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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题]篇一2016工资收入安排制度改革方案2016工资收入安排制度改革方案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安排制度改革若干看法的通知《若干看法》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相识深化收入安排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难性;
二、精确把握深化收入安排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接着完善初次安排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安排调整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夫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亮、公正合理的收入安排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安排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完善深化收入安排制度改革若干看法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安排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安排制度改革若干看法,要抓紧探讨制定详细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安排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安排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允地惠及全体人民深化收入安排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提倡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爱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建社会财宝、增加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有程度坚持注意效率、维护公允初次安排和再安排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允,初次安排要注意效率,创建机会公允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安排要更加注意公允,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整、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安排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安排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整过高收入坚持主动而为、量力而行妥当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冲突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安排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看法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1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安排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安排制度改革实施方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1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安排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看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1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安排制度改革的若干详细问题,提出以下处理看法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安排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与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从本人参与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参与工作的人员,照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与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缘由,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其中
1.按国家规定因组织缘由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油组织抽调提前参与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缘由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干脆转入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高校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高校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高校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照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参与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高校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与工作后经接着学习考试而取得高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与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例如,某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当年取得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年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与工作,1999年取得高校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1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任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州寸间起先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起先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起先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当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三)在任职(聘任岗位)期间,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间断的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职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例如某副处级干部,曾在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处级职务2年零11个月,因降职等缘由不再担当副处级职务,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至今,从1998年12月向前推算,任副处级职务的起算时间为1996年1月,按当年起算,任职年限为11年
(五)曾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此规定只限于这次套改工资时运用,下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在这次工改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担当机关quot;三定quot;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担当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其中1,担当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篇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方法依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依据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方法
1、职务工资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依据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起先时间计算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1日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级别再高定一档,级别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相应档次;如高于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确定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档次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套改工资后,依据清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状况,将清理出的津贴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200元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方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其中,级别和级别工资按以下方法确定,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连续)五年称职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因晋升职务而晋升级别,如级别晋升两级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级别只晋升一级,不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公务员按本实施方法套改确定级别后,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级别未发生变动或因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如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按2005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达到级别工资确定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可从达到规定年限次年的1月1起晋升一个级别,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级别相对应的档次公务员按此方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已经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不再晋升级别工资,只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级别工资档次连续两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与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分别计算公务员因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原级别一个工资当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可与级别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如增资额超过按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篇三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设计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安排制度改革方案第一章总则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调整内部安排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其次章原则第一条坚持以各尽所能、按劳安排;效率优先、兼顾公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其次条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和支配原则第三条坚持符合公司专业特色和经营管理特点的原则第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的方案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服务第三章改革思路第五条总体说明本方案的薪酬制度主要侧重工资、奖金和福利津贴等经济性酬劳第六条改革关键思路
一、以岗位责任、岗位绩效和岗位技能等指标综合考虑员工酬劳,并适当向责任大、技术含量高的关键性岗位倾斜
二、对于职能管理人员尽量使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比例保持均衡;对于工程设计人员尽量降低固定薪酬所占比例,提高浮动薪酬比例,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安排原则
三、设立院长嘉奖基金为嘉奖设计质量与设计创新或有特别贡献的人员,设立创新奖、年度优秀设计奖和特别贡献奖(金额待商榷)
四、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机制(-)为拉开工资档次,实现按效取酬、能升能降的内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体现团体绩效和薪酬的挂钩,特设置岗效工资岗绩工资制模式,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岗效工资四个单元组成前三个单元为固定部分,约占工资总额比例的80%;后一个单元为浮动部分,占工资总额比例的20%,依据单位实现目标效益的状况上下浮动安排(-)设置职能奖等级标准,实行年度考评,考核结果与职能奖金职能奖及套餐福利挂钩
(三)为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工程设计人员的奖金模式实行项目提成奖金加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奖金模式依据难度系数、技术含量、质量限制困难性、协调指数等细分项目,尽量符合公允性原则,杜绝活“好”抢、“难”活推的现象同时设计工程设计人员考核指标,实行绩效考评成对比较排序法,考核结果与浮动绩效奖金挂钩
五、产值安排比例
六、净利润安排本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其中由黄淮学院出资198万元,肖洪涛出资2万元,与建筑工程学院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净利润安排黄淮学院为15%,建筑工程学院为15%,设计院为70%第四章薪酬制度第七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全部员工中经考核合格任聘上岗者第一节工资制度第八条工资模式工资模式采纳岗绩工资制模式,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岗效工资四个单元组成前三个单元为固定部分,约占工资总额比例的80%,依据职工出勤和上岗状况,按月发放;后一个单元为浮动部分,占工资总额比例的20%,依据单位实现目标效益的状况安排第九条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凡经考核合格聘任上岗的管理、设计、操作人员执行见习期、适用期以及仍在工作岗位等待上岗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为340元/人月凡离开工作岗位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为170元/人月
二、岗位工资(-)设置标准(待商讨,建议下调岗位工资标准,提高浮动薪酬比例)(-)执行标准
1、对于新录用的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定为本岗的下一级岗位等级工资一年后经院技术委员会考核评定合格正式聘用上岗,自次月起享受所在岗岗位等级工资
2、对于新录用的中专生、技校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依据定员标准,经考试合格聘用上岗的,自次月起享受所在岗岗位等级工资
3、从外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间享受本岗的下一级岗位等级工资试用期满后,经院技术委员会考核评定合格正式聘用上岗,自次月起享受所在岗岗位等级工资
4、职工调动岗位时,需经考核合格,确定聘任上岗次月起,享受相应岗位等级工资
5、待岗、下岗等人员均自下岗次月起享受下岗人员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6、医疗期、离岗挂编等人员均自下岗次月起享受离岗人员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7、医疗、离岗挂编等人员复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享受适用期人员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三、年功工资(-)设置标准年功工资的标准为3元/年(―)执行标准年功工资实行逐年增加的方法,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满一年后计发年功工资
四、岗效工资为拉开工资档次,实现按效取酬、能升能降的内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体现团体绩效和薪酬的挂钩,特设置卤效工资
(一)设置标准岗效工资为浮动工资部分,约占工资总额比例的20%,计算公式岗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岗效工资)X20%即岗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4(-)执行标准同目标考核挂钩,由主管院长设立年度利润目标、成本限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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