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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煤安
(2013)32号关于印发《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二水平项目部,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对《三违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张煤安
(2012)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责人各500元第三十八条有三违指标人员月度内完成“三违”查处指标后,查处1个日较严重“三违”,奖励500元;查处1个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红线”的严重“三违”,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第三十九条其他管技人员不设月度“三违”查处指标,但连续3个月没有查处“三违”的,罚款500元.第四十条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死亡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200010000元奖励〜第四十一条举报或查出的“三违”行为必须属实,凡弄虚做假的,给予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触犯“三违”人员,年度内“三违”人员班组不再发生“三违”的,给予全额返还“三违人员所受经济处罚返还仅限于“三违”责任人,管理人员连带处罚不予返还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严禁打击报复“三违”的举报人、查处人凡利用职权、工作之便及其他不法手段打击报复“三违”举报人、查处人的,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行政撤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安监处每月通报1次“三违”人员的查处情况,并上网公布、井口曝光第四十五条凡自主抓和矿抓“三违”人员不处理的,一经查处,给予责任人记过直至降职处分第四十六条严肃“三违”人员处理,对职工举报的“三违”必须认真追查凡对发现的“三违人员不汇报、不查处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与“三违”人员同等处罚.第四十七条矿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安监处设“三违”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电话: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7665367;安监处:中央区7665084;北区7666759第四十八条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与矿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张集矿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L一类界定标准
2.二类“三违”界定标准
3.三类三违界定标准附件1一类“三违”的界定标准
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年度内触犯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3),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的界定标准
(一)共用部分
1.酒后入井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烧焊火种除外)
3.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
4.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
5.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6o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皮带机司机、瓦斯抽采泵站司机、立井把钩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变电工)班中脱岗或睡岗
7.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
8.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
9.盗窃或人为损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
10.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内
(二)“一通三防”部分
11.未按措施要求配专职局扇司机.
12.擅自停、开局扇13o无措施停局扇换风筒或掐风筒放炮.
14.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措施控制风量15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16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17井下现场未通知进行瓦斯传感器调校,而直接将瓦斯传感器设置成调校状态,或者瓦斯传感器调校结束后未及时解除调校状态定义18作业地点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悬挂便携仪故意将瓦斯传0感器、便携仪悬挂在风筒出风或漏风处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切换.19跟班人员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未按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甲烷检o测仪20o没有按措施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检)孔超前距21未标注或涂抹、移动防突标志o
22.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使用风镐作业
23.煤巷打钻无风水联动装置24施工完的钻孔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时间封孔.O25抽采泵站无计划停泵、倒换泵无措施调整抽采系统O26o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孔、顶钻、夹钻、吸钻、孔内冒烟等)不处理且不汇报擅自离开现场
27.正面钻孔孔口,进行封孔或拆卸钻孔闷盖
28.打钻地点没有按措施要求配备灭火器材29擅自在主通风机房、变电所、人员定位系统、监控中心终端O安装其他应用程序或私自修改数据库记录
30.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1o非放炮员做炮头或联接母线32擅闯放炮警戒.033未经验炮就进入工作面作业O
34.在旧眼、残眼中打眼
(三)机电运输部分
35.乘人提升系统安全回路出现故障报警未及时汇报、处理
36.斜巷提升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专用销37斜巷提升时信号工、把钩工不进入躲避碉斜巷安全门不能0保持常闭状态斜井上口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
38.无专项措施采用自拉自方式挪移绞车或耙砰机
39.用矿车或机车顶开风门.40机车过巷道口、碉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或运行前方有人,o不鸣笛示警41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o
42.电机车在运行中,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43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O扳紧车闸、不开车灯.
44.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中规定5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外的失爆现象
45.非专职电工打开在用电气设备46o井下机电设备检修前,未切断上一级电源、电气开关未闭锁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按规定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后未验电、放电、挂地线.
47.6kv及以上的倒闸操作,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事故状态、应急处理除外)48o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49三台及以上间距不大于10米的电气设备未安设接地极50未停电的情况下连接带式输送机胶带无措施使用带式输送o机打运物件触摸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转动部位.
