位发来的文函.9o2监理信息购储存、检索与传递9o21对需存储的工程信息,作好编目分类工作,按信息编码登记后建文件存储,便于检索9o
2.2工程施工中的所有信息传递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计算机传递的信息也应打印成文字,以各存盘9o2o3传输信息的收、发都应做好记录,发文方应登记发文名称及份数、送达单位、要求送达的时间.收文方应登记发文单位、来文名称及份数、收文时间、收件人签章,并应签发收文回执.9o3监理信息加工与使用931依据收集的质量控制信息,对当月施工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包括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在月报(季)报中进行阶段性的归纳与评价,重大质量事故,应进行专题质量报告
9.32依据收集的造价控制信息,对造价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统计的基础上作些短期预测,以便对建设单位在组织资金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9.
3.3依据收集的进度控制信息,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对比与综合评价,包括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实际完成量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当某一部分工程拖后,应分析原因、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9o34依据收集的合同管理信息,对索赔提出处理意见.9o4监理报告
1.
1.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报告有监理月(季)报、年报和工程施工进度、质量、造价方面的统计报表等,其中年(季)报以该年(季)的最后一个月的月报作为该年(季)的年(季)报.
1.
1.2监理工作年报、月(季)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程施工情况综述;2工程形象进度;3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情况分析;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5工程计量与工程费用支付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支付情况与分析;采取的措施及效果;6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执行分析;7监理工作小结:包括对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价;监理工作情况;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下阶段监理工作重点.
1.
1.3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各类报告、报表均应按照监理单位制定的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程序审查、批准、签发.各类报告、报表均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方能有效.监理工作年报、月(季)报以及重大紧要事项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
9.5监理报表9o
5.1工程进度报表1合同项目总进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表(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2合同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3合同项目月(季)度施工进度计划表(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4监理工程项目月(季)度施工进度计划表(项目监理机构在汇总审查批准的合同项目月(季)度施工进度计划表后统一编制);5合同项目年度、月(季)度进度实施情况表(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6监理工程项目完成工程量汇总表(项目监理机构编制)
9.
5.2工程质量方面1监理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月(季)报、年报表(项目监理机构编制人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3苗木、种子、肥料及其它施工材料检验报表(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4工序质量检验报表(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9.
5.3工程造价及合同管理方面1合同项目分年度需用资金计划表(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2合同项目造价完成月(季)报表(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3施工材料需用量计划表(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4施工材料实际耗用量报表(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认可).9o6监理工作总结
9.6o1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的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并完成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工作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总结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工程照片及其它音像数据清单(有必要时)9o7监理数据管理
9.7o1监理数据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指定专人具体实施,在各监理阶段结束后做到及时整理归档、资料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农业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农计发
[2003]18号颁布日期20030620实施日期20030620颁布单位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畜牧、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厅(局、委、办),部直属(直供)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99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1999]16号)精神,我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建设项目的实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新修订印发了《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逐步规范了项目管理.但从近两年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看,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认识、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我部在《通知》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农业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层层负责的主管部门领导责任人制度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行政领导要按照《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分工,对项目建设负责部直属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负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省的农业建设项目负责.对于需要进行整改的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提出整改方案、卜达整改通知、并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发展计划司负责整改工作的布置与协调,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监管责任人制度对于每个建设项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明确一位处级领导作为该项目的监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如项目在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帐务管理、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除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监管责任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在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失察的责任
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农业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农业建设项目的事业(企业)单位法人为项目法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政事(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法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按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明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监管责任人和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不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未批准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应报我部备案不得随意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对于擅自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改正的,撤销该项目,追回中央投资,同时按本意见
一、二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遵守项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仪器设备采购,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允许分包项目单位要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招投标委托机构的监督,保证其履行相关合同项目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中央投资,同时按本意见
一、二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招投标委托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依法吊销资格证书.
