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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资料目录、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文件、员工不安全行为帮教记录
1、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台账
2、员工“不安全行为”上岗观察回访记录34
(2)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3)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定期向安全科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外委单位罚款200元;
(4)未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的单位,矿内单位负责人各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人次;
(5)“不安全行为”人员未成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所在单位安排其上岗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
四、“不安全行为”梳理分析
(6)每月月底,安全科要对单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类制定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7)各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谈话帮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根源,并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出针对性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发生,力求从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七、“不安全行为”风险管控措施
1、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组长XX(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安全副总)成员安全科成员、工会成员、员工代表煤矿“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
2、“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1)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
(2)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3)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是否通过矫正培训;
(4)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是否按分类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定性和分类;
(5)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考核;
(6)监督安全科每月公布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区队名称及处罚考核情况;
(7)每年年底参与对全矿“不安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
3、任何人有权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监督举报,安全科在矿办公室门口设立“不安全行为”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不安全行为”属实的人员,经核实后上报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给予奖励1A类奖励300元;2B类奖励200元;3C类奖励100元
4、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群监员、包括所有职工在现场发现“不安全行为”人员,及时向安全科进行汇报,安全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调查,所有严重“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所有严重“不安全行为”人员必须经过帮教流程,帮教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严重“不安全行为”人员接受教育过程结束后,由安全科统一存档备案
5、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耐心细致地做好不安全行为职工思想和行为的转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职工“回访”制度,认真做好不安全行为职工的跟踪回访教育工作对严重及以上不安全行为包括“三违”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帮教,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风险关键条款、事故案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再上岗一周内,所在单位必须对其实施一次思想、行为观察,矿工会等主管部门对再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回访,安全科制定回访登记表,不安全行为人员的结对领导、队干、班组长、同事等,必须签署再上岗评价意见,签评意见不得少于3人矿领导、区队领导、班组长对不安全行为职工必须定期进行谈心谈话,面对面沟通、交流思想,让违章职工对违章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有更清楚的认识,教会他们算好安全账,牢固树立杜绝违章,不出事故的安全意识同时,了解他们家庭有什么生活困难,尽力解决,化解思想疙瘩,及时消除他们的逃避心理,让他们鼓足干劲,开心上班在回访中,要求矿领导、队干、班组长与不安全行为职工谈心,注重职工的自卑心理,注重消除不安全行为职工受处罚和点名曝光后的对立心理和消极情绪各基层队负责本单位不安全行为职工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职工思想、心理、工作状态,建立台账,定期汇报在工作分配和生产组织方面,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他们带着情绪上岗,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每一位职工都有现场制止“不安全行为”的权利;
2、知情权和建议权煤矿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煤矿企业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坐出答复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煤矿职工有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煤矿企业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遇险停、撤权煤矿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煤矿企业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接触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职工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6、工伤保险和索赔权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职工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企业依法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煤矿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煤矿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也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
九、其它
1、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未遂事故或恶劣影响的,由安全科负责于事故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并出具书面事故追查报告,经矿委会审核后,以矿安全通报的方式进行追责和处罚
2、受到处罚的“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自接到“不安全行为”处罚单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矿安全科提出申辩,安全科负责组织开具处罚单的检查人员和申辩人进行审议,按最终审议结果落实处罚,”不安全行为”人员如对审议结果不满意,可向矿工会提起进一步申诉;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人员、安全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本办法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富源县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2021年5月5日富源县煤矿XX员工“不安全行为”帮教记录年2021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帮教记录XX序号姓名单位违章时间帮教形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上岗备注123456789101111231415富源县煤矿XX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台账年2021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台账XX序号姓名单位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主要原因123456789101112131415编号RYSZ4-2-3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XX XX矿文件煤矿技发号XX
[2021]53签发人XX★------------------------------------------------------关于印发《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XX通知矿属各部门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订《XX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XX富源县煤矿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XX2021年5月6日富源县煤矿XX员工“不安全行为”上岗观察回访记录年2021XX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上岗观察回访记录序号姓名单位上岗时间领导、同事(下属)等评价意见评价人签名123456789101112131415抄报富源县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矿属各部门XX报送富源县煤矿共印份年月日XX15202156附件:富源县煤矿XX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不安全行为”领导管理小组组长(XX)副组长成员管理小组设在安全科,安全副矿长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督促、管理工作
二、“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负责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落实“不安全行为”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全科的职责;
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调查、处罚,有争议的由矿安委会会议裁定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和带班领导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矿培训科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四、“不安全行为”的预防
1、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3、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4、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完好性和严重性;
5、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分类控制、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及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
6、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
7、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
五、“不安全行为”查处
1、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2、“不安全行为”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矿内“不安全行为”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处罚200元/次,单位月度C类“不安全行为”超过在册人数3%的,每超1人次对该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1分;2)对处罚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处罚500元/次,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2分/次;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单位月度绩效考核10分/次
(2)外委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元;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单位项目负责人处罚200元;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0元,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500元,单位项目负责人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4)“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不能直接认定责任人的,组织追查认定责任后,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3)各单位自查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自行处罚;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2)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立即到安全科填写“不安全行为”处罚通知单,安全科对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定性,于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在调度会通报,并每旬在矿管理群内公示;3)“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班班前会谈认识;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单位三个班前会谈认识,并停工到矿培训科培训2天;留矿查看的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到矿培训科培训7天,停工谈认识何培训期间,“不安全行为”人员不计出勤;4)安全科、各基层区队应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违章定性和处理意见等;“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书面材料及签字记录需及时上报安全科,不及时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2分/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人次5)“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在安排谈认识之前,必须通知安全科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按未谈认识处理6)培训科根据安全科每旬“不安全行为”公示结果,及时通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科、安全科、工会、区队、家属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返岗通知书上签字,方可上岗7)出现“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当月优秀班组评选资格,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优资格8)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有疑义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全科,安全科及时汇报“不安全行为”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仲裁9)将地面交通纳入“不安全行为”考核范围,治安保卫科负责地面交通违章行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不安全行为”指标考核
1、生产职能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矿内1起/季度,外委施工单位1起/季度;
2、非生产职能科室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1起/半年;
3、安全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月;
4、各基层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队内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全科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5、外委施工单位跟班领导及以上管理人员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全科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6、反“不安全行为”考核规定及要求
(1)未按规定完成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人员,每少一起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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