51.绞车、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启动前不发送开车信号.52带压处理风、水、液压管路故障.O
53.采煤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且未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未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54.起吊作业时,起吊重物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过
55.在井筒范围内或高空(2米及以上)作业不戴保险带、使用的工具不采取防坠措施、抛接物件.乘吊桶人员不戴保险带
(四)采掘部分56工作面承载单体支柱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或穿鞋
57.采掘工作面帮顶未按作业规程提前采取加固措施58o采煤机滚筒上、下3m机道范围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采煤机运行时,人员进入滚筒上、下3m机道范围内
59.转载机运行时,在未封闭段进行挑、改棚作业.
60.不经“过桥”而直接跨越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或未封闭段转载机.乘坐运行刮板输送机61o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加固.
62.掘进工作面迎脸需挂网临时支护,作业时未挂网63岩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O64o处理堵塞的喷浆管时,喷射枪口对准自己或他人.喷浆作业时未戴防护眼镜65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内,使用支护锚杆(索)起吊物件o
66.综掘机回转台前方有人而启动综掘机综掘机运行时,人员进入回转台前方67o综掘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未将综掘机切割头落地、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未断开磁力起运器的隔离开关.
68.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而启动耙装机耙装机耙砰时,人员进入耙斗运行范围内
69.耙装机的耙斗导向轮固定在支护锚杆或金属支架上
700.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
71.独头巷道改棚不由外向里逐架施工
72.改棚作业时,不进行先支后拆或一次拉改两棚及以上
73.未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作业.
(五)地测防治水部分
74.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地质前探,误入突出煤层法距5m以内75故意破坏工广内三等测量控制点及其设施、井下7级测量导O线点
76.地质调查造假
77.测量人员未按规定检测检查角及复测复算.
78.矿井水情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对出水点(区)进行调查观测79o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继续作业
80.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等积水区域、掘进巷道受底板灰岩水威胁,未编制水害防治安全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81使用煤电钻等非钻机设备探放水.o
82.探放水不按措施设置孔口管或造成探放水失控
83.炮眼内发现出水异状,仍然装药放炮.84钻井法成井的井筒或位于岩溶陷落带(柱)影响区的井筒,o不执行人工定期检查、观察制度,发现出水异常后不及时汇报附件2二类三违界定标准(挂牌条款三违)三违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第三条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都有权力、责任和义务,查处他人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有责任杜绝自身“三违”行为.第四条对“三违”行为的查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按规定程序和界定标准执行第二章“三违”人员的界定标准第五条“三违”界定标准
(一)一类“三违界定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和84条较严重三违)见附件lo
(二)二类“三违”界定标准(各工种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三类“三违”行为界定标准见附件3详见各工种操作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项附件3三类三违界定标准
一、通用部分lo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责任人2o除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红线,84条较严重三违以外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作业的责任人
3.造成轻、微伤事故的责任人
4.除专门规定的特殊工种外,班中睡岗的5不按“五类强推、五个变化、六项重点”执行的
二、“一通三防”方面
1.停风时未及时撤出人员的责任人
2.放炮前未将瓦斯探头移至安全地点的.3放炮警戒不挂警戒牌板的04专职局扇司机在局扇停运后,局扇司机未及时开启局扇正常供O风的(设备故障除外).5o站在运行的皮带纵梁上的或未与皮带司机联系停车、停电闭锁就站在皮带纵梁上的.
6.高压胶管快速接头不使用标准卡子连接的,洒水时高压胶管出口未使用安全闸阀的7洒水对着瓦斯探头及电气设备的O
8.烧焊作业火种不按要求专人保管的
9.现场存在隐患,不听“五大员”劝阻,并和“五大员”发生争执的10O井下存放、使用的油漆和变压器油等易燃液体盛装容器密封不严、无专人运送、不按规定放置的
11.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
12.中压以上的乙族没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13o井下烧焊任务完成后,电焊机不拆火、氧气乙烘瓶不打上井的(备用的除外)14o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现场监护不到一小时的
15.未经测气员检查瓦斯,在通风不良或瓦斯抽采巷道中检查、维修以及工作面拆卸瓦斯管路的.
16.拆除或更换瓦斯管路前,未把待拆除或需要更换的管路内的瓦斯排完就开始作业的
17.擅自断开瓦斯抽采等“一通三防管路的
18.无计划造成瓦斯越警的责任人19o验炮不带爆破工具的
20.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时间进行验炮的.2lo当班未处理完的瞎炮未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的.