五、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农业建设项目应在农业部第一次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原项目立项审批部门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延期6个月后仍然不能开工的,农业部将停止下达该项目投资计划,直至取消该项目建设资格,收回已下达投资项目单位要按照合理工期组织项目实施,严把工程质量关.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按本意见
一、二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招投标委托机构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将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依法吊销资格证书对于相关人员,建议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需在3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分工,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以备项目检查及接受历史的检验
六、严格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纳入财政国库改革范围的部属单位除外),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侵占和套取国家资金,严禁在基本建设拨款中弄虚作假一切费用的支出,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外,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设置独立的基建财务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项目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停止拨付工程款,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全部中央投资,同时按本意见
一、二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七、建立建设项目奖惩制度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监督与检查对于项目管理工作得到项目稽察和审计等部门充分肯定的省份,我部将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并在安排年度投资时适当向这些省份倾斜对于在检查、稽察或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我部将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当事人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责任的建议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该项目、直至停止安排该省同类项目或全部项目的处罚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项目的整改整改结果经我部审查通过后方能撤销相应的处罚决定另外,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对本省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我部将对建设项目组织抽查在向我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时,要同时报送以往项目的执行情况,这将作为我部安排该省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文件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其建设师提出报告;3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预测工程缺陷,提出预防补救措施并进行处理;4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当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6根据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7核查进场材料的原始凭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平行检查检验进场苗木、种子等工程施工材料质量,合格时予以签认;8负责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监理数据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负责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3o
3.5监理员的职责1负责检查、检测并确认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2负责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施工的劳力、机具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5实施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监理记录;7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34监理设施设备
3.4o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地点的分散程度和施工条件与环境,按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提供能满足监理工作的办公、交税通讯、生活设施或为实施现场监理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费用支出3o4o2项目监理机构应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并配备能满足生理人员开展野外作业所需的GPS卫星定位仪、罗盘测量仪等测量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及其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以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目标,应对入世挑战,调整整合投资,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强对资源密集型敏感性农产品生产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护,通过投资引导和项目带动,推动产业创新和优化区域布局,培育和构筑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优势产品、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部直属单位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下称部直属项目),以及需要中央兴办的具有战略意义或全局意义、跨区域性的重大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骨干项目和示范引导性项目(以下称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受益范围较小、不具有广泛示范引导作用、属于局部地方投资范围的项目也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1.生产经营性(竞争性)项目;
2.投资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
3.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费用列支的项目;
4.未按规定做完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
5.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基本建设资金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以及年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重点、立项基本原则和要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第八条农业部财务司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九条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初步审查,负责已纳入部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本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另有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除外).第十条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发展计划司与各行业主管司局之间按照阶段分工、责权一致、相互衔接、互相监督的原则,分四个工作阶段进行分工管理第一阶段一一遴选项目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和发展计划司提出的农业项目建设重点、立项原则及前期工作计划要求,提出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区域布局、技术规范等意见,报送发展计划司第二阶段一一审批项目、计划平衡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概预算的审批,负责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第三阶段一一组织实施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第四阶段一一监督检查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总体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组织重点建设项目或专项建设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计财)管理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办理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建设等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二条申报农业部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逐项评估论证及审批、进行建设准备、列入年度计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全部工作和过程项目前期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是对要求建设的具体项目进行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须说明对拟建项目的总体轮廓设想,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筹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材料第十四条项目建议书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可做设计方案比较,下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行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根据可行性研究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总论主要包括项目摘要、可行性研究的依据等.
2.项目背景,主要包括项目的由来、国内外相关产业及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可行性、产业关联度分析、承担单位和项目法人(人员及技术力量、现有工作基础及资产状况、所有制性质等)及协作单位概况等.
3.市场供求分析和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杳与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市场需求调杳与预测等;
4.项目地点选择和资源条件分析,主要包括项目地点的具体位置、气候、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交通、通讯、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地点比较和选择意见,项目占地范围、总体布局方案,项目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供应情况及公用设施条件等
5.工艺技术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
6.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项目建设规模、逐项详细建设内容(分类量化)等
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以及所需铺底流动资金;明确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偿付方式等
8.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
9.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运行方式、人员编制、培训计划等
10.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主要包括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运行)与劳动保护措施等
11.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不确定性分析等
12.结论与建议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方案比较,选择最佳建设方案,提出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及结论性意见农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相应农业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第十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编制项目扩初设计文件.项目扩初设计须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要求、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以及项目的有关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投资概算和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等.项目扩初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编制施工图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是从建设项目选项、决策,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后评价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及其先后次序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投资总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七个建设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和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组织实施;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适当合并简化建设程序第十七条项目申报,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以计字号文同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主管司局.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等项目材.料,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同时抄送行业主管司局所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用A4纸报送.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初评后报国家计委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第十九条项目审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行业主管司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发展计划司根据专家或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并征求行业司局的意见进行审批第二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含10%)以上,或扩初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要按照审批权限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准的扩初设计概算投资5%以上的,须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扩初设计文件.第二十一条中央与地方联建的跨区域或全国性布局的项目,部各行业主管司局应以专项项目形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布局、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内容,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后,分年度实施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不搞切块、不定基数,实行按项目安排投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并进行拨款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必须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在京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须向北京市建委申请建房计划;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必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财政或金融部门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件),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部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由发展计划司统一编制.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农业部确定的投资重点,在国家计委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在综合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于每年9月份向国家计委编报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提出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部常务会审批第二十五条各行业主管司局及有关单位根据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投资重点,负责编制提出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于每年8月底以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第二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实行分批、集中、统一下达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批计划.