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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问题中,劳动者以假学历骗得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文档简介: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始终是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一个疑难问题一般来说,无效劳动合同多数状况下是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导致的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假如是由于劳动者的缘由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呢,劳动酬劳标准如何支付?【案例】郁某于2002年4月9日应聘进入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念公司同年5月1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2年5月H日至2003年5月10日,(
4.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供应,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blog.sina/u/2749102171)试用期自2002年4月12日至2002年5月10日合同约定郁某任进念公司总报价师,并约定了郁某的月工资、奖金、保密补贴等2002年9月30日,进念公司认为郁某在工作中严峻失职且工作看法差,并认定郁某伪造同济高校学历及曾在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任工程总监的工作经验,故作出《关于对郁某处理确定》免去被上诉人总报价师职务,并予以马上辞退同年10月28日,郁某办理了离职人员移交手续同年11月11日,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进念公司退还押金、支付奖金、工资等同年12月5日,进念(
5.51HRlaw网站51HRlaw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沟通)公司以郁某接受欺诈方式与进念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资条款无效为由提出反恳求,要求郁某退还工资差额并赔偿损失2003年1月3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因郁某2003年1月6日、1月22日开庭未到庭,按撤回申请处理,同时也未支持进念公司的反恳求郁某、进念公司均不服仲(
6.更多询问拨打,400-008-5151)裁裁决,分别于2003年2月9日、2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支持各自由仲裁时提出的恳求最终法院判决
一、进念公司退还郁海伟押金;
二、进念公司支付郁海伟2002年7月至10月的未发的工资、奖金【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始终是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一个疑难问题一般来说,无效劳动(
7.新浪微博(@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腾讯微博(@义贤律师))合同多数状况下是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导致的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假如是由于劳动者的缘由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呢,劳动酬劳标准如何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酬劳」新的《劳动合同法》基本接受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的相关规定,其其次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其次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次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其次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实行欺诈、威逼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2001年4月16日)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酬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1988年4月2日)
68、一方当事人有意告知对方虚假状况,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69、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70、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值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峻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1995年8月4日)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样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6、《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5年10月18日)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劳仲文
(1995)115号)收悉经探讨,现函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68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第6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值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峻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据此精神,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的通知》(劳部发
(1995)309号)第16条规定中所说的“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受到胁迫或被对方乘己之危的状况下,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样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指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在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同等协商、取得一样的状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2002.
2.1)7其次十二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二)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内容显失公允的;
(四)有关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酬劳,供应相应的待遇
8、《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5年4月7日)第九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允的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爱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9、《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大公告〈第87号〉)第十五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三)实行欺诈、威逼等手段违反当事人意愿订立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10、《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确定》(2002/1/4)第十七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接受欺诈、威逼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
(四)显失公允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1HRIaw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HR法律实务与探讨团队,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探讨及国家立法推动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供应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度设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阅历,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务阅历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主动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与了《社会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年,全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特地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与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多条修改看法,许多修改看法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特地的认可义贤律师团队,重视专业探讨和阅历积累,乐于与各行业法律同仁沟通阅历,在执业之余笔耕不辍,撰写出了一批颇具影响的著作和专业论文,对相关法律领域的实务和理论探讨产生了主动的影响新编工伤保险操作实务》《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新编失业保险操作实务》《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法务全解》《新编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新编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操作实《外企HR劳动合同管理指引•汉英比照》务》《无忧劳动合同范本151条精解》《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劳动合同百案图解》《中国工伤保险探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说明、取证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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