22.炮眼内有异常时装药的23o放炮母线与电缆同侧悬挂达不到规定距离的24o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的
25.不按作业爆破图表爆破的
26.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未清除的煤、歼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而装药放炮的.27爆破前爆破母线不扭成短路的O
28.爆破后不将发爆器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的29o迎头装药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或未按规定挂警戒网的
30.发放前没有将电雷管逐个进行测试的31装药后没有对电爆网络进行检查的o32发现电爆网络值大于规定范围不及时检查处理而放炮的O33放炮员不严格遵守火工品领用制度的O34o放炮员不认真押运炸药及验数入箱的
35.不执行雷管专人专号,随意转借,挪用的
36.没发出爆破警号就放炮的.
377.将雷管斜插和捆绑在炸药外端而做引药的
38.雷管炸药同时混放在炸药箱内的
39.井下打眼作业不采取湿式打眼的.40o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造成通风短路的.41高冒处、高温处不设点检查,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o
42.擅自离开警戒点或在未接到撤警命令提前离开警戒位置的43o专供与备扇不按规定进行检修或试验的
44.采掘工作面高冒处不采取措施造成瓦斯积聚的45o现场处理问题不与机房联系,导致通讯断线的46o综掘机运行过程中,人员在上面作业的.
47.设备运行或停运时,检修人员或其他人员对设备运行状况不了解,不和现场人员口对,擅自停、送电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48o突出区域压风自救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49o装配引药时不避开导电物体的
50.装配引药时不使用木杆或竹杆给炸药扎眼,直接用雷管或使用金属物体代替的
51.装配引药时雷管脚线不扭结的52放炮母线距管线、电缆不足
0.2米或与其绞在一起不及时处理的53o炸药箱未上锁的
54.余药余管不按规定存放和交还炸药库的
55.放炮距离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责任人.
56.瓦斯泵站未执行巡查制度造成事故的57o登高作业15m以上,2m以下没有佩戴安全带的.58o喷、注浆作业没有对“一通三防”设施及管线进行保护的
59.未在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的
60.钻孔实际开孔位置与设计孔位误差超过±100mm;倾角、方位角误差超过±161钻机工衣袖、衣襟、裤脚未扎紧,戴手套、围毛巾作业的o62o不使用铜锤敲砸钻杆的63钻孔开孔时,未剪去锚网,造成锚网缠绕钻杆的o
三、机电运输部分lo皮带机及刮板运输机机头和机尾、绞车未按规定要求固定而使用的责任人2采煤机、掘进机、耙阡机启动前不发开机信号的O3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讦、卡大块煤块或其它物体时,不停O机闭锁处理的
4.移动耙阡机时,没有专项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5.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帘)的6液力偶合器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工作介质未使用水或难燃液0的
7.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8.起重葫芦超重起吊的9阀芯对着人行道安设的O
10.地面个人私自对外进行转供电的责任人
11.私自增加用电负荷、私接电线、窃电,人为损坏用电设施、器材的12o私自改动设备参数、执行机构,致使各类电气或机械保护装置失效的13o电气设备防护罩不齐全;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14因维护不当造成机电设备、电缆损坏的o
15.小绞车安装后在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斜巷绞车不遵守“谁管理、谁使用”规定的
16.运输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绞车过卷保护失效、闸皮磨损超限的.17施工上山巷道,在司机前方没有打护身柱或挡板的没有在o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的,倾斜巷道使用耙讦机时,没有防止机身下滑措施的移动耙讦机时,下方有人的,没固定就摘钩头的
18.在电机车运行路线内,施工作业不设专人警戒或不设明显警示标志的,未经调度允许私自占道作业的.
19.平巷机车牵引车数超过规定的机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发出信号的20o超员乘车人员不听押车工劝阻或超员乘车押车工不制止的21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上行驶时,间隔小于100米的.o
22.采煤工作面转载机开口段防护网高度低于16m的
23.皮带机转动部位不实行全封闭防护的24皮带机低洼处不实行封闭的oUi1O擅自拆除棚梁(棚腿)、棚卡、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2.抽采、卸压时间不够而进行采掘作业的责任人3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瓦斯、火灾、顶板等预兆,未及时汇报的.4割煤及移架后伸缩梁、护帮板未及时支护住顶帮,立柱未及时O升劲,造成片帮、漏顶的5工作面无特殊构造影响,造成相邻支架错茬超过2/3,未采o取有效措施对错茬支架处顶帮进行管理,造成片帮、漏顶的
6.机头(尾)无措施规定,未挑大棚的
7.过钻场前未对钻场进行有效接顶以及过钻场时未管理好顶板造成漏顶的8轨、运顺顺槽卧底作业时,造成单体蹬空、赤脚,而未提前剔除和补打单体加强支护的.9o落机头(尾)前,周围煤帮、顶板易发生片帮、漏顶现象未采取安全措施的10o跨机头机尾大棚挑棚单体提前卸掉,割煤抵车后挑棚单体未及时补挑的,挑棚单体数不符合规定的
11.人为调整泵压造成工作面支护强度降低以及损坏管路、设备的12o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措施规定支设的13o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同一棚梁(工字钢)上两根以上单体支撑力不足,造成支护失效的.