各行业主管司局及直属单位要根据部常务会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按发展计划司制定的统一计划表式,及时向发展计划司报送准备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表和具体说明,经发展计划司审核、平衡后,报部领导审批签发,统一用计字号文分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须经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第六章招投标管理第二十八条农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农业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各行业主管司局负责管理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第三十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三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三十二条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及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中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设备购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施工单位的确定,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仪器、设备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要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第三十三条对确有特殊原因不宜进行公开招标或不宜进行招标的,经有关行业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三十四条招标活动中的有效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少于三家的须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五条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活动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所选代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对部直属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以合法程序组织或委托招投标对全国性布局的多个相类似的项目中同类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关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统一采购第三十六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土建工程还须编制工程标底.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标底编制要以计划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现行规定的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须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第七章工程监理第三十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和监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实行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即业主负责;同时,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其监督职责,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第三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但属重要基础设施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择优选择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队伍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理.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提前将监理的范围、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监理单位权限等,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项目建设.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要把工程质量放在工程监理的首位,工程质量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签字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修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构件,监理人员不得签字,有权要求退换;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字的进场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跟班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签字监理要加强项目投资使用控制审核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审核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变化引起的投资增减;审查工程洽商,核定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增减,并认定其对工期的影响;核定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等监理要加强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限期建成.第八章项目施工和合同管理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在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组织好图纸会签、技术交底的工作,力求在施工前解决图纸未表达或表达不明确的问题,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设计变更.部直属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或中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直属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须将合同草案报发展计划司审核.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证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报告情况,并向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停止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直至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收回已下达投资.第四十九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派专人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要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要严格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第五十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规定,全面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挤占挪用或浪费损失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帐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对使用部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联建的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一定坚持先存后用的原则,在项目立项之前应先筹足自有资金并专户存入银行,并在申请立项时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对使用部拨款和地方配套投资联建的项目,在立项之前,地方财政、计划部门必须先出具资金承诺证明;项目立项后,地方投资要先到位后,我部方可下达投资计划第五十二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第九章竣工验收第五十三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地方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须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五十五条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批复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土建及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等);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设计要求投产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6.绘制了工程竣工图;
7.工程决算已经审计,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第五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第五十八条初验合格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项目主管部门或部有关直属单位应按职能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或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由地方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司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要在验收或评价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展计划司报送验收报告或评价报告由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的行业项目,要在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向行业主管司局通报验收情况.第五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对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六十条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行业主管司局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第六十一条项目行业主管司局要定期对本行业(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于每年2月底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监督检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材料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定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于每年的1月底前按项目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司局或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自查自纠报告第六十三条发展计划司会同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业、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第六十四条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还要定期做好工程中期审计、年度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对资金不到位、来源不正当、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的项目,要停止拨款,并核减本单位下一年度投资,停止安排新上项目发展计划司商有关部门确定中期审计或年度审计项目名单,并委托有关部门具体开展项目审计工作第六十五条加强社会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舆论监督,对质量好的工程项目给予表扬,对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予以揭露、曝光要建立重大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耍设立举报电话,让公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时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第六十六条凡发现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建设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性质、内容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其他查证有严重问题的建设项目,要停止拨款,问题严重的耍追缴(或在下一年度计划中扣回)已拨款项,并在下一年度计划中停止安排该单位项目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项目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七条加强基本建设管理队伍建设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都要有相应的机构并配备熟悉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专职机构或人员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就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I,提高农业基本建设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第六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就特殊项目和专项(如国债项目、重大专项等)、或项目管理的专门方面和领域(如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是指农业部归口管理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饲料工业等行业,以及科研教育、市场、信息等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有关行业和领域第七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农业部归口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及有关工作第七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安排农业部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等.第七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直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局、农机等农业一级和二级厅(局、委、办).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业部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
(1997)9号)同时废止第七十四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4.1监理规划4o lo1监理规划的钢制应针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出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
1.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规划编制应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数据;监理大纲、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o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1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日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
4.
1.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14日农业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杜青林二OO四年七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第十三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三章投资计划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需要中央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农业项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
(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三)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口;
(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综合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进度统一分批下达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1!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二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后评价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检查.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农业部安排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海洋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
[2002]17号)同时废止.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退字
[2003]34号2003年7月24日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项目
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国家批准的年度计划和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第二章监理单位及人员
五、退耕还林工程监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七、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规模、施工难度、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其专业人员要满足监理业务的需要.
