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11〕183号(2011—12-1颁布有效)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同时废止.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保证铁路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对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各施工单位要正确对待施工信用评价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通过自身实力赢得好的信用评价等级,共同推进铁路建设信用体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7,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8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O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编号一般不良仃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1每项扣5分的或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2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未经评审的每处扣2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每人次扣5分3合格的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或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4每起扣5分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标准编号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公布期限公布期限公布人员企业负责人1个月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3个月每起扣10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改变施工方法的项目负责人1个月22个月每起扣8分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主管负责人1个月33个月每起扣10分技术负责人4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1个月每起扣6分直接责任人6个月项目负责人6个月5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3个月每起扣15分项目负责人6施工中偷工减料的3个月每起扣10分6个月分管负责人7违规使用爆破器材的3个月每起扣10分直接责任人3个月分管负责人8一般安全事故1个月每起扣6分1个月分管负责人9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铁路交通事故3个月每起扣10分直接责任人3个月分管负责人每起扣
10、
8、10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1个月直接责任人1个月6分每起扣
10、8分11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3个月分管负责3个月人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每起扣
9、
7、512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1个月直接责任人2个月分分管负责人13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2个月每起扣6分直接责任人2个月项目负责人14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3个月每起扣10分直接责任人6个月私设小金库每起项目负责人扣10分;其他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153个月每300万元扣1分管责任人6个月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分发生扰民、毁坏文物、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分管负责人162个月每起扣8分3个月备注
1.第
4、6项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2o第
14、15项以审计或执法监察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
3.第16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编号公布人员公布期限项目负责人1单位工程不合格的1年1年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2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1年分管责任人1年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3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1年1年分管责任人企业负责人特别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3年3年故(含工程原因引起的项目负责人重大4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不技术负责人重大2年2年含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直接责任人责任企业负责人次全、王重次全部王要重要要要部要要项目负责人类型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特别1321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按3年技术负责人6月5年年年年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重大直接责任人1理)重大2年6月2年年6月(依据事故性质1616较大确定)年月年月备注第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1第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2.2第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33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建设项目及标段编号:施工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不良行为类别不良行为编号不良行为认定内容处理意见检查人甲签字施工企业项目检查人乙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检查人丙签字建设单位意见盖章项目公示情况备注(年月日已将此不良行为报送监督站)X XX XX填表说明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送施工企业附件5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建议加分值A抢险时间抢险时间序号投入的抢险力量24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1专业抢险队伍12投入抢险的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投入2抢险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1WAV22械设备在6台以上投入抢险的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投入抢险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30o5A11WAV15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2台以±6台以下4投入抢险的人数在50人以下
0.l^A0o50o5WAV1备注
1.铁路局根据施工企业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2.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3.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投入情序线灾害简要描述抢险经过及况建议加参与抢险号别抢险主要工作量大型机械设抢险时分值人员单位备间挖掘机X台、装载机X台、XX施工单推土机X台位等XX铁挖掘机X1路台、装载机XX施工单X台、推土位机X台等挖掘机X台、装载机X台、XX施工单推土机X台位等XX铁挖掘机X台、2路装载机X台、XX施工单推土机X台位等••••••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
一、建设项目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巨人)=(300—22式中b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段得分的平均值.
二、建设单位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nF二二——n式中用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建项目的信用评价得分;n为该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参评建设项目数量得分保留2位小数
三、全路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全路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X9G=^—x式中6为该施工企业在参评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得分;x为该施工企业参评的建设单位数最终得分i=Gj+抢险加分+项目加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和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铁道部汇总时仅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集团公司进行评价.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参加既有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附件8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建设单位:排序施工企业名称得分123•••公示日期: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第九条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后得出的分数项目基础分为300分.抢险加分是指施工企业参加运营线抢险救灾或新线抢险并作出突出贡献给予的加分项目加分是指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经铁道部同意后建设单位通过评选给予的加分第三章不良行为认定第十条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3o第十一条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公示和确定lo记录建设单位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及铁道部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和1名以上监理人员在现场记录并摄像,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4),并由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监理人员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1名以上监理员在现场摄像并记录,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经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当即送建设单位安质部,由建设单位认可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处理结论填写《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并由施工企业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当施工企业主管人员不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时,可由建设单位两名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建设单位领导予以签字确认2o公示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包括监理单位记录建设单位认可的不良行为,建设单位应在当天通过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方式对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未使用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张贴公示.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第二天进行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5天