14.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
15.回采工作面中,未遇地质异常带,而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规程规定除外)的16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的、先探后采的o17卸“U”型棚卡或拉移棚腿时,铁与铁之间未做保护而撞击、o磨擦产生火花的18上下隅角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充填的o
19.上、下隅角切顶排支柱不能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的20o未拉转载机前就提前将超前点柱卸掉或拉过后又未及时补齐的21工作面抵车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操作,致使抵车弯曲度过大,甚至在煤机处强行抵车损坏设备的.
22.抬架时用伸缩梁抵住煤帮强行抬架,造成伸缩梁、护帮板变形的.23o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达不到高度、不整改继续生产的(特殊情况除外)
24.工作面上下风巷发现危棚不及时加强处理的.25o工作面上下风巷使用失效支柱各超过3根不及时更换的26支柱、木垛打在浮煤、浮行上或支柱木垛未打紧打牢的.O
27.正常条件下,液压支架严重歪斜、咬架或吊斜的
28.正常条件下,液压支柱活柱伸缩量小于200毫米,或超过最大值不及时处理的29o煤仓上口不按规定设防护栏的
32.工作面调架、移架及机头(尾)压车未按规定对单体采用远程供液的,以及远供单体未栓牢和人员未离开单体回弹范围内就作业的3l特殊区域作业,未安设班组长或有经验职工现场指挥或现场o监护的,以及作业地点顶帮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处理就进行作业的32o掘进巷道开工前施工单位没有开工报告的33锚喷巷道初喷未及时紧跟迎头的,或未按措施要求进行养护O的.34安装锚杆不合要求,托盘未紧贴岩面而未进行补打的O
35.网片搭接不合格、网片不贴岩面,网与网之间搭接长度小于100mm的,网片搭接处未按措施要求每隔200mm使用铁线连接的
36.锚杆、锚索未按设计紧跟迎头37o发现安全隐患没有进行处理而盲目作业的第三章“三违”人员的汇报程序第六条所有人员抓到有“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于当班及时、准确地向安全质量信息中心汇报、登记第七条各部门接到“三违”举报信息,都必须当班报到安全质量信息中心第八条凡查出“三违”行为在填报“三违”人员时,必须写明“三违”的性质、灯号、单位、姓名、工种、发生地点、时间及“三违”行为的详细情况.第九条自主抓的各类“三违”人员必须及时到安全质量信息中心填报自主抓“三违”人员信息(单位负责人严格对照“三违”界定标准界定,经区、队认定不属于“三违”的,在24小时内将信息反馈安监处),并于每周二将自主抓“三违”报告单(见附表1)上报安监处三违办公室.基层单位每周将自主反“三违”报告单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给分管□长,各分管口长认真分析口内各单位“三违”现象,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各类“三违二第十条安全质量信息中心接到“三违”信息后,必须于当天报到安监处安全检查科.第四章“三违”行为的确认第十一条安监处对安全质量信息中心上报的“三违”人员38o炮掘工作面,其炮眼数量、位置、深度、角度、装药量及所使用炸药、雷管的种类、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要求的.39o架棚支护严重退山,前倾后仰,调斜的不及时整改的责任人40o机掘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41.搭设工作平台不牢固、平台上堆放材料超过规程规定的砌体之间没用石楔、殖后充填不实,基础不够深未达到规定时间提前拆除殖箍的.422喷层内有充填物的O43o巷道变形严重顶板破碎、顶网撕裂未及时找顶、加强支护及维修的,影响安全行人的单位负责人
44.各种抬棚形式、架设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45殖箍生根不牢,宿墙砌缝、接茬和殖墙平整度不符合规定的o
46.拉架后不及时升柱的.47o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单体挑棚数量不够,进、回风巷两巷超前支护长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的.48o没有做到一人监护一人用长把工具找净浮讦危岩的.