八、监理组织必须进驻工程实施地点,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九、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并领导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十、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领导监理员具体履行所承担专业监理职责,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十一、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具体的监理任务第三章监理程序
十二、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第四章监理内容
十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期限应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种苗组织、项目施工、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工程进度控制lo检查《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编制情况以及据此落实任务和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等情况;2o检查用于工程建设的苗木、种子、肥料、药剂等施工材料的准备情况,当发现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而影响施工进度情况,要协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设计施工,按有关规程规范施工,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而延误施工季节,影响工程施工进度;4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报告;5o监理单位应对退耕还林的钱粮兑现情况进行监督;6o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的工序进行核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程序1)向承包单位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技术交底;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施工劳动力、机具、苗木、种子、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3)对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4)检验施工工序质量,签署工序质量检验凭证;5)组织工程完工初验;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完工验收;7)做好监理总结.
8.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1)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2)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主要工序的施工安排是否正确;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力;3)检查落实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包括退耕地和荒山荒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存在争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等3o工序质量控制退耕还林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采取旁站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式,巡视检查地块100%.工序控制的主要内容有1)退耕地或荒山荒地植被处理:方式,质量;2)整地:整地的时间、方式、规格、面积和质量等;3)种苗:种苗的来源、购销环节、苗木等级、质量、价格、品种、数量以及是否具备“两证一签”等;4)栽植:栽植的时间、面积、质量、混交比例以及带工员到位情况等;5)补植补播:补植补播的资金、种苗、面积等情况;6)当年抚育方式、次数与时间;7)防火线:位置,宽度,长度,质量;8)病虫鼠害防治防治措施4o现场质量控制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理当发现种子、苗木质量不合格,施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停工整改;2)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2监理实施细则4o
2.1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或不同类型、地域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所处地域的自然条件等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o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已批准的监理规划;相关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数据;施工组织设计4o
2.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的主要特点;2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工程质量控制55o1质量控制的目的5o lo1质量控制的目的是通过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或主要工序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等各项指标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规范和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质量控制应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5.2质量控制的依据5o2o1质量控制应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文件;2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3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3)承包单位应严格每道工序自检,填写工序质量自检表,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4)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时,承包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检验,检验工序质量和成效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
(三)投资控制监理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单位资金下拨情况和粮款补助兑现情况,监督承包单位种苗和造林费补助等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建议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详细情况.
十四、工程信息管理
(一)监理人员必须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监理单位必须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质量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执行,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监理单位
(三)监理报告
1.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方面的报表.2o监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工程施工情况综述;3)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保证进度完成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分析;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所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5)监理工作总结:包括对进度、质量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价;监理工作情况;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第五章责任与处罚
十五、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lo下达监理指令,提供监理经费;2处理监理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O
(二)监理单位职责
1.执行有关监理规定、要求;2o安排、协调监理人员的工作;
3.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
4.检查监理组织和人员的监理工作.
(三)监理人员职责lo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的真实性负责;2o在监理过程中对所发现的问题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映并提出建议(包括要求承包单位限时进行修正或整改的措施等)
(四)承包单位职责
1.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接受监理;2对监理人员提出的建议,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O
十六、处罚(-)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发生纠纷,按照监理服务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二)监理人员营私舞弊,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利益,或者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建设单位有权追究监理单位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质量等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而未能得到及时处理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第六章附则
十七、各地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十八、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十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退耕还林监理管理通知本局发送造林司、计资司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03年7月28日印发本页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可以自由编辑删除1■V【最新资料版可自由编辑!】Word1Z101000工程经济1Z101010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用P
111.利息的计算P112o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P513o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P111Z101020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P
14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P1422o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P
1823.投资收益率分析P1924o投资回收期分析P
2225.财务净现值分析P2426o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P2527o基准收益率的确定P2628偿债能力分析P28O1Z101030技术方案不确定分析P
3131.不确定性分析P
3132.盈亏平衡分析P
3333.敏感性分析P381Z101040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P
4141.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P
42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P451Z101050设备更新分析P
5351.设备磨损与补偿P
5352.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P
5553.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方法P561Z101060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分析P
6161.设备租赁与购买的影响因素P
616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比选分析P621Z101070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P
6671.提高价值的途径P
6772.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应用中的实施步骤P711Z101080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P