3.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建设单位应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第十二条联合体承包工程发生一般不良行为时,对责任方记录不良行为;发生较大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时,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的不良行为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对认定的不良行为进行闭环管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结束没有完成整改工作的,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第十四条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铁路局和项目管理机构均有认定不良行为的责任,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的均应及时进行认定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对铁道部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执法监察或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各类稽查、审计等活动反映的问题,接到书面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对其中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按上述程序进行不良行为认定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按程序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有关单位或部门O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不良行为认定工作,及时准确地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公示、确定,及时对监理单位记录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可对不良行为不记录、违反标准记录或不按程序认定,以及不按规定对监理单位记录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可的,一经被举报查实,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时,每起一般不良行为扣1分,每起较大不良行为扣2分,每起重大不良行为扣10分第十八条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应在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30天内,将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确定情况等内容书面报送铁路局第十九条铁路局和部管项目公司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不良行为书面报送所在区域监督站,区域监督站应及时将较大不良行为上报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发生重大不良行为且能够即时认定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督站立即组织记录、公示、确定,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的,应待调查结果确定后按程序进行认定并上报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报送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内容、等级,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公布期限等.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按信息公开程序对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进行公示.第四章加分第二十条对积极参与营业线抢险救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由铁路局根据附件
5、附件6提出建议加分值,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抢险情况及建议加分值以铁路局文件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但6月或12月份实施抢险救灾的,应于7月10日或次年1月10臼前将加分申请报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其中涉及抗洪抢险的,应附铁路局防洪办证明材料;涉及工务、电务等设备抢险的,应附铁路局工务处或电务处证明材料;涉及列车事故救援抢险的,应附铁路局安监室证明材料.铁道部建设管理司会同运输局、监察局等部门,根据灾害大小及难易程度对加分申请进行确认第二十一条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且经铁道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根据参加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在上报本单位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时,经评选提出在铁道部汇总基础上进行加分的意见,加分分值为
0.5—2分第二十二条铁道部组织的新线事故抢险,由建设单位在抢险结束一个月内,对参加抢险的施工单位比照营业线抢险提出加分申请,分值为05—2分,加分申请报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设管理司会同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第二十三条在上报加分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公示3天,并通知有关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上报的加分申请文件中应注明公示情况,没有进行公示的加分申请不予考虑第五章评价排序第二十四条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再参加本建设项目、本建设单位和铁道部计分及排名,在本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和其他建设单位仍进行正常计分及排名第二十五条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7计算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项目得分(其中对子公司进行评价的,在上报铁路局分值时,以子公司的母公司名义进行计算上报),根据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形成项目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公示3天后上报铁路局,并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企业和监督站公示期间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部管项目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计算、排名和公示第二十六条铁路局和部管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附件7汇总计算本建设单位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一个部管项目公司负责多个项目的,按一个建设单位负责几个项目的方式进行计算排名第二十七条铁路局和部管项目公司应在每年1月8日和7月8日前将评价结果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监督站,并在建设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间,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诉铁路局和部管项目公司应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评价结果按附件8格式报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评价结果没有公示并通知施工企业的不得向铁道部上报,已上报的结果在汇总时按作废处理,记建设单位违反信用评价规定一次,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扣2分第二十八条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评价结果,按附件7计算全路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初步排名,初步排名结果报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第二十九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根据初步汇总得分和确认后的加分结果,按附件7计算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最终得分及最终排名第三十条确定A级时,存在得分相同情况的,以建设单位排名第1次数多的排名在前;排名第1次数相同的,以建设单位排名第2次数多的排名在前,依次类推B、C级排名时,得分相同的,评价期内参评项目数量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参评项目数量相同的,评价期内参评的客运专线或高速铁路数量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刖.第三十一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包括最终得分、排名以及建设单位评价得分)和建设单位上报的抢险加分建议,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工程合同,并建立信用评价档案铁路局建设管理处或部管项目公司(筹备组)安质部要指定专人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至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第六章评价管理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对现场检查要均衡安排,检查时间要合理,对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第三十四条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对因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提请相关部门降低或取消其相关铁路资质第三十六条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或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较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直接清出铁路建设市场,并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不允许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第三十七条监督站应对不良行为认定实施监督,每半年向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提交监督报告.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按《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公开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铁路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应首先向铁路局举报,铁路局有关部门应认真对举报进行受理、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抄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对铁路局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对部管项目公司信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铁道部举报,举报电话铁道部建设管理司010-51847149,010-51848850(传真);铁道部纪委、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010-51844279,010-51841289(传真);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010—51871373,010—51842837(传真)第三十九条铁道部受理的举报,由建设管理司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会同监察局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处理.违规处理包括,按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主管人员责任、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扣分、纠正信用评价结果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新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纳入全路信用评价范围,只在建设单位范围内参与全面评价,其中不良行为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公布.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信用评价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
1.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2.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3.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4o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5o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
6.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