49.处理棚腿时顶梁未打点柱的.
50.放炮后崩坏的棚子不首先修复,继续野蛮作业的
51.井下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52.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按要求管理的
五、地测防治水部分
1.非供电影响个人随意关闭放水钻孔的2井下排水设备未挂牌管理的.
3.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测量控制点、中腰线点未妥善保护,造成损坏的
4.有水害隐患区域未按措施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的
5.因未按措施要求设置排水能力影响采掘活动的责任人.
六、地面“三违”部分
(一)共用部分
1.严重违反重点防火区域消防管理规定的(如110k v变电所、主通风机房、主提升绞车房、主压风机房、选煤厂、瓦斯泵房、注氮泵房等)的责任人.
2.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警标造成事故的责任人.3o机械作业时,在机械作业半径内逗留的
(二)地面机电运输lo私自移开或越过遮栏接近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工作的工作中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和标示牌的.
2.在屋外变电所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未放倒搬运的.
3.雷电时,在变电所室外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的.4o检修线路、开关、刀闸等未按要求验电及挂接地线的.5用潮湿的手接触各种电气按钮的6o动火或动焊地点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7.车床各种防护罩去掉或不齐全而使用车床的
8.开动砂轮,未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或松动的9o磨工件或刀具时,身体正对砂轮机的.
10.大型检修或工程施工无规程措施的用皮带机运送人员或检修材料工具的1lo压滤司机操作时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入滤板间的12进入池内、孔洞内检查、检修不系安全带或未设专人监护的o
13.越过铁路时,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的14使用不完好的工具起吊物件的o15使用的起吊工具未达到规定起吊重量的安全系数要求的o
16.起吊物件未捆扎或勾挂牢靠,起吊前未进行试吊的17人与物件一同吊运的.o
18.装车时,人员在牵引绳的内侧行走或站立的
19.用手直接扒溜槽、管道或末停车用手拿掉道链条的22o未编制专门措施,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及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22.行车超吊重物,在下面工作的人员不戴安全帽的
21.行车启动时不按警示电铃的23行车吊挂重物在靠近地面人员时不鸣铃警示的24o行车钩头起吊重物离地面不鸣铃警示的25吊挂重物时,吊挂操作人员不看行车钩头的.
26.行车起吊重物钩头没挂实就起升的
27.行车起吊重物落地后钩头没摘除就起升的288叉车靠进行人时不鸣笛示警的29°叉车叉重物时升高使周围人员没有撤到安全距离的
30.叉车在装卸时,重物下有人的,31卸长料时未及时固定,可能滑落伤人的o32在轨道上回收旧料时,推车不注意前方行人的O附表1自主抓“三违”报告单单位:集团公三违三违一般序号姓名工种灯号三违详细内容安全管司较严地点时间三违理二十重”三条红线违”负责人:时间:抄送矿领导副总工程师12,
12.淮南矿业集团张集煤矿办公室年月日印发201325进行初步筛选,梳理出
一、
二、三类“三违”人员.第十二条集团公司84条较严重“三违”和二类、三类“三违”人员由安监处对照界定标准直接确认第十三条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人员的确认
(一)矿成立“三违”人员鉴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各单位有争议的“三违”人员进行确认.组长由安监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副总及安监处、调度所、生产技术
一、二科、机电管理
一、二科、通风防突科、地质测量科、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群众工作部等科室负责人.
(二)对于初步确认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行为,安监处必须于当日组织追查并形成初步结论
(三)事故追查中查出的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行为,由事故追查组形成初步结论.