7881.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选择原则P
798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分析P
79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经济分析P801Z102000工程财务1Z102010财务会计基础P
8484.财务会计的职能P
8485.会计核算的原则P
8586.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P
8687.会计要素的组成和会计等式的应用P881Z102020成本与费用P
9188.费用与成本的关系P
9189.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方法P9323o工程成本的核算P9924o期间费用的核算P1051Z102030收入P
10690.收入的分类及确认P10632o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P1091Z102040利润和所得税费用P
11491.利润的计算P
11492.所得税费用的确认P1171Z102050企业财务报表P
12393.财务报表的构成P
12394.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作用P
12495.利润表的内容和作用P
12796.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作用P
12897.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和作用P1321Z102060财务分析P
13398.财务分析方法P
13399.基本财务比率的计算和分析P1351Z102070筹资管理P
13971.资金成本的作用及其计算P
13972.短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P
14173.长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P1451Z102080流动资产财务管理P
14881.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财务管理P
14882.应收账款的财务管理P
15083.存货的财务管理P1511Z103000建设工程估价1Z103010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P
15311.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组成P15312o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组成P
15513.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组成P1581Z103020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P
16521.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P
16522.按造价形式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P
1682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P
1702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P1741Z103030建设工程定额P
17731.建设工程定额的分类P
17732.人工定额的编制P
17933.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P
18234.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P
18435.施工定额和企业定额的编制P
18736.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的编制P
18937.概算定额与预算指标的编制P1931Z103040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P
19741.设计概算的内容和作用P
19742.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步骤P
19843.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P
20044.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P2081Z103050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P
2115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模式P
21152.施工图预算的作用P
2125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P
2135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P
21355.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内容P2191Z103060工程量清单编制P
2206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P
2206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方法P2221Z103070工程量清单计价P
2277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P
2277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P
23473.投标报价控的编制方法P
23874.合同价款的约定P2441Z103080计量与支付P
24781.工程计量P
24782.合同价款调整P
2508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P
26184.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P
26485.合同价款期中支付P
27386.竣工结算与支付P
28087.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P2881Z103090国际工程投标报价P
28791.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程序P
28792.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P
29393.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P
29994.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P
29995.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P
30296.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决策的影响因素P3054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5建设单位有关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规定、要求和书面指令
5.3质量控制的程序5o
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质量控制1向承包单位明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检测控制点、检测方法及要求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处理设计变更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表则);4审查、批准施工分包单位(表A3);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表A7),检查施工劳力机具、苗木、种子、肥料、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7对工程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8检验施工工序质量,签署工序质量检验凭证(表A12)9组织工程完工初验;10编写施工验收评估报告;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完工验收;12签发工程移交证书;13做好施工阶段监理总结5o4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5.4o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全面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方法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4o2参加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发包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踏勘,解释招标文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4o3审核签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的设计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等质量管理文件
54.4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照设计文件,现场交接施工地块核实施工地块的四至界线、面积植被、立地条件以及设计内容的适宜性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和答复承包单位对设计和施工图纸的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当发现问题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表B
2、表A10)o
5.4o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当发现不能履行施工质量管理时,提出更换人员的意见.
5.
4.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的情况,包括审查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及本次分包工程价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分包单位审查主要审查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施工经验和施工业绩当确认分包单位具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能力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承包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副本报项目监理机构5o4o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主要工序的施工安排是否正确;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施工质量保证有无针对性措施及预控方法对人畜危害、森林火灾、干旱、病虫害等有无预防性措施;是否考虑了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对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影响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4o8检查落实施工地块的准备情况.包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权属、林木权属争议是否解决;退耕还林地上的庄稼是否处理;施工地块上原有设施建筑是否拆迁;人畜危害因素是否消除;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封山育林地块的封育条件是否合格等5o4o9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地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
4.10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5o5工序质量控制
5.5o1依据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制定工序控制内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的营造林施工工序控制的主要内容有1林地植被处理方式,质量2飞播造林种子处理,接种样方设置,补播3封山育林标志制作与设置,护林措施.4整地:规格5育苗整地,播种,苗圃管理,苗木分级,检疫8定植树种,株行距,混交比例与方式,分层回填,拌肥,苗正、根舒、踏实.9补植补播补植补播到位率10当年抚育抚育方式、次数与抚育时间11防火线位置,宽度,长度,质量12防火林带:位置,宽度,长度,整地,定植,成活率,长势13病虫害防治防治措施.
5.5o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要求,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及施工地块的立地条件和施工环境,预先设定质量控制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如下表控制点和控制措施类型控制点控制措施人工造林更新苗木、整地检验、检测封山育林护林措施检查飞播造林种子处理检测苗圃种子处理改土病虫害检测检测旁站园林、绿化改土施肥定植检测旁站5o
5.3质量控制方式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采用旁站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方式,巡视检查地块100%5o6现场质量控制5o6o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重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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