(四)“三违”人员鉴定领导小组依据追查的初步结论,按照事实和界定标准确认
(五)依据“三违”鉴定领导小组确认的结论,矿行文处理.第五章“三违”人员帮教第十四条安监处负责将“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送到所在单位,“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立即停止“三违”人员的工作,并通知“三违”人员必须于两天内到安监处报到.第十五条安监处设“三违”人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三违”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办公室设在培训中心“三违”人员在安监处报到后,一律到培训中心进行学习培训,接受帮教第十六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三违”人员的学习、培训、帮教、考试,对合格人员出具证明第十七条学习、帮教结束后,“三违”人员持培训中心出具的帮教结业通知书到安监处“三违人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三违”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好“三违”人员返岗通知书、安全资格证、启灯证明等材料,交给“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将“三违”人员一同领回.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帮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禁止简单粗暴、以罚代管、以训代管.帮教实行跟踪问效,闭合管理第六章“三违”人员档案第十九条安监处对“三违”人员逐人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三违”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三违”人员登记台账、《“三违”人员帮教手册》、结业通知书,返岗通知书第二十条安监处建立“三违”人员查处资料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填报资料、追查资料、鉴定资料、处理结果等资料档案,并由安监处档案室存档备查第二十一条基层区队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内容包括:“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三违”人员登记台账、结业通知书,返岗通知书.第二十二条安监处负责每月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三违”情况分单位统计分析,并建立台帐,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相关单位,做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第七章“三违”人员的处理第二十三条实行“三违”查处分级制.
(一)因“三违”造成重大非死亡、严重重伤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查处.
(二)
一、
二、三类“三违”,由矿安监处牵头查处第二十四条一类“三违”人员的处理
(一)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处理lo凡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责任单位的党政正职及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的班(队)长分别罚款2000元,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罚款1000元,分管副总、□长各罚款1000元2o负互联保责任的职工,各罚款1000元.
(二)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的处理
1.管理人员的处理:班(队)长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的,给予撤职处分,并离岗学习7天;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的,给予撤职处分,并离岗培训一个月.2o职工的处理:年度内第一次触犯较严重“三违”的,属于集团公司职工进“三违”学习班学习7天,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20%;第二次待岗3个月,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50%;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工、非集团公司职工年度内第一次触犯较严重“三违”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7天,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20%,第二次触犯即予以清退
3.负互联保责任的职工,各罚款500元第二十五条二类“三违”的处理lo管理人员的处理:班(队)长及一般管技人员因自身原因“三违”的,给予撤职处分,离岗学习7天;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因自身原因“三违”的,给予记过直至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2.职工的处理:年度内第一次触犯二类“三违”的漓岗学习7天,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10%;第二次触犯二类“三违的,离岗培训一个月,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20%;第三次触犯二类“三违”的离岗培训三个月,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100%,属于非集团公司职工的,予以清退
3.负互联保责任的职工,各罚款200元.第二十六条三类“三违”人员处理发生三类“三违”的人员,以教育引导为主,进三违学习班学习1天,并罚款300元第二十七条自主抓“三违”人员的处理
1.自主抓的“三违”人员,凡触犯集团公司较严重及以上“三违”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只处理“三违”者本人)2o自主抓的二类“三违”人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3天,并扣罚当月效益工资的10%;(只处理“三违”者本人)
3.自主抓的三类“三违”人员制款200元.4自主抓的“三违”人员不计入单位“三违”考核指标O第二十八条所有的“三违”人员的处理,均由矿处理,单位不再处理第二十九条“三违”人员在学习通知书送达到单位后必须在2天内到安监处报到,否则每推迟一天罚当事人100元,依次累力□,学习天数后推洞时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00元,依次累力口“三违”行为发生在周五及双休日的,下周一开始扣灯并下达“三违”人员学习通知书第三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化队伍发生“三违”、轻伤、重伤及以上事故,处理由矿函告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矿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矿备案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员因“三违”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任原职级及以上的职务.第三十二条所有因“三违”离岗的人员,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第三十三条“三违”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单位安排“三违”人员下井的,给予安排工作人员降职或撤职处分第三十四条管理人员、职工因“三违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当月及年终的各项奖励,取消其年终的评先资格第三十五条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每月必须审查“三违”人员的工资,超做工资部分一律取消,并对超做工资责任人、单位签字领导各罚款3000元;对审查后没取消的责任人,罚款3000元.同时将每月“三违”人员工资审查结果送安监处备案第八章奖罚第三十六条副总及以上领导、机关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首席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生产、生产辅助单位首席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对无考核指标人员抓“三违,,实行奖励政策,每抓1人/次,经查实奖励500元,当月兑现有考核指标的各级管理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当月未完成抓“三违”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完不成的,罚款500元;连续3个月完不成的,视情节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季度累计,每少完成抓“三违”指标1人,罚款500元第三十七条管理人员月度抓“三违”指标完不成的区(队),除按《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每次罚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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